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日本jct消费税的申报方式分为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选择简易申报是否会更有利减轻税务成本?哪些企业可以选择简易申报等卖家常见问题,今天重点讲讲。
1.什么是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日本国税厅从减轻中小型公司报税负担的角度出发,不以实际发生的进项消费税进行抵扣,而以销项消费税额乘以税局认定采购率作为进项消费税进行抵扣的征税制度。
2.哪些企业可以使用简易申报?
使用简易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过去连续两年的应纳税营业额为5000万日元以下;
在简易申报的纳税期开始之前提交《消费税简易税制选择通知书》。
举例:
举例:纳税期在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企业,如果2023年、2023年你的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向日本国税厅提交申请,从2023年开始就可以使用简易申报方式计算消费税,在2024年申报2023年的税金。
注意:
a. 简易申报一旦提交,申请海关缴纳的进口消费税以及本土采购无法进行抵扣;
b. 如果企业在基准期销售额超过5000万日元,那么在该基准期对应的纳税期,企业将不能再使用简易申报。
c. 如果企业一直符合简易申报标准,那么在成为简易申报企业后2年内不得更改申报方式,2年后可以通过向税局提交申请回归标准申报。
3.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
标准申报下的企业消费税额 = 销项税 - 进项税
简易申报下的企业消费税额 = 销项税 -(销项税 × 税局认定采购率)
标准申报是凭票据进行进项抵扣,而简易申报是允许企业按照一个既定的采购系数进行申报。日本国税厅根据不同经营类型制定了不同采购系数,电商行业属于【零售类】,采购系数为 80% 。
(图源:日本国税厅)
举例:
某零售企业当年净销售额为1000万日元,消费税为100万日元,采购系数80%可以抵免。根据简易申报计算的消费税公式:销项税100万-(销项税100万*认定采购率80%)=需要支付的税金20万日元。
*如果企业经营两种不同的业务,则按采购系数分类核算,计算流程相对麻烦。
4.什么情况下使用简易申报划算?
如果你经营模式单一、企业进项税不多,在符合简易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该方式申报。
第一:如果是单一经营模式,只需要按一种采购系数计算一种业务,不用分类核算,申报流程会简单很多,整体上减轻企业财务工作;
第二:如果有效的进项单据不多,企业采用标准申报,可抵扣的金额会减少,选择简易申报更划算。当进项税超过企业营业额的80%,反之选择标准申报。
总之在申报前可以对比计算,简易申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企业合理节省税金。
5.使用简易申报还需要开进项发票吗?
不需要。简易申报按照税局认定的采购率进行申报,无需使用进项发票计算,也不能再抵扣进行税额,但建议卖家保存好进项票据。
欧税通作为亚马逊官方推荐spn服务商,有专属的税理士专家团队,并且和日本国税厅保持密切联系,可以为日本站卖家朋友提供日本税务指导建议。目前日本jct号注册服务包含:注册税号+首次申报+1年税号管理费。
(欧税通日本jct成功下号证书)
现在是日本jct注册高峰期,再加上日本站卖家数量庞大,税局处理能力有限,欧税通小o建议卖家趁早注册。
【第2篇】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1.(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156.14
b.155.58
c.35.25
d.38.75
2.(单选题)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的100件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每件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5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有关该日化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50×100×15%
b.50×100×(1+5%)×15%
c.50×100×(1+5%)÷(1+15%)×15%
d.50×100×(1+5%)÷(1-15%)×15%
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2.正确答案:d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赠送,且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高档化妆品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正确答案:×
考点:消费
解析: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第3篇】消费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第4篇】消费税最后纳税时间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收款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二、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纳税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5.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下列关于该业务缴纳消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3年)
a.甲企业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应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d.甲企业使用该进口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准许扣除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礼花厂202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用于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乙鞭炮最高销售价格与平均价格均为1100元/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2023年节选)
问题: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经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2)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
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
(3)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
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
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50×15%=55000×15%=8250(元)
(4)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三、综合应用实例
【例题·计算问答题】2023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及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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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两者的区别
一 、增值税:价外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消费税:价内税(含消费税的价格);
二 、增值税: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提示】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提示】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2023年教材暂未收录)
三 、增值税:从价计征;
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因人而异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抵扣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交多少、何时交)
②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
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
【知识点】凭票抵扣与计算抵扣转出额计算的不同。
简易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③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知识点1】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
【知识点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如小汽车)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4)出口退税
既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知识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2)三种计税方法——(因物而异)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易错点】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即一价两税(烟丝、雪茄烟、高档化妆品、小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3)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
a、适用的范围——8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第6篇】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
2、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加征消费税);
2、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 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加征消费税)。
例1: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例2: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d)。(选项 ab,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选项 c,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a.连锁超市零售卷烟
b. 4s 店销售大型商用客车
c. 食品加工厂将自产啤酒用于生产熟食制品
d.百货公司零售金基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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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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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按季申报消费税纳税人
1、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橄纳税人,税控器具也是一个季度滴一次卡吗?
