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保管理工作标准
| 适配人群 | 车辆驾驶员,门卫安保员,巡逻执勤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交通管理,外来人员管控,要害部位巡检 |
|---|---|---|---|
| 制定目的 | 怕路上乱停车、私家车不守规矩,出事没人管,想让进出厂子都顺顺当当。 | ||
| 适用范围 | 综合管理部的车管和安保岗,管厂里车、路、门、人、巡逻、危险品。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部牵头定规矩,岗位人员天天干,安监员盯着查,部门领导最后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酒后开车,不能不系安全带,不能让没证的人碰车,不能漏查危险品,不能放陌生人乱进。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出车前检查轮胎灯光,每月保养一次,安监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扣当月绩效,问题多要重新培训。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理部车辆、安保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车辆管理
2.1负责厂区、生活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2.2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公司辖区私家车辆违规管理;
2.3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肇事调查处理;
负责机动车辆保险事宜;
3保卫管理
3.1负责厂区的门卫管理;
3.2负责出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3.3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工作人员及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负责厂区日常巡逻管理;
3.5负责公司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安全保卫;
3.6负责要害部位安全检查和档案建立管理;
3.7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负责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9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案件的侦破与查处;
3.10.打击防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
3.11.负责公司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4.2 专业知识
4.3 掌握常用和专责小客车操作规程和不同气候、道路、人流等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知识,车况、路况与制动距离关系的知识。
4.4 掌握识读汽车总体结构工作示意图和简单零件图的基本知识。
4.5 掌握车辆技术参数和使用性能,二级保养和中修以下作业技术。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识。
4.7 熟悉本市县道路网络情况,国家主要公路概况。
4.8 熟悉汽车各主要部件磨损原因及防护知识。
4.9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电路车门、警示信号制动,转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阅读一般文字材料,进行一般技术理论的答疑,撰写行车经验。善于与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互相配合,搞好行车安全。
4.11工作经历
有三年以上本单位实际工作经验。
4.12 岗位健康说明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工作内容
5.1 负责保卫部车辆的安全驾驶工作。
5.2 驾驶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和单位安监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5.3 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车辆和驾驶员必备证件及随车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时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一级以下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率在规定标准。
5.5 负责排除车辆的一切故障,及时报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各种标志齐全有效。
5.7 随时注意发现运行车辆和道路上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5.8 遵守纪律、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准点和行驶里程可靠性。
5.9 负责提示乘车人员安全注意事项,遵守保密制度,并负责领导乘车时携带公文的保密和防盗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车辆安保管理工作标准:车辆安保
| 适配人群 | 车辆安全驾驶员,门卫执勤人员,治安巡逻队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交通管理,外来人员管控,要害部位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车辆和安保乱,老出事,想让道路安全、车辆好管、厂区不被乱进。 | ||
| 适用范围 | 综合管理部的车管和保安岗,管开车、停车、门禁、巡逻、查危险品。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部牵头定规矩,司机和保安执行,安监员日常盯,部门领导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私用公车,不准放陌生车辆进厂,不准漏查危险品,不准脱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车辆台账和巡逻记录,安监员现场看,月底前交结果,漏查一次扣绩效,两次调岗。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理部车辆、安保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车辆管理
2.1负责厂区、生活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2.2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公司辖区私家车辆违规管理;
2.3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肇事调查处理;
负责机动车辆保险事宜;
3保卫管理
3.1负责厂区的门卫管理;
3.2负责出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3.3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工作人员及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负责厂区日常巡逻管理;
3.5负责公司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安全保卫;
3.6负责要害部位安全检查和档案建立管理;
3.7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负责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9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案件的侦破与查处;
3.10.打击防控“法*”等*组织非法活动;
3.11.负责公司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4.2 专业知识
4.3 掌握常用和专责小客车操作规程和不同气候、道路、人流等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知识,车况、路况与制动距离关系的知识。
4.4 掌握识读汽车总体结构工作示意图和简单零件图的基本知识。
4.5 掌握车辆技术参数和使用性能,二级保养和中修以下作业技术。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识。
4.7 熟悉本市县道路网络情况,国家主要公路概况。
4.8 熟悉汽车各主要部件磨损原因及防护知识。
4.9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电路车门、警示信号制动,转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阅读一般文字材料,进行一般技术理论的答疑,撰写行车经验。善于与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互相配合,搞好行车安全。
4.11工作经历
有三年以上本单位实际工作经验。
4.12 岗位健康说明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工作内容
5.1 负责保卫部车辆的安全驾驶工作。
5.2 驾驶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和单位安监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5.3 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车辆和驾驶员必备证件及随车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时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一级以下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率在规定标准。
5.5 负责排除车辆的一切故障,及时报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各种标志齐全有效。
5.7 随时注意发现运行车辆和道路上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5.8 遵守纪律、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准点和行驶里程可靠性。
5.9 负责提示乘车人员安全注意事项,遵守保密制度,并负责领导乘车时携带公文的保密和防盗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车辆安保管理工作标准:机动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发电企业驾驶员,厂内叉车司机,生产服务车辆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内行车,生产区进出,斜坡停车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保大家平安,让车和人不乱来,管住开车的和车本身,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里所有开车的人和所有公司的车,包括怎么开、怎么养、停在哪。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带头干活,查资质发证,处理违章;各部门管好自己车;安监部还要检查罚钱。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公司车;酒后、疲劳、带病、赌气、英雄车都不行;车不能乱停乱进生产区。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查,发现就扣100到500块;每年4月培训驾驶员;部门要常开会讲安全;车坏了必须马上修。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____年5月1日起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3管理职责
3.1安监部是机动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驾驶员及新聘用驾驶员的资质审查、技术考核,发放上岗证;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一般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负责进行事故统计、上报和索赔工作。
3.2相关部门做好所辖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4.1.1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4.1.2 驾驶员的聘用:聘用前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到安监部登记备案,建立技术档案,经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后根据合同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核发公司内部《准驾证》,方可驾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驾驶本公司的机动车辆。
4.1.3 驾驶员的管理
4.1.3.1 驾龄不足三年的,不准驾驶小客及以上载人客车;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4.1.3.2 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
4.1.3.3 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辆交给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4.1.3.4 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4.1.3.5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4.1.3.6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1.3.7 安监部每年4月份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培训。
4.1.3.8 机动车辆所属部门结合案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2.1 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斜坡路段上,因故障或工作需要必需停放在斜坡路段上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车辆滑动。
4.2.2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4.2.3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2.4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h;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区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4.2.5 任何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包括公司、维护队伍项目部机动车辆),确需进入必须经总经理部同意,到安监部备案。
4.2.6 生产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2.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平坦、良好的直行道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在支道上、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10 km/h;进出车间、库房、生产现场应减速缓行,车速不得超过5 km/h。
4.2.6.2 生产服务机动车辆只能用于起重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4.2.6.3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正式行车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机动车辆的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完好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
4.2.6.4 不属于为生产服务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未配置防火罩的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4.2.7 在厂区内因工作需要停车时,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交叉路口、变道、狭道和消火栓10米以内不准停车。
4.2.8 叉车、电瓶车等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驶离厂区。
4.2.9 安监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2.10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并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100—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