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营销总监,策划经理,销售经理 | 使用场景 | 项目营销,销售管理,策划推广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职责不清,工作乱套,想让每个环节都有人盯,事情不漏掉,活儿有人干,结果有人担。 | ||
| 适用范围 | 营销部所有人,从总经理到置业顾问,管卖房、策划、签合同、办贷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管所有事;助理帮着管,总经理不在时顶上;总监盯项目,策划经理管文案,销售经理管卖房。 | ||
| 禁止行为 | 总经理不能甩手不管;助理不能越权乱指挥;总监不能只听项目老总不听营销老总;策划和销售不能自己拍板不汇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开碰头会核对分工,人力部每季度查一次岗位对应情况,没对上的扣当月绩效,三次不对调岗。检查由人力部牵头,月底前出结果,没完成的补交说明。 | ||
房地产发展公司项目营销部具体规定
(一)营销部总经理负责统畴本部门一切事务,直接管理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向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本部门工作和人员,在总经理出差或不在公司期间,代总经理行使管理权力,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三)营销部实行项目总监制,每个项目设一个项目总监,负责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工作。营销总监直接向项目总经理负责,同时服从营销总经理的领导和指导。
(四)策划经理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五)策划师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工作,直接向策划经理负责。
(六)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七)置业顾问负责项目的销售、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八)销售文员负责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项目销售前期市场调查
| 适配人群 | 营销部负责人,市场调研专员,项目策划岗 | 使用场景 | 新项目立项,市场定位,竞品分析 |
|---|---|---|---|
| 制定目的 | 怕市场摸不准,影响卖房和公司拍板,想让调查更靠谱更管用。 | ||
| 适用范围 | 营销部干这事,查政策、行情、竞品、广告、自家教训、小区细节。 | ||
| 职责分工 | 营销部牵头做调查,全员动手查,部门经理盯进度,老总看报告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查政策和竞品,不准少于九成覆盖,不准瞎编数据,不准拖着不交报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交上月报告,部门经理初审,老总终审,超期一天扣绩效,错三次换人干。 | ||
项目前期市场调查,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销售工作,而且关系到公司某些决策,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特指制定本规定:
一、营销部是项目前期市场调查的执行部门;
二、营销部通过市场调查需掌握如下几点:
1、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
2、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向及前景预测;
3、全市本年度项目开发量;
4、针对竞品楼盘进行细致调查分析;
5、了解市场上热点情况;
6、报纸广告、信息的收集并整理;
7、总结自己开发项目的经验教训;
8、调查着眼点是小区配套、户型、面积、档次、价格、流行趋,外立面造型及颜色等,要做到全面准确;
9、调查面应不低于90%。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准确、客观、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地提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
四、市场调查不仅为新开发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提供依据,同时为经营销售、价格制定提供依据。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项目食堂膳材
| 适配人群 | 行政办食堂管理员,财务仓库管理员,主管厨师 | 使用场景 | 员工食堂运营,膳食材料验收,供应商动态评核 |
|---|---|---|---|
| 制定目的 | 食堂菜不好吃,价格老涨,大家意见大。想让饭菜好吃点,便宜点,买菜过程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项目食堂买菜、收菜、发菜这些事,不碰别的。 | ||
| 职责分工 | 行政办挑供应商、签合同、天天验货;财务部盯着收货单和钱;膳食委员会看看菜好不好,提提建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少送菜、送烂菜、临时涨价;验收人不能收红包,不能帮供应商糊弄;供应商连三次出问题就换掉。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五定下周菜单和采购单,每天早上六点、八点准时收货,三人一起过秤签字;行政办每月10号交经营分析表,没交或乱填要被问话;财务每10天结一次账,漏了得补。 | ||
房地产公司项目食堂膳材管理规定
编号*-*-004
版本ver1.0
日期____/3/28
批准审核编订行政办
1、目的:依据总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经营管理及运作规定,为了加强食堂膳材的管理与控制,保证膳材质量,降低膳材成本,提高采购作业及管理的透明度,特针对本项目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的采购、收发料管理等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项目员工食堂之膳材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办:负责员工食堂所用膳材购入与管理控制,保证膳材质量,降低膳材成本,提升伙食水准,并持续改善。
3.2财务部:负责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的验收监督与膳食材料费用的账务处理及管理控制等。
3.3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食堂膳材管理及运行,并及时向行政办提供合理的改善建议或改善方案。
4、内容:
4.1膳食材料供应商的甄选与确定
4.1.1本项目员工食堂所用的每一类膳食材料,以"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须甄选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择优录用。
4.1.2供应商可由其同行推荐,或由食堂管理员到市场上甄选,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有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行业道德。
4.1.3所甄选的供应商,应先填写"供应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详尽列出供应商姓名、商铺名称、商铺地点、家庭住址、经营范围、供货品种、曾经所供应的厂商、服务承诺等内容,并提供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原件审查及影印件备存。
4.1.4行政办依市场膳材价格制定价目表(蔬菜类除外),所选供应商之报价应低于或等于本项目制定的价位,行政办并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综合上述分析后签署甄选意见,呈报上级副总核准确认。
