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全信息管理员,项目部安全员,单位安全部门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对,误操作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安全信息老是报不及时、不准、不全,想让大家都按规矩报,帮公司把安全管得更稳一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单位和员工,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这些事的信息收集、上报、分析。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审信息、汇总分析;各单位安全员收信息、领导审核后上报;领导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虚报、瞒报;不准拖着不报;不准乱改数据;不准不按格式交材料。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每周报一次常规信息,突发事件马上电话 邮件报;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查一遍;没按时报的通报批评;漏报两次要谈话。 | ||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电网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是指公司安全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状况,包括安全事件、事故、障碍等涉及事故定性报表内容以及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还包括安全会议、活动要求的相关信息。
1.3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1.4 安全信息应当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公司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
1.5 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障碍)的定义、等级划分、责任归属和事故调查的组织、程序等,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及其条文解释执行。
1.6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公司的安全形势,编写公司安全情况报告(通报、快报、简报)。
1.7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1.8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并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收集、编辑、报送信息提供必要条件。
1.9 各单位应对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逐步理顺并优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的关系,加强对信息工作管理。
2 安全信息报告、报送管理:
2.1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等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 各项目部安全信息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安全管理处,对于安全管理处直接要求项目部上报的信息,则由项目部直接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3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已危及或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的报告,应在对事故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立即报告。
2.4 快速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或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快速报告。
2.4.1发生严重的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况的,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安全信息闭合
| 适配人群 | 安环部人员,生产厂长,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
|---|---|---|---|
| 制定目的 | 怕现场出事,想把安全问题盯紧点,早点发现早点改掉,别拖成大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从公司大检查到员工举报,都归这个规定管。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统一收信息下整改单,责任部门马上动手改,生产厂长和部室负责人分别验收。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丢信息、不准乱改信息、不准不落实临时防护、不准没批就动重大隐患。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环部当天筛信息填单子,责任部门接单就干,验收不合格重来,改不完扣钱,连带罚协助部门。 | ||
为加强安全信息系统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现场隐患,特制订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1 信息反馈
公司大检查、隐患排查、公司职能科室专项检查、公司干部日常检查、带班干部检查、现场人员举报反馈的问题,由安环部统一下卡整改。
2 收集处理
2.1安环部应及时处理所有信息,经仔细筛选、归类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得丢失或随意改动每一条信息,并及时通知责任整改部门管理干部落实整改。
2.2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组织整改。所有隐患要制定确保安全的临时性防范措施。治理周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经厂长办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
2.3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对于不停车处理不了的隐患,一般要停车处理;对于非处理不行的隐患,在开车情况下要有安全检修方案,经厂长办批准方可整改。
3 复查验收
3.1由经理层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出具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安环部存档。
3.2对于由部室负责人督办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经生产厂长签字后,送安环部存档。
3.3对于一些危险性不大、治理周期很短、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直接由责任区域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报安环部存档。经复查,如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由责任部门继续处理,直至完成整改。
4 工作考核
4.1各部门对各项检查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且无有效延期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条。
4.2对于隐患整改工作有协助部门的,如整改未完成连带考核协助部门相关责任人50%。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
| 适配人群 | 驻店药师,药店负责人,质量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零售,远程监管,购销追溯 |
|---|---|---|---|
| 制定目的 | 想让药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防止假药劣药混进来,帮药店管好进销存,让老百姓买药更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药店,管电脑系统、销售凭证、远程监控、数据上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老板牵头建系统,店员日常操作,药监局派人查数据和在线状态,县局统一盯进度。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装专用电脑,不准卖药不打销售单,不准qq掉线,不准数据不传省平台,不准温湿度监控断连。 | ||
| 检查与监督 | 9月底前全部配齐设备并联网,药监局每月抽查在线情况和销售单,没做到的第一次警告,二次扣信用分,三次重点检查,年底汇总通报。 | ||
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药品经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实施实时监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应配置专用计算机,实现药品购销存信息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可追溯。计算机设施和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购、销、存数量保持一致;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2、应配备能通过计算机自动开具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设备,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均应向购药者出具销售凭证。同时,应在店堂醒目处告示消费者有权索取药品销售凭证,使广大群众知道药品销售凭证开具有效凭证的规定,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3、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
(1)计算机系统自身安全,主要包括利用防毒、防火等软、硬件设备保障系统本身不易受破坏和干扰,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定期做好备份。
(2)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主要包括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的设定、分配应符合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进行权限的分配,不会出现非本岗位的操作功能。
4、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能随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查询、复制。
二、药品经营企业在线远程监管系统建设
1、应在营业场所内指定一台固定电话,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确保通讯畅通,并保证在岗人员能随时接听来电。
2、以企业身份申请注册qq帐号,加入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指定的qq群(群号____38542),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可委托药店从业人员操作,确保不因从业人员变动而影响正常登录使用;qq设置为自动登陆,在营业期间保持处于正常在线状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发qq群内发布的各项通知、公告等信息。
3、配备网络视频设施,确保药品监管部门在巡查药师是否在岗等情况时能正常启用。
4、所有购进品种应及时上传至浙江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并保证品种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为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购进品种在线监管提供条件。
5、具备能与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实时监控的数据接口,为药品监管部门对购销品种和温湿度在线监管提供条件。
三、其它规定事项
