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行政干部 | 使用场景 | 援疆工作,科技帮扶,挂职锻炼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支持地方建设,加强对外交流,让外派这事有章可循,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学校在编老师,去新疆、欠发达地区、市县科技部门、产学研中心这些地方干活。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处牵头定人选,校内联系部门配合指导,原单位管考核和日常关心,人事处盯着全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守国家法律,不能违反学校和派驻单位规定,不能私自收钱收礼,不能擅自离岗。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申请表,人事处和联系部门一起挑人,领导批了才算数;外派时签审批表,期满交总结表;没按时交总结或乱来的,影响考核和回校安排。 | ||
为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规范外派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
1、国家或浙江省委指令性任务派出的援疆人员,派驻省内欠发达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
2、学校外派到上级党政群部门的挂职锻炼人员。
3、学校派驻各市县(区)科技部门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的工作人员。
4、其他经学校同意,因工作需要外派的工作人员。
二、外派人员要求
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2、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4、热心相关工作,吃苦耐劳,志愿到地方一线或相关部门实践和锻炼。
5、外派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派程序
1、外派岗位校内联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派岗位需求申请表》,附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公函报人事处。
2、人事处与校内联系部门根据外派岗位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共同拟定外派人选,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
3、学校与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正式人选。
4、正式外派人员填写《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外派相关手续。
四、外派人员管理
1、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归属于原单位(部门),原单位(部门)要关心外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校内联系部门要加强与外派人员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2、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3、外派人员年度考核仍由原单位(部门)负责。
原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和外派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与校内联系部门一起进行考核。
4、外派任务结束回校时,外派人员需填写《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
5、外派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如需继续外派的,应重新办理外派手续。
五、外派人员待遇
1、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外派人员外派期间岗位津贴、驻地居住、交通通讯等待遇,根据学校与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协议规定确定。
3、外派援助老少边远地区人员岗位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上级部门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派人员,有关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5、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职称评聘、职级评定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外派岗位需求审批表
校内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岗位名称外派期限设岗理由岗位职责年月日--------年月日外派人员待遇联系部门意见人事处意见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浙江工业大学外派岗位应聘表
应聘人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姓名学历党派学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应聘岗位毕及业主院要校工专作业简历1.2.3、应聘理由可另附页本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浙江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审批表
姓名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学位学历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派出时间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派出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校内联系部门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专长工作简历注1、本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本人档案各一份;2、派出人员为中层干部、中层后备干部等,须经组织部同意。
所在单位意见联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组织部意见人事处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浙江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
姓名外派单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派出时间岗位名称工作总结(可另附页)外派岗位所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校内联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万科集团外派人员
| 适配人群 | 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 使用场景 | 京外常驻管理,子公司高管任命,跨区域岗位调配 |
|---|---|---|---|
| 制定目的 | 让外派的人跟集团联系更紧,工作不跑偏,干得有劲儿,别散了心。 | ||
| 适用范围 | 京外常驻半年以上的员工,包括子公司高管、部门经理、个别普通员工。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干活,子公司提需求推人选,董事会或总经理聘人,副总裁审核把关,总裁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服从集团指令,不能不守规矩乱来,不能拿公司好处,不能不认真干活,不能没责任心。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表谈话再任命,上岗后每季度考核,人力资源部盯着,没达标就谈话调整,年底算总账,连续两次不行就调回。 | ||
万科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mhkg-rl-zd-007)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4.1.2.推荐外派人员
4.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4.2.集团人力资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4.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4.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4.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4.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4.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4.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4.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4.4.1.推荐外派人员
4.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4.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4.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4.5.集团总裁
4.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4.5.2.对外派人员提名
4.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程序和内容
5.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5.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万科事业;
5.1.1.2.服从万科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5.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
5.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5.1.1.5.具有创新精神,思维灵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提出新设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6.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管理经验,尤其对本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与经验;
5.1.1.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员需求信息的确定
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外派人员需求申请。
5.1.3.确定入围人选
5.1.3.1.集团人力资源部、外派人员需求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职责描述,确定岗位职责及选拔标准。
5.1.3.2.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推荐;人员需求单位的推荐;集团人才库中在任人员选择产生。
5.1.3.3.候选人资料收集。人力资源部向相关部门收集候选人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候选人的《标准简历》,历年的绩效考核纪录、能力素质评价结果等。
5.1.3.4.考察候选人,提出考察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附表1),并确定入围人选。
5.1.4.候选人筛选与审批
5.1.4.1.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总裁报送入围者的背景资料。背景资料包括《外派人员需求表》、入围者《标准简历》、绩效考核结果、能力素质评价结果、《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等,由总裁进行审批。
5.1.4.2.候选人员多于三人时,可安排内部竞聘的方式进行筛选。
5.1.5.任命/提名。根据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直接任命还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5.1.5.1.对集团全资子公司的人员任命,通过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总裁直接任命。
