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管理员,教务处课程管理者使用场景课程申报,选课组织,教学评估
制定目的公共选修课要补专业教学,搞素质教育。得让课开得有质量,不乱来,学生真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公选课的老师、各系部、教务处。管课程申报、上课、考勤、成绩、选课这些事。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管上课和打分;各系部管组织申报和听课;教务处管审核、排课、查课、发任务书、评教学质量。
禁止行为没批就开课不行;缺课超三分之一不能考试;作业欠交超三分之一不行;调课不办手续不行;艺术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选课。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十一周发通知,十三周前报计划,十七周前学生选完。教务处抽查课表、试卷、日志。没做到就扣编制费或重修。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____〕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 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____〕30号、温职院教〔____〕2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

适配人群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课程申报,教学评估,资源共建
制定目的学院想提高课的质量,推教学改革,用好信息技术,共享好资源,把课教得更好。
适用范围管老师开的课,特别是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技术课这些学生上得多的课。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管全程,课程负责人盯进度和钱,系里初审,专家来答辩打分。
禁止行为不能没高级职称老师带头,不能梯队少于3人,不能不传资源到精品网站,更新不能少于10%。
检查与监督每年6月、12月申报,教务处年检,不合格就停钱、摘牌子,整改后才能再申请;结题不过就收回钱,负责人两年不能报新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管理规定

一、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院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其目的在于: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才质量标准。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与评判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副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高职高专教材。

(五)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性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申报课程所在系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申报。

2.课程负责人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3.申报课程所在教研室推荐,系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主(分)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五、运行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建设期年检合格或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三)学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校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开放。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六)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学校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七)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资助与奖励

(一)学院资助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0.3万元,按年度和建设进程拨发。对国家级及省级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按照有关政策,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

(二)学院建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2万元;

(2)省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0.8万元;

(3)院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0.3万元。

其中对课程主持人的奖励应不少于总奖励经费的40%。

(三)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

适配人群班委团支书,系学生分会干部,校学生会成员使用场景学生组织选举,团学工作考核,干部轮岗管理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干部更靠谱,能帮学校做事,也能带头做好榜样,让同学信得过。
适用范围管校团委、学生会、系里团总支、班委这些学生干部,管他们怎么选、怎么干、怎么考核。
职责分工校团委管自己干部,学生处管学生会,各系和辅导员管本系干部,党委学工部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不能挂科两门以上,不能成绩排不进班级前一半,不能搞小团体、以权谋私,不能不服从安排。
检查与监督每年填考核表,系里和团委打分,不合格的要辞职或被撤职,不填表、乱填表的要重填,拖着不办的找学生监事委员会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成林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成林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务处人员使用场景课堂教学,教材采购,课程建设
制定目的教材质量影响教学和学院水平,得管住选用流程,不让差书进课堂,让课上用的都是好教材。
适用范围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管所有课程教材怎么选、怎么用、怎么发。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提建议,系主任审核把关,教务处批、买、发,教学顾问组和专家定期查效果。
禁止行为不准用低水平、老旧、质量差的教材;不准老师自己卖书、印讲义给学生;不准用没批过的自编教材。
检查与监督教师先提,系里同意,教务处批完才采购;教务处每学期查一次,发现不合规就退回重选;用完还要写评价交系里汇总。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方向,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抓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的管理程序,现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教材选用办法,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严格杜绝低水平重复编写的教材或质量低劣的、陈旧落后的教材进入课堂。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学院要求都要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的教材;

2.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3.优先选用“面向2 l世纪高职高专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力争使其比例达到或超过70%;

5.必要时也可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本院特色和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6.鼓励教师结合所选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

二、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1.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基本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

2.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尤其是财经类专业),应按教育部的要求,使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

3.各门课程(含院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同意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选定教材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4.思政、外语、计算机基础等面向全院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担任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系、部)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中思政教材的选用要符合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军事理论教材要优先选用省厅推荐教材。

5.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中未正式出版的教材须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

6.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7.学校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系主任同意和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批;对全校范围使用的讲义,必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8.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辅助教材等,必须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印刷,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印发卖给学生。

9.严格选用“两课”及其他思想性和政治性较强课程的教材,严防不健康的教材进入课堂。

10.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教务处要组织教学顾问组和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1.任课教师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后,要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系汇总后分别报送教务处。

三、教材领发的有关规定:

1.开课前三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工作。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教师教学用书以系、部为单位集体领取,特殊情况可单独领取。原则上教师不得领用非教学用书。

