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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6:24:02 查看人数:20

【导语】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是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在流通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这个主要分成两大类:

一、退的是进口税,主要是来料加工这一类的,本身有进口材料的时候,本身又做出口,那就能退回去了。

二、退了国内税,因为我们的货物在国内产生了一些相应的增值税,那出口后,为避免双重征税。所以,把国内的这部分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去扣掉。

那么它最主要的目的:

1、就是增加出口商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这个有了出口的退税了之后,我的商品的成本价格降下来了。那我在海外进行销售的时候,我的销售的价格能够占据一定的竞争市场。

2、也是众多的贸易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退税主要是两种类型企业

01

贸易型的企业

是贸易型的企业,退税方式比较简单。

02

生产型企业

是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今天,我们就先讲贸易公司,后说生产型的企业。

贸易公司为例,首先讲一下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出口退税:

第一个,是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我们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第二个,是必须是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

第三个,是财务做账的时候,一定要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个,是收了外汇,并且已经核销的货物,但是现在很多情况,都已经不需要我们自己手动去核销。

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率,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一样的。

我们国家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税点是13%,现在可以出口退税的产品大部分都可以退13个点。

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产品,他们的退税的税点是低于13%的。

具体是多少?那么你们就需要根据你们的产品去查询一下你们的退税税点。

那么出口退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很多的外贸新人或者是外行的人都会误以为,报关的金额*退税的税点,就是我们所能拿到的退税。

比如说我们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假如现在的汇率是7的话,那就是7万人民币。然后我们退税的税点是10,然后那就用7万乘以10%来计算。那么如果你这样计算的话,你就会给你们公司的退税利润增加一大批,但是事实上你们公司根本都拿不到这么多钱的退税。

我们一定要明确一点,我们退税的金额并不是根据报关单上报关的金额*税点来计算的,而是根据我们产品所能取得的进项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的,也就是你从工厂购买这批货物所花费的金额,也就是工厂给你开发票的这个金额来计算的。

比方说,尽管这一单你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7万人民币,但是你的这批货物从工厂采购只有5万块钱含税的话,那么工厂也就是给你开了一个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的退税如何计算?

就是5万除以1.13。为什么要除以1.13?我们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13%,除以1.13之后,就是这批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

就是这个金额,退税的税点是10%,再乘以10%,也就是0.1,那么我们这批货物就可以得到4424.78。

这个金额的退税,是不是比你刚才报关单的金额直接乘以10%,少了很多,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你们自己的利润算错了,算高了的话,到时候就不太好了,对不对?

下面再讲一下退税的大概流程,那么我们的货物在出口报关之后,并且有了报关单之后,我们也已经取得了货物的进项发票,之后我们就可以将我们货物的一些单证和这个数据给我们的会计,然后会计就会去制作退税的资料,会计在制作好这些退税资料以后,他就可以去税务系统里面提交。

那如果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并且是首次退税的话,我们需要人工去现场,去提交给负责税务退税的老师。第一次退税的时候,在退税之前,税务的老师还会到你们公司来上门核查。

他核查什么?

第一个,是公司地址的真实存在性。

第二个,是可能会查一下公司的一些业务等。

第三个,就是查询核查你退税的备案资料。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退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其实通常情况下,退税的备案资料也是会计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单证部门去制作的,我们外贸业务员也很少去接触。

但是,这个退税的备案资料,很多资料都是由外贸业务员来提供的,因为有一些资料,会计部门和单车部门他们并没有,所以只能找外贸业务员要。

那么退税包括哪些资料?

