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出口退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出口退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出口退税
2023年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现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主题报告
中新网湖南新闻1月31日电 (通讯员 罗舜爱)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1月31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要求,着力提升征管主观努力度,全年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518.6亿元。实行税收政策落实清单管理,减免税精准核算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1亿元。
当天,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了题为《拥抱新时代奋力新作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湖南国税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发展效应明显。逐项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96项部署,联合办税服务模式、“互联网+发票有奖”等改革项目在全国领先。分类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全年实现营改增减税151.4亿元。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过去一年,坚持依法治税,湖南国税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统一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中央在湘单位第一名,获评全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行异地稽查和主查制度,开展“亮剑1号”行动,立案检查3767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8.5亿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提质年”活动,启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通过“银税互动”等产品为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63.3亿元,将149户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断加强。
过去一年,转变征管方式,湖南国税征管质量有效提升。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阻断600余起虚假代开发票行为,限制1.09万户次的非正常户办税。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分级分类,税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大企业管理实体化、专业化、一体化改革,开展外汇数据核查和税收协定备案事项重点抽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免费电子申报全覆盖和发票网上领用、代开。修订《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通过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51个部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刘明权要求,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湖南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扎实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完)
【第2篇】怎样查询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第3篇】进出口退税咨询网
出口退税一般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第4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金融机构代码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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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企业的各项支付或者收入的费用,和一般的纳税企业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会计学堂就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
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
答: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
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如何将已认证发票信息导入到出口退税系统中?
1.打开“中天易税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点击左栏的“数据查询”,设置
需要导出的认证时间区间,检索记录,之后选择“认证通过”,操作处就有了“数据导出”,选择保存地址后保存(应该是.xml文件)
2.进入退税申报系统,首先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检查自己的税号是否准确,不对的修改正确。
3.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文件类型改成xml文件,之后选择刚才保存的文件,打开导入。
4.导入的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希望上文“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阅读!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答的话,不妨在线向我们咨询!
【第5篇】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第6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我们所有出口退税的产品,如属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一律不退还。
一、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属产品税.增值税及特殊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出境。我们说出口,也就是出口关。它是区分出口货物是否为应税货物的主要标准之一,其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加盖海关验章为准。
3.必须进行出口销售的财务工作。
一般说来,出口产品只有当以上3项同时具备时,才能退税。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的退税。
二.适用于退税的产品。
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进行退税。
1.外轮供应公司向外轮、远洋货轮、海员出售产品;
2.外部维修。维修和配饰业务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供对外承包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料,运输国外后凭承包单位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投标:国产机电产品中标。
与此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项条件,也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明令禁止退还的出口产品。
1.原油出口;
2.对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产品;
4.出口商收购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业务;
5.来料加工、来料组装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向军方系统出售的出口品;
7.军事系统出口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销售使用原钻或原钻进行出口,用于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产品;
10.不含税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物.自带出境商品暂不退税。
四.出口退税程序。
1.获取有关证件和登记表的领取者应在30天内办理出口商品退税登记,并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
2.在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填写,经盖公章、盖章后,再与出口产品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税务机关,税收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可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核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改变时,出口退税登记应根据实际需要更改或注销退税登记。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财税为大家分享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第7篇】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第8篇】出口退税退消费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外贸企业在应退消费税货物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为了区分应收出口退税款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需在“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下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9篇】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案情简介】 a外贸公司代理b公司出口,a将加盖好印章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单及空白合同交由b公司,由b公司具体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出口退税款100余万元退还到a公司账户。本案惊奇之处在于:
一、b公司负责人被判骗取出口退税罪,a外贷公司负责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同一笔退税款被追回两次。b公司被判处出口退税罪,并追缴退税款100余万。a公司被税务机关追回退税款100余万,并处1倍罚款。
三、税务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未举证质证被法院认定为瑕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时,税务机关应该就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进行举证,并进行质证,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但法院判决时,认为税务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未举证,并不是违法行为,只是瑕疵。2023年再审判决书原文如下: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时,应当出示事实证据材料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本案中,根据xx国税局2023年4月22日的听证笔录记载,在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并未就认定上诉人某泰公司违法行为的所有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仅是基于案件处理的违法事实具有性质相同、证明方式一致等因素,采取了由调查人员概括举证并按照骗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虚假两个类型各取一单进行详细解读的方式。但考虑到该案调查周期比较长,形成的证据材料比较多,且在稽查审理期间,被上诉人xx国税局已应某泰公司的要求,多次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论证,比较充分地听取了上诉人某泰公司的陈述、申辩,故被上诉人xx国税局在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属于程序瑕疵,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七款规定,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法》第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10篇】出口商品退税率为0
如果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主要从国内购买硅锰钢丝、钢轨等钢铁产品出口到国外。自2023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在新的税收政策下,我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计算税款和纳税申报?
