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岗位:机房安全员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仪表专业人员,DCS维护工程师,控制系统管理员使用场景装置投运,系统大修,机房运维
制定目的怕控制系统出问题影响生产,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趴窝不误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控制电脑、plc、dcs这些设备,管它们怎么用怎么修怎么保养。
职责分工设备部是总管,各装置仪表员天天点检,维修工动手干活,技术员盯着改软件。
禁止行为不准乱动系统软件,不准在控制电脑上装别的程序,不准没票就修机器,不准带手机进机房。
检查与监督每天点检填记录,每月查软件备份,每季大修留证据,没做到扣考核分,检查由设备部牵头做。

1.__ 总则

1.1 .__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__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__ 机构与职责

2.1 .__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__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__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 .__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__

2.1.4 .__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__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__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__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 、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

3.3 .__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

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__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 )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 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 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 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 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 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 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 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 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

1、

2、

9、 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 .__ 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__ 控制系统的点检

4.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 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 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 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 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 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 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 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 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 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 .__ 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 .__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__ 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 .__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 .__ 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 .__ 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 .__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 .__ 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 .__ 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 0.__ 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

1.__ 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 2.__ 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 3.__ 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__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 .__ 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 .__ 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 .__ 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__ 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 .__ 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 .__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 .__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 .__ 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 .__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 .__ 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 .__ 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__ 控制系统大修

8.1 .__ 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 .__ 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 .__ 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 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 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 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 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 );

6、 __ 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 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 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 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 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 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 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叉车驾驶员,叉车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监督员使用场景厂内物流装卸,防爆区域进出,叉车跨部门调用
制定目的厂里叉车老出事,怕撞人撞货,想让大家开得稳当点,少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叉车的人和厂里所有叉车,管装卸货、开车、保养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安全,各部管自己叉车和司机,安保科帮查事故,司机自己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酒后开车,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不能遮挡视线,不能带病开车,不能乱进防爆区。
检查与监督司机要持证上岗,用车前填申请单,安全部不定期查,发现违规停用叉车,月底汇总检查结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

适配人群仪表专业人员,工艺装置经理,设备主管使用场景装置投用,机组启停,非计划停工
制定目的以前联锁系统乱七八糟,老出事。现在要管住它,让装置安安全全跑起来,少停几次车。
适用范围管所有联锁保护系统,包括工艺和机组用的那些玩意儿。
职责分工设备部是老大,管日常维护、审批、查考核;生产技术部管工艺联锁审批;装置自己建台账、盯运行。
禁止行为不许随便停联锁,不许乱改设定值,不许没票就动手,不许标记不红、按钮没罩子。
检查与监督作业前必须开票,停用要多人签字,恢复要两人确认,点检每天干,检修按规程来,查不到就扣分通报。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

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

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4.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3018-____)。

4.3.联锁保护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联锁保护系统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4.4.联锁保护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____)、《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____)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联锁保护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8、联锁保护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联锁保护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联锁保护系统交接清单。

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3、联锁保护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5、联锁保护系统说明书。

其中:1、2、10、15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联锁保护系统维护部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4.6.联锁保护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5.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5.1.对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值的改变、时间整定值的改变等,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单》。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生产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办理,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由装置经理负责审核;关键机组等设备的联锁保护系统由各部设备管理主管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仪表(电仪)专业负责实施。生产装置、仪表运行装置。

5.2.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5.3.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生产技术部、工艺装置、仪表负责存档。

5.4.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长期停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生产、计控、安环、仪表、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部门、仪表负责存档。

5.5.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

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

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

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

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

6.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____)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____)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____)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联锁保护系统检修

7.1.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9-____)要求进行。

7.2.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7.6.全面检查联锁继电器的性能,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7.7.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8.联锁保护系统档案管理

8.1.各部设备管理必须定期组织仪表、电气、机械等专业人员会同生产装置认真复查、审定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档案。

8.2.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联锁分布图、联锁原理图、联锁程序图、接线图、联锁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与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仪表、电气、机械设备的资料。联锁保护系统用各类仪表的检修校验记录等。

