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炼钢车间班组长,设备点检员,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炼钢作业现场,高温设备区域,危险介质管廊 |
|---|---|---|---|
| 制定目的 | 让大家一眼看出危险在哪,快点躲开,少出事,保命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炼钢厂所有单位,管颜色怎么涂、标志怎么挂、管道怎么标。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车间主任带着班组长干活,安全员天天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红黄蓝绿乱涂,标志歪了破了不换,管道不标方向,阀门牌字太小看不清。 | ||
| 检查与监督 | 按表格刷漆挂牌,安全员每月查,年底厂里统一考,没做到扣分还通报。 | ||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5.1.5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护栏、隔离墩等。
5.1.6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特别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钩、单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门式起重机门架下端、坑口防护栏杆。
5.1.7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更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
5.1.8对比色
(1)白色
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绝对禁止进入的危险地域内的护栏等为红色。
5.2.2吊车及一切吊具、卷扬机、操作台、低矮的过梁、坑道边缘、ⅱ类受压容器(不含球罐)、设备传动轴等危险处为黄色;吊车主梁中心、吊车与吊钩的滑轮架、机车防撞器与防护栏杆等为黄黑间隔条纹。
5.2.3车间内安全通道栏杆、太平门为绿色。
5.2.4各种管道刷色应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显、交叉拐弯处用异色画箭头(→)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库、火药库、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区域用明显的永久性的白底红字“严禁烟火”标志。
5.2.6厂区公路道口防护栏杆用红白间隔条纹。铁路道口防护栏杆用黑白间隔条纹。
5.2.7几种常用气瓶外表漆色如下:
氢-深绿色, 氧-天蓝色, 乙炔-白色,氨-黄色, 氯-草绿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铝白色。
5.2.8配电装置、电气设备上的导体母线,以及模拟盘上的模拟母线均应按规定的颜色涂色。
5.2.8.1导体母线的相色有如下规定
三相交流母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颜色相同;单立的单相母线,一相为黄色,一相为红色。
直流母线: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带黑色条纹。
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无光泽黑色,外壳外表面-无光泽灰色。
5.2.8.2模拟母线涂色的规定按附表3执行。
5.2.9车间内部安全标语统一用白色红字,其规格可根据车间大小自定(尺寸适合,位置醒目)。
5.2.10各单位在安排设备检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护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5.3安全色的检查与维护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应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各单位至少一年检查一次。
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5.4.1禁止标志
5.4.1.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5.4.1.2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5.4.1.3禁止标志的颜色: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5.4.1.4禁止标志共有二十八类,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触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篮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抛物、禁止带手套、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标志
5.4.2.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5.4.2.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5.4.2.3警告标志的颜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5.4.2.4警告标示共三十类,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化学反应、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坠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易碎屋顶、当心滑倒、当心火车。
5.4.3指令标志
5.4.3.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5.4.3.2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5.4.3.3指令标志的颜色: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5.4.3.4指令标志共十五类,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工作服、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用防护屏、必须加锁。
5.4.4提示标志
5.4.4.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4.4.2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
5.4.4.3提示标志的颜色:图像、文字为白色,一般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红色。
5.4.4.4提示标志有方向性,共十三类,包括:太平门、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安全楼梯、可动火区、避险处、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
5.4.5补充标志
5.4.5.1补充标志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时,可以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当横写在标志的下方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如竖写时,则写在标志框的上部。
5.4.5.2补充标志的颜色
横写时,禁止标志背景为红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警告标志背景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命令标志背景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竖写时,背景均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均为黑体。
5.5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检查与维护
5.5.1凡是威胁员工安全与健康,需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5.2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5.3安全标志牌不易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5.4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6标识牌管理要求:
5.6.1标识牌具体制作和挂牌要求:所标识牌四角均匀各打一个孔,悬挂在醒目的地点,对于并排管道可以将字竖写,但必须按同一高度悬挂固定。
5.6.2标识牌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区域内所有阀门管道必须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牌统一固定在阀门正上方,按照各类介质的对管道一米内进行刷漆,并用箭头标识清楚介质方向。
5.6.4标识牌注明介质名称(煤气、氧气、氮气、蒸汽、空气、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气或生产用气;水阀门要注明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须注明用途、责任单位、责任人。
5.6.5标识牌搭配要求:氧气阀门:蓝底白字;氮气阀门:黄底黑字;
煤气阀门:黑底白字;蒸汽类、消防及保安水:红底白字;其它水阀门绿底白字。
5.6.6按照阀门标识牌尺寸大小具体要求如下:
(1)凡总管网阀门在dn350以上,标识牌: 250mm×350mm。
(2)凡管网阀门在dn250---dn100之间,标识牌:150mm×300mm。
(3)凡管网阀门在dn100以下,标识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6.2炼钢厂对各单位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检查一次,并纳入安全专业管理考核。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电力设施安全标志
| 适配人群 |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安监人员 | 使用场景 | 变电站检修,高处作业,电缆夹层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搞混安全标志,出事故。统一挂法,让所有人一眼看懂危险在哪、该咋办。 | ||
| 适用范围 | 供电公司的所有单位和多经企业。管安全标志怎么分类、做、挂,还有设备标牌和防护用品。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规矩、改问题;各单位自己挂标志、配防护;安监部不定期查,年底算总账。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挂乱贴标志,不准用错颜色尺寸,不准漏挂关键地方,不准把安全帽颜色戴混了。 | ||
| 检查与监督 | 按3.7到3.11条一条做,6月底前全换完。安监部季度抽查,没做到的通报,整改再查,三次不改扣绩效。 | ||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____〕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 安全标志
3.1 安全标志分类
3.2 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
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
3.4.1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
3.5.1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 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
3.6.1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
