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导读: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消费税的计算是很多会计新手都十分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清晰的理解,小编在下文中罗列出了一部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会计学堂的整理得到启发。
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怎样计算消费税税额?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
一、消费税是'价内'税. 某应税产品售价为117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1.17*10%=10元.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本例中销售收入只有100元(117/1.17).消费税是用100元*税率计算的.
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综上所述,大家看完了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的介绍,不知道对这个问题消化吸收了多少
【第2篇】消费税纳税地点
一.消费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环节有哪些
1、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四、批发环节纳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三.各种税种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3篇】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售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进口: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移送使用环节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具体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第4篇】酒类消费税纳税人
导读: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会计学堂的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酒类应税消费品包括薯类白酒、粮食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5个子目.
5.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计算
附加税怎么计算?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4%)]*4%=384.62元应交的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你所处的地域不同,比例不同,假如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384.62*5%=19.23元,教育费附加是384.62*3%=11.54元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452.99元(不考虑进项税,如果考虑进项税就再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1452.99*5%=72.65元,教育费附加是1452.99*3%=43.59元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怎样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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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 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
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 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曰。 .
(二) 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v”。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v”。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人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
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x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x第4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x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x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x 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 査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x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人第15行“本期实际应 缴税额”栏。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 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曰。
(二) 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不填写。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未赋予的,不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成本”: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期内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3. 第3行“营业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 第4行“管理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5. 第5行“财务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6. 第6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该投资单位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 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7. 第8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8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8. 第10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被投资单位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 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9. 第24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
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0. 第35行“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
11. 第37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12. 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8行=第8行+第9行-第34行-第37行
13.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 应纳税所得额。
14. 第40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 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15. 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_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没有的,则 不填。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16.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指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 费用。2023年9月1日起执行42000元/年标准;以后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17.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 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x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18.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19.第始行“应纳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6行=第43行x第44行-第45行
20.第48行“全年应缴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8行=第46行-第47行
21.第51行“应补(退)税额” .•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51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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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消费税纳税时间规定
税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1. 一般销售: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3. 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4. 预收款:
①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②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③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 委托代销:
a.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9.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11. 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
2.预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货物)3.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同增值税)4.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销售)
5.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同增值税)
资源税
1.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2.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8篇】消费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第9篇】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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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11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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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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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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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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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白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继续来看看白酒的税收
一、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 茅台酒销量34,312.53吨,销售收入8,4948.283,093.60万元,系列酒销量 29,743.35吨,销售收入 999,106.31万元
2023年贵州茅台从上游采购,材料成本44亿,由上游支付的增值税为44*13%=5.7亿
2023年白酒不含增值税收入948.2亿,增值税总计948.2亿*13%=123.3亿
需要贵州茅台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123.3-5.7=117.6亿。
二、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建,教育及地方教育三大附税,其其他渣渣。
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1吨茅台约2124瓶500ml,2023年销售共计约64005.88吨,那么消费税的从量税为64055.88*2124*0.5=6.8亿
2023年共计销售收入为948.2亿,消费税的从价税为948.2*12%=113.8亿;
消费税共计约120.6亿
三大附加税=12%*(增值税+消费税)=12%*(123.3+120.6)=29.3亿
故而税金及三大附加税合计149.3亿,还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些渣渣,直接取整,税金及附加合计约150亿。
财报中显示:消费税109.6亿,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
而应交税费中,应交消费税为44.6亿,即2023年贵州茅台共计应该缴纳消费税为154.2亿
消费税是针对贵州茅台公司本部将酒卖给茅台销售公司时征收的,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多少无关,若销售公司的酒没有完全卖完,那么合并报表时,不确认相关利润及所得税,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记录。
贵州茅台2023年白酒销售额为948.2亿,这个口径是销售公司对外销售金额金额,
而消费税差额33.6亿可能是这两者之间差额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为662亿,2023年无所得税调整等项目,当期所得税为662*25%=165.5亿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为1.2亿,共计缴纳166.7亿。
【第14篇】消费税税税纳税地点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纳税地点判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5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第16篇】消费税的纳税税率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