4.1.5所确定的供应商,应与行政办签定"膳材供应价格协议"、"膳材供应质量协议",明确员工食堂所需各类膳材的价格与品质要求及对供应商的约束条款等。
4.1.6行政办所甄选确认的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资格审批表"、"膳材供应质量协议"、"膳材供应价格协议"、营业执照和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影印件、报价单等资料建立供应商档案体系。
4.2膳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与评核
4.2.1 行政办食堂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有二次的市场膳材价格调查,并详细地做好记录,为本项目膳食材料制定价格提供依据,如供应商的膳材供应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时,应及时的对供应商做出调整,并呈报上级核准。
4.2.2供应商必须每两周(15天)对其所供应的膳食材料进行一次报价,供应商在本报价期内,应以确认的价格供应膳食材料,不可中途提价,若某类膳材价格波动特别大时,必须由双方协商做出价格调整。若供应商连续三次私自提高价格者,应取消其膳材供应资格并及时对供应商做出调整,并呈报上级核准。
4.2.3供应商所送膳材,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则退货、数量不足的则补货、多出来的则不接收,若供应商连续三次所送膳材不合格者,应及时对供应商做出调整,并呈报上级核准。
4.2.4行政办后勤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膳材验收的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填写在"膳材验收记录评估表"上,每月对供应商的供货状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膳材的质量合格率、价格、信誉、服务态度、供货是否及时等。
4.3食堂膳食材料采购计划的确定
4.3.1根据本项目现有实际情况,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要统计出实际就餐人数,此数据用来分析预算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用餐人数,以作为膳食材料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4.3.2行政办食堂管理员与厨师,应于每周五负责拟订下周的"周菜食谱",递交行政办主管或主任核准确认,下星期一公布。每周的菜食谱必须考虑膳食营养的均衡调配、菜色品种的搭配、时令季节膳材价格的变化等因素。
4.3.3行政办食堂管理员同厨师依据"周菜食普",按要求于每周五负责拟订下周的"膳材采购计划单",呈报行政办主管或主任核准确认;每周的膳材采购计划必须考虑膳食营养的均衡调配、菜色品种的搭配、时令季节膳材价格的变化、膳食成本的控制等因素。
4.3.4行政办管理员于每周六将下周的膳材采购计划单分别交给各膳材供应商,供应商则依此采购计划单给予供货,若有采购变动食堂管理员应提前通知供应商给予相应变更供货。
4.4食堂膳食材料收、发的管理控制
4.4.1凡属同本项目签署经营协定的供应商,每天均应按规定时间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早餐时间定为6:00,午晚餐定为8:00,地点定为综合楼员工饭堂内及会所员工食堂内。
4.4.2每日早餐膳食材料(面包、蛋糕、粉面、油条等),必须经由一执勤保安及值班厨工的质检、过磅、签单确认,再由行政后勤食堂管理员签名审核后递交行政办主管或主任审批。
4.4.3每日午、晚餐膳食材料(米、油、疏菜、肉类食品、干货、水果、其它调配料等),必须经由行政办食堂管理员、财务仓库管理员、主管厨师3人的质检、过磅、签单确认,再由行政办主管或主任审批确认。
4.4.4行政办食堂管理员、财务仓库管理员、主管厨师在质检、过磅收货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膳食材料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处理,并同时要如实做好记录。
4.4.5所有膳材验收合格后,除早点、肉类、蔬菜类部分,其他食品如米、油、干料、副食品、五味等应入库储存,做到分类标识、先进先出,尽可能减少库存、甚至做到零库存。
4.5食堂膳食费用控制及帐目管理
4.5.1行政办食堂管理员要统计当天的就餐人数和上报"膳材采购日报表",并于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食堂所用电费、水费、煤气费、柴油费及人工费等相应数据。
4.5.2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使用的饭卡集中回收后交于行政办总务文员,总务文员于每月5日前详实的统计上月饭卡之就餐人数与就餐量,并计算用餐员工的餐费报送财务部。
4.5.3行政办将每次的"膳材供应价格协议"送交财务部一份备案,食堂管理员每隔10天,将供应商所签认的膳食材料"领料单"汇总核实、财务部门复核、行政办主管或主任审核、副总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帐务结算处理。
4.5.4行政办食堂管理人员应依据以上数据,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食堂经营状况的收支分析、员工人均每天实际伙食费用与人均标准伙食费用比较分析等,填报"食堂经营分析表"。
4.5.5行政办于每月初向公司及员工公布上个月食堂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同时组织召开膳食委员会议,依据食堂经营分析状况,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或方案。
4.6行政办后勤工作人员的
素质要求
4.6.1验收膳材的工作人员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膳食材料在质量、重量、品种、价格等存在问题时,应坚持原则拒收或做好详尽登记,并将具体情况上报行政办主管或主任。
4.6.2验收膳材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得串通供应商一起营私舞弊,如发现有收红包、捞好处的任何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雇。
5、参考文件及使用表单
5.1膳材供应质量协议书
5.2膳材供应价格协议
5.3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5.4膳材验收记录评估表
5.5膳材采购计划表
5.6食堂经营分析表
5.7膳材采购日报表
6、膳食材料管理流程图: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
| 适配人群 | 营销部负责人,造价审核人员,财务审批人员 | 使用场景 | 房展会布展,媒体广告投放,销售道具制作 |
|---|---|---|---|
| 制定目的 | 怕广告乱发效果差,钱花得不值,想让每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广告真能带来客户。 | ||
| 适用范围 | 营销部的人,管所有广告发布的事,从电视报纸到楼书模型再到活动布展。 | ||
| 职责分工 | 营销部牵头干活,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一起把关价格,主管副总拍板,总经理最后签字。 | ||
| 禁止行为 | 没签合同不能发广告,十万元以上不招标不行,少于三家比价也不行,资料不全不准归档。 | ||
| 检查与监督 | 营销部排计划,按金额走不同流程,小的部门定,大的要招标,造价部查价格,财务部管付款,漏一步就打回重来,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 ||
