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配气站站长,安装班组长,部门防火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明火作业管理,仓库物资堆放,火灾隐患排查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有消防法规要求,要保护人和东西不被火烧,让工作能正常干。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员工,管生产、仓库、明火作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是总负责人,各部门头儿管自己地盘,防火小组定规矩查问题,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在危险地方点明火,仓库乱堆易燃物,不按流程动火,不参加消防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安全员记本子,发现不对马上改,没改就扣钱,年底评先进看记录,出事追到人。 | ||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管道天然气安全
| 适配人群 | 集气站值班员,巡井技术人员,管线维保工 | 使用场景 | 集气站作业,管线巡护,放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天然气出事,爆炸、窒息、着火,想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不出人命不坏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机关、集气站、输气管线所有干活的人,管现场施工、巡检、放空、清污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质量安全环保处写文件改文件,安全和工程部门查落实,站上值班员天天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明火进站,不准穿脱劳保,不准无风放空,不准用总阀直接放空,不准手机进50米内。 | ||
| 检查与监督 | 上岗前必须培训,设备每月检查,报警仪每年校准,没做到就停工整改,站上每天自查,查完留记录,不改就通报。 | ||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 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 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 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 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 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 应急关键措施
4.4.1 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 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 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发电安全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班员,检修技术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调压站运维,燃机投运前检查,天然气泄漏检测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保天然气用得安全,让发电不中断,照着国家规定和电厂实情写的。 | ||
| 适用范围 | 管电厂里所有碰天然气的人,管调压站、管道、燃机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 ||
| 职责分工 | 运行部检修部天天盯着设备,安全部门看着大家守规矩,值长管现场操作,全员都要学安全知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火种手机进红区,不准穿钉鞋,不准在保护范围盖房堆易燃物,不准乱动阀门和警示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用检漏仪查三次漏,开关阀门要填票,动火得审批,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安全部门随时抽查,月底汇总问题。 | ||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 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 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 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 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 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 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 ’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 . .
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机动车辆启动、通行;(四)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1.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安全保护范围。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1.12.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3.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1.14.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 天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 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天然气调压站;2、燃机天然气前置模块;3、燃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4、消防系统; 5、电气及控制系统;6、其他 (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 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2.3. 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 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5. 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6. 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车道,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7. 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监办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8. 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 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9.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 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 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漏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 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 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 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 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3.3.3. 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
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4. 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 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 检查安全阀、排空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 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3.3.8. 精滤器本体完整、液位计投入刻度清晰、指示正确。检查精滤器有无存液,若有存液,打开排污阀放净后关闭。
3.3.9. 自动气动阀工作气源管线连接牢固,无松动漏气现象。
3.3.10. 检查调压站天然气来气压力正常,在4.0±0.1mpa范围内。
3.3.11. 检查现场灭火设施齐全完整。
3.3.12.现场照明充足、卫生良好,检查通道无障碍物。
3.3.13.加热器投入,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3.14.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
3.4. 天然气系统的停运以及过滤器的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后严格按操作票程序操作。
3.5. 前置系统运行过程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严格监视和检查:
3.5.1 检查入口压力正常,9e机组在18.5~26.2bar范围;6b机组在18.6~22.4bar范围。
3.5.2 检查入口温度在10~60℃之间。
3.5.3 检查天然气流量9e机组为36000nm3/h左右。6b机组为12900nm3/h左右。
3.5.4 检查加热器工作正常,热水泵进出口压力正常,加热装置出口天然气温度在10~60度之间,并保持28度的过热度。
3.5.6 检查精滤器液位,若有液位显示应手动打开排污阀,排尽后关闭。检查精滤器进出口压差正常,应小于0.75bar。
3.5.7 检查系统各仪表指示正常。
3.5.8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小于三次检漏)。
3.6. 除灭火救援和天然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当值运行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调压站的气动快速关闭阀(火警阀)。火警阀的开关由电厂中控室控制,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专项纪录。
3.7. 运行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应配备燃气检漏测试仪器,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枣,应当及时报告并消除。必须建立健全巡视检查档案。
4. 天然气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4.1. 天然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4.2. 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 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3 应当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天然气检修队伍,配备专些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4.4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4.5对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4.6检修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设备检修档案,原始数据及检修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4.7检修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及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保证其灵敏可靠。
