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档案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特种设备运行,设备安装改造,定期检验检测
制定目的怕档案乱七八糟找不到,资料丢三落四不全,大家查起来费劲,想让每份材料都整整齐齐、清清楚楚。
适用范围各单位特种设备相关档案,从设计文件到事故记录,所有纸面和电子材料都归这管。
职责分工档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人盯质量;专人管收登记整理借阅;各使用部门填好记录交上来。
禁止行为不准漏记少记关键内容,不准乱扔乱放原始资料,不准私自涂改撕毁档案,不准借出不登记。
检查与监督档案员每月查一次记录是否齐全,季度抽查保管情况,缺了马上补,补不上的扣当月绩效,年底统一复盘。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各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其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应当指定专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并妥善保管各种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相关的记录。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下列范围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处理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以保证记录资料的完整、并妥善保存。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

适配人群作业人员,维修保养员,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设备验收,事故应急,定期检验
制定目的设备容易出事,怕伤人赔钱,想让大家用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管锅炉、压力容器这些危险设备,管怎么用怎么养。
职责分工安全员牵头定规矩,操作工天天检查,领导不定期抽查记录。
禁止行为没证的设备不准用,超期标志不能挂,故障没修好不能开,档案乱写乱丢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记录,安全部每季翻台账,月底前交整改单,漏检三次扣绩效,年底汇总问题改流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 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 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 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作品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三 起重机械

第十四条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第十五条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包括根据施工客观条件研制的架桥机、桅杆吊、克令吊、起重量大的独脚扒杆等非标准定型产品),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别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四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

适配人群起重机械操作工,电梯维修技工,特种设备安管员使用场景设备安装,维修作业,特种设备运行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伤人,国家有要求,公司自己也得管好这些大家伙。
适用范围所有用和修起重机、电梯、厂里车、锅炉压力容器的部门。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审核单位资质,维修单位干活,使用单位配合验收,技术监督局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没资格证不能装不能修,没操作证不能开不能修,资料不全不能验收,没检查完不能用。
检查与监督先查资质再开工,完工后必须技术监督局验收,资料不齐打回重做,谁没按规矩办就停掉谁的活。

1. 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 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 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 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 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 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 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 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 土建布置图

3.3.2 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 电气原理图

3.3.4 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 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 安装图册

3.3.7 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 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 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 0产品保修单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 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加强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安全环保部,生产科,设备动力科使用场景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定期检验
制定目的厂里有锅炉、压力容器这些危险设备,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干活更小心点,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用特种设备的车间和人,管买设备、装设备、修设备、验设备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牵头批申请、查资质、收资料;生产科联系检验;车间和设备动力科具体干日常检查和报计划。
禁止行为没许可证的厂家不能买设备;没证的队伍不能装不能修;没检验或检验不过的设备不准用;资料不全的设备不能上马。
检查与监督买设备前先打报告,装之前交齐证件签协议,验完要拿使用证;安全环保部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月底通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当月安全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 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 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适配人群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施工供方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生产基地,项目现场,施工承包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伤人赔钱,想让设备安安全全干活,大家平平安安上班。
适用范围管公司自己建的厂、用设备的厂、还有签了施工合同的工地,专管锅炉、电梯、起重机这些危险家伙。
职责分工经营计划部带头盯,各厂负责人具体干,安全主管部门查落实,出了事要追到人头。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造设备,没证不能修设备,没证的人不能开电梯起重机,设备坏了硬撑着用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填安全季报,每月检查设备,每天有人看设备状态,查出来问题三天内整改,不改就扣考核分,年底算总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如下场所:

2.1凡以本公司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基地,

2.3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现场。

3、编制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___年6月1日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

3.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____年6月1日

4、术语和定义

4.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 起重机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吨,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4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摄氏60 0c液体的气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5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6 气瓶--常温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4.7 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实现机械安全方法。

5、管理规定

5.1 特种设备的生产

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和安全认可

5.1.1.1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5.1.1.2特种设备的安全认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5.1.1.3特种设备的生产应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5.1.1.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关键部件的生产不得分包给未取得生产资质的单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种设备供货,不得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分包方签约或者供货。

5.1.2特种设备生产要求

5.1.2.1 特种设备生产应符合本规定3,以及其它的法规要求。

5.1.2.2 在特种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该产品的本质安全。

5.1.2.3 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应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b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产全过程的策划和质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点控制的关键部件清单,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的加工工艺作业指导文件;

e检验、验收,以及其它质量保证文件;

f关键材料、关键部件、关键试验等的质量记录;

g产品出厂时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档案资料。

5.1.2.4 特种设备的出厂和交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

a进行必要的试验;

b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

c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2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经权威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5.2.4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2.5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3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5.1.1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由国家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1.2 公司系统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5.1.1.1 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公司系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督。

5.1.1.2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的,应填写《特种设备生产资格备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1.1.3 公司及所属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应:

a识别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价其风险;

b针对危险源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c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培训或演练;

d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e在《季度安全质量季报》中报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5.1.1.4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5.4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

5.4.1专业部门负责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

5.4.2 监督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在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的注册登记;

b现场安装验收合格;

c特种设备的定期年检;

d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

e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行;

f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g日常维护、检修的监督、检查;

h法规要求的其它内容。

5.4.3 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应建立记录。

5.5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5.5.1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在12小时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2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事件),应在10天(日历日)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3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都应追查发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5.5.4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均应在处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处理报告。

5.5.5 其它事故处理要求执行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6 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制造基地备案表