答:使用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盘、金税盘)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在网上抄报开票数据。
2 、小规模纳税人改成按季度申报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含9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如何执行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
4、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申请改回按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台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6 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5、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缴纳增值悦、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 l 个季度调竺为 l 个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小规棋纳税人按季城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时,无需按月填报三张申报表,直接按季度数据填报即可。
7、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增值悦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以 l 个季度为 l 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巧日内申报缴纳税(费)款。
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悦产二于每年 l 月、 4 月、 7 月、 10 月,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
如某户小规模纳税人从 2 016 年 4 月起实行按季申报,则 5 月和 6 月申报期,纳税人无需再进行所属期 4 月和 5 月的申报,直接在 7 月申报期内进行第二季度(所属期 4-6 月)的申报即可。 2 016 年4月份申报期, 小规模纳税人仍须申报缴纳所属期为 2016 年 3 月份的税(费)款。
8、个体工商户月改季扣税,对于在季度中间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还按三个月扣税吗?
答:季度中间开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收到(核定定额通知书)所规定纳税期限起到本季度末为当季实际经营期限,可按实际经营期限预存税款,实际经营期为 1 个月可预存 1 个月核定税款, 2 个月的可预存 2 个月的核定税款。
9、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实行按季申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10、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季度如何规定?
答: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第9篇】什么是消费税纳税人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第10篇】消费税申报与纳税
6月已经结束一周了,会计伙伴们的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怎么样了?
7月15日前,我们要完成第二季度或是6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申报像个闹钟,时刻紧绷着财会人的神经;月度、季度、年度报税工作则像读书时的月考、期末考,是财会人逃不出的“噩梦”。
但是单位的老会计们,对纳税申报这种“小考试”却不以为意。在他们眼中,想要按时无误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无非是紧密关注实时的免税优惠政策,并熟练掌握各个税种的申报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发文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图片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我们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较少,企业普遍希望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但是,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100万,还没有自动转型为一般纳税人,就将面临严峻!的!惩罚!——即按照一般纳税人的13%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
这样一来,还不如早早自动转成一般纳税人。
正所谓上有政策,上也有对策。财会人们,投机并不能取巧啊!
各税种的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是各个企业月度、或是季度必须的环节,可以说是财会人的基本功,然而这基本功也能一招分高下。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流程,均发生变化。
图片来源:纳税申报训练营课程讲义
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是纳税申报工作的核心两环节,一个是依据,一个是规则,我们需要学习的是如何跟进最新政策,以及如何掌握申报流程。
掌握这两点,能突破的会计实操问题就不局限于此了。纳税申报的学习看似是“鱼”,其实是“渔”—钓鱼的杆。
从后台的投票也可以看出,大家对纳税申报训练的需求非常高!
纳税申报是新老会计们进入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如果你想进入财会行业,再在财务部站稳脚跟,现在还不会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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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消费税如何网上纳税申报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操作步骤
对存在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人推送该类申报表,如纳税人进行了多项不同类型消费税税费种认定,则系统对应推送多份消费税申报表。
(一)报表填写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纳税人选择该申报表对应的申报表菜单后,即可看到申报表填写列表页面。
4.报表中白色底纹项目需据实填写,灰色底纹的单元格为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结果且不可修改,“—”符号代表不可填写项目。点击申报表对应的“填写”按钮进入该报表。核实《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5.消费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15.16.17行链接至申报附加税费信息。
依次将推送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申报表后面对应功能发生调整,出现“查改”和“删除”按钮,点击“查改”按钮可对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对应的报表删除后重新填写。
(二)报表申报
纳税人填写并保存报表后,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自动弹出声明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后完成申报表提交,如图
点击右上角“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消费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按钮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确定,获取缴款信息,选择消费税点击【缴款】按钮确定缴款。
(五)完税证明
缴款完成后,可在【完税证明】下选择缴款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打印缴款凭证和开具完税证明。
【第12篇】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收获
对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税务师代理审核消费税的纳税情况可以与增值税同 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而不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但是,消费税又是一个特定的税种,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税额扣除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因此,税务师代理消费税的纳税审核应注重其特点,有针 对性地核查纳税人的计税资料。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 额,其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形式。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对外销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个人时,不仅应缴纳消费税,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且,从价定率征 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相同的。但是,自产 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人股或抵偿债务、通过自设非独立门 市部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销售或使用应税消费品,以及计算缴纳应税 消费税时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等方面,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以及计 算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差异的。因此,在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时,对于以 相同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的,消费税的销售 额纳税审核与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是相同的;对于只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的计税 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与缴纳增值税采取不同计税依据等方面,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其特 殊性,税务师除了在审核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的同时,进行消费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外,还 应针对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的政策规定,选择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的侧重点。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审核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重点审核的内 容包括以下几点:
(1)对价外费用的审核要点
① 审核纳税人“其他业务收人”“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核对有关会计凭证,查看属于 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依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消 费税,并与“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账户相核对。
② 审核纳税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明细账,如有借 方红字发生额或贷方发生额,应对照有关会计凭证逐笔进行核对,审核纳税人是否有销售 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计算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 户相核对。
③ 审核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审 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直接通过往来账户核算而不并入销售额计 算消费税。
④ 审核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时,如发现有运输费、仓储费等收费项目的,应 注意审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⑤ 审核纳税人与购买方的销售结算清单,仔细审查销售清单反映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属 于应征消费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2) 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核要点