4.8技术、检修部门必需建立健全天然气设备检修、维护和巡视检查档案,建立设备台帐。
4.9在天然气安全保护区域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4.10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4.1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 0.5 % 后方可打开管线、设备。
5. 天然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5.1. 天然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对天然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当值值长、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元亨。并采取讯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等措施,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5.3 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迅速组织抢修。
6.附则
6.1本制度用于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
6.2本制度的条文与政府安全主管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
6.3本制度由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工程建设程序
| 适配人群 | 客户服务部人员,工程技术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工程踏勘,图纸会审交底,隐蔽工程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现场乱套,图纸错漏多,施工拖拉,验收老不过,大家扯皮没人管。想让每步都卡死时间,责任到人,少出错少返工。 | ||
| 适用范围 | 客户服务部、工程技术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运营部。管用气申请、勘查、设计、合同、施工、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客户服务部牵头前期,工程技术部管全程,监理盯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干活,运营部配合验收移交。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资料不齐就开工,不准不按图施工,不准隐蔽工程不报验,不准代签字,不准野蛮拖拽管材。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写明几天干完,超时就罚钱,50到500元不等。监理和工程技术部天天看,月底财务对账,没做完扣款从合同款里直接扣。 | ||
一、工程前期工作:
1、当用气单位提出用气意向时,由客户服务部组织公司工程技术部、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现场勘查,确定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人。
2、由客户服务部从用气单位提取相关资料(居民用户包括建筑竣工图,庭院管、电网图;非居民用户包括设备使用点位置图、建筑总平面图,庭院管、电网图,用气申请),并将相关资料送交工程技术部。在资料不齐时,客户服务部组织设计、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用气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交底工作,解决因资料不齐导致工作无法衔接、开展或无法施工等问题。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
3、客户服务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向工程技术部按序提出踏勘申请,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客户服务部联系用气单位(代表)一同参加现场勘察,确定设计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设计委托:
1、由工程技术部根据客户服务部提供的相关用气资料及勘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委托书。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
设计在设计委托书的约定时限内完成图纸的设计。
2、在图纸设计完成5个工作日之内,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用气单位(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3、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4、会审及修改后的图纸发往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从发图之日起最迟5个工作日之内取得施工蓝图并送达工程技术部(设计图纸一式八份:工程技术部1份、监理1份、施工单位6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如果由于白图本身还存在未发现的错误或白图未修改正确导致蓝图出现错误的每处处罚200元。
5、工程技术部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用气单位(代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讲解具体设计思路,交底形成记录,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三、合同、监理委托及补户:
1、《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签订后,客户服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复印件送达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根据《天然气建设安装合同》在取得施工蓝图后,于3个工作日之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进场通知单》,向监理下达《监理委托书》。
2、施工单位依据《施工进场通知单》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在进场前3天需将陕西北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审核过的施工方案送达监理、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工程技术部于进场前1天将签字后的方案送达施工单位。
3、每月28日由财务部根据用户所交工程款制作补户交款明细表,并将表送达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经过合理排序后分批次下达派工单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派工单进行补户施工。
4、施工单位接到补户派工单后于15日内完成补户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批次处罚200元。
5、施工单位完成分批次补户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工程技术部进行核实、验收,在验收完毕2个工作日之内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将补户情况反馈至财务部。
四、工程协调:
1、客户服务部在签订合同前应与工程技术部充分沟通进场时间和工期,根据工程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并与客户协商签订可履行的安装合同,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合同签订时客户服务部应与用气单位协调好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并能有预见性的协调。
2、施工(非公网工程)进场前,客户服务部应与用气方联系好施工所需水、电、库房等事宜,在施工进场前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移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当天移交施工单位。
3、施工期间工程技术部为协调主体,客户服务部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对外相关协调。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100元。
五、工程管理:
工程技术部对燃气工程进行整体、全程管理,监理对燃气工程全过程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负监理责任,工程技术部负监管责任。
监理对工程建设负有监理职责,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制止,立即告知工程技术部,并在当日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以及处罚要求。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4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通报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监理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2、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建设负有监管职责,对施工全过程中上报的问题或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300元。
六、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公示公告牌、安全围挡、警示标志、扰民歉意书等。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施工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安全绳、带工具包等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管材运抵施工现场应择地堆放且堆放有序,做好现场管材的防护,必要时应设立警示标志。
4、pe管材、管件等运输中出现野蛮拖拽等损坏管材的行为。
每次处罚50元-100元。
5、施工单位被业主投诉、索赔或工程被业主阻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诸如:工期拖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及出行,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业主造成损失的,未按要求恢复环境原貌等)。
每次处罚100元-500元,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投诉、索赔及阻挡,并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及后期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通报陕西北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七、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在管沟开挖前联系工程技术部配合探明地下管网情况等隐蔽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沟开挖成型后施工单位必须报验,经工程技术部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管道安装。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200元。
