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房主协管员 | 使用场景 | 校外人员入校,临时用工管理,培训学员驻留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人多杂乱,怕出事,想让校园更安全,大家住得安心些,也方便管人。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校住不满一年的外边人,比如临时工、包工队、小商贩、寄宿学生这些。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办手续,用人部门要报备,房主带人去登记,保卫处查漏补缺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住满3天还不登记,不许住超3个月没证,不许用假材料,不许拒检拒管。 | ||
| 检查与监督 | 本人带身份证和证明3天内去保卫处办,用人部门同步报备,没按时办的警告再罚,每季度抽查一次,漏登一个扣部门分。 | ||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 以上者必须 申请《暂住人口证 》。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某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
| 适配人群 | 保卫部门人员,院系管理人员,团委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区域管理,生活区设摊,大型活动摊点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让教学、科研、生活不乱套,大家能安心上课做事,校园看着整齐干净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校里摆摊、叫卖、贴广告、放音响的人,还有学生社团、个人勤工、商户、社会单位。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管这事,团委管学生社团申请,系和学生处管学生个人申请,分管领导批社会单位活动。 | ||
| 禁止行为 | 教学区不准摆摊叫卖;生活区原则上也不准;商户不能出合同场地卖东西;不准乱贴广告、放音响;闲杂人不能流动推销。 | ||
| 检查与监督 | 要摆摊得先写申请,批了再备案,保卫处平时巡查,发现违规就劝阻,不听就按治安办法处理,月底前完成检查。 | ||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校园卫生
| 适配人群 | 后勤管理处,院系行政人员,物业服务公司 | 使用场景 | 教学楼保洁,学生宿舍清扫,实验室清洁 |
|---|---|---|---|
| 制定目的 | 校园太脏影响学习心情,想让教室楼道操场都干干净净,大家看着舒服,走路吃饭都开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后勤、物业、商户。管扫地擦窗、清垃圾、护绿植、管小摊小贩。 | ||
| 职责分工 | 后勤管理处牵头定计划查卫生;各院系管自己教室办公室;物业扫马路清厕所;商户守好自家门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吐痰扔饭盒,不准乱贴广告,不准占道摆摊,不准往楼下丢东西泼水,不准破坏花坛。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有人检查打分,宿舍教室食堂都查,月底公布结果。没扫干净先提醒,再犯就罚10到50元,严重扣单位钱。检查结果年底评先进。 | ||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⑶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
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
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2000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为年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院校园超市监督
| 适配人群 | 超市经营者,后勤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超市运营,师生日常消费,高校后勤保障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超市更规范,保护师生买东西不被坑,按国家法律来管,结合咱们学校自己情况。 | ||
| 适用范围 | 滨江和赭麓两个校区的超市,管卖啥、咋摆、咋打扫、咋收钱、咋服务。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定规矩,超市老板自己执行,保卫处查消防,师生代表能监督提意见。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卖过期临期混在正常货里,不能乱堆乱放食品,不能价比外面高校贵,不能没证卖特种商品。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检查一次,后勤处看整改,没做到扣保证金,三次不改就换人;每月抽查卫生和标价,记录留底备查。 | ||
f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 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滨江、赭麓等两个校区的校园超市。
第二章 超市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 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250px,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十二)超市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条 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 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 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 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六条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其他要求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某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
| 适配人群 | 保卫科人员,校领导接待组,后勤车队司机 | 使用场景 | 校园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登记,施工车辆准入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太多,乱停乱开不安全。想让进出有规矩,停车有地方,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办事、施工、礼遇车辆。管怎么进、停哪、开多快、带啥东西出门。 | ||
| 职责分工 | 保卫科发证、登记、指停车点、查违规。各院系通知本部门来宾。纪委管通报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证进校,不能酒驾无证开车,不能乱鸣笛超速,不能把车证借人,不能东门北门随便进。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科每天巡逻检查,发现乱停先发整改单,再犯就通报 交交警。9月1日开始执行,月底前完成全部登记。 | ||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清洁工,环卫责任人,装运工 | 使用场景 | 校园保洁,垃圾清运,厕所清扫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干净点,大家住得舒服点,学习工作环境好一点,也配合市里卫生要求。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和清洁工,管地面、厕所、楼道、垃圾清运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总公司牵头,清洁工天天扫地保洁,物业检查打分,卫生员能劝阻乱扔垃圾的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烟头纸屑,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清洁工早上五点半开始扫,全天保洁,物业每周检查,不合格扣工资,乱扔垃圾罚5到10块,楼上扔垃圾罚50到100块。 | ||
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人人爱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1、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意停放车辆。
二、清洁工责任制
1、负责院内环境、道路和厕所的清扫工作。
2、每日清晨(5:30--8:00)打扫区域卫生。
3、每日上午、下午(8:30~11:30、14:30-17:00)对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不间断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楼、单身楼、三包区卫生清扫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须清扫两次以上,并自行保洁。
三、校园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专人负责院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每日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用流动垃圾车至各楼垃圾道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箱,并负责清理干净垃圾道口附近散落垃圾。
2、每日上午8:30-9:30由专人(生活垃圾装运工)将生活垃圾装车后向外定期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外运途中不得使垃圾散落道路,污染市容卫生。
3、院内住户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户本人负责清运。