1、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的一个封面,这个封面包含单位的名称,税款所属期,退税额,这个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一个目录,这个目录,包含他所属哪个期,然后有几个就是序号,出口报关的报关单号,出口发票的发票号,备案日期是哪一天,备案单证的存放在哪里,页数,然后底下,就是一些签字等等。

2、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和申报表,这些都是会计去做。

3、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

4、是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也就是进货所向,进货明细申报表。

5、就是出口退税,免税企业签字备案表,这是一个签字的备案表,这个备案资料也是会计做的,这些资料本身就不是需要去外贸业务员去准备的。

6、就是出口企业的出口报关的报关单。这个就是报关行,可以提供单证员或者外贸员。

7、是我们跟客户之间的合同或者是形式发票。

8、就是我们产品的购销合同,指的是我们贸易公司跟工厂之间购买这批产品所签的这个合同。

9、就是我们出口报关时所用到的这个商业发票。

10、还有这个装箱单packing list。

11、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比如,我们发货的物流单,比如存的入货通知。

12、还有一个出口装箱单的一个理货单设备交接单,通常是拖车给我们,拖车司机去场站提柜子的时候会有一张空白的表,然后那张表我们在装柜返厂之后,或者司机会将这张表返还给场站,这张表,我们最好要扫描备份一下。

13、就是这个货物出口的提单,这个提单是虽然是提供给客户的,但是我们出口备案资料,也是需要的,所以提单你需要有一份复印件。

14、还有一个出口通关放行的通知书。

15、比如还有某些保险等

16、物流和港杂费的一个费用清单。然后以及付这些费用所取得的一个发票。

17、所取得的进项进项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我们会计开出的这一单对应的出口的出口发票。

这些都是需要去备案的一套完整的备案资料,都所有的单证都需要去备案上。

上面说的是外贸企业,下面简单来说下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免的是什么?免得是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一个增值税。

抵的是什么?抵的是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的进项的一个税款。

退的,就是我当期应该可以退的款,大于我的应缴纳的税收的款,这部分的差额的部分,我可以退回来的。

其实简单一点说,就是我材料原材料我产生了这个增值税我已经缴纳了,那么在出口的时候,我可以把这一部分退回来。

整个退税的过程其实略是比较复杂的,包括我们报关单的获取,包括我们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的制作等等,这一系列的过程比较复杂。

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备案资料,然后配合我们的单证,或者是配合我们的会计去将这些资料提供完整,让他们去备案。

其实我们外贸退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我们的单证和会计去完成的。

外贸业务员,很少接触,但是我们作为外贸业务员,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我们的外贸退税是如何计算的?

否则的话,你会教你自己每一批货物所能赚取的这个利润计算错误,对不对?

还有一个,是我们要将我们在整个贸易过程当中,所有的单据一定要保存和备份好。

然后会计或者是单证,他们在做退税备案资料的时候找你要这些资料,你能及时和方便的提供给他们,让他们去备案。

【第2篇】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企业想要申报出口退税首先就要了解到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及出口退税,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稅、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撞吉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名税、 退税、补税和冥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退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公司的资质来说,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货物及进出口权。

外币账户还需要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用增值税发票13个点的可以退13,那有朋友说我是收到3个点了,那可不可以退税呢,可以是可以,但是只能退3个点。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你需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因为现在退税呀,首次税务局,一定会安排两名专管员下场地,就是到你的企业去核查你企业的资料是否完整,还要查你的业务的真实性。

你把这些资料都准备好了,企业就可以正常的出口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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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切实贯彻省局实名办税工作方案,甘肃省国税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于2023年4月调整系统登录方式,纳税人使用已成功注册的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登录。原登录方式暂时保留方便纳税人正常开展业务。现将系统登录操作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网址:http://ckts.gs-n-tax.gov.cn)

二、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

1、如果未注册甘肃省国税电子税务局账号,请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已经注册的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该账号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2、点击“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选项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按照提示选择该账号下需要登录的企业进入系统。

三、保留原有方式登录

点击“出口退税账号登录”选项卡,可通过“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三种方式作为登录系统的认证账号,初始密码为退税银行账号的后8位。

【问题咨询】

当您在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我们获得帮助:拨打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咨询:0411-3940277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4月4日

【第4篇】外购产品直接出口可否退税

出口退税云讲堂

为了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做好“稳外贸”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和各项服务措施,广东省税务局开展“出口退税云讲堂”系列课程,通过视频微课、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向出口企业进行政策讲解。课程将不定期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第四期

出口企业外购口罩等防疫物资可以申请退税吗?