2、管沟回填时,管道必须用细土或细砂做保护性回填,敷设警示带后用原土回填并夯实。
3、按要求规范恢复地貌(人行道、路面、绿化带等),必须能通过市政相关部门验收。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100元-300元。
4、凡隐蔽工程、穿越工程,在施工完成时必须经监理、工程技术部、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施工,不合格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200元-500元。
5、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50元-200元。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处罚200元-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通报陕西北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7、土建施工、户内施工、庭院及干线施工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和其它签证要及时,同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
8、施工单位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预案,报有关部门审批,碰口作业前要有碰口方案及预案,并进行审批。同时由运营部完成停气置换方案的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对碰口处的操作坑进行检查,操作坑必须有上下梯步和逃生通道,达到停气碰口操作时的安全条件。
八、图纸变更:
1、施工单位若在施工中需变更图纸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向工程技术部提交《变更申请单》,由工程技术部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则委托设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2、如图纸变更超过百分之四十,由工程技术部重新出具设计委托书,委托设计单位重新出具图纸,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白图)。
九、施工质量:
1、焊接时应先点焊(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然后再全面施焊,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不按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钢管丝接时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
3、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 以内宜固定托架,数量不应少于一处。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4、管道防腐必须按照《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____)》10.2章要求进行实施:
(1)涂料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文件,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2)涂料的种类、涂敷次序、层数、各层的表干要求及施工的环境温度应按设计和所选涂料的产品规定进行。
(3)在涂敷施工时,应有相应的防火、防雨(雪)及防尘措施。
(4)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漆膜应附着牢固,不得有剥落、皱 纹、针孔等缺陷,涂层应完整,不得由损坏、流淌现象。
不按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500元。
5、套管内应无接头,管口平整,固定牢固;穿楼板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少于50mm,底部与顶棚面齐平,封口光滑,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套管与管道之间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墙壁(或楼板)之间用水泥砂浆填实。
6、管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吹扫、试压,吹扫、试压施工方案必须报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试压所用压力表、阀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压前应对管道、阀门、机泵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其开、闭状态符合要求,试压的管道设备不能同时进行其他作业,试压时升压必须缓慢进行,必要时应安装安全阀。埋地管道下沟后,应进行分段试压。试压时注意做好安全警戒和防护,参加人员做到听从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试压时盲板和封堵前不得站人,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紧固或处理。
不按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300元。
7、实施办法中未提到的要求,必须按照《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____)》进行施工。
十、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递交自检报告,监理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确认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具备的监理应责令限期整改,具备验收条件时,由监理通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运营部、用气单位(代表)一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1、小区庭院工程和室内工程既要美观大方又要符合规范。
2、立管、围管验收不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五及以上。
处罚50元-100元/根,并在合同约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时处罚100元-200元/根。
3、表后管验收不合格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罚50元-100元/处,在合同约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时处罚100元-200元/处。
4、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技术部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施工单位、用气单位(代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整体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员必须给运营部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工程管线位置交底现场确认。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技术部移交给用气单位。
5、工程建设应严肃工期(验收不合格项整改超出工期按工期超期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交工证书、竣工图纸和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工程技术部。若超出施工工期,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处理。
6、工程技术部接到竣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运营部,并负责办理工程资料的申报及备案手续。
十一、其他:
1、当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安排时,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如有异议,原则上先执行再向公司办公室反映协调解决。
不按要求者处罚50元-100元/次。
2、监理在施工过程和工程验收时,不能履职,弄虚作假。
每次处罚1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直接上报燃气集团,并通报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监理部,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3、所有工程资料不允许代签字。
不按要求每次处罚代签字人50元-100元。
4、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之内,施工单位将租用库房及水电费结清。
5、所有外委单位派驻分部及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天然气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承诺。
违反的每次处罚200元-500元,并承担承诺相应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并通报相关外委单位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建设中如果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事故、事件。
公司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燃气集团,并通报相关外委单位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
| 适配人群 | 钻井作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井控培训教师 | 使用场景 | 防喷演习训练,井控模拟教学,井喷事故调查 |
|---|---|---|---|
| 制定目的 | 怕井控培训乱七八糟,想让培训更靠谱、更统一,培养能干活的队伍,别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包括怎么教、谁来教、在哪教、教什么内容。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劳资部管整体规划和检查,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管具体指导和大纲,各企业人事部门配资源、盯落实,培训机构照大纲上课。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资质就开班,不能缺教学井场或模拟装置,不能用没证老师,不能不按大纲教,不能凑人数应付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先申请再批,批了才能建机构;每三年认证一次,85分以下降级,不合格就取消资格;大检查要查培训机构,结果算考核分;每月教研,教师每年下现场20天以上。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 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 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 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 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 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
(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