① 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所包装的产品适用的税率缴纳了消费税。税 务师审核的要点有:一是审核纳税人生产、销售环节领用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 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照审核,审核纳 税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结转领用包装物的成本是否真实,有无直接冲减产品销售收 入。二是审核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 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 作价的包装物的销售收入额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计算缴纳消费税。三是审核纳 税人购进包装物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审核纳税人购进包装物是否不通过“包装物”账户 而通过应收应付往来账户核算,发出后再以产品的销售收入冲账。
② 销售除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以外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逾期不再退还的 包装物押金及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税务师主要通过 审核纳税人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审核纳税人按规定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 金,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是否及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③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酒类消费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 按规定及时缴纳了消费税。对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审核,主要通过“包装物”“其他应付款” 等明细账,审核企业是否有出售包装物收入和收取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的包装物收 入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3)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由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其 他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纳税。因此,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的大小就决定了消费税的多 少。近几年来,一些消费税纳税人,特别是生产高税率产品的企业,如烟厂、酒厂、汽车厂等 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通过商业返还 费用方式侵蚀税基,利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协作关系,采取总公司低价生产供应零配件给生 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低价销售给公司的方式避税等。因此对生产应税消费品成立独立核 算的销售公司或组建成企业集团的纳税人,应通过审査其“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管 理费用”等账户,对各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的,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具体方法为:
① 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 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 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 定,自2023年8月1日起,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 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 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上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 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 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 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 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①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 (含70% )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 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 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 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 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 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 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 (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 对残次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可以审核纳税人的“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类账户,留意纳税人的红字冲销额。看有无将残次应税消 费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不纳税;审核“应付福利费”账户,从贷方查看职工福 利费的来源,看有无将残次品销售收入计入职工福利基金不纳税的情形。
②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差收入是否缴纳了消费税。如发现 某购货方与纳税人有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且购买的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可去该购货方调 查,通过了解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查清是否有返还销货方的价差收入。
(5) 对纳税人不计、少计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特别是货已发出、已开具发 票但因货款不能回笼而不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税务师可以通过对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 账与仓库的实物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果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大于仓库的实物 账,就很有可能存在货已发出而未纳税的情况,可进一步抽查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加以证实,即 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已开具发票的销售合计与消费税纳税申报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② 纳税人是否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税务师应仔细审 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是否存在红字冲销的情况,如有,应查明原 因,如是销售折扣、折让,则要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是销售折扣的,要与应税消费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是销售折让的,要凭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冲减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
(6)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是 否纳税。税务师应仔细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认真查看贷方摘要栏记录, 发现可疑,再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通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的对应账户为 “主营业务成本”,如发现“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关系异常,如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原材料”“应付账款”等,则有可能是纳税人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审核纳税人是 否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核对。
② 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 算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受托方和审核委托方的内容和方法均不同。
1. 受托方的审核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税法 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扣缴的消费税计税数量或计税价格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税务师应重点审核:
(1) 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加工费明细账,结合受托加工的合同, 审核确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是否应代扣代缴消费税。
(2) 对于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受托加工业务,应审核委托加工合同记录的加工数量、提 供材料数量或金额、收到委托加工材料的备查账等资料,对照“应交税费——代扣消费税” 明细账,审核确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有无减少应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对于从 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准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扣的消 费税。
(3) 审核受托加工领用原材料等存货情况,看受托加工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是否由受托 方提供及受托加工垫付辅助材料的数额,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对应税消费品 材料由受托方提供或采购的,应按自制消费品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对于原已代扣的消费 税及其税额,应予调整处理。
2. 委托方的审核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是否扣缴了 消费税;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 格是否高于受托方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q
(1)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 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2)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 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 予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 是否正确。
(3) 应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有关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 明细账,结合销售开具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和“委托加工物资”扣缴消费税的明细账进行审 核,看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是否超过受托方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出售;若超过计税价 格出售的,是否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4)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看是否有代扣消费税核算内容。若无扣缴消费税 的核算内容,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若为应税消费品属于受托方为个体工商 户不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或者受托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的,看委托方是否按 规定自行计算缴纳消费税或补缴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是否正确。
