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机电科人员,专职电工,办公室职员 | 使用场景 | 地面办公,职工活动,工业用电 |
|---|---|---|---|
| 制定目的 | 矿上用电老出问题,怕不安全,想省点电,让大伙儿都注意点。 | ||
| 适用范围 | 全矿地面公共地方,灯、空调、电脑、插座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科牵头定规矩,电工干活,安全科和机电科一起查,职工互相盯着。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乱接大功率电器,不准下班不关设备,不准白天开长明灯。 | ||
| 检查与监督 | 机电科和安全科不定期检查,发现就罚钱。第一次100,第二次300,乱接线500。月底汇总通报,罚单交财务。 | ||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____年4月22日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公共场所
| 适配人群 | 场所经营者,活动举办者,治安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娱乐经营,服务场所,文体活动 |
|---|---|---|---|
| 制定目的 | 怕乱糟糟出事,大家玩得安心点,别打架偷东西,也别让坏人钻空子。 | ||
| 适用范围 | 管唱歌跳舞洗浴看电影这些地方,还有车站码头办活动的场地。 | ||
| 职责分工 | 公安派出所带头查,老板自己盯紧自家店,街道社区帮着看有没有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超员挤着,不能让没证的人干活,不能给坏人递消息,不能偷偷干违法的事。 | ||
| 检查与监督 | 开业后5天内要告诉派出所,他们7天内来检查,不改就警告罚款,再犯就停业。每月抽查,不配合就罚。 | ||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类牌类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
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举办大型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上述人数的规定,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
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在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时将决定书面抄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
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可以对举办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场地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公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治安安全条件的,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措施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清洁工,保安员,人力资源专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通道清洁,球场卫生维护,停车场保洁 |
|---|---|---|---|
| 制定目的 | 厂里太脏影响干活心情,想让大家上班舒服点,看着干净整齐,顺眼。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管走廊球场停车场这些大家走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清洁工天天扫地擦墙修花草,保安盯着看谁乱扔,人力中心管到底谁干得好坏。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扔烟头果皮纸屑,不准墙上乱画,不准掐花踩草,不准带瓜果零食进厂。 | ||
| 检查与监督 | 清洁工每天上下班前各扫一回,每周冲地两次、修花两次;保安看见就管,不听就报人力;没做到就罚扫地,举报有10块钱奖励。 | ||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 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 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
(每周两次,周
三、 周六)培土、整理。
4、 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
(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7、 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场所主要负责人,产权单位管理者,消防设施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大型集会活动,展览场馆运营,影剧院日常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火情,大家安全意识不强,想让大家别再乱拉电线、堵通道,真起火能跑得快点。 | ||
| 适用范围 | 管集团下面的宾馆、商场、影剧院这些地方,管消防器材、通道、用电、动火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资产方和经营方要签清楚责任,安全部门天天盯,消防队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堵住出口和消火栓,不能随便改线路,不能在屋里存汽油酒精,不能没批就烧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自查,安全部门每季度查一次,发现不改就通报,三次不改换人干,年底全公司打分排榜。 | ||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清洁工,保安员,人力资源专员 | 使用场景 | 公共通道清洁,球场保洁,停车场清扫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公共地方干净整齐,大家上班舒服点,厂子看着也精神点,不是为了罚人,是想有个好环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部员工,管通道、球场、停车场这些地方的卫生,扫地、擦墙、修花草都算。 | ||
| 职责分工 | 清洁工天天扫、冲、修花草;保安盯着看谁乱扔,还要管监督;人力资源部最后拍板解释和改规定。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扔烟头果皮,不能在墙上乱画,不能掐花折树,不能带瓜果零食进公司吃。 | ||
| 检查与监督 | 清洁工每天早晚各扫一次,每周冲两回,周三周六培土;保安看见就管,不听就报人力;举报有10元奖励,不改就罚扫地。 | ||
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园区公共场所装修材料放置
| 适配人群 | 保安队长,值班保安员,物业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装修进场,材料堆放,夜间清运 |
|---|---|---|---|
| 制定目的 | 小区公共地方堆装修材料太乱,影响干净,大家走路也不方便,想让材料放得整整齐齐,不挡路不脏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花园里装修的业主,管他们运进来的沙、石、砖这些材料怎么放、啥时候搬走。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员把装修名单给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安排值班员登记和指地方,值班员天天盯着搬和清,队长要查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材料不能堆在过道或电梯口,不能过夜留着,沙石砖必须当天19:30前全运进自家单位。 | ||
| 检查与监督 | 值班岗亭发登记表,保安现场指堆放点并写清几栋几号,交接班时互相提醒,没登记或超时堆着就记进值班日志,主管每周翻看日志检查,三次没改就找业主谈话。 | ||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本花园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放置,确保小区的清洁
