【导语】一般纳税人申请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申请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千里沙”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恒诚信”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恒诚信”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恒诚信”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第2篇】卖山西一般纳税人公司
吕梁 对个体工商户等按50%减征“六税两费” 5月7日,吕梁市召开助企纾困新闻发布会。吕梁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负责人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行业纾困补短等5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20条扶持措施。 财税政策扶持方面,吕梁市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3年4月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今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3月3日已缴纳的予以退还。市级筹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助力氢能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按不同情况面向中小企业的充分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 吕梁市还将发放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涉及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居家电等领域。在市区试点开放10余个便民市场,提供600余个摊位,延长特色商业街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提升城市“烟火气”。对今年新增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乡村e镇予以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对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和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全市国有a级景区头道门票一律免费,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全部免费乘坐。 授权乡镇、街道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免费为市场主体制首套公章。对承租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6个月租金。对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分不同情形按人数给予资金补助。 2023年至2024年,对农村地区除县政府驻地镇和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
山西晚报记者 王晋磊
晋中 税务服务做“加法”办税流程做“减法” 近日,晋中市税务局出台《服务市场主体20条措施》(升级版),在服务举措上做“加法”,在办税流程上做“减法”,为企业发展“赋能”,有力推动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 此次出台的20条“升级版”服务举措包括方便市场主体快捷进入、升级市场主体服务体验、确保市场主体尽享税惠、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六方面。 在优化开办服务上,提供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同时,推行税务网格化服务和发票便利化服务,纳税服务再提升。 在优化注销服务上,压缩企业注销办理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和其他纳税人注销流程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落实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简易注销即办服务、一般注销“套餐式”服务、跨区迁移直接调整四大举措,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山西晚报记者 张杨 通讯员 郭娟
长治 拿出5000余万元重奖激励中小企业 5月7日上午,长治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治市服务业贯彻落实山西省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长治启动县域商业提质工程,通过打造乡村e镇,整合重塑产业链、供应链,首批推荐上报武乡小米、壶关县旱地西红柿等5个乡村e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出台《长治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完成了拟上报的11个县域商业体系的市级评审工作。开展了长治市“2022网上年货节”活动,带动消费超千万元,培育了“线上引流、到店消费”新模式;“2022晋品年货网上购”板块参与网络店铺13个,20天网络销售额达1533.8万元。 目前,商务领域助企纾困各项举措取得初步成效: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2.4%;全市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5.2亿元,增长6.7%;五一期间,市区各重点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营收大幅增长。 下一步,长治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刺激消费增长。适时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重点推动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扩大消费,加大对汽车、家电、成品油等带动效果好的消费品支持力度。二是出台专项政策。征求各部门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三是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商圈错位发展,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打造一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新建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提升打造村级便民商店,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补齐农村地区流通短板。 长治市委、市政府拿出5000余万元重奖激励中小企业;深入开展入企服务,促进银企、技术、人才精准对接;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为基础,小升规为路径,规范化股改为提升,党的建设为保障”的“四位一体”高质量发展道路,一季度全市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5家,净增数量居全省第一。
山西晚报记者 张文举
大同 特困行业等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单位应缴部分 5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大同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为落实好特困行业的纾困帮扶政策,大同全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阶段性缓缴的实施期限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今年4月至6月,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今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今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今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另外,在缓缴期限内,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若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缓缴期限内,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即: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晚报记者 刘俊卿 通讯员 双红
【第3篇】一般纳税人有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情况下是按查账征收的,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该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少税负压力呢?小编给各位整理了几种税务筹划,可以看看,参考参考:
园区产业扶持
对于利润高,税负重的企业,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需要缴纳几百上千万,那么,园区的扶持奖励特别合适。企业通过新办或迁移的形式,入驻园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只是注册式招商,企业只需要将税落在园区所在地,就可以享受园区内的扶持奖励。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全额地方留存的70-90%,次月奖励给企业;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全额地方留存的70-90%,次月奖励给企业。
当月纳税,次月以企业扶持奖励的形式,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2.核定征收
在某园区内,是可以做核定征收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个体工商户、有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都是可以做核定征收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1%,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专票;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3-0.5%,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增值税按6%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3.5%,附加税0.36%,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核定的是个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则核定的是企业所得税。
小编还是建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更好,它在整个的逻辑上和业务上,是更符合流程的。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4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一定的销售额标准。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扣,小规模不能抵扣,税率3%,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税率一般是17%。那么,两种纳税人是否能相互转换呢?请看下面的分享。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1、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知识点分析!