(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
(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
(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第十条 各油气田企业应根据井控培训的特点抓好培训机构的统一规划,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组织评估认证,每三年一次。认证工作依据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中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评估审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 井控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经集团公司评估认证,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甲级井控培训机构,低于85分的为乙级井控培训机构。
甲级井控培训机构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只可以对本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
第十三条 具有国际井控认证资质(iadc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方可承担国外市场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井控大检查应同时对井控培训机构进行相应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井控培训机构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各井控培训机构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专职师资队伍和兼职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历,同时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井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井控培训兼职教师应选聘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每四年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轮训一次,井控培训教师每年到施工现场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0天,并积极参与国内、国外井控培训工作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第十九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各油气田企业应安排井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本企业井控例会,安排井控培训教师参加本企业井控检查,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 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井控培训教材及井控培训考试题库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共同组织编写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根据培训对象制定相应井控培训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当明确教学目的,规定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课时,统一教学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井控培训教材编写应适应不同专业和岗位人员对井控工作的需要,分为现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等系列,建立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材体系。
第二十三条 井控培训教学大纲纳入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指导大纲,各井控培训机构应以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并结合本油气田勘探开发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相关教材组织编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
第二十四条 按照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培训对象包括钻井专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和井控培训教师,其中: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安全使用
| 适配人群 | 调压站操作员,锅炉房值班员,餐饮场所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调压站运维,锅炉房用气,餐饮厨房用气 |
|---|---|---|---|
| 制定目的 | 天然气容易出事,怕漏气爆炸伤人,想让大家用得安心,保护员工家属和周围人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气的单位和居民,管怎么安全用气、设施咋保护、设备咋维护。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领导带头抓安全,资产单位管自己家的设施,用气单位盯燃气公司干活,安全处随时查。 | ||
| 禁止行为 | 调压站和锅炉房不准带火种手机,不准毁坏警示牌,不准在管道上乱挖乱建,不准用不合格软管。 | ||
| 检查与监督 | 单位自己建应急方案,每半年查阀门,每年查管道,燃气公司每年入户检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停气整改。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四章 天然气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见表-1。
表-1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防火间距表(米)
燃气放散管管口至下列明火、散火花
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米)
明火、散火花
25
民用建筑、燃气热水炉间
12
重要公用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0
道路(路边)
主 要
10
次 要
5
第二十四条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表(中压管道0.01≤p≤0.4mpa),见表-2。
表-2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表(米)
(中压管道0.01≤p≤0.4mpa)
项目
中压地下燃气管道(米)
给水管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2
电力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1.0
通讯电缆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毫米
0.4
dn>;;300毫米
热力管
在管沟内(至外壁)
1.5
第二十五条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表(中压管道0.01≤p≤0.4mpa),见表-3。
表-3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表(米)
(中压管道0.01≤p≤0.4 mpa)
地下燃气管道(米)
(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电缆
直 埋
0.50
第二十六条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及设备间的平行净距离,见表-4。
表-4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及设备间的平行净距离(米)
其他管道
及设备
给排水管
蒸汽管
电缆引入管、进线管
照明电缆
电表、保险器、闸刀开关
明设
暗设
距离(米)
0.1
1.3
0.05
0.3
第二十七条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及设备间的交叉净距离,见表-5。
表-5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及设备间的交叉净距离(米)
其他管道及设备
明敷照明线路
明敷动力线路
电表、保险器、闸刀开关
距离(米)
0.01
0.01
0.015
0.15
0.3
第二十八条院区内地下天然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二十九条天然气管道阀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无塌陷。
第三十条天然气管道凝水缸不应有泄漏、腐蚀、堵塞等现象。
第三十一条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跨越道路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章 生产场所及居民用气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锅炉房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锅炉房,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将火种和手机等带入天然气锅炉房及燃气设施间、计量间等用气场所。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锅炉房应设置天然气泄露自动报警装置,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应配备便携式燃气报警探测器,由值班人员定期对燃气管道接口处进行探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天然气锅炉房燃气管道上应安装检漏装置、低压和超压报警连锁切断装置。
第三十五条天然气泄露自动报警装置的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距屋顶0.5-1.0米,方向向下;探测器的室内有效距离不宜大于7.5米,室外不宜大于15米。
第三十六条天然气设施及计量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燃气管道压力表应标识上、下限值,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
第三十七条在用气场所内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有效的作业方案并办理作业许可。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锅炉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位置;
(二)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三)天然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四)燃气阀组管道上应安装检漏装置、低压和超压报警连锁切断装置。
第三十九条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然气锅炉房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手动阀门及燃气泄漏自动切断阀,阀门安装高度不超过1.7米;
(二)每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三)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放散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第四十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它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设导线跨接;当管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以不跨接导线。