2、适用范围:
**花园内所有公共场所
3、职责
管理员负责与保安部协调;
具体管理由保安部员工直接负责
4、管理程序
4.1 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后,由管理员将业主装修名单送至保安队长处,由保安队长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登记;
4.2 业主装修材料在进入小区前在值班岗亭处领取《小区装修材料进场登记表》登记;
4.3 材料在进入小区后,由值班保安员指定材料堆放地点。值班保安员做好登记明确堆放地点(材料指定位置的单位号必须清楚);
4.4 进场所有材料必须在当日19.30时前运送至装修单位,不允许材料隔夜堆放(沙、石、砖等);
4.4 保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和值班期间内必须监督和督促业主做好材料搬运和场地清洁工作;
4.5 保安值班人员下班前将本情况登记在《值班日志》上。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优秀示范小区房屋及公共场地
| 适配人群 | 楼宇管理员,小区助理员,管理处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公共场地占用,楼道违规张贴,窗外悬挂招牌 |
|---|---|---|---|
| 制定目的 | 小区乱挂广告、乱占场地,住户投诉多。想让楼道大堂干净整齐,大家住得舒服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住户和租客。管楼道、大堂、天台这些公共地方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助理员天天巡查、现场纠正。楼宇管理员处理违章、罚钱、叫人恢复原样。管理处主任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占公共地盘。不能在窗上玻璃上贴广告挂招牌。不能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 | ||
| 检查与监督 | 助理员每天转三遍,发现问题当场说,不听就报管理处。三天内必须整改完。没改就贴通知,再不改就罚款。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 ||
示范小区房屋及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1.0助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为住户提供房屋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服务、维护用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创造舒适祥和的生活空间。
1.1助理员负责巡查、纠正房屋本体设施及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1.2负责对楼道、层面、大堂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巡查、纠正,并及时向管理处汇报。
1.3在发现房屋及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4巡查时应注意检查用户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情况的出现。
1.5在用户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助理员应请用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房屋的美观整体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关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
1.6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楼宇管理员除责令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分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1.7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8楼宇管理员及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房屋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
| 适配人群 |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租户 | 使用场景 | 公共区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商铺招牌安装 |
|---|---|---|---|
| 制定目的 | 公共场地乱用影响大家生活,想让小区整齐安全,业主权益有保障。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业主和租户,管屋顶、外立面、公共地这些地方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牵头管招牌广告,业主配合执行,管理处天天巡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搭乱建,不准乱贴乱挂,不准擅自设广告牌,不准破坏外立面。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检查每处招牌,发现违规马上清掉,月底前完成整改,不听劝要赔钱。 | ||
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地、部位的运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共用场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所有。小区内发展商保留物业委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收益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协商处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四、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必须按《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内的屋顶、物业外墙面(包括各业主的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牌、广告牌等。
五、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处设立招牌和广告牌。
六、所有商场、门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安装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装。
七、如有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公共与其他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与小区整体美观等前提下,必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设立或安装。
八、小区内所有招牌、广告牌的制作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及设置位置等均须按照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招牌、广告牌的支架、电源部分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安装到位(业主和使用人如需设定时,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九、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请大家相互支持、监督、配合,对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要求当时人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