5.1.5.2.集团参控股公司高管人员,由总裁进行提名,提交参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由参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5.1.5.3.集团参控股公司其它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由参控股公司的总经理任命。
5.1.5.4.外派人员的任命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在正式任命下达的同时,通知各外派人员主管部门和外派人员部门。
5.1.6.上岗前培训。根据需要,人力资源部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组织培训。
5.1.7.派出前谈话。外派人员派出前,人力资源部组织总裁、人事副总裁、主管副总裁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拟外派人员进行派出前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介绍拟派单位基本情况;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导;外派人员个人的认识和表态等。
5.1.8.任命的宣布。根据外派人员的岗位不同,集团总裁、人事行政副总裁或人力资源部经理到拟任职单位宣布任命或提名决定。
5.1.9.上岗后的动态考核。外派人员上岗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绩效管理。
5.2.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
5.2.1.各子公司负责人的培训管理工作,纳入到集团高层管理的范畴之内,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见《万科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5.2.2.其他外派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据所在子公司的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5.3.外派人员的绩效管理
5.3.1.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三个部分:管理绩效(10%)、周边绩效(10%)与任务绩效考核(80%)
5.3.2.管理绩效考评
5.3.2.1.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级进行评价。
5.3.2.2.考核的维度包括:沟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属发展、管理力度。
5.3.3.周边绩效考评
5.3.3.1.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被考核人的同级进行评价。
5.3.3.2.考核的维度包括:主动性、解决问题时间、信息反馈及时、服务质量。
5.3.4.集团子公司总经理的任务绩效考核
5.3.4.1.集团子公司总经理的任务绩效考核通过其对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
5.3.4.2.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责任制合同》中的指标,结合述职报告由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从“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与任务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5.3.5.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助理的任务绩效考核
5.3.5.1.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助理的任务绩效考核通过其对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
5.3.5.2.根据年初公司的《内部经营责任制合同》,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通过与总经理沟通制定相应的《工作责任书》,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5.3.5.3.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责任书》和述职报告,从“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与任务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5.3.6.集团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务绩效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为年初与总经理签订的《工作责任状》。
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两个考核主体构成:所在公司的领导班子(60%)和集团相对应的职能部门(40%)。
5.3.7.集团子公司一般人员的任务绩效考核
集团子公司一般人员的任务绩效考核与所在公司一般人员的绩效考核相同。
5.3.8.“德能勤廉”考评
5.3.8.1.主要是对被考评人的品德、能力素质、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
5.3.8.2.德,政治素质、理论修养、道德品质、是否符合企业理念;能,运用理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与管理能力;勤,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3.8.3.通过对与被考核对象工作关系联系紧密的上级、同级与下级进行书面评价;同时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来对被考核者进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5.3.8.4.考评的主体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下级共同组成。
5.3.8.5.考评的结果作为集团对外派人员考察与调配的重要依据。
5.4.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管理
5.4.1.外派人员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集团外派人员原则上按原薪酬标准执行,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结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确定,具体参考《万科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5.4.2.外派人员的薪酬发放
凡外派人员原薪酬标准(包括交通费补助)高于子公司相应标准的,其工资按所属公司工资标准发放,高出部分由集团给予补差。原薪酬标准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属公司的工资标准发放。
5.4.3.外派人员的社保关系
外派人员原社保关系在北京的,按原关系保留,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社保费用,由集团统一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5.4.4.驻外津贴
集团对外派人员采取驻外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参照附表《万科集团外派人员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由各子公司根据集团标准直接发放。
5.4.5.交通费补助
作为薪酬总额的一部分,集团对外派人员的交通费补助分为职务补助与使用补助两类。子公司配车的外派人员不享受使用补助。
5.4.6.租房补助
集团采取统一租房的方式为外派人员解决住房,房屋统一要求为普通民宅、中等装修,具体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相关标准如下:
序号
级别
租房标准
备注
总经理助理(含)以上级别
两室一厅
不超过100平米
二线城市不超过()元;三四线城市不超过()元
经理及副经理级别
一室一厅
不超过80平米
二线城市不超过()元;三四线城市不超过()元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所定标准的,需上报集团进行审批。
5.4.7.通讯费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通讯费由各子公司实报实销,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其它人员的通讯费按子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5.4.8.探亲费
外派人员驻外工作期间,利用节假日或会议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亲路费报销(包括集团参加会议或活动)。路费由外派人员所在子公司实报实销,并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
外派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两次探亲路费报销。探亲路费由外派人员所在子公司实报实销,并计入子公司管理费用。
外派人员及外派人员配偶和子女的探亲路费标准,参考集团员工出差相关标准。
5.4.9.其它福利待遇
集团本部员工享受的购房无息贷款、购车无息贷款以及内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员仍然正常享受,具体办法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员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执行,但不享受驻外津贴、租房补助、探亲费等福利。
5.5.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
5.5.1.外派人员因公司情况变化、个人提出离任申请及未通过公司考核等原因调回集团,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调配。
5.5.2.外派时间终止后,集团下属公司对外派员工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填写《员工外派期间鉴定表》。
5.5.3.对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可组织其填写就职意向表:继续担任外派职务或申请到其他部门工作,并上报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进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应的部门就职。如果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则由人力资源部继续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其日常的活动,包括继续培训及外出学习等。
5.5.4.对于因未通过下属公司考核而调回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可组织其填写就职意向表:申请其他外派岗位或其他部门,并连同其考核资料一同上交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进行外派、安排其至相应的部门就职或办理辞退手续。如果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则由人力资源部继续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其日常的活动,包括继续培训及外出学习等。
5.6.附则
5.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无
7.相关记录
7.1.《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mhkg-rl-bd-031
7.2.《员工外派期间鉴定表》mhkg-rl-bd-032
7.3.《外派人员驻外津贴标准》mhkg-rl-bd-033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某食品公司外派人员
| 适配人群 | 总部管理干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业务骨干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单位筹建,属地团队建设,异地项目运营 |
|---|---|---|---|
| 制定目的 | 怕外派的人管乱了,想让大家做事有规矩,不瞎干,都听集团的话。 | ||
| 适用范围 | 管总部和各公司派出去的干部、大学生、技术员,管新店开张、带团队、做项目。 | ||
| 职责分工 | 副总和总经理批人,派往单位管日常,政工部管中层以上干部升降,派出单位管其他人升降。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听集团话,不准把个人利益放前面,不准不守制度,不准不团结同事。 | ||
| 检查与监督 | 派之前要领导签字,派后单位天天盯着,干得好升职,干砸了按集团规定罚,检查由派往单位做,每月查一次。 | ||
食品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____)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____)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