第四十一条餐饮场所天然气进口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手动切断阀和燃气泄露自动切断阀;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十二条餐饮场所厨房内应通风良好,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和独立的防爆型机械送排风系统,报警器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一次监测。
第四十三条燃气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燃气软管与管道、燃气器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二)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软管至少每两年更换一次。
第四十四条基地物业、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单位、居民用气安全检查。
第四十五条开展居民生活用气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探测燃气表、管道接口处是否渗漏燃气;
(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燃气软管使用情况;
(三)卧室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设施,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米,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小于0.1米;
(四)燃气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
(五)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热水器应选用强制排烟系统,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
(六)检查居民安全使用天然气情况,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和监控系统等组成。
(二)燃气设施,是指气化站、高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庭院燃气设施和共用燃气设施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餐厅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四)调压箱(柜),是指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五)调压站,是指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六)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mp
b
1.6mp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0.8mp
b
0.4mp
中压燃气管道
a
0.2mp
b
0.01mp
低压燃气管道
p﹤0.01mp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中未规定的内容执行公司《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义务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队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易燃易爆场所,关键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区 |
|---|---|---|---|
| 制定目的 | 怕着火伤人伤东西,想让大伙儿都注意防火,少出事,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集团所有单位,管日常防火、检查隐患、消防演练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副职领导抓总,安全部门管具体,公安保卫部门盯现场,职工自己也要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用明火,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随便动消防器材,不能不按规章动火。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安全部门盯着改,月底前必须完成,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停工整改。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 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除应当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大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或管理混乱的,坚决停业整改。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施和自身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筑物的业主负责。
第二十一条 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督促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火险大,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或抗拒严重火险隐患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四章 消防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 对新入厂及转岗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五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二十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企、事业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六章 灭 火 救 援
第三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救火指挥部,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企、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救助协助灭火。
7.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区域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二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三条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消防管理部门应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消防法》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加臭
| 适配人群 | 输配气工,站场技术员,加臭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配气站运行,末端臭味检测,移动加臭作业 |
|---|---|---|---|
| 制定目的 | 为了统一公司天然气加臭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按国家规范要求来执行。 | ||
| 适用范围 | 配气站员工管天然气加臭这事,包括居民、商业、医院、锅炉、工业用气的加臭。 | ||
| 职责分工 | 生产运行部牵头,各分公司技术人员执行,站场专人盯设备,技术干部全程监督压料。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多余加臭剂存站里,不能无防护接触四氢噻吩,不能超50mg/m³加药,不能擅自调泵设定值。 | ||
| 检查与监督 | 站场每天巡检记录,每月季年做设备检查,末端检测臭味浓度,不达标就整改,漏了马上报,没记录扣分。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____)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
第三条 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
第四条 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 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 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第九条 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①操作过程密闭,无臭剂外泄引起环境污染和误报警。②整个操作过程阻燃。③一般加料后桶内残余量少,比较干净。
第三章加臭剂与臭剂用量
第十条 公司统一使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
空气中四氢噻吩(tht)的含量为0.08mg/m3时,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
一、无毒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vtht (mg/1nm3)=vn(mg/1nm3)÷(vmin%×20%)………①
①式中:
vtht --1标准立方米无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
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
vn =0.08mg/1nm3。
vmin--表示天然气的爆炸下限。天然气的vmin=5%。
二、对于以co为有毒成份的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vcotht (mg/1nm3)=vn(mg/1nm3)÷(vco%×0.02%)………②
②式中:
vcotht--1标准立方米含有co有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
vco--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中co的体积百分比含量。
上述vtht 、vcotht是理论计算值,实际生产中加入量应考虑管道长度、材质、腐蚀情况和天然气成份等因素,一般取理论计算值的2~3倍。
第十条 加臭剂用量管理规定: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____)的有关要求,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应加入tht臭剂量为不低于20 mg。在特殊情况下,如初次使用、检测检漏、自然灾害期间、移动式加臭设备使用时等,可适当加大tht臭剂量,提高天然气臭味浓度。tht臭剂的用量应有上限(不大于50 mg/m3)控制,严禁无限度超量使用。加臭剂用量为供气末端检测值。
第十一条 加臭装置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的计算公式。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由下式计算。
n=qh×vtht÷m÷60(次/分钟)………………………………③
③式中:
n--表示隔膜式计量泵每1分钟的加药次数。单位:次/分钟。
qh--表示天然气的小时流量。单位:m3/h。
vtht--表示规定的标准加药量。vtht=20 mg/nm3
m--加臭机出厂时隔膜式计量泵设定的单次额定输出药量。单位:mg/次。
单次输出量可调范围为50 mg/次~500 mg/次
60--表示每小时为60分钟。