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 ,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 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 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 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 、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 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 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 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 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 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 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 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 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 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 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 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 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 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 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 ,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 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 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 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 ,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
| 适配人群 | 房地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 | 使用场景 | 房地产交易,企业并购,资产抵债 |
|---|---|---|---|
| 制定目的 | 管住乱转让的事儿,让买卖房子更靠谱,保护买家卖家不被坑,市场别太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城里卖房买房的人,还有土地和房子一起转手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住建部管全国,省里管本省,市县政府的房管部门具体干活,查材料、办手续、发证。 | ||
| 禁止行为 | 没证的房子不能卖,法院封了的不能动,共有的房子没其他人都同意不行,权属不清的也不能转。 | ||
| 检查与监督 | 签合同后90天内去房管局申请,他们7天内答复,交税完就办证;不按时办或材料假的,不给办证还可能被罚。 |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第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按照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时,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徇私及舞弊、索贿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条 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二十三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第三十条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八)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以上行为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其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第三十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不再选择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具体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有关部门的,由国资委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房地产转让
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按照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时,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徇私及舞弊、索贿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企业长途电话传真机
| 适配人群 |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办公室人员 | 使用场景 | 对外联络,文件传输,跨部门协作 |
|---|---|---|---|
| 制定目的 | 电话传真老出问题,怕信息传错传丢,想让设备好好用,消息不卡壳。 | ||
| 适用范围 | 管副总、办公室、财务部、各部门经理,管打长途、发传真、分内线电话。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定规矩,电话管理员分电话、记登记,主管副总批长途,办公室查登记本。 | ||
| 禁止行为 | 没批不准打长途,传真机不能打长途,重要传真不登记不行,乱分内线电话不允许。 | ||
| 检查与监督 | 电话管理员每周查一次登记本,月底交办公室,漏登或乱用扣当月话费,三次就停用权限,下月1号开始执行检查。 | ||
长途电话、传真机是公司与外界各有关单位及部门间传递信息的专用设施,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信息的畅通,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开通国际、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2、办公室及财务部各设一部传真电话,仅供接收、发送传真之用。接收、发送传真文件要经领导批准,重要文件办公室要有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传真机打长途电话。
3、因工作需要使用长途电话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
4、公司为各部门经理配置市内直拨电话一部,公司办公室指派一名电话管理员(兼),按公司部门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给公司各部门分配直线电话。
5、公司内部电话由公司电话管理员统一负责安排。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x房地产公司计算机及网络
| 适配人群 | [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部员工,IT系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共享管理,财务系统访问,无纸化办公 |
|---|---|---|---|
| 制定目的 | 管好电脑和网络,别乱用乱装东西,让工作更顺当,设备少坏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自己用的电脑、打印机这些设备,还有软件和上网的事。 | ||
