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施工指挥员,现场消防保卫组织使用场景施工生产全过程,消防工作会议,火险隐患整改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着火,怕出事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防火。
适用范围管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管现场动火、用电、材料堆放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抓,施工员天天盯,安全员查漏补缺,公司安全部不定期抽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木料堆旁抽烟,不准堵消防通道,灭火器过期不换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月自查一次,安全部每季度来查,9月前全换新灭火器,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

一、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部门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四、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

适配人群物资部人员,分包负责人,工区负责人使用场景分包施工,材料领用,限额发料
制定目的管住分包商买材料乱来的事,少花冤枉钱,让工地用料有规矩可循,不瞎买不浪费。
适用范围只管跟经理部合作的分包队伍,管他们买啥料、咋领料、咋堆料、咋报账。
职责分工物资部牵头干活,工程部给计划,财务盯价格,试验室验质量,项目经理带着人查全过程。
禁止行为不能偷偷换供应商,不能没批就用料,不能倒卖钢材砼,不能乱堆乱放材料,不能缺签字就发料。
检查与监督物资部每月查市场价,发料前要三方签单,月底对账扣款,没按流程办就停供料,问题多的要罚钱。

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实现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物资管理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引进并经业主(工程师)同意的合格分包商施工队伍。

第三条经理部下设物资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保管、供应、调剂及与材料相关的业主(工程师)的衔接和配合;负责制定降低物耗措施,分工号限额发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工地物资管理及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物资结帐和清算;负责建立健全与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的基础台帐、表格及操作程序。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材及商品砼,其它所有材料均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合约、财务、材料、试验、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小组,负责对材料供应商资质的审查,评定工作。

第六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监察小组,负责对采购材料的数量、单价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需用时间、所用部位等相关资料;材料部门负责市场调查,采购工作的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价格监督;试验部门负责质量检验;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控。

第八条物资部根据需采购材料的质量标准、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生产(供应)商,然后中就其管理状况、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包装、运输、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比较,重点选择几家较好的生产(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供货。

第九条物资部要在采购材料前把选取的相关最优生产(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送业主(工程师)审核,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的同意方能进行材料的进货。

第十条对于钢材、商品砼的采购,其数量应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充分考虑现有材料的存货量和修旧利废,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节约因素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工程实体且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如水泥、砂石、外加剂、防水材料、电焊条等的采购,分包商施工队伍必须在材料采购前7天报送相关材料生产(供应)厂商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到物资部,由物资部初步审定后报业主(工程师)并经同意方能进货,如果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的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不能通过业主(工程师)的审核,那么就必须从经理部指定的并经过业主(工程师)同意的材料供应商进行供货,具体单价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谈判。

第十二条物资部每月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预测下期市场价格走向,以便在采购材料中争取主动,力争为经理部节约采购资金。

第三章物资供应、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钢材、商品砼的领取原则上由分包商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办理,如负责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进行材料的领取,应委托专人代替,并出具盖有分包商施工队伍公章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对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施工所需大批量钢材、商品砼需提前3天向物资部提供所需商品砼、钢材的规格、数量及需用时间的书面物资申请计划(表格附后),并且所提申请计划必须经过工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物资部才予以供应。在商品砼、钢材运达施工现场时,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规格是否合符,并派专人签收供应厂商的送货单,物资部也应负责核对。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物资部三方各持一份送货单,作为物资部与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结算的原始依据,如数量有异议,必须在交货现场提出,以便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由经理部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供应的每批材料,分包商都必须在物资部签认本批材料的发料单。

第十六条所有进场用于工程实体及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必须向业主(工程师)提供所进材料每批次的质量证书、国家行业标准或上海市政建设有关标准等相关文件及其合格证副本。在材料使用前,还必须经过二次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业主(工程师),期间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费用均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工程师)要见证取样,经理部、各分包商队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条件。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在试验证书或相关等效的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所采购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施工。如果经二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无论是经理部采购的还是分包商施工队伍采购的均需立即移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更换,如给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各方责任。

第五章限额供料及总控量控制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应耗材料总量,物资部建立总体工程及各单项工程(工点)的限额发料台帐,对分包商施工队伍实行限额发料。

第十八条物资部应严格按工程部提供的各分包商单项工程需用材料数量、规格进行供应,如分包商所提物资申请计划数量或规格与工程部有出入,物资部应及时与工程部、作业部联系,确定是否是变更所需还是计划有误;当分包商所提计划总量超过工程部计划量时,应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各部门联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只有征得领导同意及相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超额发料。