第十二条 单片机控制器按时间段设定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要求。
一、对于民用、商用、公福等用气可按8段设置加药频率。各时间段加药频率与每天平均小时流量qh(m3/h)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时段划分 1-5 5-8 8-11 11-13 13-17 17-19 19-21 21-1
流量m3/h 0.1qh 1.5qh 1.0qh 2.0qh 0.5qh 2.5qh 1.5qh 0.5qh
二、对于工业用气可根据用气时段的小时用气量计算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
第十三条 隔膜式计量泵单次额定输出药量的设定。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改变初次设定值,或者由各分公司邀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改变初次设定值。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隔膜式计量泵初次设定值。
第十四条 工控机控制系统必须以天然气流量的转换输出信号作为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依据。加药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③式。
第十五条 移动式定频率控制系统是隔膜式计量泵以一个固定频率进行工作。固定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③式。
第十六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____)中条文说明3.2.3“当燃气中硫醇总量大于5mg/m3 时 可以不加臭。”
第四章 加臭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加臭装置的采购,由公司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实施。
第十八条 加臭装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____)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 加臭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生产运行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加臭装置在生产中的作用。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加臭装置统一管理,各站场也要指定专人管理加臭装置,加臭设备纳入重点设备监控,设备上要明确管理人员姓名。加臭设备需建立详细的生产运行档案,有详细的生产运行记录,保证加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固定式加臭机加臭剂应不间断加注。
第二十一条 移动式加臭设备在检测检漏、重大节假日前、自然灾害期间应增加使用,移动式加臭气源点每年加臭次数不得少于10次,每次加入量(浓度)不得高于本《办法》第六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加臭装置的结构和原理、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加臭泵工作频率的计算、加臭剂倒罐(往储药罐加药)、启动和关闭加臭机等知识、加臭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应急处理应纳入输配气工和站场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加臭设备操作严格按照加臭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
第二十四条 站场员工应按照公司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日常运行、巡检、清洁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发现设备异常、需加注药剂或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要及时向各单位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单位接到汇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加臭装置月、季、年检和维修作业,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设备因故停止使用或发生任何泄漏时应及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日常巡检要求:
1.每班打印一次(或二次)运行记录,并填写好操作者姓名及相关表项;
2.交接班必须巡检设备,巡检从供电电源开始,至注射器止,运行参数及运行记录都应进行检查;
3.运行中有控制参数及设备调整、停机、有异常情况或事故时,站场人员应及时向分公司技术人员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作好记录,记录批准人,批准时间及内容,调整者或处理者,调整内容、时间以及效果;
4.出现意外事故或设备损坏造成漏泄时,除按上条操作外,应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与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加臭设备技术管理的人员要定期对已加tht臭剂的天然气进行臭味浓度识别。加臭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加药量与天然气流量进行对比分析,定期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供气末端的加臭量进行检测,准确掌握天然气中tht臭剂含量。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场站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根据公司编制的《加臭剂泄漏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在发生异常情况后各单位的职责、应急处置与信息通报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生任何泄漏、污染事故,各站场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置。在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各级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在未得到公司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各站场应配置有效的应急物资。各站场当班人员应每日检视应急物资是否与配置吻合,否则应及时向各单位汇报要求添置。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天然气事业部承包商安全
| 适配人群 | 井下作业部,地面工程部,生产办公室 | 使用场景 | 修井作业,设备检维修,站场运行 |
|---|---|---|---|
| 制定目的 | 怕承包商出安全事故,想快点提升他们的安全水平,让整个事业部的安全文化早点变好。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事业部干活的承包商,包括修井、检维修、运行、建设、运输、供应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业务部门牵头招人,安全环保科盯现场,计划经营科签合同和结算,作业区属地主管天天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培训就进场,不能不戴黄安全帽,不能不签hse合同,不能不按计划书落实防护措施。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3月前审合格单位,每项目都考核,分数低就扣钱,连续两次不合格就停合作,安全科每月统计,计划科管结算。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进事业部安全文化建设整体快速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形式在事业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过合同形式承担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内部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承包商分类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根据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将承包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表1:承包商分类表
类序
类别
主要工作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酸化、压裂、射孔、下油管、测井、试井、地面计量、液控维护、采气树维护、毛细管维护、清蜡等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装置检维修、工艺流程改造、检测等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处理站、注气站、电站、转运站、采气队、试采队值班运行,
抢维修、机泵维护、自动化维护等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试采等生产装置建设、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设、室内外装修等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原油拉运、污水拉运、特车服务、客运服务等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供应消防产品、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生活服务等
第三章各类承包商hse管理
第五条各类承包商发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条第一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井下作业部、采气工程部、气藏工程部)牵头,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年度工作预测,分区块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下达工作任务: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按照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选派承包商。工作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下达书面hse风险提示说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签订《hse要求传达确认书》。
⑷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监督检查。