1、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需要请假或调整在岗排班表的,应提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至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2、药品经营企业在实施药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表现情况与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对于本规定的各事项履行不到位,尤其是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及时输入电脑台帐、经营品种不及时上传至省局信用系统、不同步开具销售凭证的,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深度和频次,强化监督抽样的力度,降低信用等级,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并予以实名通报。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大唐发电厂生产安全信息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监管理人员,发电运行人员,设备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突发事件处置,日常安全监管,多部门协同报送 |
|---|---|---|---|
| 制定目的 | 以前信息报得乱,老出错。现在要统一标准,让安全消息又快又准。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部门和公司。管日常安全数据和突发事故消息。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盯总,发电部管运行,设备部管机器,实业管副业,思政管对外说,厂办管治安交通。各干各的活。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迟报、瞎报。不准跳过厂里直接往外报。不准不写清楚时间地点和伤亡。 | ||
| 检查与监督 | 班组发现马上打电话,半小时内口头报,6小时内交书面。安监部每月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点名批评,再犯就处理人。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____〕5号,《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规定》(____年版),《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____]205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信息包括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准确、及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督信息的接收与报送,负责厂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发电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运行、环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省能监办、省调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将厂内值班电话接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向厂领导和相关部门转发;
(三)设备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设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四)实业总公司:负责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上报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信息;
(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对外界媒体发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六)厂办:负责日常治安、交通安全信息管理,负责治安、交通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及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治安、交通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厂内汇报流程
第七条汇报流程
(一)各部门、公司责任范围内发生如下事件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部门或公司领导逐级汇报,值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厂主要领导(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1.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隐患;
4.主机或辅机发生异常导致机组降出力;
5.电网原因导致机组停运、大幅度降出力;
6.火情、汛情、险情的报告;
7.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
8.交通事故的报告;
9.治安事件的报告;
10.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报告;
11.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的报告;
12.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二)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或班长汇报,值长或班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三)厂内即时报告要求:发生事件的部门、公司主管领导,以电话方式在事件发生0.5小时以内向厂主要领导进行简要报告(必要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在6小时内写成书面情况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
第四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对外报告流程
第八条即时报告
发生以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即时报告:
(一)人身伤亡事故(重伤及以上)、因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三)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五)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九条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江苏能监办进行报告,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书面报告汇报生产突发事件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审阅,人身事件、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须经过厂长审阅。
第十条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件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会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上款中,基建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条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环保局等。但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发生生产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火灾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消防局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安全生产部,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
第十六条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敏感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信息,也应按照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要求立即上报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单位责任人1小时内向江苏能监办报告。
第十八条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生产部,同时上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生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然灾害对生产的影响情况及企业抗险救灾工作情况,直到自然灾害基本消除为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事件处理情况,直到事件影响基本消除为止。
第五章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电、设备、检修、实业等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生产、基建、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及对外报送要求按照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工程部以及燃管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周报、月报;
(二)安全工作总结;
(三)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总结;
(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六)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大唐南京发电厂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部门、公司每周五上午向设备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周报内的责任内容、每月2日前向安监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月报;设备部每周五、安监部每月3日前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安全周报、月报。
第二十六条 春、秋季安全检查总结、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月活动总结及其他安全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厂安全监察部,由厂安全监察部汇总后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查评或复查整改计划下达的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录入到大唐江苏分公司综合安全生产信息问题库系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完成后,每年一季度末将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同时录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大唐江苏分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上报。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各部门、公司要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一)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前,必须先进行厂内汇报,由厂内主管领导确认后进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
(二)即时报告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汇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安排处理。一般情况下先向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汇报;