公司上述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涉及2023年新发布的两份文件。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贵公司出口的硅锰钢丝(原出口退税率为13%)自2023年5月1日起取消146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3年8月1日起取消,贵公司出口的钢铁(原出口退税率为13%)也在取消范围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1)款,即出口企业出口或视为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视为国内销售货物征税。
贵公司应按照上述政策准确计算税款,并及时申报。铁路出口为例:假设贵公司于2023年5月购买80万元(不含税)铁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4万元;8月购买180万元(不含税)铁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4万元。8月份,以离岸价113万元、226万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方式向南非报关。这两种产品的税率都是13%,8月份没有其他业务发生。如果上一期的税额为0,则钢轨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财税[2012]39号第7条第(2)款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换算人民币价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13+226)÷(1+13%)×13%=39(10000元);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不能免税和扣税额)-上一期。
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然后转换为国内税收货物,则适用于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2)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证明。贵公司出口的轨道属于取消退税率的产品。直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一号)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直接检查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无需申请出口货物内销证明。
二是增值税申报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表整合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主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资料》附表。购买轨道的进项税额为33.8万元,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材料(2)》第一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材料(1)水平第一栏13%税率货物及加工维修服务及其他发票垂直开具第四栏销(应纳)税交叉栏填写销项税额39万元。
第三,如果贵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出口钢铁产品,应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版、单窗口在线版、出口退税离线版三个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转让受托人公司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转让公司备案,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
【第11篇】出口退税需要的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最高可以退销售额的16%。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毛利,还可促进财务规范。一般跨境电商的热销品的退税率都在11%-16%之间,利润可以提高2-16%的利润。
二、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质
最首要的,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其次,企业具有进出口权限并已经做好退税备案;第三,供应商可以给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出口退税的流程
1.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 办理进出口经营备案;
3. 开立外币账户;
4. 出口退免税备案;
5. 报关物流(取得报关单及运输单据);
6. 找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收取外汇;
8. 退税申报(首次申报退税要核验经营场地及财务核算情况);
9. 税局审批通过(中途可能会对供应商进行函调);
10. 等待税款到账;
【第12篇】怎么查产品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最详细
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具体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让大家对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小编搜集整理了大家公认的最详细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具体如下: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 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二 /浅谈退税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13篇】出口退税风险内控制度
编者按:在出口退税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作为骗税的手段之一是严格打击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的情形以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尤为关注与“票”有关的法律风险,其中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基于华税代理案件的实务经验和应客户咨询要求,本文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面临的法律后果,外贸企业面临涉税争议抗辩的空间和维护出口退税权的救济路径作出探讨,以飨读者。
一、案例引入
a公司成立于2023年,系一家经营电子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其主管税务机关y市国税稽查局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4月5日对a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口业务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认定a公司取得上游供应商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36份,其中3846份已向y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申报退税,取得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未退税。2023年4月5日,y市国税稽查局作出y国税稽处【2018】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的规定,追缴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并就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追缴增值税73361832.54元及滞纳金,已申报未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退税。
二、企业出口退税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风险
类似以上的案例中a企业所面临的情形,外贸出口企业采购上游供应商的货物出口申报退税,有的企业甚至已获得出口退税款,后来多半因上游供应商企业的走逃、失联或者其他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外贸企业受牵连。目前我国进销“连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理念,外贸企业很难不受牵连。在出口退税领域,若外贸企业被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会面临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3、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暂扣出口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第5目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如果企业出口业务涉嫌虚开、交易和出口的真实性存疑,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将面临暂不办理的情形,已经办理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将面临已审核通过的其他应退税款暂扣或企业提供差额担保。
4、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如果与上游供应商预谋恶意虚开进行骗税,则通常会被税务机关认定骗税,罚款自然少不了,而且会面临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若不存在骗税的故意,外贸企业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虚开最常见的情况是上游供应商所销售的货物并非自产,其本身并无相应的生产能力或产能与销售并不匹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贸企业而言其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问题,实践中,针对此种情况,税务机关会作出如本案案例中对a公司类似的处理决定。
5、停止出口退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6、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为假报出口;第三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第四、第五条对“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了规定。
综上,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追缴已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免税、暂不办理退税、停止出口退税权、罚款以及追究骗税刑事责任的潜在不利法律后果。出口企业清楚知晓虚开行为所承受的法律后果的关键点在于,如何防范以及管理出口退税领域“虚开”的法律风险,以华税代理的案件以及为出口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的经验,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应对
(一)清楚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标准
