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后勤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院系学工干部使用场景校园经营审批,学生宿舍商业,文化活动报备
制定目的校园太乱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学校安静整洁,大家能安心读书工作。
适用范围管校内所有人员,包括学生、老师、小商贩、店铺老板,还有各种活动组织者。
职责分工总务处和保卫处牵头审批和检查,各院系领导管自己人,店主自己守规矩,师生互相提醒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摆摊叫卖,不准卖酒和违禁品,不准乱贴广告,不准私建房子,不准擅自用广播设备。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周巡查,发现就教育或罚款,三次不改就取消资格;月底汇总问题,没完成要写说明;查到违规当场处理。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 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 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某职业学院校园交通

适配人群保卫处人员,教职工车主,外协单位司机使用场景车辆进校,校内行驶,指定停放
制定目的校园车太多,老堵老乱,怕出事,想让进出、开、停都顺一点,大家走路开车都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私家车、送货的、来办事的、急救的,管怎么进、怎么开、停哪儿。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办证、查车、管停车;各院系提醒自己老师学生;门卫守大门,登记放行;纪检和学生处配合处理严重问题。
禁止行为没证别硬闯校门;不准逆行;不准超速20码;不准随便路边停车;送货车不能白天乱进;出租车基本不让进。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月抽查通行证和停车情况;门卫每天记违规车辆;发现一次口头提醒,两次贴单警告,三次锁车拖走;9月1日起试运行,月底前完成首轮检查。

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外协车和工程车四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外协车凭合同和学院的相关协议和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从来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2、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车在停车场停放,白天不收费,其它车辆白天收费。所有车辆夜间过宿收费(学校公务车辆除外)。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

适配人群网络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宣传部人员使用场景校园信息发布,网络内容审核,二级网站管理
制定目的网上乱发东西太危险,怕出事。想让网站干净、安全、有用,大家爱看也放心看。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信息员,管网站内容、上传文件、论坛帖子这些。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带头,信息员干活,宣传部把关,图文中心管技术,互相盯着点。
禁止行为不准传黄暴*内容,不准泄密,不准乱转载,不准标题瞎写,不准密码乱放。
检查与监督信息员先审,领导再批,宣传部抽查,图文中心监控。没按流程的,马上删,还要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平台,现就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依据和信息员制度

(一)学院内网及外网信息的交流,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有二级子网站和开设有ftp空间的各部门应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并设置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上传到网站。

二、校园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院概况、学院领导、学院机构设置及学院新闻信息等。

(二)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工作职责、教育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教学科研资源: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适用于共享的学术成果、常用软件或数据的下载等无版权争议或不违反知识产权的数据信息。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内容在学院宣传部的统一管理下实施发布,信息上传技术服务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部门有责任将本领域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到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三)学院网络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学校网站的直接管理者,负责为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下载或其它形式交流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以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等不良信息通过我院内外网传播。

(四)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教育意义等)、真实性、及时性等,标题要能完整精确地反映信息内容(字数控制在20个左右),严禁涉嫌非法转载他人信息,开通bbs论坛的部门,务必指定专人对论坛内容严格审核。

(五)各部门负责上传信息、审核信息的有关人员,务必管理好用户名和密码,如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密码管理员及相关部门承担。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性、敏感性和广泛性特点,做好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过滤处置工作。

(二)上传信息实行谁上传、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及评论性内容,凡不能准确把握新闻方向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各种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学院负责网络安全的技术部门,要及时做好技术更新工作,防止网站或网络信息的恶意修改。

(四)违反本《规定》,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或发表的有关言论影响学院安全稳定或有损学院社会形象等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酌情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中的新闻、文字、图像、视频的政治把关及审核工作。党委宣传部对在网站信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具体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或网络信息员尽快做出处理。

(六)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网络技术的支持和监控工作。对网络监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技术查处。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办公室内务

