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宿舍全体成员 | 使用场景 | 宿舍用电管理,毕业离校交接,空调异常报修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装了空调怕用坏用费电,想让大家安全省电地用,别出事别浪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空调宿舍的学生,管空调机器、遥控器、电费和日常开关。 | ||
| 职责分工 | 后勤服务总公司修空调发遥控器,学生工作处管纪律,宿舍全员一起看管设备。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拆空调、乱接电线、挂衣服在室外机、手动开机、离开不关机、温度调太低太高。 | ||
| 检查与监督 | 按说明书操作,异常马上打电话报修,遥控器丢了自己买或找后勤买,不照做就赔钱加处分,每学期查一次设备。 | ||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 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 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 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 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__ __ __ __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 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 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 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 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 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 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 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 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 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 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s科技大学20__年_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
| 适配人群 | 在校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宿舍全体成员 | 使用场景 | 宿舍用电管理,毕业离校交接,空调异常报修 |
|---|---|---|---|
| 制定目的 | 空调是学校买的,大家得一起看好。怕用坏了、出危险、浪费电。想让空调用得久一点,安全一点,省点电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空调宿舍的学生。管空调机器、遥控器、怎么开怎么关、电费怎么交。 | ||
| 职责分工 | 后勤服务总公司修空调、发遥控器、查损坏。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盯宿舍责任落实。每个宿舍同学一起保管好空调。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拆空调、乱接电线、挂衣服在外机上。不准手动开机、离开不关机、温度调太低或太高。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每月巡检,发现损坏马上追责。遥控器丢了自己买新的。没交赔偿不给修。暑假前集中检查,毕业时必须还遥控器。 | ||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 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s科技大学
20**年*月*日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s科技大学门卫
| 适配人群 | 门卫执勤员,保卫处人员,院系接待员 | 使用场景 | 校门通行,访客登记,车辆进出 |
|---|---|---|---|
| 制定目的 | 校园乱糟糟的,学生老师上课老被打扰,想让学校安安静静、干干净净、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人、车、东西,包括老师学生、访客、司机、快递员、小商贩。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定规矩,门卫大哥天天守门查证,各院系老师盯自己人,校领导偶尔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翻墙、不能强闯、不能带危险品、不能不登记就进、不能乱停车、不能骑摩托进校。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每天记本子,每月交报表;保卫处每季度查记录;没登记就放行扣门卫绩效;连续两次出错要谈话;新规定贴门口,发邮件,开班会讲三遍。 | ||
s科技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门卫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凡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三、本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四、校内停留10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凭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或《学员证》进出校园。
五、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能入校。离校时,会客单应由接待人员签名,并交回门卫。非会客时间和全校性活动时间一般不予接待。
六、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批准后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七、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因公务、业务活动需进入学校,应经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经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台、澳人员,应在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八、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九、本校教职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校园。
十、外单位机动车来校,需在门卫处登记,由门卫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再换发《临时通行证》,方可驶入校内,不得强行驶入。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过夜。
十一、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进入校园。
十二、各院系、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十三、进入校内的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十四、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主动下车推行并接受门卫查验,摩托车、大功率电摩严禁出入。
十五、携带公物出校门,须凭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出门证出门,私人携带大件物品或行李出门,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物资出门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正常检查。
十六、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十七、外单位来校参观或借用教室、实验室、会场、球场等,事先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到时有关接待部门应指定专人在校门处配合工作,门卫方能放行。
十八、校园围墙是维护学校治安的重要公共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损坏围墙或在围墙周围搭建违章建筑物。严禁任何人翻越学校的围墙和大门。
十九、违反本规定,严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的,师生员工经门卫批评劝阻后、仍不改正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校外人员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教育、纠正、批评、驱逐校园等处理。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x科技大学水电
| 适配人群 | 后勤能源管理员,院系用能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生公寓用电,科研项目用能,基建工程用水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供应不稳,设施容易坏,表不准,浪费多,想让大家用得明白、交得清楚、省着点用。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办公楼、教室、宿舍、住宅、商铺、工地、实验室这些地方的水电使用。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管全部事,能源管理科具体干活,各院系部门配合执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盯着看有没有乱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乱接水电,不准动表偷水偷电,不准破坏水表井,不准把学校水电转给别人用,不准不装表就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先装表再用,谁用谁办手续,超量要缴费,不交两次催后停供,检查时要配合,维修必须马上干,没做到就停水停电扣钱。 | ||
科技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水、电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水、电正常供应,保障水、电设施安全可靠、计量准确以及合理用能、减少浪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校水、电管网上所有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全校水、电用户划分为五类,即校园公共用户(办公楼、车库、图书馆、教室等区域的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学生公寓用户、住宅用户、经营活动用户、其他用户(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科研、附属单位、临时用户等),根据不同用水、用电性质,分别实行免费,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全额收费等管理模式。对住宅、经营性活动、科研活动、维修基建等实行水、电全额收费;行政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公共设施、学生公寓等实行用电定额管理,超出部分全额收费,用水纳入计量,暂不收费。