四、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五、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校园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卫生清扫员(责任人)对在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上报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六、处罚
1、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犯罚款5-10元,并上缴后勤总公司。
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院内公共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评比不合格者扣除清洁工本人当月工资的15-30%。
3、对从楼内窗户往下扔垃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不改者将罚款50~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环境卫生、厕所当天没有清扫者,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楼道清洁工当天没有清扫楼道,一经发现,扣除其工资的10%。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中层干部,普通管理员,科级待遇人员 | 使用场景 | 后勤管理,绩效考评,薪酬核定 |
|---|---|---|---|
| 制定目的 | 想让管理人员更主动提升自己,把师生满意当成目标,和工资挂钩,让大家有干劲。 | ||
| 适用范围 | 管后勤总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事业编和非事业编的中层干部、普通管理岗。 | ||
| 职责分工 | 中层科室初评工作量和考勤,监察中心复核,民主测评小组评其他指标,办公室汇总分析。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少报工作量,不准考勤造假,不准民主测评走过场,不准办公室拖着不汇总结果。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最后一天科室交初评,次月1号监察中心复核,民主小组当天交意见,办公室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出结果;没按时交的扣当月津贴。 | ||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总公司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考核与津贴薪酬相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将个人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高内化为主动作为的工作动力,将学校师生满意内化为自觉追求的工作价值,结合运行模式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界定
1、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为后勤总公司事业编制身份职工和党政联席会聘任在管理岗位的非事业编制身份职工。
2、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为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普通管理人员为非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管理和服务并重。以“德、能、勤、绩、廉”为一级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考核指标,内容尽可能涵盖管理服务意识、能力、实效的方方面面。
2、量化考核,便于实际操作。通过不断地实践完善,配套制度跟进,尽可能将指标中考核的内容与量化凭据相对应,减少主观性考量。
3、分类考核,区别岗位差异。根据岗位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将管理人员分为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赋以不同的指标和分值定额;根据管理和一线工作负重差异,在指标中予以权重设定,倾向一线工作。
4、民主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在考核中将部门考核,专职部门考核,民主代表考核结合起来,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名管理人员当月的工作状态。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
1、各中层科室。各中层科室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的“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进行初级考核。
2、监察中心。监察中心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初级考核的审定。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由3名班子成员和4名民选代表组成,班子成员常任,民选代表每年选定一次,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考核指标以外的指标考核。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由1名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工作人员由主任抽调。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测评的审核、收集和汇总;负责对当月考评情况的分析评价,更加有利于考核导向落实意见的提出;负责实践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修订意见的提出。
四、考核步骤
1、各中层科室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的考核于当月最后一日完成,并将结果报监察中心复核。
2、监察中心对各中层科室的考核复核于次月1日完成,并将复核结果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于当月最后一日将测评意见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为当月薪酬津贴的核发依据;
2、考核结果为�量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个人和集体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导向要求
1、全体管理人员要以考核指标为标准,自觉提高个人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
2、各中层科室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强化内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注重考核依据收集,营造风正气顺的工作氛围。
3、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要将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言行关注纳入日常工作,主动收集相关凭据。
4、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指标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纳入重要工作。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
| 适配人群 | 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升学本科生 | 使用场景 | 新生报到,毕业分配,证件遗失 |
|---|---|---|---|
| 制定目的 | 新生老要跑派出所,手续乱七八糟,怕漏办耽误事,想让流程清清楚楚,一次搞定。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技术学院的学生,管户口迁进迁出、身份证补办、证明开具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老师总牵头,系部老师收材料交过去,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办具体手续,保卫处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迁移证不能涂改,不能借人用,不能超期不办,身份证不能转借、不能弄丢、不能拿别人证冒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新生报到时交迁移证和身份证给系部,系部当天交保卫处;保卫处七天内办完集体入户;没按时交的,系部催三次,再拖就自己跑派出所;毕业前一个月统一迁户口。 | ||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1、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大学生毕业时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证件,到学校户口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出登记手续。
(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本人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
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3、户口证件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本人必须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登出遗失启事等。
(3)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有关单位证明证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4、我院师生户口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校由保卫处设专人负责户口管理,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向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集体入户登记审批手续,同时更换新生居民身份证。