最近收到许多小伙伴的咨询电话:我公司原来出口的是家电(服装、家具、陶瓷……)等产品,现在由于海外疫情严重,国外客户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订单,请问我公司外购这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

案例一:

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部分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免)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拓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0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0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列名生产企业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附件5,广东省内仅有两户生产企业在内(此略)。

——所以,如果你公司不属于“列明生产企业”,对于外购口罩出口的情况,要看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申请退(免)税;如果不符合,则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

案例二: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防护服进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防护服的现行退税率为13%,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防护服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3%=13万元。

案例三: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购进护目镜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为1%的代开增值税专用专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目前,护目镜的退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1%,所以该笔业务的退税率为1%。——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护目镜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1万元。

案例四: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外购体温计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外购的体温计出口,不可以申请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第5篇】办理出口退税人员需要哪些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北京中算:办理出口退税需要那些材料?

出口退税附件如下:

1.报关单

报关单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使海关凭此检验放行。

2.出口销售发票。

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是外商采购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会计为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发票进货。

提供的采购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而提供的。

4.结算单或收回通知。

5.属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在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地方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税收证明。

8.出口收汇凭证核销。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再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税务机关就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扩展阅读: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时,备案的出口退税账户一定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否则会影响退税。

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税账户必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即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必须要做过账户报告的,未走账户报告的不在金三系统中,即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

2、出口退税账户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必须为“是”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或变更退税账户时,切记上面的两点。

出口企业备案或备案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时必须确保在账户在金三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状态,如果该标识未显示“是”,那么必须变更该标识。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第6篇】出口退税跟出口零税率

还真不违反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通俗点,一旦产品出口了,就是卖给老外了,这个产品本来在国内生产出来交的增值税等,返还给企业

核心知识点:

一、出口退税只要不低于零税率,就不违反wto的规定,低于0,就会被判定为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违反wto规定的

二、出口退税是为了避免出现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通俗点,某个产品在国内生产出来时,按照中国国内的税法,已经交税了。当出口到外国时,还要按照出口国的当地法律再交一次税,前后两次交的税有可能是同一种性质的税,比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此时咱们出口的产品就很没有价格优势或者成本虚高了

三、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实际是国家扶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有力工具,同样,也是限制某些行业出口的有力方法,比如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出口,直接通过税务规定不实行出口退税。

这就再次提现了税的核心内涵,国家参与、调控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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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口退税业务操作实务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即: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 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第8篇】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全球疫情反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再起,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和服务是助企纾困、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最近,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为外贸企业撑腰打气解难题。

针对出口退税环节中的“堵点”和难点,出口退税新政策如何“对症下药”?外贸企业将迎来哪些重大利好?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副局长刘新法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出口坏账是外贸企业的噩梦。在全球疫情反复的背景下,眼下出口企业普遍面临实际的收汇风险。我们知道,收汇是获取退税的重要凭证,一般来说,收不到外汇就办不了出口退税,企业资金链就会受影响。万一碰到出口坏账怎么办?“信用保险理赔视同收汇”新政,帮你走出坏账梦魇,重获生机!

“我们强化了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从6月21号起,企业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视同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在过去,即使企业取得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如果不收汇,也办理不了出口退税。”

接下来要@进料加工企业:困扰你们很久的历史挂账,这回国家出手帮你来平账!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听听“税小二”怎么说——

“对进料加工企业,过去出口产品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征税率和退税率统一后,之前一部分企业的进项税额一直无法得到抵扣,处于挂账的状态。这一次我们完善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从5月1号开始允许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将挂账金额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

资金“活水”回流越快,外贸企业的回旋余地就越大,“逆风翻盘”的信心会更足。出口退税是扶持出口的经济杠杆,为了让这根杠杆发挥更大的撬动作用,“税小二”这次还推出了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这贴药方的功效有多神?它能帮你快速“回血”、恢复元气,用得上的,赶紧安排起来吧!