(三)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1.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等明细账,看有无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 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情况。如有,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 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应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 明细账,看有无这种情况。如有,是否于移送使用时缴纳了消费税。
税务师受托对乙卷烟厂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当期甲卷烟厂交给乙卷烟 厂烟叶10吨(每吨成本600元)委托加工成烟丝,乙卷烟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实 际成本为1000元,加工费为3500元,双方协议中规定不考虑代垫辅料的费用。因乙卷烟厂 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不考虑从量计税因素),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作如下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1 -30%) =13571. 43(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3571. 43 x30% =4071. 43(元)
乙卷烟厂在甲卷烟厂提取烟丝时,收取加工费、增值税的同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账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166.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071. 43
原材料——辅助材料1000
税务师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 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没有将此项计入,正丨 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i第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 1000) +(1 -30%) =15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 x30% =4500(元)
少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 -4(m. 43 =428. 57(元)
少计加工费收入1000元,少计提销项税额=1000 x 17% = 170(元)
税务师建议乙卷烟厂会计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卷烟厂 598.57
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28.57
【第13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
为了系统了解变名虚开是怎么回事,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类发票在消费税领域的适用,我们应该对消费税有个大致的认识,从而清晰的了解成品油变名虚开是否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也为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能够迅速记忆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能够让读者朋友迅速记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读者朋友在这里可以看到,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在炼油厂的销售,如果炼油厂在这个环节开具的不是成品油发票,而是其他类比如化工类发票,这个环节的消费税将予以逃避。但是能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14篇】预收款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
今天来谈一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来分别确定的。
比如: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应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则为应税消费品的发出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为应税消费品的发出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应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此外,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为提货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为报关进口当天。
特别提示:除委托加工外,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保持一致!
【第15篇】消费税纳税环节包括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的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内容都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15个税目
1、烟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例如,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支的从量定额消费税。
2、酒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例如: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3、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4、化妆品
这里面的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例如,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5、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7、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8、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价格超过1万元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是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社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9、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的起的。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好。
11、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地。
12、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13、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
这里面需特别注意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同时对于售价大于等于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14、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其实只有啤酒、黄酒和成品油这三个项目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几项消费税的目地就是控制纳税人的使用量。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就是既有从价计征也要从量计征,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很小,只有卷烟、白酒项目涉及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如: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4月批发销售卷烟50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4980箱、零售专卖店15箱、个体烟摊5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
由于批发环节不征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就是零售部分的20箱。
所以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5)×13 000×11%+250×20=33600(元)。
从价计征的使用范围最广,种类也是最多。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都是按照从价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第16篇】第三章消费税——背记之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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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以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范围和税目,以及征收和不征收的项目。
1、烟
(1)缴纳:白包、手工和“计划外”卷烟、烟丝、雪茄烟
(2)不缴纳:烟叶
2、酒
(1)缴纳:啤酒屋自酿(自产)啤酒、果啤;配制酒、葡萄酒
(2)不缴纳:料酒、酒精
3、高档化妆品
不缴纳: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洗发液、沐浴液等(“不属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纯金银、镶嵌首饰;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1)不缴纳: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
6、成品油
(1)缴纳:
① 汽油(包括甲醇、乙醇汽油);
② 柴油;
③ 石脑油;
④ 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⑤ 润滑油(包括矿物、植物、动物性润滑油、合成和混合型润滑油、润滑脂);
⑥ 燃料油
(2)不缴纳:
① 变压器油、导热油、绝缘油类(“不属于”);
② 航空煤油暂不征收;
③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税;
④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
(1)缴纳: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不缴纳: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缴纳:高尔夫球、球杆(包括杆头、杆身、握把)、球包(袋)
(2)不缴纳: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属于”)
10、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每只1万元及以上
11、游艇
(1)缴纳:机动艇
(2)不缴纳: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缴纳: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缴纳:反复利用的木质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
13、实木地板: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实木素板
14、电池
(1)缴纳:原电池
(2)不缴纳: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15、涂料
(1)不缴纳:施工状态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税
三、征税环节总结如下
1、卷烟: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批发环节。
2、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零售环节。
3、金、银、铂金、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