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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4 07:58:10 查看人数:31

【导语】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

引言

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为关键词,从裁判文书网找到22篇判决。从这些判决看来,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多会涉嫌渎职罪、受贿罪等其他罪名。本文拟从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入手,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口退税业务刑事执法风险进行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

违反该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3)犯罪主观方面:

该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4)立案标准:

该罪是结果犯,立案需要有犯罪后果,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b、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的重点

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都是围绕犯罪构成来的,针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重点如下:

1、犯罪主体的证据:

因为本罪只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涉嫌本罪。收集证据的重点在于那些能够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对于税务机关临时聘用的人员是否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手机能够证明这些人员受委托从事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的证据。没有接受委托从事这些工作内容的工作人员,不是本罪所指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基础上,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行为当时的具体条件,收集该嫌疑人的职权、职责的范围、内容等,其职权职责时间要与犯罪行为时间相匹配。

2、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据:

本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行为时主观存在故意或过失。这可以从该犯罪行为受益者的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入手。也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例如有没有涂改、伪造文书材料、仿冒他人笔迹等。

3、犯罪行为的证据:

徇私舞弊行为主要是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肯定会留下许多证据,应全面收集。徇私舞弊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应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收集。徇私舞弊行为往往是多次的,因此证据收集是要注意对某一个犯罪行为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危害后果证据:

一般情况下本罪的危害后果只指直接损失,是与徇私舞弊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损失税款额。

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以王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魏某某、张某甲等犯滥用职权罪肖某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聊刑二终字第3号】为例,被告人魏某某、王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在聊城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李某丙分局任职期间,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间,由被告人王某甲从中联络,多次接受聊城市东昌府区通力机械有限公司贺某、李某戊(均已判刑)等人宴请,放弃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该公司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给予资格认定;在该公司在无任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领购、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增额增量,致使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25份,其中为他人虚开416份,虚开金额41038783.42元,虚开税款5335041.75元,已全部由他人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04年1月至8月,通力公司缴纳税款310938.03元。

因此,本罪与其他几种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实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行为,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

小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提升的同时,税务机关、税务执法人员应客观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并从执法制度、执法人员意识等方面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第2篇】怎样查询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第3篇】出口退税税率在哪里查

3月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热搜微博上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

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快来看看你是退税还是补税?

2023年度个税汇算今起开始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可在app预约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

为提升大家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

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来自税务总局网站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想要第一时间领取退税红包的小伙伴,赶紧拿起手机预约吧。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新浪微博

【第4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影响着企业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及时、有效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票退税认证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先完成发票退税认证。退税认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操作。勾选发票时,必须在“退税勾选”界面进行操作,千万不要选错界面。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退税认证后,并不代表可以立即申报退税,需要稽核过程,一般在30-60天之间,具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2、出口退税相关单据的整理与统计

申报出口退税之前,必须将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全套资料进行整理与统计,主要包括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发票抵扣联)、出口汇率等。申报信息基本全部包含在上述资料中,虽然申报仅提交数字信息,但纸质资料也必须规范留存与保管。

3、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

退税发票稽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申报退税了。登录“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选择申报期间,根据已经整理与统计好的申报资料,按步骤填列申报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每月仅可申报一次,因此,对于已经具备申报条件的发票,尽量合并申报。

4、出口退税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模块中,将“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填列的申报表导出并上传。

首先,进行数据自检,自检结果会列出问题列表。需要更正的部分,必须回到“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撤回申报表并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并上传,重复自检,直至自检通过。

自检通过后,点击“确认申报”,由系统后台进行最终审核,企业跟踪业务进度直至审核完成。

5、纸质资料提交

没有申请无纸化申报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纸质资料。企业在“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与“进货明细申报表”并签字盖章,与退税发票抵扣联一起提交至税局大厅,由税务专员现场审核。