二、一般纳税人
1、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为一般纳税人?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今天知识就讲到这里了,再洗强调,这些知识很重要,希望大家好好学习掌握。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处理涉税业务的时候,会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他们有什么区别?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又有什么异同?小编将三者的区别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学习。
好多人都知道常用的登记注册类型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形式有个体户、公司,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实际上并无相通之处,是从工商登记和增值税管理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的划分,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个体户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认为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不是个体户。
1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3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税)>500万元
2.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月申报增值税(每月都需申报)
4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对比
5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互转换
1.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些按照原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再符合现行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个体工商户的必知点
1.个体户用不用记账?
特别强调:一定一定要记账报税,不然后果真的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当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个体户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2.个体户享受免税?
这个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及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核定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同时小于9万免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优惠政策。
但是注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个体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都是可以享受的,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但是如果个体户登记成一般纳税人,这个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除了增值税,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体要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3.个体户能免于检查吗?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如若没有及时报送,人家也是会查你的!
比如一些开餐馆的,会被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工作室,开民宿,也会被查消防,跟企业都是一样的。
4.个体户名称中能包含“公司”二字吗?
个体户名称中是不能包含公司二字的,想要高端、大气、上档次建议您注册公司。
5.个体户能转让吗?
不能转让。如果你想变个体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一样,找到合适的人就可以转让出去。
因为个体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才可以,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6.个体可以开分店吗?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并且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7.个体户的经营风险比较大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比如:你开一家小餐馆,吃出人命了,你得用你全部身家去赔偿!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资额为限了,出资额为多少,最高赔付多少,不至于倾家荡产。
8.个体户能享受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主要是满足一个家庭的温饱,如果您有远大的志向,想发展壮大,成为行业标杆,个体户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要求的。
7注册公司该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投入额较大,年销售收入会超过500万,建议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预计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建议注册成小规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看买方
如果预计未来都是大客户,不会接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为小规模。
3.看抵扣
如果你公司未来成本构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建议登记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小规模即可。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并且为轻资产行业,税负较高,建议注册成小规模企业。
【第6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
【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
3.核定销售额顺序。
4.特殊销售,重点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重点关注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4.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销售不动产:
(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二、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扣税
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上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题、综合题考点):
1.按原抵扣转出(注意原来计算抵扣)
2.按现在成本×17%(13%)
3.按净值×适用税率
4.分解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一)销项税额时间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中“营改增”行业特别之处: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三)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
(四)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六)“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新增)
1.按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之前已纳营业税,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应向原主管地税申请退还已纳营业税。
3.“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査等需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第7篇】小规模强制转一般纳税人
前不久,税务局对一家公司进行了期限为长达10个月的税务稽查,而稽查的主因居然主要是因为几张作废发票!
税务局查出该企业出具的2张增值税发票是违规作废行为,进而对造成少缴税款行为定性为偷税,不仅要有补交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需缴纳高额处罚金和税款滞纳金~
其实大多数公司都可能会出现这种风险性:比如,一些企业一到月末查出进项发票不够用了,便开始大批量作废发票,打起“降低销项”的主意……
殊不知“金税四期+企业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大数据技术联网”等早就已经掌握了企业大批量相关数据,只要敢违规作废,税务局就敢查!
发票作废
发票作废风险点,赶紧自查
违规作废发票风险性很大,不仅补缴税款、另收税款滞纳金、处罚金等外,比较严重的还可能会移交司法机关!