文件编写:经营计划部

文件审核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适配人群安质部门,施工企业,持证作业人员使用场景设备安装,维修施工,资质变更
制定目的怕设备装不好出事,想让安装维修更靠谱更安全。
适用范围管集团里干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的人和他们的证。
职责分工安质部管发证收证,部门领导批外借,员工自己保管好别乱用。
禁止行为不能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卖许可证,不能随便借给别人。
检查与监督安质部每月查登记本,发现乱用马上停用重学,没登记扣绩效,月底前完成检查。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

适配人群作业操作员,安全管理员,设备技术员使用场景新设备投产,违章再教育,停岗复岗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想让操作的人懂安全、会操作,保证机器不乱跑不伤人。
适用范围管开电梯、锅炉、叉车这些设备的人,管他们学啥、考啥、咋上岗。
职责分工安全部小组牵头安排,设备管理员教课,人事和用人部门打下手,安全部每年查一次。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上手干,证书过期不能用,季度培训不能漏,假条不交不能缺课。
检查与监督每季学一次,安全部组织考试,缺课的补学补考,不补的停岗,年底总结存档,查到问题马上改。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定期检测

适配人群工程部主管,设备点检员,计量校准员使用场景电梯维保,消防泵压测,空调主机监测
制定目的设备老了容易出事,测不准会影响安全,得定期查一查,让东西好用、不出岔子。
适用范围各管理处工程部的人,管电梯锅炉这些特种设备,还有万用表风速仪等检测工具。
职责分工工程部主管安排谁去测、啥时候测;公司工程部盯着别漏项、报告齐不齐;大家自己填表交报告。
禁止行为变配电、电梯、锅炉这些必须按政府说的时间去检;报告不存档、漏登记、乱填表都不行;压力表温度表坏了不换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主管每月排计划,操作人按表做完马上填《检测一览表》,公司每季度查一次表和报告,没按时做的扣当月绩效,补不上再通报。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

适配人群锅炉制造厂,维保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场景设备制造,安装维保,注册登记
制定目的特种设备容易出事,得管住源头和过程。让大家别乱造、乱装、乱用,保证安全不出大事。
适用范围管制造厂、安装维修单位、使用单位。管锅炉这些设备怎么生产、装、修、用、报废。
职责分工总局和省级监察机构发证检查。制造厂交检验费,使用单位自己登记、报检、建档、演练。监察机构盯着不合规的。
禁止行为没许可证不能造设备。安装维修不能转包分包。没登记、没合格标志、超期的设备不准用。档案不能丢不能假。
检查与监督制造厂出厂前要监检,安装单位先拿资格证,使用单位按时登记、报检、演练。监察机构抽查,不按规矩就停用或罚。今年起全面执行。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进出口特种设备的

适配人群外贸经营单位,境外制造企业,代理商备案主体使用场景进出口报关,特种设备出口,进口设备准入
制定目的wto后进口要合国内要求,出口要保质量树形象,得有人盯着安全。
适用范围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这些设备的进出口事儿。
职责分工质检总局定规矩,商检局查检验,省特检院做进口监检,代理商备案担责。
禁止行为进口没许可证不准卖用,出口没合格报告不准出,旧设备关键件没检过不准装。
检查与监督商检局按表抽样送检,省特检院出报告,外贸单位拿报告报检,漏检的不给通关,超期不检的停办手续。

总的原则:中国加入wto后,进口要和我国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国家形象,要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 ;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____〕206号)第十五条:关于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一)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埋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执行。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检验监督工作。

(二)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与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一致;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 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商检局《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检验别

73072100 不锈钢制法兰 公斤 b

73072900 不锈钢制其他管于附件 公斤 b

72079100 其他钢铁制法兰 公斤 b

73110010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零售包装用 公斤ab

73110090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非零售包装用

84021110 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台/公斤 ab

8402l190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台/公斤 ab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台/公斤 ab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台/公斤 ab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台/公斤 ab

84031000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台 ab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公斤 ab

84041020 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公斤 ab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公斤 ab

84051000 煤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水解气体发生器 公斤 ab

84811000 减压阀 套/公斤 b

84812000 油压或气压传动阀 套/公斤 b

84813000 止回阀 套/公斤 b

84814000 安全阀或溢流阀 套/公斤 b

84818010 未列名阀门 套/公斤 b

故,出口特种设备不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约束,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要求进行商检,不需要在国内取制造许可证。

一、锅炉、压力容器

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1)产品的安全管理:必须满足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如短期内不能完全执行,在征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用国际上成熟、完整的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标准,但锅炉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对用钢、结构、检验、安全附件、仪表、出厂文件等要求,压力容器要满足技术资料、铭牌、设计、用钢、制造、检验等要求。

(2)企业制造许可要求: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境外企业的鉴定评审机构设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3)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我省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由省特检院承担。

3、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交外贸经营单位持此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检。出口设备的监检工作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如不需要出具监检报告,监检机构可不出具监检报告。

4、《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____]107号):

(1)对于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抽样标准抽取样品送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贸易关系人应持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直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无须再经省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

(2)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5、《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

第五条 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

第十二条 ……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不再执行,与22号令不一致)

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第六条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二、压力管道

1、依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关于对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实施安全监察的意见》

2、具体条款: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关于对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实施安全监察的意见》(质检锅函[____]4号):要求对境外制造单位首批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燃气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膨胀节及密封元件等)按照我国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优选10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适配人群档案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特种设备运行,设备安装改造,定期检验检测制定目的怕档案乱七八糟找不到,资料丢三落四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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