2.教师(包括实验员)只发给担任该门课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

3.教师任课用教材,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

4.每个系(部)发给一套本系(部)所用教材,由系(部)负责人签领。若有人事变动,所保管的公用教材应移交接任者。

5.所有教材不得外借。院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6.过期、过剩教材,经教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可降价处理。

四、教材保管的有关规定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采购和书库管理工作,搞好教材的计划管理,做到预订教材留有余地但不积压浪费,保证课前到书。

2.建立教材账册,严格教材入出库的验收、记账、凭证制度。如发现有缺少,应及时向发行单位追补。

3.教材要建立专用库房,帐、物管理要分开,定期进行库存教材的清点、检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对过期或不适用的教材,破损缺页的教材要及时处理,并办理报损手续。库存教材不能出借,多余教材经批准方可以出售,但必须到财务处交款后凭发票到书库领书。

4.教材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并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教材应分类上架堆放,排列要科学、合理以便于查找。要认真搞好“教材样本库”建设,为教师选用教材、参阅提供方便。

5.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自编讲义。教材管理人员为教师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开展教材研究和经验、信息交流提供支持。

z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适配人群系部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企业技术骨干使用场景高职教学,校企合作,实践课程
制定目的学校缺老师,特别是实操课老师,得请外面的师傅来上课。想让外聘老师教得好,队伍稳一点。
适用范围管从外面请来的老师,教哪门课、怎么上课、干啥活儿。
职责分工系部负责人先看要不要请,教务处审材料,分管领导批,系部签协议,系部日常管,教务处查课酬和测评。
禁止行为不能没本科文凭就来教,不能没经验乱讲实操课,不能不交教案、不按时上课、不交成绩和总结。
检查与监督开课前两周交授课计划,备好教案交系部,上课不迟到拖堂,调课得提前申请批准,没做到扣钱或停聘,每学期末考核续不续聘。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教高[____]16号)。因此,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外聘兼职教师指为加强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从外校聘请教师或从社会上聘请能工巧匠来校任教,或者指某门课程本校内没有合适任课人选而必须从外校或社会上聘请教师或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其聘期一般在一个学期以内,超过一个学期的由学院考核聘任。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一般应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系部负责人应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充分整合全校教师资源,合理安排使用校内教师,系部负责人应对外聘教师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原则上主干专业课程和师资紧缺课程才提名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来校任教后,原任课教师即转为跟班教师,按跟班教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由系部提出初步人选并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并签署聘任意见。

3、各系部将 “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签署聘任意见后将申请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与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4、“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 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部各存一份。

三、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应及时停止聘任。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的统计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应将外聘兼职任课教师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档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适当扣除其讲课酬。

四、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兼职任课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审查批准,教务处、系(部)各执一份,作为审核课酬的依据。

2、兼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结清课酬前将教案交系部存档。

3、兼职任课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兼职任课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5、兼职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及阅卷等工作。

6、课程授课及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院及系(部)的有关规定,上交成绩单、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

五、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课酬标准

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课酬标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z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使用场景期末考试,补考组织,考场监考
制定目的怕考试乱七八糟,学生糊弄,老师随意出题。想让每场考试都公平、靠谱、有依据。
适用范围管所有老师、学生、监考员。管出题、印卷、监考、批卷、补考、存档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则,系部老师出题批卷,监考老师盯考场,教务处和系主任一起查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出偏题怪题,不准考前划重点,不准带手机进考场,不准改成绩,不准泄题漏题。
检查与监督教务处每月抽查考场和试卷,系部两周内交齐材料,没按时交的通报批评,出错的要重做并说明原因。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 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 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 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 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 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 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 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 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 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 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 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 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 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 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 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 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 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 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 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 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 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六、补考管理

第一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七、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 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 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户口

适配人群高职院校学生,保卫处经办人,招生就业处人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落户,毕业户籍迁移,中途退学转户
制定目的学生户口迁入迁出老出错,保卫处忙不过来,想让流程清楚点,大家少跑腿少耽误事。
适用范围三年以上在校生,户口迁入、身份证办理、毕业迁出、中途退学转学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办手续,招就处管毕业生材料,学生自己交证件交钱,老师提醒时间节点。
禁止行为迁移证没盖章不算数,名字不对不收,超时没领迁移证自己担责,身份证丢了不及时补要重交钱。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月查一次进度,十月前必须交齐材料,漏交的单独约谈,二次还漏就贴通知到班级,三次不交影响毕业手续。