“6月21号开始,纳税人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涉嫌骗税等等疑点或者已经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将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先办理退(免)税,后续再进行实地核查,这样企业可以更快拿到退税款。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等税务部门实地核查通过之后再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超过100万元、生产企业超过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过100万元,就需要先核查再退税。”

今天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

(湖北之声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第9篇】外贸代理出口退税

何天云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为了增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等原因,我国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已经缴纳税款,主要包括已经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使得我国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便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部分行为人在利益驱使下,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或者部分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采购合同、报关单据等各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方式有“买单配票”“货物循环”“高报价格”等。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名义,有真实货物出口而申请出口退税,这种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笔者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办案机关对上述行为错误定性。办案机关认为,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之下,以出口企业名义出口后获得出口退税,即使存在真实货物出口,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出口退税罪。其入罪逻辑是:

1.实际掌握出口货源的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行为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采购方是挂靠的个人;

2.与货代公司、报关行之间的业务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委托方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

3.向外商销售货物,虽然也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上也是挂靠个人在掌控,例如货物交付、对接等合同履行行为都是挂靠的个人在实施而非出口企业;

4.在完成了上述出口业务之后,出口企业以其名义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报关手续材料等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办案机关以上述前三点内容,否定了出口企业在本次出口业务中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主要理由是挂靠个人实际掌握货源、确定了采购内容,决定与货代公司、报关行实际合作内容,以及与外商合作货物交付等都是由其实际操作,而出口货物仅是提供了公司“名义”。

在不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形之下,出口企业提供上述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报关单据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便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办案机关以上的观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税务的相关规定,具有真实出口货物,挂靠出口经营行为并非必然被排除在申请出口退税范围之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5条第2款明确了“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但是上述通知已废止,并被《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所替代。

而关于挂靠出口货物是否能申请退税的内容,在财税(2012)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都有规定。

国税发(2006)24号文在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的或者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的,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的,不得申保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7条规定也做出类似的规定,出口企业也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之一的,或者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或者免税政策。

上述规定内容似乎也是肯定了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若行为人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下,申请出口退税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但是仔细分析上述两份文件,笔者认为,认定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国税发(2006)24号文针对上述问题出台的目的是“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以及第二条适用的前提“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从该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税务部门出台该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针对挂靠出口中“四自三不见”不规范出口业务防止该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这种不规范行为之所以会造成如上后果,主要是因为被挂靠的出口企业仅提供资质而没有实质掌控出口业务内容,这样就极易使得挂靠人有了更大空间人为通过虚构出口业务量、出口品名、修改出口货物价格等等内容而虚构出口内容。

反之,若被挂靠出口企业不仅提供出口资质,还是实质参与到挂靠人交易中,确保了从国内采购货物、报关出口以及出售给外商等内容真实性,这种情况不仅不会损害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对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而是更加进一步活跃和刺激我国外贸健康运行。因此,办案机关直接以行为人是否存在挂靠这一外部形式而直接否认了行为人挂靠出口的合法性,而否认挂靠企业具有申请退税的资格,显然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国税发(2006)24号以及财税(2012)39号才没有明确规定如之前的政策规定“挂靠企业”不能申请退税,而是通过规定挂靠行为中存在“四自三不见”等内容不能申请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七条,规定了部分挂靠行为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是延续了国税发(2006)24号上述的精神内容。

同时,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挂问题的公告》的官方解读关于挂靠行为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观点,也能印证到上述的观点。

该官方解读第二条认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的需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2.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从上述内容可知,该解读首先肯定了挂靠行为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是普遍存在的,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能以行为人是否是挂靠,而应当结合被挂靠人以其名义提供了相应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若行为人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人提供了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的,则应当以挂靠方为纳税人,并以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否则反之。

官方解读内容应当结合财税(2012)39号文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予以理解。官方解读内容肯定了被挂靠企业在实质参与到挂靠经营业务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具有合法性,若财税(2012)39号否认了被挂靠方或者其他主体在获得该增值税发票后不能以此申请出口退税,这两者岂不是相互矛盾了吗?笔者认为,这两者不矛盾,相反正是税务部门关于挂靠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认定,即被挂靠方实质参与了挂靠经营业务,能一定程序上规避掉挂靠方虚构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问题风险,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承认挂靠行为合法性,承认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性,也就承认了被挂靠方具有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格。