(三)进行及时汇报不影响按照规程、预案或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谎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谎报、瞒报,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是与本规定由抵触的均以此规定执行。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安全信息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监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设备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突发事件处置,日常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 |
|---|---|---|---|
| 制定目的 | 以前报安全信息老出错,有的漏报有的晚报,现在要统一标准,让信息又快又准。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部门和公司,管生产中出的事和平时的安全情况。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盯着整体,发电部管运行环保,设备部管设备,实业公司管多种经营,思政部管对外发消息,厂办管治安交通,各管各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着不报、不准拖着晚报、不准乱报假报、不准跳过厂里直接对外说、不准漏掉关键内容。 | ||
| 检查与监督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半小时内口头简报,六小时内交书面材料,安监部每月查一次,漏报迟报要被点名,报错三次要写检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____〕5号,《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规定》(____年版),《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____]205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信息包括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准确、及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督信息的接收与报送,负责厂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发电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运行、环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省能监办、省调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将厂内值班电话接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向厂领导和相关部门转发;
(三)设备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设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四)实业总公司:负责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上报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信息;
(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对外界媒体发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六)厂办:负责日常治安、交通安全信息管理,负责治安、交通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及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治安、交通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厂内汇报流程
第七条 汇报流程
(一)各部门、公司责任范围内发生如下事件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部门或公司领导逐级汇报,值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厂主要领导(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1.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隐患;
4.主机或辅机发生异常导致机组降出力;
5.电网原因导致机组停运、大幅度降出力;
6.火情、汛情、险情的报告;
7.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
8.交通事故的报告;
9.治安事件的报告;
10.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报告;
11.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的报告;
12.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二)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或班长汇报,值长或班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三)厂内即时报告要求:发生事件的部门、公司主管领导,以电话方式在事件发生0.5小时以内向厂主要领导进行简要报告(必要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在6小时内写成书面情况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
第四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对外报告流程
第八条 即时报告
发生以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即时报告:
(一)人身伤亡事故(重伤及以上)、因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三)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五)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九条 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江苏能监办进行报告,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书面报告汇报生产突发事件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审阅,人身事件、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须经过厂长审阅。
第十条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件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会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上款中,基建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条 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环保局等。但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火灾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消防局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安全生产部,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
第十六条 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敏感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信息,也应按照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要求立即上报信息。
第十七条 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单位责任人1小时内向江苏能监办报告。
第十八条 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生产部,同时上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生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然灾害对生产的影响情况及企业抗险救灾工作情况,直到自然灾害基本消除为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事件处理情况,直到事件影响基本消除为止。
第五章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电、设备、检修、实业等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生产、基建、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及对外报送要求按照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工程部以及燃管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周报、月报;
(二)安全工作总结;
(三)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总结;
(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六)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大唐南京发电厂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 部门、公司每周五上午向设备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周报内的责任内容、每月2日前向安监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月报;设备部每周五、安监部每月3日前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安全周报、月报。
第二十六条 春、秋季安全检查总结、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月活动总结及其他安全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厂安全监察部,由厂安全监察部汇总后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查评或复查整改计划下达的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录入到大唐江苏分公司综合安全生产信息问题库系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完成后,每年一季度末将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同时录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大唐江苏分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上报。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各部门、公司要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一)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前,必须先进行厂内汇报,由厂内主管领导确认后进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
(二)即时报告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汇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安排处理。一般情况下先向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汇报;
(三)进行及时汇报不影响按照规程、预案或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谎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谎报、瞒报,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是与本规定由抵触的均以此规定执行。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 适配人群 | 药监执法人员,医疗器械监管员,信用评定专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信用档案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管药品器械企业信用,让大家守规矩,市场更公平 | ||