| 职责分工 | 行政办公室牵头配设备、修机器;员工自己保管清洁;系统管理员管杀毒和网络设置。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装硬件软件,不能拆机挪设备,不能在键盘边喝水吃东西,不能访问财务部电脑。 | ||
| 检查与监督 | 行政办每月查一次设备和卫生,发现乱装乱用就罚100到500元,故障不报修要赔钱,月底前完成检查。 | ||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3.职责
计算机管理是指: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 、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网络管理是指由计算机终端、网络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组成的网络平台的(公司网站的管理、宽带接入方式)管理。
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4.工作内容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管理规定
公司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分为共享设备和非共享设备,共享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非共享设备主要为计算机、各种应用软件及其加密锁、ups电源等。共享设备的使用、调配、保管等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非共享设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负责设备表面卫生清洁工作。
公司所有的硬件设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配置,严禁个人擅自加载任何硬件设备。
鉴于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公司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使用财务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禁止使用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设备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刻通知行政办公室告知系统管理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禁止员工自行拆卸和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禁止将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强磁性物体靠近计算机。严禁在键盘附近放置茶水、零食或用餐、抽烟等。微机设备上不准存放细小物品,如大头针、回形针等。
每位员工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机体表面的尘土(键盘显示屏除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规开机、关机和使用、下班走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设备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5.软件的管理
软件管理主要是指对操作系统以及建立在系统平台之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及其文档的管理。
计算机应设置登陆密码保护公司电脑的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不要将密码轻易外泄。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禁止擅自删除、修改各类软件,以免造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
员工使用计算机应打开windows update自动更新功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杀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网络处联系。及时得到维修维护。
除公司同意和统一安装的软件外,严禁个人擅自安装各类聊天软件、游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软件。
6.网络管理规定
网络使用的基本要求
10.1.1.1.网络资源是共享资源为利用有限的带宽资源,不允许员工用下载工具做长时间(超过10分钟)下载。
10.1.1.2.除网络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严禁更改网络硬件结构、网络软件配置。
10.1.1.3.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访问财务部的服务器、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严格禁止访问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备。
公司网站的使用要求
10.1.1.4.用户登录公司网站的oa系统时应及时更改用户密码,建议采用6位以上密码。
10.1.1.5.公司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发布、接收、更新、删除各自的信息,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10.1.1.6.员工以本人名义发布信息必须遵循信息发布权限。以部门名义发布信息的,须经本部门经理审核。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未经审核擅自发布部门信息。一经发现系统管理员有权立即删除,暂停其发布信息权利并视情节予以处罚。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可发布公司信息,并由发布人负责删除过时信息。
10.1.1.7.公司领导和员工应经常登录公司内部oa系统主页,查看公司及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发布。公司员工计算机中的浏览器默认主页统一设置为公司网站主页,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及动态。
10.1.1.8.严禁员工将公司网站内的信息泄漏给与公司无关的任何人。
互联网(internet)的使用与管理
10.1.1.9.公司员工通过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黄色等非法网站,严禁利用网络或电子邮件传播*、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0.1.1.10.工作时间严禁员工利用网络玩游戏、聊天和访问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电子邮件的使用与管理
10.1.1.11.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进行信件往来时应使用外部电子邮箱;公司员工之间信件往来使用内部电子邮箱。
10.1.1.12.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定期清理垃圾邮件。禁止借用他人邮箱或将本人邮箱借给他人收发信件。
无纸化办公
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网络,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经费,在公司范围内将逐步推广无纸化办公方式。
内部范围内发送的书面文件及对外发文,包括以下几类:
10.1.1.13.各类通知、简报、会议纪要;
10.1.1.14.规章制度的修改通知;
10.1.1.15.一般事务性发文;
10.1.1.16.有关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部门的文件。
以下文件仍采用纸面形式:
10.1.1.17.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审批的各类请示、报告;
10.1.1.18.不适于网络传输的密级文件;
10.1.1.19.其它不适于网络发布的文件。
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
办公用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病毒防控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检查。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统一进行计算机病毒软件的安装。
任何人在办公用计算机上接收到带毒文件(含电子邮件附件),无论是否能够清除,均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对外来以软盘、光盘形式存储的任何软件和文件,在使用前必须先查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如果发现病毒,严禁使用并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在启动时应保证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为开启状态。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载、关闭防病毒软件。
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或使用其它任何防病毒软件,以造成不良后果。
罚则
公司行政办公室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
审查后,可根据不同情节进行处罚:
10.1.1.20.由于管理原因造成设备和软件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人次。
10.1.1.21.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或使用违规方式对公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造成故障和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1.1.22.未按计算机病毒防控制度要求安装或擅自卸载、关闭指定防病毒软件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元罚款/次。
10.1.1.23.由于擅自下载软件致局域网染毒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次。
10.1.1.24.因玩电子游戏导致办公用机染毒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元/人次。
10.1.1.25.利用互联网手段传播*、黄色等国家禁止或非法信息的,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公司计算机使用
| 适配人群 | 行政人事部,部门管理员,IT支持岗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病毒查杀,日常运维 |
|---|---|---|---|
| 制定目的 | 电脑乱用容易丢文件、中病毒,影响工作。想让资料安全,电脑不罢工,办公顺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员工,管电脑软硬件、打印机这些设备,还有存的文件和数据。 | ||
| 职责分工 | 行政人事部牵头买、修、管;各部门设专人管自己电脑;行政部监督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公司电脑打游戏;不准在“病毒日”开机;不准乱插拔线;不准随便放软盘;不准不杀毒就用外来光盘。 | ||
| 检查与监督 | 部门专人每天检查开关机、摆放;行政部每月查病毒、做维护;培训每季度一次;没做到先提醒,再通报,严重就辞退。 | ||
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机以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确保电子文件以及公司文件、信息资料、档案等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管理工作有序顺畅,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包括软件、硬件以及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多媒体设备等)。公司计算机配置遵循“部门申请、统一规划、统一购买、统一维修、统一管理”的原则。行政人事部是计算机购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公司各部门购置计算机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行政部汇总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购置,并按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四、公司各部门应设专人对计算机进行管理、培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向行政部报修。
五、公司各部门对计算机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外来软盘或光盘时,应先杀病毒,谨防病毒“感染”。对存有文件数据的拷贝软盘应作为公司档案资料加以妥善保管,定期归档,不得随意放置;作废的应即使销毁。严禁在规定的“病毒日”启用计算机。
六、公司各部门人员应将加强计算机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以减少故障的发生。操作结束后,应将计算机恢复为其始状态,纸张、软盘等应摆放整齐。下班后,应务必按操作顺序关机,切断电源。
七、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作用规定,正确谨慎地操作,严禁带电插拔各种设备的连接器和电缆线。
八、严禁将公司计算机用于娱乐游戏或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目的。
九、行政部定期为各部门计算机进行“病毒”清除及维护、调试。
十、行政人事部应定期给各部门组织计算机学习、培训讲座。
十一、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机器损坏瘫痪或影响正常工作,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以通报批评、直至辞退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某房地产公司物业
| 适配人群 | 物业顾问团队,开发商工程部,项目总监 | 使用场景 | 项目筹建期,楼宇设计阶段,设备验收期 |
|---|---|---|---|
| 制定目的 | 怕房子建好不好管,提前让物业提建议,让大楼好用好管少返工。 | ||
| 适用范围 | 管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管建楼时的结构、设备、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牵头组专家小组,房产公司配合给资料,双方一起建档案留记录。 | ||
| 禁止行为 | 物业意见不写清楚不准交,房产公司有问题不及时说不行,验收材料不全不能过。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按计划提建议,每月参加工程会,常驻人员盯现场,没按时交材料扣钱,检查靠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核对进度。 | ||
物业管理规定