那有哪些作废发票很容易引发税务稽查?有哪些红杠不能碰?整理如下:
恶意的瞒报收入
纳税者利用将已开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开票金额降入免征额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比如:
1.免征额临界点,大批量作废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
依据该政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随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
小编提醒:已有公司因在免征额临界点作废发票而引发税务稽查——
2.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而部分纳税者为了享受小规模各种优惠,便人为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小编提醒:随着全电发票的深度推进,税务局对现行发票的重视也会越来越强,税务严查时期,一定要以合法合规为准!
恶意串通作废税票
恶意串通,销货方违反规定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即销货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货方违反规定作废开具的部分税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大额或大量作废税票
通常情况下,公司作废税票应属偶然事件,但假如突然之间在某个时段有大额或大量作废税票,很难不引起税局的关注和怀疑~
重开发票和作废税票一模一样
“金税四期”是以数治税的时代,大数据比对是税局常有手段!
对于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这些都是比对重点~
而同一笔业务税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税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不用想就知道有猫腻!
不是所有的税票,都能作废
下面这些情形不能作废税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税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3.成品油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什么情况下,税票可以作废
常见发票作废原因,比如: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货方开票当月;
2)销货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编提醒:作废专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票(含未打印的专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10年。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票专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票进行作废;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票。
小编提醒:近期是税务机关严查时期,在官方披露的税案中,有很多因为某些不起眼的错误,而遭到立案查处公司!千万不要为了事情小,就任由忽视~
随着金税四期+大数据技术联网的深度推动,任何的存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都可能会引起更进一步税务稽查,甚至可能对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上查三年、五年、十年之久(点这里回顾:近期多家企业被上查10年);
企业经营者和财会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财务方面的学习,形成风险意识,及早发现涉税风险并妥善处理!一定不要等到税局上门再追悔莫及~
【第8篇】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这个条件是什么呢?如果还不清楚的话,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有哪些条件?
小规模企业强制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需要这个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之内的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500万,如果超过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如果是自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超过50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不是含税收入?
关于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哪一号文件说明这个观点,因为增值税提到的收入自然是不含税收入的。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法票开满500万需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个'500万'是指'不含税价',即财务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所以应交税费下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销项等明细科目。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会计分录是这样子的:
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如下所示: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未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9篇】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不知道现在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企业没有利润就不申报的情况,小编最近就遇到了,该公司这半年都没申报过,老板认为企业没有利润,没有申报的必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
不管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就算企业某个月或是某个季度没有收益,处于亏损状态,也是要进行零申报的,很多人其实把零申报和不申报两者的意义弄混了,按照我国税的征收方案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的,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的。
之前就有过相关的通报,某个体户从成立到注销都没有报过税,也就导致该个体户在注销时被罚款了。还有的企业认为不包税,企业就不用缴税,这更是错的离谱,就算想要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那也得找对方式,合理合法的解决。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减轻企业的税务风险呢?
1、合理把控业务,梳理业务的逻辑,尽量保证每项业务都能获得对应的发票。
2、合理运用税收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压力,扶持政策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和区域性的扶持政策:
1)国家性的扶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增值税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
2)区域性的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有一定局限性就是,只有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并且是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可以获得地方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将保留50%的增值税,对企业扶持70%-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对企业奖励最低70%,最高90%的奖励,只是地方只保留40%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税收,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的奖励扶持。
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加?