职业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一、就读我院学制三年以上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簿(经家长同意学生户口可不迁入我院)。迁入的时间,在入学当年的十月前学生向保卫处交完《户口迁移证》,学生姓名应与户口相吻合,《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注明身份证编号及办证与否。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二、已办理进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均为非农业户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办证费、入户照像费及身份证照像费,由学生负担。

三、户口迁入我校并年满16周岁的学生,均应办理学院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于年满16周岁的当年办理,交办证费20元。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申请补办,交办证费40元。

四、毕业学生户口迁出的手续办理。根据市计委、市教委批准的毕业生派遗计划、于毕业的当年将学生户口迁往计划规定的相关部门。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的十月底前,在学院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逾期未领取者,造成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的5月30日前,将本人申请,家长签字、落户地单位或公安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交招就处、保卫处备案。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迁往原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事局。

六、学生就读期间中途退学、转学等,应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并办理户迁出手续,退学学生的户口一律迁往原籍,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不及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的后果自负。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适配人群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负责人,宿舍管理员使用场景宿舍生活,教室学习,课外活动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大家好好上课、生活,别乱来。让校园干净安全,活动健康有意义。
适用范围在校学生,管宿舍、教室、网络、公共场所、社团、勤工助学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工处牵头,辅导员执行,宿管老师、门卫、教室管理员监督日常,团委管社团。
禁止行为不准酗酒打架赌博吸毒,不准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在墙上乱画,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
检查与监督日常由宿管、门卫、老师检查,每月抽查宿舍和教室,发现就登记提醒,三次警告后通报批评,严重直接处分。每学期初集中学习一遍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支持和鼓励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在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章 校园秩序

第一节 校园秩序维护

第三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不得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有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不得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

第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七条 学生出入学校校门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支持和配合门卫人员履行职责,主动出示证件和接受门卫检查。

第二节 学生宿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服从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照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房间和指定的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抢占床位。违反者,除限期搬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按规定统一配置,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晚归学生进入宿舍,须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如实说明情况,经确认是该宿舍学生时,方可进入。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强行出入学生宿舍。对携带物品出入宿舍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询问。

第十二条 凡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并由宿舍管理人员陪同。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来访人员,须经宿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被访学生陪同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他人,凡擅自留宿他人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和公用设施,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点蜡烛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器具,以免发生火灾;坚持寝室清洁卫生轮流打扫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得开展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宿舍的家具、各种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不得用脚登踢门窗、墙壁;不得改变宿舍的各种设施结构;违反者,学校将按规定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节 教室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是教师授课、学生上课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影响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应爱惜和保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翻越门窗进入教室;不得损坏照明灯具、空调、吊扇、多媒体等电器设施和门窗玻璃及其他用品,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刻乱画。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教室内外卫生,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内吵闹喧哗;不得在教室内就餐。

第十七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责令赔偿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节 公共场所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校园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服从管理,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保护校园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随意损坏、攀摘花木或在树上乱刻乱画;不得随意搬动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损坏校园内的电力线路、通讯电缆、供水供气管道、公共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损坏校园内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报架等宣传设施,不得在上面乱贴、乱抹、乱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会场、食堂、澡堂等公共学习、生活、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学生团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提出包括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团委批准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活动。

学生团体由学校团委归口统一管理。各学生团体在开展活动中,既要围绕本团体的宗旨、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又要配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的中心工作进行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开展活动,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报党委办公室批准,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的监督、管理。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学校审核,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严禁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通过学生群团组织、意见箱、电子信箱等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学校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经申请或经申请未获许可的*、***、*活动为非法活动,学校应依法劝阻或制止。学生不听劝阻或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第三十二条 崇尚科学,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违反者,学校应依法劝阻或制止,造成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勤工助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学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商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支持、配合和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树立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节假日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

适配人群高职学生,专业导师,教务管理员使用场景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弹性毕业
制定目的高职教育要改课程,理论实践得合一块儿。让学生学得更活,毕业要求更清楚。
适用范围全院学生、所有课程和学分计算。含必修选修、实习实训、体育健康这些课。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则,各系老师带学生选课,导师盯学习进度,教学督导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办选课手续不能上课考试;选好课不能随便换;体育军训实习这些课一律不准免修。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14-17周选课,系里发课表、导师帮指导、网上操作、打印确认。没按时选的没课上,没按流程免修的不算数。教务处每学期核对学分,差太多就预警。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

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

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三、选课和免修制度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课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类的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15到30学分之间。

第八条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军训、“两课”、体育课、体育健康测试、实习课、技能训练课、顶岗实习及毕业综合实践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制管理的配套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1-2名导师,导师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学分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学分应缴费=本级学生年学费标准×基准学习年限/本级学生应修总学分