⑸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修井及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井下作业部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站队、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⑹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七条第二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4,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第三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地面工程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5,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有感领导得到充分体现,承包商领导由承诺、员工有监督;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至少将工资总额的10%用做hse考核奖惩;hse激励制度和实施情况报送作业区备案。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达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的各项要求。作业区属地主管、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计划经营科、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第四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生产办、地面部、设备科、安全科)牵头,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6,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在审定范围内招标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审定范围以外招选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由计划经营科将评估合格者报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hse费用及保障承诺;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监督检查。
⑷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试采建设工程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成立有项目组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组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⑸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十条第五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7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计划经营科负责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承包商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第六类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采办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只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的hse管理,现场服务期间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发生违章行为,事业部物资办公室负责向采办事业部及油田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第七类承包商中,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二类承包商要求;从事生活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三类承包商要求。
第十三条各类承包商hse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日常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结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结算合同款。
第四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事业部在同类项目免招标一次,直接与该承包商独家议标;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标资格。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签年度服务合同一年,第四类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业部投标资格;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五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业部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与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处理。
第十四条hse合同应针对项目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内容,各类承包商在本细则中对应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应明确签订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内容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审查把关。
第五章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油田公司hse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hse工作,保证油田公司各项hse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为加强现场hse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各类承
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明确如下。
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修井队按油田公司关于钻、试、修井相关标准执行。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修井队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钻、试、修井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设备工具按《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粘贴标签;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时按标准实施隔离。
按甲方人员一个标准要求,安全帽为黄色。
在已投产装置区进行改扩建的承包商按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要求。承担未投产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统一着装(工衣、工裤、工鞋),工鞋应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胶鞋,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
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随车携带;进入油气场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装等特种作业按相关安全标准执行。
现场服务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教育,进入油气场站穿属地提供的工衣、工鞋。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按物资供应类承包商现场服务的标准要求;生活服务类承包商要求统一着装,各种证件现场统一管理。
第六章事业部内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科负责统计管理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定期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书面递送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计划经营科是招选承包商和合同结算的责任部门,应保证所有备选承包商和邀标单位均符合相应的招选条件,保证承包商hse表现考核结果严格按本细则要求体现在合同结算中。
第十九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二十条事业部hse委员会会议设承包商hse管理专题,安全科通报承包商hse业绩考核情况、计划经营科通报承包商资格变化情况、财务资产科通报结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况。
第二十一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开始试行。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原油天然气管道
| 适配人群 | 运销部人员,基建工程部,生产运行处 | 使用场景 | 管道投产,日常运行,应急抢险 |
|---|---|---|---|
| 制定目的 | 管道老了容易出事,得有人盯着管着。想让油和气稳稳当当送出去,别漏别堵别炸。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公司自己的输油输气管道,从井口到站场再到用户交接点,管运行、清管、维护、应急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运销部管商品管道,基建工程部管集输和内部管道,生产运行处调应急队伍,质量安全环保处盯安全风险,各运行单位天天在现场干活。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不合格原油天然气进管道,不能不巡线不查桩,不能跳过清管试压就投产,不能让占压建筑压在管线上,不能漏报运行异常。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按5.1到5.7条一步步做,运销部和基建工程部每季度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要补措施,年底统一考评,连续两次不达标要通报。 | ||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属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及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油气管道运行管理部门、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 17820《天然气》
sy/t 5536《原油管道运行规程》
sy/t 5922《天然气管道运行管理规范》
sy/t 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
3.1 油气集输管道:指公司管理的从单井到计量站、转油站、联合站的输油管道和单井到集气站、处理站的输气管道。
3.2 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指公司管理的联合站(气处理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
3.3 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指公司管理的与用户直接交接的输油管道,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及主要用户相关联的输气管道。输油管道主要有岔转站至华北石化交接站、任二联(任一联)至华北石化交接站、阿一联至赛汉末站;输气管道主要有永北东线、永北复线、苏大输气线、河石输气线、34#阀室至北部门站输气线、34#阀室至西部门站输气线、34#阀室至河间门站输气线、37#阀室至苏桥站双向输气线。
3.4 油气集输与处理生产管理:是指油气井产出的油、气、水,经计量站(集气站)、接转站(输气站)、联合站(气处理站)至外输合格原油(天然气)全过程的生产运行管理。
3.5 管道完整性管理:管道管理者为保证管道的完整性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具体指管道管理者针对管道不断变化的因素,对管道运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不断改善识别到的不利影响因素,采取各种风险减缓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最终达到持续改进、减少和预防管道事故发生,经济合理地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目的。