出口企业涉嫌虚开或者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时,企业首先必须清楚掌握税务机关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标准,只有清楚知晓评价标准,企业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出口权益的维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行政法上,上述条款通过列举的方式阐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是指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通常以“三流”是否一致为标准,即在货物交易环节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一致,一旦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即被认定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对“虚开”所对应的发票情况有细化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三类:①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条款列明了,在刑法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交易不存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数量、金额不符以及代替他人开具发票三类虚开行为。
对照以上规定,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明确其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行为是否为以上认定的虚开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上游供应商向出口企业销售了货物、收取了货款并按规定向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开具了与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供应商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退税凭证的。外贸企业应从交易的真实性和不存在虚开角度积极抗辩。
(二)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有效降低损失
如果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的规定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角度进行抗辩。国税发〔2000〕187号通知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受票方的企业在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如本文案例中的a公司,首先抗辩的方向是向税务机关证实其与b公司之间业务的真实性,不存在虚开的情形,若最终被证实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a公司应充分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所承受的损失为追缴已退税款,不再承受视同内销征税以及缴纳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综上,对于外贸企业存在真实货物购销交易且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论证自身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避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积极地向销货方追补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建立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在企业战略管理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财会审计人员非常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近年来,内控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自2023年起,中国对上市公司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序幕将正式拉开,为了有效地通过内控审计,企业首先需要提交一份合格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出口退税领域,企业同样面临内控制度建立的要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提出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亦要求外综服企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大力提倡甚至某些方面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内控制度,对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出口退税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是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的有效手段。
(四)专业对话抗辩涉税争议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之前就处理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要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企业在税务稽查结论出具前,处于检查阶段时,企业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住每次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税务机关拟向企业作出处罚的决定,企业应充分利用听证权。检查程序结束,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后或者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决定之后,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税收法治的环境下,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进行权利救济不仅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规避自身执法风险的合法途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管多由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在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税务机关也是执法标准各一,就以往代理的实务心得来说,专业税务律师越早介入争议的处理过程,越能最大化的帮企业挽回损失,出口退税权益维护的也更为充分。
【第14篇】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第15篇】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
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两节干货微课,希望能够有效的帮助大家解决申报操作上遇到的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详细介绍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所属期的应用与分辨,厘清了出口企业跨年申报退税的困惑与难点,教会出口企业退税的所属期怎么使用。
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快速准确的升级商品代码库,确定升级时间点,帮助企业解决因升级导致的操作时间的延长问题。
【第16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生产企业取消零申报之后,免抵退税汇总表如何填写的问题困扰了一些企业,今天贸税帮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最新的免抵退税汇总表如何填写。
为何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填写与之前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之规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大家都知道,生产企业在此政策之前每个月都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并报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使没有出口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此次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取消了零申报,此次调整大大减少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方面的工作量。
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后,
表中数据就都不需要了吗
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后,并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都不需要了,我们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退税所需要的三个重要数值,分别为:“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
三个数值在何时填写,应该如何填写
在完成了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和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之后,需要增加“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系统会出现弹框提示让您录入“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这三个数值,如图:
下面是对这三个数值的填写描述,仅供大家了解:
1、“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为大于上次已申报汇总表所属期且小于等于当前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累加之和。
2、“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为大于上次已申报汇总表所属期且小于等于当前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之和。
3、“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即可。
看了上面的填写描述,是不是有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下面我们举例详细说明一下:
某企业上次申报时间为201811所属期,本次申报所属期为201903,那么“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这个数值就等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03月这4个月份增值税纳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之和;“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就等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03月这4个月份增值税纳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之和;“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中的数值。
以下为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三个数值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位置,供大家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