8.3.《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票》、《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等由各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存档。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危化品装卸,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制定目的怕出事,防着火爆炸中毒这些事发生,让干活的人心里有数,东西放得稳当,运得安全。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从买原料、生产、卖货,到存、运、用、扔掉全过程。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带头盯这事,各单位自己管好手下人,领导要签字确认,检查组不定期来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拿易燃易爆品,不准混装乱运,不准超量充装,不准雷雨天装卸,不准用非防爆工具。
检查与监督每条都写进合同和操作规程里,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每月查一次现场,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通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货物品名表》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的液体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化学应急救援。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化工原料、催化剂、水处理剂、助剂等采购、产品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安全、环保条款。

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

5.2.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2.2.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2.3.公司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提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档);

5.2.4.各装置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5.2.5.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2.6.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及定期进行检测。

5.2.7.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2.8.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2.9.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

5.2.10.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释放静电的设施。

5.2.11.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5.3.2.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5.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罐区,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4.1.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

5.4.2.码头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4.3.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用汽槽(罐)装卸酸碱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车作业。

5.4.6.槽车、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灌装。

5.4.7.严禁用非防爆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5.4.9.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4.10.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4.11.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

5.4.1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

5.4.1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防止产生静电,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及合适的防护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5.4.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

5.4.15.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人员及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

5.4.1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16.1.雷雨天气;

5.4.16.2.附近发生火灾时;

5.4.16.3.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

5.4.16.4.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

5.4.16.5.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

5.4.17.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不准携带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装卸区域内。

5.4.18.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5.4.19.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卸车辆应一律在厂外依次排队等候。

5.4.2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5.4.20.1.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5.4.20.2.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危险化学品类液体。

5.4.20.3.装车台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

5.4.20.4.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

5.4.20.5.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

5.4.20.6.危险化学品液体装桶采用液下管装液。

5.4.20.7.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卸空桶作业。

5.4.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4.21.1.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2.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3.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线。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都必须接地。

5.4.21.4.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

5.4.21.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计量用的台秤、地动�应做接地。

5.4.22.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有关规定。

5.4.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涂有明显的标志及图案。

5.4.2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4.2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

5.4.2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

5.4.27.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三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

5.4.28.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司不给装卸货物。

5.4.29.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

5.4.30.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31.给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不因超重、超装、超压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设备工程师,安全监护员,堵漏施工员使用场景在线抢修,高危泄漏,高温高压系统
制定目的怕堵漏时出事,想让干活的人不被烫伤、炸伤、毒倒,保证现场不乱套。
适用范围所有在公司干带压堵漏的人,管气体液体高温高压泄漏点的临时封堵。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现场,设备工程师批甲类方案,施工单位做方案干活开票,生产安全人员调工艺查措施,高风险时几方都得到场盯。
禁止行为没办齐作业票不准动,没测爆不准干,没防护不准上,没关阀不准加密封剂,法兰螺栓不能乱拆,钻孔不准冒火花。
检查与监督先办票再准备再施工,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没按要求干的扣分罚钱,问题多的停工整改,整改完复查才许继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从事带压堵漏作业中有关安全作业管理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带压堵漏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公司各装置进行带压堵漏作业,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2. 作业所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审批甲类带压堵漏作业的施工方案,协调现场的带压堵漏作业工作。

3.3. 带压堵漏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带压堵漏作业,办理带压堵漏相关作业票证(检维修作业票)。

3.4. 作业所在部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配合带压堵漏作业工艺条件的调整,确认带压堵漏的工艺条件和风险评价。

3.5.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认带压堵漏的安全措施,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秩序。

3.6. 带压堵漏作业中由于泄漏物质危险特性可能引发重大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作业部门生产、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带压堵漏工作。

3.7. 带压堵漏作业由施工单位实施,作业所需工艺条件由作业所在部门提供,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规章制度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作业范围

4.1.1. 在线带压堵漏作业分甲类作业和乙类作业。

4.1.2. 甲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1.2.1.压力高于1.0mpa的甲类气体物料系统堵漏作业、高毒物料的堵漏作业。

4.1.2.2.压力高于1.0mpa、物料温度高于自燃点的液相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

4.1.2.3.压力虽低于1.0mpa,但是泄漏物料温度高于250℃的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

4.1.2.4.温度高于400℃或压力高于4mpa、管道直径100mm以上的蒸汽系统在线堵漏作业;

4.1.2.5.甲a类液态烃泄漏达到瞬时爆炸条件、有毒气体泄漏量达到人体中毒的最低浓度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1.3. 乙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除甲类以外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2. 带压堵漏作业准备