3.6 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主要指油气生产单位、华港燃气集团等单位。
4 职责
4.1 运销部是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推广指导。
4.1.2 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运行技术管理。
4.2 基建工程部是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
4.2.1 负责公司所属油气管道,包括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和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设施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
4.2.2 负责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运行技术管理
4.3 生产运行处负责公司生产应急保障系统的统一组织、调度、指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与组织。
4.4 规划计划处负责油气管道设施新建项目、改造项目、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项目的前期工作与投资的计划下达。
4.5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和内部计量交接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人员培训、发证;参与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纠纷处理。负责油气管道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实施、负责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4.6 油田保卫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预防和清理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4.7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油气管道生产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的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
5.1 油气管道投产
5.1.1 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投产由公司成立的项目部或运销部组织实施。
5.1.2 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投产分厂级和公司级项目。厂级项目由油气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级项目由公司成立的项目部或基建工程部组织实施。
5.1.3 原油管道投产准备:
a)管道投产要针对管道自身特点编制好投产方案,投产方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主管部门审定。
b)成立投产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线的试运投产工作,并按设计图纸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预验收。
c)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d)制定好各岗位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编制生产报表。
e)做好投产前协议的签订工作,如交接协议、供电协议等,落实满足投产需要的油源。
f)对重新启用的原油管道应进行管道腐蚀状况调查和剩余强度评价。
g)全线的清管和整体试压应在管线投油前进行,投产前应对全线进行线路巡查,检查管道沿线标志及伴行公路情况,要对管线全线设备状态及管道阴极保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h)要做好干线清扫工作,清管采用机械式清管器,可采用空气或清水做清扫介质,站间的清管次数不应少于三次,清管污物不应进入管网系统,污物的排放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原油管道投产依照sy/t5536《原油管道运行规程》执行。
5.1.4 天然气管道投产准备
a)前期准备工作可参考原油管道投产准备前四项条款。
b)投产前要进行工程预验收,管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干燥,干燥宜在严密性试验结束之后进行,干燥后保证管线末端管内气体在最高输送压力下的水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c)输气站试运应在站内工艺管线试压合格后进行,先进行单体试运,再进行整体试运,系统需连续平稳运行72h为合格。
d)管线内的空气置换应在强度试压、严密性试验、吹扫清管、干燥合格后进行;置换管线内空气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无腐蚀、无毒害性的惰性气体作为隔离介质,置换过程中管道内气流速度不应大于5m/s,当置换管线末端放空管口气体含氧量不大于2%时即可认为置换合格。
天然气管道投产依照sy/t5922《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执行。
5.2 油气管道运行管理
5.2.1 运销部负责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运行参数技术指导。
5.2.2 基建工程部负责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的运行技术管理和参数报表收集分析工作。
5.2.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具体组织日常生产运行,按油气输送计划编制管道运行方案,保持各站工况的协调,保证输送任务的完成。定时收集各站运行参数,了解运行情况。及时对管道运行进行分析,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措施。填报日常运行报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管道运行情况,接受指导和指示。
5.2.4 进入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和商品油气输送管道的原油要符合sy/t 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天然气要符合gb 17820《天然气》标准。
5.2.5 油气管道清管
5.2.5.1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清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2.5.2 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输送管道清管方案的审定。
5.2.5.3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清管方案的审定。
5.2.5.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审定的清管方案进行管道清管和管理工作。
5.3 油气管道保护和日常维护
5.3.1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油气管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3.2 油气管道保护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3.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巡检,雨季或其他灾害发生时要加强巡线检查。
5.3.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穿越管段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恢复,保证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应齐全完整;定期检查站场绝缘、阴极电位、沿线保护电位,定期检查管道的防腐绝缘层状况,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
5.3.5 管道清理占压依照qg/hbyt 292-____ 《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物管理办法》执行。
5.4 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5.4.1 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油气集输管道、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商品油气输送管道设施的新建和改造。
5.4.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的编制。
5.4.3 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立项批复。
5.4.4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
5.4.5 油气管道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分厂级和公司级管理,厂级项目由油气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级项目由公司项目部或基建工程部组织实施。
5.5 管道应急管理
5.5.1 应急方案编制
5.5.1.1 运销部负责《原油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5.5.1.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各自辖区管道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5.2 应急演练依照qg/hbyt 077-____ 《应急管理程序》执行。
5.5.3 应急处理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或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6 计量交接协议及纠纷
5.6.1 运销部负责公司级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
5.6.2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签订厂级及厂级以下计量交接协议。
5.6.3 运销部负责组织厂级(含厂级)以上商品油气计量交接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
5.6.4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厂级以下油气计量交接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
5.7 管道完整性管理
5.7.1 运销部负责组织商品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和实施。
5.7.2 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油气集输管道和内部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广和实施。
5.7.3 各油气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具体实施。
5.7.4 管道完整性管理内容
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维修与维护、效能评价等6个环节。
6 相关文件
6.1 qg/hbyt 077-____ 《应急管理程序》
6.2 qg/hbyt 292-____ 《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物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