| 适用范围 | 管药企、械企、研发单位,管他们日常生产销售行为 | ||
| 职责分工 | 国家局指导监督,省市级局具体干,专人建档案盯数据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造假信息,不能瞒报处罚,不能乱传商业秘密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地建档案录数据,按等级奖惩,每季度查一次,漏登错登要重填,年底统一评级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辖区内的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情况,发挥其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 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条 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权限采集和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通知、专项通知书等形式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时告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核对相关内容。
第三章 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第十二条 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
(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二)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第十三条 守信等级: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警示等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二)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
第十五条 失信等级:
(一)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二)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审
| 适配人群 |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餐饮评审小组成员,基层食安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信用等级评定,现场监督检查,动态等级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想让餐饮店食品安全更靠谱,评出好差等级,让大家明白哪家卫生行,哪家要改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拿证满一年的餐饮店,管他们日常卫生、食材进货、消毒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市里和区县食药监部门牵头,评审组3人以上现场打分,监督员查日常表现。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造假材料,不能贿赂评审员,不能不整改问题,不能隐瞒投诉或抽检不合格。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先交材料,评审组现场看、打分、提整改,改完再审,没改完就定c级,每年抽查b级店,三年重评一次。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____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审组,成员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熟悉餐饮业务的骨干人员组成。评审时,每组成员不得少于3名。必要时可从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审组骨干中抽取。评审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审,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信誉度评审采取企业申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餐饮服务单位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1年后,可向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评审a、b级的单位,可自愿向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达到c级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和日常监督情况确定,不再专门申请。达到a、b级要求,但企业未提出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确定其为c级。
第五条 申请评审食品卫生a、b级的,应填写《铜陵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铜陵市餐饮服务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二)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经营场所各功能间(或区域)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合格证明;
(六)其它。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a、b级评审申请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资料完整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尽快组织评审组到现场按照a、b级度的评分标准指导整改。整改合格后,将申报材料与近一年的监督检查情况、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一式二份)。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审核、关键项目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八条 餐饮服务信用a级单位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评审小组评定,餐饮服务信用b级单位由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评定。
第九条 申报a级的单位(市直管单位除外)先由县、区级评审小组按照量化评分表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审核合格的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和评审的量化评分表,一式一份)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
第十条 根据申请单位的数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及时对申请企业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a、b级评审组按下述内容和程序进行:
(一)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和量化分级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查阅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采购索证管理、餐用具消毒等相关记录资料;
(三)现场查看加工、经营等环节,陪同人员介绍企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评审人员按《评分标准》打分;
(四)向企业反馈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期限等,并制作必要的现场监督文书,企业负责人就现场检查意见陈述、表态。
第十二条 评定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审核情况,结合评分情况进行评议,对有争议的项目集中进行讨论,确定最终评分和结论。
第四章 公示和授牌
第十三条 a级评定结束后,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评审小组评定结果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示a级信用等级名单并授予标牌。 a级信用等级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授牌,b级信用等级(除市级直管单位外)由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授牌。
第十五条 a、b级信用等级公示后,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加贴相应的等级标志。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时,若不存在升降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保持原有级别不变。
第十八条 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1年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评分结果连续两次高于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建议企业申请高一级等级。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一)一年内累计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次以上(含两次,下同)的行政处罚;
(二)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查实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在监督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第二十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其它等级。
第二十一条 降级或取消等级决定应由原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
第二十二条 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出现了上述降级情况或等级发生了变化(如企业已不存在,企业对原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扩建,原有条件和管理水平发生变化,已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应及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降级或取消决定。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接到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决定后,应及时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等级标识和标牌。
第二十三条 降级的单位,一年内不得申请原级的评审,其负责人应重新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对降级单位申请原等级和对原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的企业,应重新申请评定。
第二十四条 已获得“六t”实务示范店称号的餐饮单位,不再进行信誉度等级评定,按a级信用等级对待,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加贴a级标志。
第二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抽查一定数量的b级单位,对b级单位评定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十六条 a、b级信用等级每3年由评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现场审核一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a、b级单位动态管理的数据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