第十九条物资部在季末、年终进行物资核销,根据经理部已完工程的验工数量所应耗材料与分包商施工队伍实际领用材料对比进行核销,分析节约或超额原因,以指导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条在经理部管段范围内,如发现分包商施工队伍倒卖工程材料,蒙取利益,则按倒卖材料总价的2倍加以罚款,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进入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库房的已验收和待验收材料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及存放。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材料的运输,按节约物流费用,减少运输损耗,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经理部可在充分考虑上海市政工程的有关要求下,自由地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径、运输数量,确保材料的包装、性能完好无损,满足施工所需。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如管片的运输、管片的存放应以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应获得业主(工程师)的许可。

第二十四条材料的存放场所应根据材料的理化性能、存放时间长短、收发作业频次、批量大小、防火安全、装卸条件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和分配。

第二十五条材料的存放要作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盖,过目成数,查点方便,标识明显,尽力实行"五五化堆码",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存放点都应有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

、足够的防火器材及十防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搬运、堆码都必须征得业主(工程师)的同意,并且所有堆放材料的场地都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硬化及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经理部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有义务配合经理部各部门进行文明、安全工地建设。如果由于分包商队伍材料的堆码,库房的设置不合理给经理部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经理部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物资报表与帐物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的统计范围,编审程序,时间要求,现有的物资报表分为:tw1表、tw1附表、tw2表、tw3表、tw4表、tw5表、tw6表、tjb-1表、tjb-4表、全部物资进供存表、主要材料核算表、料具设备报表、限额发料台账、材料动态等十四类。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物资目录要求建立物资收、发、存管理台帐,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计量单位、进料日期、凭证编号、收入来源、领用单位或工号、收发数量、金额等内容记载准确,按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将相关凭证及报表移送相关部门,并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条各类物资报表应采用对比分析、平均分析、动态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预测今后物资工作的走向,积极为公司领导出谋划策。

第三十一条努力实现经理部物资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各类物资报表力争通过计算机进行制作、汇总,物资收发及动态等相关凭证、报表应整理装订,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供应单价:由经理部供应的各种材料单价根据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合同上签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三条扣款时间及方式:每月20日作为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盘点清算扣款时间,由物资部制定本月材料扣款清单(表格附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四条材料运杂费:材料从进货地点到各施工地点的运杂费由经理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材料装卸费: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装卸费由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承担,并自行组织人员装卸及材料数量的点收。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每月根据物资部提供的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扣款清单进行材料费用的扣除。

第九章物资纪律

第三十七条物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有帐外料,不准滥收或随意提高物资费用。

第三十八条物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假报、虚报、瞒报各类统计数字,认真做好节约、统计、物资清查、监察等项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r413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临时

适配人群集成企业负责人,资质申报专员,项目经理主管使用场景资质申报,项目投标,团队组建
制定目的怕过渡期乱套,让项目经理制度顺顺当当接上。
适用范围管系统集成企业单位的项目经理人数和级别。
职责分工企业自己报材料,省里办公室初审或审批,部里备案或发证,资质办盯着流程。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上岗当项目经理,临时证过期不换正式证不行,少报人数或虚报级别不行。
检查与监督企业填表上报,省里收材料评审,部里发临时证,一年内必须培训换正式证,没换的证作废,企业要重新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过渡时期暂行规定(草稿)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向项目经理制度的顺利过渡,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经理配置要求如下:

一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8名;

二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3名;

三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1名;

四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4名。

第三条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申报集成项目经理正式资质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为支持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的第五条到第八条先行申报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临时资质。

第五条各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条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各级别项目经理临时资质申请者填写《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单位汇总后上报到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项目经理临时资质审批。评审结束后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高级项目经理临时资质的初审。初审结束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依据评审结果颁发各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临时资质证书。

第九条各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临时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在临时资质有效期期间,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的各级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应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换发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正式资质。

第十条20**年年底之前对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暂不做项目经理人数及级别的要求。申报单位获得系统集成资质后,按本规定第二条要求办理项目经理临时资质。

第十一条20**年年内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同时申报项目经理临时资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适配人群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安管人员使用场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现场执法检查,项目经理履职监督
制定目的怕项目经理乱来出事,想用扣分逼他守规矩,让工地少出问题、少死人。
适用范围只管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管他怎么干工程、怎么保安全、怎么管质量。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的人查现场、打分数;项目经理自己盯工地;公司老板要换掉被停职的人。
禁止行为不能无证上岗、不能瞒事故、不能造假报告、不能偷工减料、不能不验收就施工。
检查与监督检查时当场记分,超6分就多查你工地,满12分就停职一年,还要去上课学规矩,公司得马上换人。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优选4篇)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施工指挥员,现场消防保卫组织使用场景施工生产全过程,消防工作会议,火险隐患整改制定目的工地容易着火,怕出事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干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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