适配人群高校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办公室负责人使用场景办公内务管理,日常办公环境,高校行政办公
制定目的办公室乱糟糟的,影响工作心情和学院脸面。想让大家办公顺手、环境清爽、精神头足。
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管桌面、柜子、椅子、文件、安全、卫生、说话做事规矩。
职责分工办公室主任牵头定规矩,老师自己收拾好自己那块,系主任不定期瞅一眼,发现问题记下来。
禁止行为桌面堆满杂物、用大功率电器、烧东西、留贵重物品过夜、下班不关电源、乱扔垃圾、大声吵闹、上班吃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周五下午抽15分钟整理,系主任随机查,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当月文明分,第三次全系通报。每月末汇总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为加强教职工办公室管理,规范办公室内务,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秩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学院形象和员工精神面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职工办公室内务主要包括物品摆放、安全、卫生、工作秩序四个方面。

一、办公室物品摆放规范

办公室内物品摆放应有利于工作, 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美观、简洁、大方、实用、统一”的原则,利于清洁和保持。物品摆放设置应以通用办公物品为主。

(一)办公室公共区域物品摆放规范

1、文件柜、储物柜紧靠墙边摆放整齐。

2、文件柜、储物柜顶部,茶几、窗台等台面上,除可放置奖章、花草等少量物品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物品要定位摆放整齐。

3、公共储物柜上应标识用途或存放物品的名称、类别等。方便查找、取阅和管理。

4、公共桌面等办公台面上物品放置要以经常使用为原则,可适当放置花草等装饰品,定位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临时物品。

5、办公室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放置样品、纸箱等物品。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长期滞留办公室。

6、公共物品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位,摆放整齐。

7、爱护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墙角。

(二)办公桌面物品摆放规范

1、办公桌面上除电话、电脑、笔筒、水杯、文件框(盘、夹)、日历等必须办公用品以及少量花草等装饰品外,不得有其他物品。办公桌面上所有物品要定位摆放整齐。

2、下班或者长时间离开时,办公桌面物品要归位、摆放整齐,手头文件等临时物品不得留在桌面上。

3、办公桌抽屉等私人空间,按照各办公室内部要求或者个人习惯,分门别类存放物品,整理整齐。

(三)工作椅摆放规范

1、人短暂离开办公室(在办公楼内),座位原位放置。

2、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座位半推进。

3、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座位完全推进。

(四)文件、样品等存放规范

1、文件、样品等公共物品要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识清楚。

2、存放在不透明文件柜、储物柜中的文件、样品等物品,应在文件柜、储物柜上标注名称、类别等。

3、新文件、样品等要及时按照要求归类存放。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1、每间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器、酒精炉、热得快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3、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严禁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得在办公室内动用明火。

5、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6、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办公室不得存放仪器、仪表

7、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印章、秘密文件、资料锁在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时,应将机密材料送回档案室。

8、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门窗、玻璃、电扇、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4、桌、椅、沙发、茶几、办公电话、清洁工具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6、垃圾篓摆放紧靠墙角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四、办公室工作秩序管理规定

1、教职工上班时衣着整洁、得体。

2、保持办公室的工作秩序,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工作。

3、保持举止大方得体,合乎常规习惯与礼仪。

4、禁止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避免在办公室内争执、争吵。

5、禁止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内吃东西。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

适配人群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双师型教师使用场景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改革
制定目的学院要建好老师队伍,让专业发展更好。想挑出能带头、有影响、师德好的老师,带大家一起搞专业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适用范围管专业带头人团队,包括第一、第二和企业兼职带头人。管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实训基地、教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和人事处一起预审材料,教学工作委员会请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最后定。系部平时盯着,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考核。
禁止行为不能不交专业建设任务书,不能不完成年度考评,不能任期内不立项课题,不能不发论文或不出教材,不能擅自不干了。
检查与监督十天内交任务书,每年考一次,次月公布结果。没完成就扣钱,连续两年不合格就解聘。教学工作委员会检查,年底汇总成绩。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专业建设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结合《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指标》要求,对我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及评选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团队一般由2-3人组成。第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第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企业兼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方案可行,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三门以上(含三门)高职高专课程,专业带头人团队年均教学时数达30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团队经费补助限额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根据专业建设任务完成率按比例兑现,由团队成员按各自承担工作量大小自行分配。

八、专业带头人团队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计划。

3、组织并实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 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专业建设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经费补助。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安全