本文主要从我国税务政策内容分析了具有真实货物出口业务,个人挂靠出口企业而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分析。下篇,笔者将继续就上述问题,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第10篇】出口退税数字签名密码

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外贸全国版)系统操作“远程自检”成功后,经常遇到“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反馈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一、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1、“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的处理方法

可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出口报关单的传输情况,查询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

情况一: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情况二: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如果此时您当地国税局仍然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国税总局与您当地税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情况三:未查到结关报关单信息:说明海关的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还未传输至电子口岸系统,建议耐心等待或联系申报海关重新签发电子数据。

2、“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的处理方法

情况一:发票认证一般需要1-3个月才能传输至总局,您的发票信息可能还在传输过程中,建议企业耐心等待或联系退税主管部门核实。

情况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未将发票用途勾选为“退税”,导致发票信息无法传送给出口退税主管部门,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撤销“确认签名”、撤销抵扣勾选后,再重新进行退税勾选;如不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则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调整发票用途申请,相关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主动联系企业进行下一步操作。

情况三: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发票用途已勾选为“退税”,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主管退税部门会进行补发,操作成功后,可恢复正常申报并办理退税。

二、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需传输至税务系统。企业可使用ic卡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传输状态:

2、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发票退税勾选认证,北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3、退税勾选认证注意事项:

(1)出口退税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出口退税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4)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5)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4、检查以上信息正确,确保出口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和进货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集正确,建议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操作一次远程自检,刷新最新时间的自检审查结果,以便刷新疑点信息。

编辑:amanda

校审:snow

排版:yoga

【第11篇】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第12篇】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种有什么

1、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产品出口,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退税的。对于没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外贸企业来说,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这里还要注意采购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一致,并且计量单位也应与报关单上的至少一个单位保持一致。

2、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批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如果该企业是列明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是适用于免抵退税办法,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是非列明企业,则需要判断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那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是什么呢?

【1】

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则不能办理免抵退税。而根据财税〔2012〕39号中的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可以适用于免税政策

【第13篇】卷烟业消费税出口退税

本文参考书目:《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相关规定

下列出口货物服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范围如下,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 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转让技术等。

第二章 适用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4.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5.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6.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7.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9 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8.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9. 财税〔2018〕103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

二、相关规定

除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外,目前,部分出口货物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1.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征税政策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16)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8)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9)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

(2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①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③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1)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劳务。

(22)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劳务。

(23)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8)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9)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以及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10)其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3.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除适用增值税零税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 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9)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服务。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2)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服务,改按免税申报但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二、免抵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 免)税政策的货物;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a级。

(4)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 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 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 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 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 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 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 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 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7)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8)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9)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三、免退税办法

(一)免退税办法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服务: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第四章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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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税〔2018〕93号 (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4. 财税〔2018〕123号(调整部分产口出口退税率)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基本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产品科技水平、对外贸易发展形势等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基本形成了对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按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低技术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按低于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两高一资”等产品取消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格局。目前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包括13%、10%、9%、6%、0五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这些产品的征税率适用税率分别是9%、13%。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当下也有力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二、特殊规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退税率还包括以下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出口服务退(免)税计税依据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 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 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 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 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 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 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 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其计税依据为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

第六章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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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外贸综服退税)

二、相关规定

为促进外贸新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可以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 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4.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七章 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三、出口服务放弃退(免)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企业出口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八章 暂不予退税、暂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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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2.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8 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3. 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相关规定

1.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2.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 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5.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5.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核实,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受有关办结出口退(免)手续时限的限制:

(1)不符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

(2)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出口监管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服务退(免)税申报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终点的,对应的退(免)税暂缓办理,待排除疑点后,方可办理。

第九章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第十章 实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金相冲,也是构成一个少交税的事实: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实际离岸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

三、一般贸易

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23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它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者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商往往是成品承受人。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不退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免税;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由于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联想: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软件产品。3.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4.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5.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6.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l0%。2023年9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计算过程:

1、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3%-l0%)=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00