第三条 按照“收支两条 线,暗补变明补”原则,对各类能源做到应收尽收,各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应树立自觉缴纳水费、电费的全局观念,促进我校水、电收费管理规范化。
第二章 水、电计量设施管理
第四条 水、电计量表是学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设施。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电管网上计量表进行管理,包括对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行政办公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公寓等用水、用电的场所,逐步推行电表安装到每一个单独的用户,水表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到楼、楼层或单独用户,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租用、借用或临时使用学校公用房,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商户或个人必须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六条 凡在学校水、电管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进行申报,由能源管理科负责登记备案。
第七条 经过正常申报程序后,后勤处受理计量表安装、更换具体事宜,发出委托施工通知书,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第八条 选购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水、电计量表产品。
第九条 用户怀疑计量设施不准,需提出校验书面申请,由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校验有关事宜。经校验,计量表误差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校验费由用户自理;如计量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校验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条 基建、维修改造、其他临时性项目以及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学校水、电能源的,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或个人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申请用水、用电手续,缴纳使用押金。后勤处负责安装计量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科拆除计量设施。
第十一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水卡、电卡,如有遗失情况,在补卡时收取制卡工本费。
第十二条 个人用户的水电卡、计量表在使用中损坏,由使用人承担更换费用;公共用户的表具经认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水费、电费的收缴
第十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唯一的水、电收费管理部门,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直接、变向收取水费、电费,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缴所收取的费用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水、电收费标准。如遇价格调整,在省市调价文件出台后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类水、电用户缴费方式
1.各校内单位用户,如属用电定额补贴范围内的,由学校核定当年用电指标,下拨各单位,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全额支付;用水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
2.南、北校区住宅居民用电、用水实行全额收费。电表、水表安装到户,按实际用量收费。
3.单身宿舍职工用水、用电实行全额收费。电表安装到个人用户,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水表安装到户,水费由户内各个住户自行协商分摊(以国资处提供的住房名单为准)。
4.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额付费的管理办法,由后勤处负责制定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收费细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建立用户档案并给宿舍用户充值,超出补贴额度的电费须全额支付,由各宿舍成员自行协商分摊。学生公寓自来水使用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学生公寓地热水收费标准由后勤处科学核算成本后,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经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5.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按照计量的总量收取水费、电费,如不按时缴纳,从项目结算经费中扣除水费、电费和滞纳金。
6.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监管、回收范围,根据用量全额收费。由后勤处、科学研究院和财务处协商制定科研用水、用电收费细则。
7.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水、电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按实际使用量全额收取水费、电费;使用学校水、电资源,且在日常办公运行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先全额收费,后申报补贴的收费办法,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用能补贴方案。难以界定水、电使用性质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8.校外单位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等能源使用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处负责制定。
第十六条 押金的收取。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改造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缴纳水、电计量设施押金,由后勤处参照各类水、电计量设施成本收取。
第四章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未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校水、电转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为保障正常供水、供电和公共安全,后勤处负责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水、电计量设施、管网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或推诿,并应派专人配合和随同检查。
第十九条 水、电管理人员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对发现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保障水、电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各类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建、改建给排水、供电线路等,必须在开工前将水、电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经同意并装表后方可使用学校水、电能源。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自来水及采暖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水流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学校的水、电运行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或改装水表、电表。严禁擅自启动铅封、变动计量数字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不准。严禁表外接线用电、接管用水以及其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学校水、电的行为。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种形式窃取学校水、电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勤处有权视情节给予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催缴窃取的水、电使用费,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窃取能源者必须出示足够证据证明窃取的水、电使用量,否则按照可以判定的最大功率、容量、使用时间来计算应追缴费用。对于性质恶劣,触犯相关法律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私接管网将学校水、电提供给他人(或单位)无偿使用,或是私自收费(含变向收费)的,一经查实,除按第二十二条 处理外,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后,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水、电使用费且经工作人员两次催缴(催缴单送达欠费人且签字确认)仍然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后勤处有权对其实施阶段性停供水、电措施,停供水、电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的,一经查实确认,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责令管理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私开消防阀门取水、破坏给水设施或在水表井上堆弃杂物的,后勤处有权联合校内相关管理单位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造成学校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违章 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行为,学校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后勤处联合宣传部对违章 、违法使用水、电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以前各类相关文件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科技大学招标采购
| 适配人群 | 招标采购专员,评标专家小组,资产管理处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采购,科研仪器采购,基建工程招标 |
|---|---|---|---|