适配人群在校学生,宿舍管理员,班主任使用场景宿舍管理,课堂秩序,校园出入
制定目的学院想让大家守规矩,不乱来,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让学习生活安稳点。
适用范围所有在校学生,管宿舍、教室、进出校门、作息、用电用火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生工作处牵头,老师和班干部执行日常提醒,保安和宿管盯着检查,大家互相看着点。
禁止行为不能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做饭;不能乱涂乱画、乱丢东西、外宿留人、进异性宿舍;不能酗酒喧哗、乱上网、去危险地方。
检查与监督老师查宿舍教室,保安盯校门,班干部记情况;每周小查,每月大查;没做到先提醒,再警告,严重就处分;每学期初开班会讲一遍。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按学院要求出入校门;出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出入证等),自觉接受学院领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督促。

三、教室和宿舍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要保护好房屋及内部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等,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禁止在墙壁凿洞,禁止随意搬动桌椅和架床,禁止随意调换床位。

四、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七、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八、禁止外宿和留宿外人。

九、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一、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二、禁止参与社会上不良行为,如赌博、吸(贩)毒、购买彩票等。

十三、周一至五禁止外出,课余时间禁止到学院教学区、住宿区外的地方游玩;禁止到校外偏僻、不安全的地方。

十四、禁止破坏和侵害附近村民的财物。

十五、双休日确实需要外出时,禁止单独外出,必须结伴而行,必须下午5∶30前回校。

十六、禁止到校区附近不洁净的摊点饮食,确保身体健康。

十七、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班级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发现有不按时返校的同学要及时向学院领导、老师报告;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领导报告。

十八、凡违反《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某职业学院消防

适配人群保卫处消防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使用场景校园消防检查,大型活动安保,宿舍用电监管
制定目的怕起火烧东西伤人,想让大家都懂防火、会灭火、不乱动消防器材。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和所有部门,管消防器材、通道、用电、动火、活动安全。
职责分工保卫处消防科牵头,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兼职消防员日常盯,保安队随时帮忙。
禁止行为非火警别碰灭火器,不堵消防通道,不私拉电线,不在宿舍用大功率电器,不烧废纸树叶。
检查与监督消防科每月查,重点部位天天巡,发现隐患发整改单,超期不改就处罚,年底评优挂钩安全责任书。

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学院的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院保卫处设消防科,负责指导学院消防管理、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消防科设专职消防员二名)接受公安局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向公安局消防部门汇报学院消防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时协助保卫处消防科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维护学院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工作的行为都有权制止。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七条 全院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院为一级,系、部、处、室(处级单位)等为二级,科室、教研室为三级,班级、各楼宇、宿管站、食堂、超市为四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应与学院和下属人员分别签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院建立教工和学生两支义务消防队。(保安队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九条 学院防火重点部位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

第十条 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部门在任免、调动消防安全员时,应当及时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第三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的消防规划按设计规划部门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划拨专门消防经费,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实施,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换药、保养以及更换。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实行统一配置,各部门如需新增灭火器,应提出申请,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审批后方可配置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在学院内进行经营承包或租赁的个人和单位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学院统一配置,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和部门对学院配给的消防器材和所属消防设施应落实到专人保管签定“消防器材委托管理协议书”,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非火警时使用和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应设有专人管理,同时必须做好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记录,书写认真,交接清楚。

第十七条 学院道路及其他消防通道应当保障消防车的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碍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承包、经营和各施工单位应与各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安生责任书,并加强对其管理,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建工程交付后,使用部门严禁擅自改变楼内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的电工、电焊、气焊、锅炉工等重要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气焊等工作作业时遵守动火制度,作业地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和隐患。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主办部门事先制定消防应急方案,报保卫处消防科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燃烧废纸、杂物、树叶等物品。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楼梯等应当有消防标志,并保持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存放物品。

第二十五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定期组织学院有关部门对学院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定期出安全简报,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发放火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六条 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未经学院批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年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重新确立、审查、备案,并上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灶具周围严禁烟火,灶具检修期间现场要有警示,并在校内宣传栏中公示,现场周围严禁烟火。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和检查的部位、时间、次数。巡查具体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时立即报警和及时扑救。

第三十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隐患的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等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及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及记录情况。