6、收取出口退税款项

退税业务审核完成,一般两周之内就可收到退税款项,企业注意查询银行账户信息。

最后提示几点:

发票退税认证要迅速。

注意退税申报时限。一般当年的退税发票最晚可延续到下一年的4月底进行申报,请密切留意税局的相关提示。

【第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我们所有出口退税的产品,如属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一律不退还。

一、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属产品税.增值税及特殊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出境。我们说出口,也就是出口关。它是区分出口货物是否为应税货物的主要标准之一,其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加盖海关验章为准。

3.必须进行出口销售的财务工作。

一般说来,出口产品只有当以上3项同时具备时,才能退税。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的退税。

二.适用于退税的产品。

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进行退税。

1.外轮供应公司向外轮、远洋货轮、海员出售产品;

2.外部维修。维修和配饰业务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供对外承包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料,运输国外后凭承包单位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投标:国产机电产品中标。

与此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项条件,也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明令禁止退还的出口产品。

1.原油出口;

2.对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产品;

4.出口商收购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业务;

5.来料加工、来料组装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向军方系统出售的出口品;

7.军事系统出口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销售使用原钻或原钻进行出口,用于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产品;

10.不含税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物.自带出境商品暂不退税。

四.出口退税程序。

1.获取有关证件和登记表的领取者应在30天内办理出口商品退税登记,并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

2.在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填写,经盖公章、盖章后,再与出口产品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税务机关,税收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可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核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改变时,出口退税登记应根据实际需要更改或注销退税登记。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财税为大家分享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第6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有哪些

正式报关:如需要正式报关退税,请准备以下报关资料。

1)箱单fp合同 各1份(要有中英文品名)

2)报关委托书 盖公司章、法人章(3联);或者是新版一页纸的

3)报关草单

4)申报要素

5)空白盖章纸 3份

准备好这些资料就可以完成出口退税了。

【第7篇】出口退税软件下载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录入报关单信息,手工录入费时费力,本次介绍一下如何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并导入退税申报软件。

一、报关单信息下载

(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系统(https://e.chinaport.gov.cn),打开“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二)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密码登录。如果是首次登录,需要下载安装控件。

(三)点击左侧“报关单查询下载”项,录入报关单号或出口日期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下方列出的报关单详细信息可点击查看或打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载”,注意文件的保存路径。

二、报关单信息导入

(一)打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

(二)点击“数据读入”,找到下载的报关单信息文件并读入

(三)返回首页,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勾选需要的报关单,进行“数据检查”和“数据确认”,这样报关单数据就进入了出口明细表中。

【第8篇】2023年出口退税未申报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此,超过90天未申报退(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于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今天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观看,来了就点个关注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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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属月份,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确认收入,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3)根据退税申报的数据: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现在很少涉及到消费税

【第10篇】出口退税率查询官网

出口企业财务:求助求助,最近出口了一批商品,在哪里可以查询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又该要怎么处理呢

税小夏:不着急,“生产免抵退 尽享好税惠”云讲堂马上来帮您,快来一步步跟着操作吧!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就可以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啦。

3、如果商品的退税率为0,可以双击对应的商品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按规定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标识为免税,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1篇】2023年软件出口退税

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到了,但是由于疫情,实际还未收汇回来。那么等收汇后是否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中关于收汇管理的规定,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可以视同收汇。

要注意,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北京易础: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读

问题中的情形,如果是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在退税申报截止期后的,那么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收汇,根据规定,就不能按照视同收汇来处理了,因此也不能在收汇完成后再申报出口退税。

但是如果是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是在退税申报截止期前的,即使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只要在退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收汇,就可以正常申报退税。

系统提示逾期申报,要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怎么办?

这是由于我们在4月纳税申报期后申报上一年度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中关于收汇管理的要求,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因此,我们需要在录入完出口退税的相关数据后,在申报软件中再录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然后再生成数据,进行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已经录入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了,但是系统还是不能申报退税,为什么呀?