5、学生户籍管理
(一)户籍管理所涉及的对象:来我院学习的学生。
(二)以上学生在接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的新生必须在报到的时候办理户口迁移,将迁移证和身份证交至所属系部,再由所属系部负责老师交至保卫处。
(四)学生在平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请先在系部开证明,证明上应写清出具户籍证明的理由,然后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
(五)学生在毕业前一个月保卫处将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办的学生分配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将迁回原籍地。考取本科院校的,户口将转考取院校。
6、我校学生如身份证遗失,按以下程序补办
(1)在系部出具介绍信,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号码,来院保卫处开具丢失证明。
(2)持上述手续,去共青团路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
(3)身份证的办理有慢件、快件和临时身份证三种,慢件两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
7、我校学生户口迁移证容易出现的错误
(1)户籍上的名字或者档案上的名字和迁移证上的现用名不符合的,如遇此情况由原籍县级以上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核实更正并保证与迁移证上一致,然后再交到保卫处;
(2)身份证上的各项内容与迁移证不符的,请由原籍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个人只能持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且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要一致;
(3)所盖章不齐全,所具备的章应该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户口所在地专用章(一般是盖在有效时间上的)、空白章、户藉员专用章。
8、关于居民身份证
(一)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是:(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二)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16周岁的大学生,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缴纳工本费。
2、因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报告,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两倍工本费。
(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使用。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
| 适配人群 | 博士引进教师,硕士引进教师,破格晋升人员 | 使用场景 | 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学历进修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花了钱培养人、引进人,怕人没干几年就走,队伍不稳。想让人安心干活,把学校给的机会用好。 | ||
| 适用范围 | 签了服务协议的老师,包括引进的、读学位的、评职称的、进修的、出国的。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处牵头定规矩、算钱、办手续;院系盯考勤、管日常;校领导拍板调人和补偿事。 | ||
| 禁止行为 | 没满服务期不能随便走;走了得赔钱;安家费、科研费、房子、奖励这些都要按比例退。 | ||
| 检查与监督 | 要走先打报告,单位同意再报人事处;15天内必须办完;不交钱不给转档案;人事处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 ||
第一条 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及学校出资进修的各类人员均应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履行相应职责。
协议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学校予以经济补偿。为加强对协议服务期内教职工管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
引进博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他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执行。
2、国内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经学校同意,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
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正常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分别为5年、4年、3年。服务期自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
4、国内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进修3―6个月者(含3个月),服务期为1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2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服务期
公派出国(境)3―6个月者(含3个月),在校的服务期为2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3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以上各类服务期累加计算。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调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接收单位的商调函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出人员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
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应继续在岗工作,所在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考勤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第四条 服务期未满补偿费标准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都应向学校交纳服务期未满补偿费,补偿费按学期计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元。
2、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硕士)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3000元。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4、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服务期未满调出人员已享受安家费的,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已享受科研经费资助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学校;按引进人才学校免费提供住房的,学校无偿收回;在学校有集资住房的,学校按原价退还集资房款并收回其集资住房;享受博士、硕士进修专项奖励及资助的,按比例退还奖励和资助费用。
第六条 在职、定向取得高一级学位未完成服务期的人员申请调出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了交纳上述补偿费用外,还应归还学校为其报销的所有费用;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应返还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或补发的工资、津贴等。
第七条 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不保留公职的各类人员,其人事档案两年内不得转出学校。两年后,若本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除交纳上述费用外,还需交纳五万元的赔偿费后方可转出人事档案。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调出的人员,凡与学校签定协议中涉及服务期和服务期补偿费标准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没有签定协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院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后勤基建处人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楼用电,实验室用水,学生宿舍水电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怕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大家省着点用,少花点钱。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部门、租户、物业,管用水用电申请、计量、收费、维修、节能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基建处牵头管所有事,各部门领导盯自己地盘,物业听后勤安排干活,校节能委查违规。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乱接水电,不准改表偷水偷电,不准随便动消防水,不准转供水电给别人。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每月抄表收钱,不交费超一月就停水停电,查到违章补三倍钱,两周不处理就断供,年底考核节水节电情况。 | ||