防火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填写清楚检查日期、部位和情况,所有参加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每年定期对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等重要设施进行测试。

第三十二条对学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

第三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有隐患存在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确保不发生火灾情况下,报学院保卫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隐患整改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将整改情况报送到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进行复查,符合安全要求后,签字存档备查。

第六章消防宣传教育、

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五条学院每年定期由保卫处消防科在学生或教职工中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张贴宣传图片,利用学院的广播、网络、闭路电视收听、收看消防知识和宣传教育片。

第三十六条每年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训练、演习。

第三十七条学院消防预案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预案内容张贴公示。

第七条奖惩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年底与部门评优、评先进挂钩。个人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与个人聘任、进级挂钩。

第三十九条 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1、经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规范进行整改。

2、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用途造成火灾隐患。

3、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建筑。

4、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同意,关闭或停用消防设施。

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6、非火警时动用消防灭火器材或消防设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1、堵塞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和出口。

2、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擅自使用违章电器。

3、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私拉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

4、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使用蜡烛等明火,尚未造成后果。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部门,将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均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执行,并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适配人群院系党政负责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办公室人员使用场景廉政风险防控,干部选拔任用,经费使用监管
制定目的学院想抓好廉政建设,让政策法规落地,推动学院好好发展。
适用范围管学院所有部门班子、干部和相关人员,管廉政教育、权力监督、作风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带头抓,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自己管自己人,纪委办公室盯落实查问题。
禁止行为不能对不正之风不管不问,不能压着问题不报,不能用人失察,不能放任造假乱花钱。
检查与监督每年自查 考核,开民主生活会,交报告给纪委,结果进档案,出问题按轻重批评、处分或调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秉公决策;坚持依法治院,搞好党务、政务公开;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情况;

(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把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

(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的了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督促其自查自纠;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班子、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办公室报告;

(三)认真解决责任范围内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负责地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认真解决。

第十一条 学院内各部门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人责任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或制衡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聘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组织调查。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干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职但按照本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其责任追究材料送本人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和职务晋升的资格。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

适配人群团学组织骨干,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学生组织换届,团学工作交接,干部考核评估
制定目的学校想培养靠谱的学生干部,帮老师做事,服务同学,让校园更团结更有活力。
适用范围校团委、学生会、系里班委这些学生干部,管活动组织、同学沟通、日常事务这些事。
职责分工校团委和学生处牵头管,各系辅导员具体执行,党委学工部监督处理辞职撤职的事。
禁止行为不能挂科两门以上,不能成绩排班级后半,不能搞小团体拆台,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不干正事。
检查与监督每年填考核表,成绩差或出问题要辞职,不主动辞的由学生监事调查,查实就免职,结果记进档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 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职业学院教学软件

适配人群专业部教师,总务管理人员,教学软件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资源借阅,软件更新维护,教具安全保管
制定目的学校教学软件越来越多,怕乱放乱丢影响上课,想让每样东西都有家、好找好用。
适用范围老师和行政部管挂图、光碟、录音带这些教具,还有配套文字材料。
职责分工专业部管自己专业的挂图图片,行政部总务处管别的,行政部还要检查登记本和存放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乱放乱堆,不能不登记就拿走,不能弄坏不报,不能借珍贵原件不复制。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查一次目录和存放,月底核对借用记录,没按时还的扣当月绩效,损坏不赔的要补买新的。

职业学校教学软件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软件与材料包括各种教学挂图、图片、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电脑光碟及各种应用软件,以及与之配套的文字材料等,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须加强管理。

一、教学挂图、图片、部分录音带等归各相关专业部保管,其余由行政部总务处管理。

二、所有软件、材料均须科学分类、编目、编号、造册和分类有序存放,并将详细目录,及时向教师通报。同时做好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盗、防变形和防磁化等工作,确保软件、材料安全。

三、根据实际,经常与教学人员研究购置、收集、开发新软件材料,不断更新、充实软件材料库,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借用软件、材料等,需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相关手续。

五、重要珍贵的软件、材料,可复制的一律复制,并以复制品出借。

六、借用软件、材料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适配人群后勤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院系学工干部使用场景校园经营审批,学生宿舍商业,文化活动报备制定目的校园太乱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学校安静整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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