3、当期免抵退税额=110×10%=11(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13-(60-18-3.3)-3=-28.7(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7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6、结转下期留抵税额=28.7-11=17.7(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为=0。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0

五、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分“实耗法”和“购进法”两种:(1)“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购进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3: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2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3%-10%)=1.5(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3%-10%)-1.5=2.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3%-(13-2.1)-2=-2.5(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0%=5(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20×10%-5=7(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2.5=4.5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0000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2023年9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采用实耗法,其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商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该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计算该厂当期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

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

2、耗用进口料件金额=75×60%=45(万美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3%-10%)=5.7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的留抵进项税额=80×13%-(26-5.76)-5=-14.84(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0%=19.20(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14.84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9.20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9.20-14.84=4.3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4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36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2000

六、综合案例

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2023年2-5月发生下列业务(该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6%,4月1日起征税率为13%,退税率13%未调整),1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计算各月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2月份业务

1.本月份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90万元,税额14.4万元(增值税税率16%);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购进原材料

(1)借:原材料一a 9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4 000

(2)借:原材料一b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 000

贷:银行存款 464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12.8万元,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68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928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16%)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68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680 000

3.本月份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结转出口成本70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8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70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本月出口货物信息不齐,无法申报免抵退税,为了保证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800 000×16%=128 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44 000+64 000=208 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元)(单证信息不齐)

(4)上期留抵税额=50 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28000-(208000-0)-50000

=-13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130000元。

(二)3月份业务

1.本月购人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一a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60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8万元,货款已收到;结转内销成本40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 000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00 000

3.本月出口销售收入(cif到岸价格)计65万元,其中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结转出口成本5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650 000

应付账款一运保费单位 50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650 000

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人 50 000(红字)

3.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00 000

4.本月收到2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并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6%-13%)=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出口成本 2 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4000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6%=80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0×16%=160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0(元)

(4)上期留抵税额=130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80000-(160000-24000)-130000=-186000(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6000 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13%=104000(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6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9)当期免抵税额=0

(10)结转下期留抵税额=186000 -104000=82000(元)

(三)4月份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3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2月应退税额10.4万元,免抵税额为0;3月收到出口退税款。

(1)根据批准的金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000

(2)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04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2.本月购入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调整为13%),已验收人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b 7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000

贷:银行存款 791 000

3.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后调整为13%),款项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41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13%)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1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10 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50万元,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结转出口成本4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5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400 000

5.本月收到3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进行申报。

(1) 3月出口收入+4月出口收入=600000+500000=110000

(2)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6%-13%)=18000 (元)

(3)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3%-13%)=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18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 000

特别提醒:4月份,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征退之差为零。假如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6%,征退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的计算。

6.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3%=65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91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元)

(4)上期期末留抵税额=82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65000 -(91000-18000)-82000=-9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90000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000×13%=143000 (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43000 (元)

(9)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

(10)当期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43000-90000=53000(元)

(四)5月份业务

1.5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4月份《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0 000元,免抵税额53000元;并在5月份收到退税款。

(1) 根据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3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000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2.根据审批的”免抵税额“计提城建税(7%)、教育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1)城市维护建设税=53000x7%=3710(元)

借:税金及附加 3 710

贷:应交税费一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2)教育费附加=53000x3%=159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59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3)地方教育费附加=53000x2%=106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06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五)6月份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贷:银行存款 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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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颖言税

【第14篇】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方面的会计处理!欢迎小伙伴们赶紧一起往下看并转发分享吧!