1、企业最初申请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后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身就是因为进项方面比较少,业务量也比较少,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将面临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
2、企业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
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那是可能会出发税务系统报警的,或是直接纳为风险纳税人,所以企业开票一定要严谨。
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的肯定不止这两个,所以企业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各项风险都需及时把控。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费用抵扣
一、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依据分析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论
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分析,建筑企业自购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和手脚架、挡板等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二、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政策依据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而且特别强调,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
基于以上三个税法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活动板房,工程指挥部用房等临时建筑物或不动产,如果仅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分析,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地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中销项税额抵扣。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施工完毕,建筑企业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临时建筑物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稽查
1、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中分配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如果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则以上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2、分配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根据以上税法政策的规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通过以上分配计算分摊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基于管理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可能分别向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次性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年底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一)集中采购建筑材料费用的应对策略:分项目结算材料款,分项目开发票
实践中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由企业的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现象。如果存在集中采购的行为,则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往往签订一份集中采购的框架协议,分项目的进度分次供货到建筑工地。为了规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采用的应对策略如下:
1、负责材料采购部门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向材料供应商发出材料供应进度计划。
2、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验收到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并按照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编制材料验收确认单。最后经材料供应商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进行建筑材料款结算,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发票。其中要求材料供应商向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鉴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为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建筑企业在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和材料用途”条款,该条款约定:“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使用”或“既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某某某简易计税项目使用”的字样。
2、建筑企业加强对周转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的领用管理,在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要分项目做好设备、周转材料领用登记手续。
3、建筑企业财务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分项目计提设备的累计折价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记录。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稽查的应对策略
1、在一年中的会计年度内,如果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较少,例如,发生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公司财务部出报销制度,规定每次1万元以内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财务部报销。
2、如果索取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定要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到年底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时,要对一年中的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中已经抵扣过的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税分摊,将简易计税项目分摊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载自税屋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是多少钱
作者:绿洲财务 张田田
一般计税方法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等。
计税方法简介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税率只有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看对方能否接受。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选择简易征收必须到税务局备案!
【第12篇】查一般纳税人
01
信息报告类问题
(1)我们公司有一个朝阳分公司,营业执照已经办理了登报丢失,现在想办理税务注销,应如何办理?
答:注销时,已经多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丢失不影响办理税务注销。实名制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套餐业务】-【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即可验证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对于未办结的事项可以及时处理办结后,再次点击注销预检,直至全部符合注销条件。
(2)新开立银行账户是否需要备案,怎么操作?
答:需要。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行操作。
(3)请问我怎么打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答:税务登记信息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选择【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即可查询企业基本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票信息等。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选择文书制作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若涉及年份较早,无法查询到文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02
申报类问题
异地预缴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吗?
答:可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路径,左侧【异地预缴税款查询】功能查询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情况。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设计费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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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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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
【第15篇】升级一般纳税人
我们公司主营业务是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在我来之前,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出于公司业务不多,不想麻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面对的客户主要是一般纳税人,他们需要进项发票来抵扣销项税。所以升级一般纳税人势在必行。我把这个事情交给了出纳去做,她问了代账公司,人家告诉她必须去大厅办理。所以她准备了公章身份证去了税务大厅,等了半天终于可以走到柜台,人家让她去旁边电脑上操作。她操作好之后还不忘给我打电话说好简单,不用去大厅都可以操作。哎,就当是她学了经验了吧!
回来第二天登录电子税务局网查看提示不予受理,原因是需要实名认证。下午老板回来,我让她打开实名登录界面,然后打开二维码,让老板用支付宝扫码,老板扫描后,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和人脸识别。这一步完成后,说明实名验证好了,让老板再扫描一次二维码,这次成功登录,然后找到了我的信息,进去后有个一般纳税人,点击进入后,有几个简单的选项,点击选择后保存。这个过程也只需要十几分钟时间,结果一个小时就出来了。成功升级一般纳税人。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彭怀文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是比较多的,首先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次是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营改增,最后连续降低税率等。
企业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更新而出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可能经历或者跨越了上述的增值税改革的不同阶段,有的是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购进时还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等情况,那么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一种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一种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
一、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不动产的认定:增值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读文件中引用该。
二、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当然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一)确认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是否允许抵扣且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在出售时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则适用按照简易计税的办法处理。当然,对于税法允许抵扣但因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
(二)适用税率的问题
只要是判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话,税率当然就是出售时的法定税率,而不用管之前曾经抵扣过的税率是多少。
(三)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23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2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四、计税公式和会计处理(一)计税公式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
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则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3%÷(1+3%)
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
(1)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按照简易计税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上述内容总结如下(点击看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