学院(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内水电管理,提高学校水电保障能力,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师生员工节水节电意识,有效控制水电运行成本,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后勤基建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校水电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给排水系统和供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受理用水用电申请,对用水用电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电改造工作;负责全校水电计量和收费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部门的水电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与地方各对口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参与水电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院、部、处和学校二级单位、企业、出租户负责人是用水用电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依法、安全、节约用水用电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管理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等为三级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服从后勤基建处的水电管理与调度,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日常管理和水电服务工作。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七条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后勤基建处提出申请,校外单位和个人须与学校签订《水电供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单位和个人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计量设施,应事前向后勤基建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需新增大功率(单件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用电设施设备,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后勤基建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水电计量管理
(一)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各楼栋和凡能集中计量的单位须安装总表,对难以独立计量的单位和个人其用电量按电器功率实行分摊,其用水量按房屋面积和学生人数综合分摊;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三)用户对水电计量表计应负责保管,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的,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更换表计费用。
第九条水电收费管理
(一)水电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二)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办公用水用电费由学校承担,非办公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缴费;
(三)校内其它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缴费(等时机成熟时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学生用水用电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____]369);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
(五)生产经营、出租营业用户按工业用水、电价格全额计收,同时加收百分之十的管理费;
(六)水电管理职能部门须按月查抄水电用量,按月向校财务处报盘报表;
(七)收费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校内单位和职工由校财务处代扣,其他单位及个人到财务处自缴;
(八)对拒缴水电费的单位,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在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
第十条水电工程管理
(一)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后勤基建处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水电管理职能部门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交校档案部门存档。未经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不予通水通电;
(三)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后勤基建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由后勤基建处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四)凡人为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况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后勤基建处物管科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对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及处置。
(二)后勤基建处物管科应保证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制订学校内泵房、配电间、水电管线、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后勤基建处物管科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按学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第十二条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加强对师生员工节水节电意识的教育,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节水节电奖励办法。
(二)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空调的使用应科学合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三)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大楼、教室用电管理规定。提高教室利用率,减少少数人占用教室浪费电资源现象。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六)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七)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第四章违章与处理
第十三条用户应按规定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额百分之二计收滞纳金。拖欠水电费自逾期之日起超过壹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水电费的,实施停水停电。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水用电。下列行为视为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一)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
(二)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三)未经批准在学校公共水电
管线上私自接水接电;
(四)改变计量装置接线,伪造、开启计量装置封印用水用电;
(五)故意损坏计量装置,使水表、电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不包括消防工作需要用水);
(七)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五条违章用水用电处理。
(一)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开具《违章用水用电通知单》,二周内未接受处理者,将停止供水供电。凡被停止用水用电的用户,必须到学校后勤基建处接受处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水电供应。
(二)用水按管径流量及实际使用时间,用电按私接设备装机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电费,并按追补水电费的三倍收取违章用水用电的违约金。
(三)违章用水用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个月起计算追补水电费和收取违章用水用电的违约金。
(四)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学校节能工作委员会对检举、查获违章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