1

增值税退税分录

增值税返还分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三种返还形式。无论哪种返还形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损益计入返还当期,科目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ps: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哦~

1.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抵消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特殊情况:

①减免税款指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法律对纳税者减免的税款。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属于减免税款。

②小规模免税:小规模企业记账本身简单,只要能够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简化的,所以小规模免税可以如下做账。

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交税符合免税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以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所得税退税(补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少交或多交所得税汇算后补税或退税。

第二种:政策性减免或退税。其中第二种情况又分为征前免税与现征后退两种情况。

1.年终汇算多交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ps:多交税款最终“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在借方。

2.跨年调整所得税(多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征前减免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确认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4.先征后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15篇】贸易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地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大家都知道,企业出口货物后,满足国家出口退税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防止出现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出口企业进行税务函调。

什么是退税函调?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函调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来征询所有物流,资金流,还有纳税情况等等的真实性;而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协助发函方审核,函调的实质是国家防范骗税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出口企业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局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资料完整,函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退税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出口退税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2)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

退税函调具体流程

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该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

以一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为例,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发现该外贸企业满足发函标准的情况,会对供货企业发起函调,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接收到函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开始准备资料,将资料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向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回函,最后外贸企业税务机关确认回函结果。

退税函调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先填写好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再按照以下步骤来填写出口退税函调(具体的流程按照实际情况来操作):

弄清楚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如果货物滞销了,也要如实报告,保存好具体的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

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让被委托的外加工企业备好合同以及出库单证和入库单证,配合函调工作。

直到税务函调完成且复函结果不存在问题,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平时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正确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要比其他企业要多些,在做账过程中,也要尽量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

【第16篇】出口退税开票税率

“这场战‘疫’,国内市场打上半场,国外市场打下半场,外贸企业打全场……”

“疫情刚开始时,国外客户追着我们问能否发货。而现在,很多国外订单延迟或取消了,我们追着客户问能不能收货。”

“我在外贸企业工作,刚复工不久,因为没有订单又被迫停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压力之下,现金流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头等难题!

企业缺钱怎么办?好消息是,出口退税政策作出调整了!

出口产品零税率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这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出口退税速度全面提升。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要求再提速20%,也就是从2023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说:“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振出口企业信心。”

与此同时,4月1日起,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今年宣传月的时间由传统的一个月延长到50天,在4月1日至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这也将进一步促进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系列政策更好落实和服务优化。

企业成本真能降吗?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到底能为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税务部门说——

记者从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山东出口企业5574户,预计增加退税19.1亿元人民币。

据广东省税务局测算,按2023年出口情况来计算,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广东地区61.7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全年预计为1.2万户企业注入出口退(免)税资金13.1亿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说——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电站配套产品主要出口到澳大利亚、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他们的产品在此次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之中。清源科技财务总监估算了一下:“以碳钢产品为例,原来的出口退税率是9%,现在到了13%,预计能让公司一年少缴四五百万元的税款。”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出口量98%的产品都能从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中获益。据该公司主管出口业务的财务人员介绍,这些产品退税率从10%提高到13%,这3个百分点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增加退税额1140万元,能帮助他们购进新设备,提升产品竞争力,争取更多海外订单。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系列除草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远销上百个国家和地区。“退税率从6%提高到9%,今年预计公司能多退税1025万元,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及时到位才能解“近渴”

“缺钱”是不少外贸企业的“燃眉之急”,出口退税会不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不少企业的答案是:能解“近渴”。

河北来利翼腾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了两笔出口退税总计108万元,只一天时间退税款就打入了企业账户。他们马上新招录了23名本地工人,开足马力加快生产。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说,“我们在网上提交了退税申报,没想到3个半小时后,725.06万元退税款就打入企业账号。”

为啥能加快?“非接触式”是重要原因。

2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包括“非接触式”的申报、审核和反馈。

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相关的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就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办结后及时通过网络把办理的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各地的“个性化”方法也不少——

江西:

取消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办理收汇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的,可在收齐退税凭证、办理收汇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江苏: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河南:

继续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深圳:

推出“掌上退税”“容缺退税”“极速退税”3大“套餐式”服务,深受外贸企业欢迎。还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出口退税“云教学、云答疑”,深化打造“互联网+政策宣讲”。

浙江武义:

组建“项目管家”,主动对企业“一对一”电话走访,逐户询问困难情况。

……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所说:“目前海外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这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带来很大影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开展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外贸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的基本盘。”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

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16篇)

出口退税,是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在流通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这个主要分成两大类:一、退的是进口税,主要是来料加工这一类的,本身有进口材料的时候,本身又做出口,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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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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