4.2.1. 漏点所在部门和施工单位充分了解漏点的详细情况,针对性的准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4.2.2. 带压堵漏作业人员正确地按照受压元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选材和制造堵漏器具。

4.2.3. 办理相应的检维修作业票、工业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票证书,识别作业风险,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并贯彻到作业人员,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避险的措施,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质,作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

4.2.4. 带压堵漏作业点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设置紧急避险索或避险网措施。

4.2.5. 夜间作业有足够的夜间临时照明并符合有关规定。

4.2.6. 防爆工具等准备完毕,现场监护人员到场。

4.3. 带压堵漏安全要求

4.3.1. 带压堵漏甲类作业填写《设备大修任务书》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带压堵漏乙类作业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

4.3.2. 作业前对泄漏介质进行空间测爆,空间泄漏介质浓度必须低于爆炸极限。

4.3.3.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训练,进行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坠落、防噪音等。

4.3.4. 施工人员在带压密封操作时,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戴防护手套、戴面罩或护镜、防护面具。

4.3.5. 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戴防护面具。

4.3.6.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3.7. 噪音较大时,戴防噪音耳塞。

4.3.8. 带压堵漏施工现场,需用电或在特殊情况下需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或工业用火作业票,严禁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电或用火。

4.3.9. 带压密封易燃、易爆介质时,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保护,用无火花工具施工,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4.3.10.带压密封操作时,要避免泄漏介质真接喷射到人身上。操作时,人员站在上风口;或用蒸汽或氮气,把泄漏介质吹向另一边;或用专用工具,使操作人员远离泄漏介质。

4.3.11.严格控制注射压力及注入密封剂数量,防止密封剂进入介质内部系统中。

4.3.12.为保证注入密封剂操作安全,在联接注射枪,取下注射枪,取出推料杆(柱塞)加密封剂时,都必须首先关闭注射阀上的旋塞。

4.3.13.带压消除法兰垫片泄漏时,要审查法兰连接螺栓的受力情况,调查螺栓的损伤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绝对防止在注入密封剂操作时,发生法兰连接螺栓断裂事故。

4.3.14.带压消除设备、管道、阀等器壁上的泄漏时,要查清泄漏部位周围器壁的减薄程度,必要时用高温测厚仪测量其厚度,以便从夹具的设计上,注入密封剂操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把器壁压坏,导致事故。

4.3.15.在法兰和填料盒上钻孔,先不要钻透,攻丝拧入注射阀以后,再用小钻头钻透。钻孔时要加水(或油)冷却,防止钻孔时出现火花。

4.3.16.在法兰连接螺栓上装螺孔注入接头,只适用于小于4mpa压力的泄漏系统。松开螺母前,应先在其附近装上特殊卡子,禁止同时拆卸相邻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螺栓。

5. 检查与考核

6. 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7. 安全环保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所在部门实施考核和处罚。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设备管理员,安保人员使用场景厂区行车,厂内运输,车间通行
制定目的怕出车祸伤人伤车,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路上平平安安的。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人、厂里所有车、还有厂里的路。
职责分工安保科牵头管事,各部门管自己车和司机,司机自己盯好车和开车行为。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开车,病车不准上路,酒后不准开车,超速不行,乱停车不行,不检查车不行。
检查与监督设备部每年查车,司机每天看车,安保科抽查,发现毛病马上改,改不好就停用,查到违规就提醒再犯就处理。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

适配人群工艺操作员,设备巡检员,安全监护员使用场景中试提取,化工装置,酸性水处理
制定目的硫化氢太危险,容易中毒,要保护大家安全,防止泄漏和中毒事故。
适用范围管中试提取里所有接触硫化氢的装置、设备、管线、污水、废气、采样、加料、输送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生产技术设备安全部门牵头改工艺查风险,车间班组执行操作,安全员天天盯现场、查记录、看报警仪是否好用。
禁止行为不准直接排含硫污水和酸性气进大气,不准在没防护时进危险区,不准脱卸防毒用具,不准一人单独处理泄漏。
检查与监督每月测浓度、填台账、公布结果;监测仪每年校验,防护用具定期检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培训再上岗;风向标、警示牌、色环必须装到位。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 生产管理