(一)、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即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水电空调、保安消防、办公通讯、绿化环保、楼宇管理、配套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基于自身的物业管理经验对大楼物业管理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计划、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的制定。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工作设施方式
自房产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参与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物业公司负责组织专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针对广场项目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的服务计划,并按双方认可的计划书进行实施,定期派人员参加房产公司的重要工程会议,必要时应常驻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以文字材料为准,并要求有较强的时效性,合作双方共同建立前期物业管理档案。
(三)、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1、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周边楼宇的比较,提出广场功能设计定位的建议。
2、按照广场的市场定位,提出标准层楼面布局、不同结构楼层的分配比例、管理用户位置、设备安置位置设计建议和依据。
3、对整幢从结构构造,到材料选购、装饰、装修、设备的安装,从大楼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角度提出建议。
4、从实际出发,对原设计中可能存在的缺项、漏项和最优化处理及有碍整体协调的部分,提出补充建议和改进建议。
5、对大堂、商场、餐厅、设备层、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的分布和布置等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6、对广场的配套部分,包括客户的进出通道和车道、工具间等设置提出建议。
7、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经验、对**广场订购的设施设备的型号、质量、性能等提出参考意见,并配合房产公司进行验收、包括;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有无质检合格证;配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平整;是否便于维修;各种仪器、仪表是否灵活、灵敏、安全、精确;运转是否正常;辅机和工具是否安全。
8对工程后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隐蔽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9、从实用性的角度对智能化设计提出补充和修正性建议。
10、协助业主做好验收和接管工作,制定验收表格,清点物品数量,检查施工质量。例如验收工作内容主要有;
(1)主体结构;地基沉降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允许的变形值,裂缝不能超过国际标准,外墙不得渗水;
(2)屋面和楼地面;各类屋面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表准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注意检查裂缝、脱皮、起起砂现象。卫生间和阳台、厨房的地面不允许倒流水和渗漏;
(3)装修;对门窗、玻璃、开门进行检查;
(4)电气:线路要求平整、顺直、牢固,过强和联接符合要求,支架和悬挂牢固,接触良好,避雷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各种电器运转正常,噪声振动不能超标,图纸资料和记录档案材料一应齐全;
(5)水、卫、消防、采暖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跑、冒现象。卫生间、厨房间排水管应分设,出入采用陶管、塑料管;地漏、排水管接口不渗漏,管道排水流畅。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证;
(6)附属工程及其他:如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窖井的设置,管道坡度、管位,化粪池等必须符合要求。另外,还包括场地清除、临时设施与过渡房拆除清理完毕,相应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也应达到质量要求。
11、自工程竣工前三个月起,物业公司即派出专门的管理班子着手为大楼的正式开业做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管理的财务预算,进行运营成本的测算和管理成本的测算;
(2)设计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定人员编制、管理人员和部门设置;
(3)提交全套的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劳动条例、福利制度、奖惩条例、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4)提交各岗位的制作范围和责任制度,及工作流程;例如:总经理、部门经理、办公室、后勤、保安消防、楼层管理、大堂服务、卫生、绿化、工程维护等等;
(5)建立值班制度和检查制度,设计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理规程;
(6)设计开办费用计划,协助房产公司落实采购任务,确保开业所需各类物资到位;
(7)协助房产公司组织开业庆典。
12、协助房产公司制定《租赁合同》、《管理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书条例,为住户办理入住手续。
13、代理房产公司办理大楼保险,按房产公司要求代理协调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四)、房产公司应尽的义务
1、房产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配合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进行,及时为物业公司提供有关材料并清洗地表述其要求,尽最可能为物业公司工作提供方便。
2、房产公司在工程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问题,理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五)、付款方式
本规定所涉及的付款及其方式按双方备忘录承诺的形式支付。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房地产公司合同
| 适配人群 | 业务主管部门,企管部人员,法务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采购执行,房屋租赁,员工聘用 |
|---|---|---|---|
| 制定目的 | 公司签的合同太多太乱,怕出错担责任,想让每份合同都清清楚楚、有人管、有流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人和部门,管采购、租赁、劳动、工程广告这几类合同的事。 | ||
| 职责分工 | 企管部和法务部一起管分类和审查,业务部门提需求,办公室走流程,财务盯着执行。 | ||
| 禁止行为 | 没走完审批不能盖章,没资质的不能签,合同不交归档算失职,重大合同不报董事会就签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每月查一次用印记录,业务部门签完一周内必须交档案,漏交扣当月绩效,年底统一检查归档情况。 | ||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____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 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