当录入完退税相关数据,也录入了对应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后,仍然无法生成申报数据,检查一下录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所属期是否与出口明细等数据的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系统仍然会提示要录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单证备案具体都需要哪些单证呀?

①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②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③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第12篇】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

一、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能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问: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如何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应如何计算退税额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举例说明

某研究院2023年12月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11.7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2023年12月,该研究院将该设备出口,已知该设备的退税率为13%,请问可以申请多少退税?该旧设备的原值为11.7万元。该旧设备已计提折旧=11.7×(2/10)=2.34

该旧设备净值=11.7-2.34=9.36

该设备的退税计税依据=11.7/1.17×(9.36/11.7)=8

该设备应退税额=8×13%=1.04万元

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如何在系统里面操作?

答:(一)离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点击增加录入;

【1】

步骤2: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生成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填写对应所属期生成数据;

【2】

生成后的数据进行上传申报即可。

(二)在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信息;

步骤2: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步骤3: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

步骤4: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五、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适用免税政策。

内容参考:广东税务

【第13篇】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作者: 康茜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随着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23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各项政策概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3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关于简政放权,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关于放管结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关于协同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备案机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财税部门明确纳税新政 金融租赁公司增值税迎利好政策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

2023年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境外维修检修费用,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八条审价征税;在飞机退租时,承租人因未符合飞机租赁贸易中约定的交还飞机条件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补偿或赔偿费用,或为满足飞机交机条件而开展的维修检修所产生的维修检修费,无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飞机租赁结束后未退还承租人的维修保证金,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商务部: 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商务部介绍了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商务部表示,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先,《办法》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将动产抵押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动产抵押信息。其次,《办法》规定了抵押登记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为节省时间,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公司进行抵押登记,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第14篇】90章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适用条件】

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15篇】海运费出口退税申报

对于一些新成立或刚刚开始有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来说,对出口退税的整个申报流程,都是处于懵圈状态的,不知道怎么办理,去哪办理,办理顺序等等。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出口退税的政策和举措,包括简化出口退税报送材料和办理流程,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其实出口退税很简单,除了找第三方货代公司代理申报外,自己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

下面中界海外-小界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从出口退(免)税备案到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以及2023年的最新政策。纯纯干货,记得收藏并分享给朋友哦~

目录

01 为什么要申报出口退税?

02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03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04 根据出口退税的条件,申报出口退税前要做好的准备

05 外贸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中,“退税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06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07 税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答集锦

01 为什么要申报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国家为了增加国内收入,鼓励国内盈余产品出口,所以采取了出口不征税的方法,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

利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自身内循环,让企业更有底气地“走出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出口企业因为细节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不少出口退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要知道一点,并不是所有货物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02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退免税备案。

(2)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

(3)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信息。

(4)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5)已完成收汇。

(6)出口单证齐全。

这里来个知识小拓展:禁止出口的产品有哪些?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出口:

(1)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2)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3) 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禁止出口的;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门的;

(6)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7) 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

退税方式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一般外贸企业“免、退税”生产企业退税方法是“免、抵、退税”。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0退税率”

“0退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且生产企业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但可以抵扣以前环节的进项税。

要注意,出口退税≠出口征税。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判断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1的: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2的:免税。

03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注意,并不是出口就一定退税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04 根据出口退税的条件,申报出口退税前要做好的准备

01 取得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中最重要的单证,承载着出口货物的所有信息,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录入退税软件的数据也是从报关单中获取,实操中一般会遇到两种版式的报关单,一种是横版的报关单,右上角有“仅供核对用”的字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录单。一般由货代提供或者由企业从单一窗口取得。自主取得预录单流程如下文:单一窗口打印报关单或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流程。

另一种报关单是竖版报关单,在右上角有“出口退税联”字样,出口退税需要此联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取得:

如果是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给委托方:

02 查询出口退税率,根据实际开具出口发票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税的。

03 取得进货凭证

由于出口退税是退还采购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或消费税,此处采购环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企业采购发票采用抵扣勾选认证,外贸企业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采用退税业务退税勾选,其他业务抵扣勾选。

04 出口收汇

出口货物必须收汇才可以退税(视同出口的货物除外),四类企业申报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可以先退税再收汇,但必须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如果超过申报期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不收汇的出口货物适应免税政策,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05 收齐各类出口单证

单证齐全的出口业务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单证备案,最新需要备案的资料如下:

5.1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5.2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5.3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05 外贸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中“退税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01 在线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02 明细数据采集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税的。

2.1 智能配单

(1)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从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报关单,解密后再通过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导入报关单。

①下载报关单:首先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②下载解密软件:选择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点击“客户端工具(下载)”,将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下载至本地电脑。

③解密报关单:解压缩客户端工具压缩包后,双击快捷方式运行客户端工具。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口岸卡密码,选择已下载至本地电脑的xml格式的报关单,点击“开始解密”按钮,进行出口报关单解密。

④报关单导入:点击“报关单导入”按钮,选择解密后的xml文件,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关单导入。

⑤数据检查: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

⑥报关单生成明细(如使用智能配单,此步骤无需做)

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

界面跳转后,基本信息可以进行编辑,各字段可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填写。点击“确认生成”,即可单独生成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自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智能配单或单独进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采集时生成进货明细数据。

智能配单

基础数据管理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基础数据智能配单模块进行配单,可自动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无需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

生成进货明细

注意:如果使用配单功能,无需操作生成进货明细,生成明细后将不能进行配单操作。

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生成进货明细”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进货明细”界面。

筛选对应的进货发票数据,点击“确认生成”,生成对应出口关联号的进货明细数据。

2.2 手工采集

明细数据手工采集包含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注意先录入出口明细、再录入进货明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点击“新建”,按照进货发票录入数据之后点击“保存”。

03 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填写对应“申报年月”和“批次”点击“确认”。

04 数据自检

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申报状态显示为“已自检”;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05 正式申报

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06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07 税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答集锦

q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2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q2、如果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q3、出口企业如何查询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扩展信息”,即可以查看企业的分类管理信息。

q4、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提供: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及退运货物转内销的,还应提供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还应提供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q5、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现今无法收汇且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也不视同收汇,那么不适用退税政策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出口货物后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的,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q6、外贸企业每月申报出口退税的次数是否有调整?

a:外贸企业在每个月增值税申报期(以下简称征期)前,可不限次数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每月征期后,仅在征期前未申报的外贸企业,可在征期后申报一次。(注:这是深圳的规定,其他地区应按各自税局的规定办理)

q7、生产企业出口哪些货物能够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q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一)适用范围。

……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q9、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a:先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若为代理出口的,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若为自行申报的,经数据自检或正式申报的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且无法申报退税的,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是否为“出口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若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已接收成功,且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采集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q10、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系统提示退税银行账户信息不存在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请问该如何处理?

a: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应先对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请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q11、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a: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方式,在“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即可查询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

q12、如何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a:外贸企业需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下“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业务功能。

出口企业需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税务机关通过系统作废已出具证明的电子数据,并在原出具的纸质证明全部联次上加盖“已作废”戳记,同时传递已作废证明的电子信息。使用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已作废证明的电子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

q1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内,可以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信息等业务功能。

提供的查询内容包括: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

总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企业,不仅要对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和把握,同时也要关注出口退税时限方面的要求,从而切实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进而确保出口退税工作地顺利进行。

好啦,以上就是今日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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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出口退税转为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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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二、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后,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如下图图2所示:

图2

三、在“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中填写需要撤回的申报记录数据即可,如下图图3所示:

图3

四、最后,我们将生成申报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提交后台审批,如下图图4所示:

图4

撤销申报审批通过后,我们方可重新提交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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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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