第一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 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 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____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 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 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垃圾分类

适配人群安保科人员,安全环保部人员,部门安全员使用场景办公区域,生产现场,建筑施工
制定目的公司垃圾乱扔太常见,想让大家分清工业和生活两类,别混装混运,减少污染。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管办公区生活垃圾、生产区工业垃圾怎么分、放哪、运走。
职责分工安保科盯生活类,安全环保部盯工业类,各部门安全员查自己地盘执行没。
禁止行为废电池废灯管不能丢进普通垃圾桶;含油抹布不能扔错箱;剧毒放射性东西绝对不许进工业箱。
检查与监督3月起每季度查一次,部门自查 归口部门抽查,没按要求分的要重分并通报,两次不改扣绩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业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垃圾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固体垃圾的分类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安保科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安全环保部是工业垃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工业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产生的工业垃圾的分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垃圾的分类:垃圾按产生的渠道分为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3.1.1. 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

3.1.2. 工业垃圾是指包括生活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环境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3.2. 垃圾箱的设立

3.2.1. 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区域要在适当位置设立生活垃圾箱。

3.2.2. 各部门在生产区域设立工业双垃圾箱,分别写上可燃、不可燃字样。

3.3. 垃圾的存放

3.3.1.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存放。

3.3.1.1. 生活垃圾箱可投放办公、生活固体废物(不含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

3.3.1.2. 工业垃圾箱可投放废电池、废灯管、废色带、废墨盒等生活固体废物和胶手套、油抹布、含油或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及建筑施工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3.3.1.3. 装置现场可燃类垃圾箱可投放胶手套、油抹布、含油或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不可燃类垃圾箱可投放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及建筑施工固体废物。

3.3.2. 含有一般性污染物的生产废渣,如一般化工废渣、废包装物、废塑料、废橡胶、废填料、废催化剂、废聚合物、化学污泥等,不准投放到工业垃圾箱内。

3.3.3. 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等废渣,不准投放到工业垃圾箱内。

3.4. 垃圾的处理

3.4.1. 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和工业垃圾分别由安保科和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清运。

3.4.2. 生活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送往生活垃圾场处理。

3.4.3. 工业垃圾箱内的垃圾和含有一般性污染物的生产废渣送往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出厂时由安全环保部确认。

3.4.4. 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废渣按国家和公司规定进行特殊处理,出厂时由安全环保部确认。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

适配人群工艺工程师,设备检修员,安全监护人使用场景装置大修,拆除作业,开车准备
制定目的以前出过事故,大家干活没章法,容易出事。想让大修开车这些活儿干得安全点,少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所有参与大修、拆除、开车的人和设备,管吹扫、动火、加盲板、进罐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车间主任牵头定方案,施工队负责人干活,安全员天天在现场盯,查漏补缺。
禁止行为不准乱排有毒易燃物料,不准没分析就动火,不准用铁器敲碰易燃设备,不准无证上岗。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要交底签字,每步做完要检查确认,安全员每天巡检,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第一条 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 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 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 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 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 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 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 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 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

适配人群仪表专业技术人员,DCS维护人员,控制系统工程师使用场景生产装置投运,控制系统大修,机房环境监控
制定目的控制系统太重要了,关系到生产能不能稳稳当当跑起来。怕出事,怕停摆,想让机器少坏、少误工。
适用范围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维护人员。管dcs、esd、plc这些电脑系统,还有机房、软件、备件、点检。
职责分工设备管理部牵头定规矩、审方案、查考核;仪表专业做点检标准、管档案、盯大修;维护人员天天点检、修机器、填记录;技术人员管钥匙、改软件、做备份。
禁止行为不准乱动系统软件,不准在控制电脑上装别的软件,不准带手机进机房,不准吃喝杂物进机房,不准不办票就修在线设备。
检查与监督每天点检要签字,每月查软件备份,大修跟着装置停时干。设备部抽查,没做到扣运行分,问题超2天没处理要写说明。点检记录每月收一次存档。

1.总则

1.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____)、《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____)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控制系统的点检

4.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1.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3.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控制系统大修

8.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____);

6、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优选10篇)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适配人群仪表专业人员,DCS维护工程师,控制系统管理员使用场景装置投运,系统大修,机房运维制定目的怕控制系统出问题影响生产,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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