课程应缴费=单位学分应缴费×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基准学习年限内的,按学年收取学费。超过基准学习年限的,按学分收费,不再按学年收取学费。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温职院教〔____〕1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

适配人群学生团体负责人,指导教师,院团委干部使用场景社团筹建,活动审批,纳新备案
制定目的怕学生乱搞团体,没人管出事。想让团体健康活动,帮学院添点文化气。
适用范围管所有学生自己拉的团,比如兴趣社、文艺队这些活动组织。
职责分工院团委牵头登记发证,系部团总支管自家社团,老师要盯紧指导,学生干部按章做事。
禁止行为不能搞老乡会,不能影响上课,不能收硬性会费,不能刻公章,不能拉校外人入会。
检查与监督开学两周内注册交计划,活动提前一周申请,院团委每学期查一次,不注册就自动散,没按计划干要被提醒或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成立和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维护学生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促进学院的科学、人文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团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团体是我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和自身实际需要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并依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各级学生党团组织;

(二)按照学生会章程组成的学生会组织;

(三)班级组织。

第四条 学院提倡、鼓励、引导和支持学生团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院为学生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学生团体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登记、注册等手续;参加学生团体按团体章程的要求履行入会手续,并服从该团体管理,履行相应义务;

(三)不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的“学生团体”;

(四)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自身的学业完成。

第六条 院团委和各系部团总支是学生团体的管理部门。学生团体必须在院团委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和注册,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团体或以学生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二章 学生团体的成立登记

第七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须达到20人以上;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团体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活动性质、成员分布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学生团体应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正并精通学生团体业务的指导老师。

第八条 全院性的学生团体或者跨系部的学生团体,由院团委负责登记和管理;系部级的学生团体,由所在系部团总支提出意见,报院团委登记,系部团总支负责管理。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拟成立的学生团体的章程。章程应包括学生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三)会员名单及人数情况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生证;

(五)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的证明。

第十条 院团委在收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文件后15日内,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全面审查、公示,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意见,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学生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

(二)学院或者该系部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第十二条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院团委为该学生团体进行登记之日为该学生团体成立时间,并由院团委建立档案,发给《学生团体登记证书》。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三条 被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学生团体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学生团体会员证由院团委统一制作,任何学生团体不得自行制作会员证。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团体自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前两周内到院团委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五条 学生团体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开展纳新工作,纳新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团委领导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全院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各学生团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合会秘书长由院团委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本院学生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团体。学生团体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与校外学生团体联谊,开展联合活动。

任何学生团体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及非学生成员入会。

第十八条 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可以通过自筹,接受赞助、奖励和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但不得强制性收取会员会费。

学生团体的经费按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学生团体创办、编辑校内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团体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审核后,报党委办公室批准;

(二)选用稿件全部交院团委审核后交付印制;

(三)刊物印制完毕后,在院团委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学生团体创办面向校外或社会的刊物,按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或刊物出版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院团委指导大型学生团体活动的开展,对学生团体实施定期检查,对学生团体违反本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团体应上交工作计划,并按院团委批准意见在该学期内付诸行动。

第二十二条 超出计划的活动,学生团体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由院团委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会员及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团体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任何一个团体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二)了解所在学生团体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向学院反映问题和情况;

(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按照章程担任学生团体职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团体会员的义务有:

(一)积极参加学生团体的各项活动;

(二)接受学生团体的定期注册;

(三)不得违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团体的负责人和主要干部应由学生团体会员根据团体章程规定的选举方法和程序产生,经院团委考察后确认。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学生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我院学籍并在读;

(二)具备所在学生团体的相应特长,热心工作,乐于服务;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团体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主要责任人;

(三)综合测评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院团委每学年对各学生团体、主要干部以及学生团体会员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学生团体、干部及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学生团体的变更登记和解散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修改章程,应当报院团委核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自行解散,也可以集体决议自行解散。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团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强制解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生团体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不接受院团委的管理指导;背离学生团体活动宗旨,利用学生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或不健康的活动;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四)学生团体会员连续两学期不足要求的人数的;

(五)学生团体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六)财务状况混乱,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七)开展活动违反校规校纪或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条 自动解散、自行解散和被强制解散的学生团体都应当理清财务状况,由院团委审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团体变更、解散应办理相应登记,并以公告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宣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优选10篇)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管理员,教务处课程管理者使用场景课程申报,选课组织,教学评估制定目的公共选修课要补专业教学,搞素质教育。得让课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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