| 制定目的 | 学校采购要守法,得按国家规定来办。想让招标更规范,防止乱来,保证钱花得明白。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要招标的项目,设备、工程、服务都算在内,谁用钱谁提需求。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定大事,分管领导抓执行,资产处干活,监察处盯着看,财务和审计把关钱和合同。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和商家有关系还参与招标,没批预算不能开招,不能绕过流程自己定人定事。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单位提前15天交计划,资产处走完流程发中标通知,7天内签合同,不按时签就取消资格,监察随时查,查到问题就处理。 | ||
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绿化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凡符合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商家(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商家认为招标采购相关人员与其他商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专家小组的成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等。
第五条招标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事先需要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的负责人。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审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定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审定本应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审定基建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上和其他重大招标项目变更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
(二)负责招标文件起草、报批、发放;
(三)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四)组织对中标人的考察、评审;
(五)落实合同的签订、履行;
(六)负责招标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文档管理;
(七)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招标委托,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
(三)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
(四)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五)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建评标专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十)组织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校监察处是学校招标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的确定;
(三)监督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四)参与对投标人考察;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签订及履行;
(七)参与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参与项目的论证、开标、评标及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并参与项目的开标与评标及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依法组建项目评标专家小组。评标专家小组由学校相关主管单位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十三条 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一)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台件(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产业、后勤、行政办公等设备采购项目及服务项目;
(二)立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单项虽未达到以上限额标准,但在一年内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投影仪、打印机、空调等物资,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也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商家,实行协议供货;
(四)学校认定的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受此限额限制。
第十四条对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或符合上述招标范围,因各种情况不能实施招标的项目,在学校批准的情况下,由项目主管单位参照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招标采购、询价招标采购等方式。
(一)政府采购是指对专业性强、自行组织招标难度较大以及省政府采购中心规定要求的采购方式;
(二)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的方式;
(四)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五)单一来源招标采购是指向商家或客户直接招标的方式;
(六)询价招标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商家的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限额标准的招标采购项目,其招标方式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委托资产管理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重大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二)少量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商家处招标采购的一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招标信息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商家投标,或者有三家以上商家投标但无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仍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情况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指标要求的;
3.招标过程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主管单位急需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招标采购方式:
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商家处招标采购的;
2.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商家处招标采购的;
3.预先已声明需对原有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
4.项目主管单位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其它需要从指定商家或单位招标采购的;
(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户应在采购前十五日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委托,并填写《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同时提供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或规范、学校经费审批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需要论证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单台件在500元以上或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填报《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
(二)根据《z科技大学采购计划书》或《z科技大学工程立项报告书》,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编制招标文件,需要时委托编制标底;
(六)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七)组织招标文件答疑或组织招标方进行现场考察;
(八)组建评标专家小组;
(九)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确定中标人;
(十)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一)审查、会签合同。
第十九条 对急需抢修的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请示主管领导后可先行施工抢修,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户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不响应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关键工艺设备选型等事项,应在项目实施前确定,力求避免发生大的方案变更。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建设条件变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追加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需经财务处确认付款方式,并凭项目合同对外付款,其中需审计的工程项目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标采购过程并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招标活动工作程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每年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及时受理,认真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无视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他家、与其他投标人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商家,两年内不得参与z科技大学招标采购活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在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