3.7.1 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3.7.1.2.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3.7.1.3.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7.1.3.3 悬挂在控制屏上的标志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没有图形。
3.7.1.4 禁止吸烟
3.7.1.4.1 悬挂在变压器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3.7.1.5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3.7.1.5.1 悬挂在主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和变电站入口的门上。
3.7.1.6 施工现场 禁止通行
3.7.1.6.1 悬挂或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
3.7.1.6.2 悬挂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3.7.1.7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
3.7.1.7.1 悬挂在变电站的微机保护设备、高频保护室。
3.7.2 警告标志
3.7.2.1 止步 高压危险
3.7.2.1.1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
3.7.2.1.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7.2.1.3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7.2.1.4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
3.7.2.1.5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7.2.2 当心触电
3.7.2.2.1 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
3.7.2.2.2 悬挂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3.7.2.3 当心坠落
3.7.2.3.1 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
3.7.2.3.2 悬挂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3.7.2.4 当心落物
3.7.2.4.1 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3.7.3 指令标志
3.7.3.1 必须戴安全帽
3.7.3.1.1 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7.3.2 必须系安全带
3.7.3.2.1 悬挂在高差1.5m-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
3.7.3.2.2 悬挂在高处作业场所。
3.7.3.3 注意通风
3.7.3.3.1 悬挂在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7.3.3.2 悬挂在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化验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风的地方。
3.7.4 提示标志
3.7.4.1 从此上下
3.7.4.1.1 悬挂在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8 设备标志设备标识分类
3.8.1 输配电常用设备标志一般有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相位标志;变压器(箱式变等)、开关、刀闸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标志。
3.8.2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产权管理,根据运行工作实际,增加双电源标志、产权维护分界点标志、杆塔埋深标志等。
3.9 配置规范
3.9.1 线路杆塔标志(名称、杆号牌)
3.9.1.1 线路每基杆塔应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
3.9.1.2 相邻近、平行线路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杆(各两基)需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及色标牌。
3.9.1.3 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标志宜面向公路悬挂。
3.9.1.4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应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标志设在巡视易见的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3.9.1.5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____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2 相位标志
3.9.2.1 输电线路:起始杆塔每相;终端杆塔每相;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每相。
3.9.2.2 配电线路:每条线路起始杆塔;分支杆;转角杆。
3.9.2.3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____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3 变压器(箱式变等)的标志
3.9.3.1 每台变压器应有名称和运行编号标志。
3.9.3.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____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 开关、刀闸的标志
3.9.4.1 柱上开关、道闸的标志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3.9.4.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____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3 开关标志牌安装在开关支架上,方向同该条线路标志牌相同(补充说明)。
3.9.5 双电源标志
3.9.5.1 悬挂在双电源(高压或低压)的分界点,提示潜在危险性。
3.9.6 设备分界点标志
3.9.6.1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宜悬挂分界点标志牌。
3.9.7 杆塔埋深标志
3.9.7.1 电杆上应有永久性距杆根距离的可视标志。
3.9.7.2 对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电杆,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划出红线,在红线右侧表明杆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和防止动物板。
3.11 配置规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3.11.1.2 蓝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3.11.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人员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变电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挡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3.11.3 固定防护围栏
3.11.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11.4 临时防护遮栏
3.11.4.1 临时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部位、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3.11.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临时提示遮栏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3.11.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3.11.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3.11.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3.11.5.6 事故现场防护。
3.11.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孔洞盖板
3.11.5.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徐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3.11.6 爬梯遮栏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3.11.7 防止动物板
3.11.7.1 配电室、电缆夹层、继电保护室等进出口门上。
3.12 安全防护的规格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4.3 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条款执行。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安监部。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煤矿安监员,设备采购员,矿用产品厂商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设备采购,安全监管 |
|---|---|---|---|
| 制定目的 | 煤矿产品乱七八糟容易出事,想让工人少受伤、矿井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矿用产品的公司,还有买来用的煤矿单位,管产品安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煤监局发证盖章,煤矿自己查产品有没有标志,地方安监员不定期去翻看进货单。 | ||
| 禁止行为 | 没ma标志的产品不准卖、不准买、不准装上设备,连试用都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煤矿每月自查一次进货清单,安监员每季度抽查仓库和台账,漏查一次通报,两次罚钱,三次停供配件。 |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安全标志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设备点检员,现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粗炼作业区,消防设施点,交通道路旁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看不见危险,出事故。按国家规定和厂里实际,统一做安全消防交通职业健康这些牌子。 | ||
| 适用范围 | 第一粗炼厂所有生产设施、厂房、消防设备、道路,还有要提醒注意安全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各分厂室自己管自己地盘,半年查一次;安环科盯着执行,厂领导最后看效果。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把牌子钉在门上窗上会动的地方;不准挡住牌子;不准用易燃材料做;不准颜色不达标。 | ||
| 检查与监督 | 先按标准做牌子,再按位置高度要求挂好;各分厂室半年自查,坏了脏了马上修换;查出来没做到就整改,再犯通报。 | ||
1 目的
为规范第一粗炼厂《安全、消防、交通道路、职业健康》等标志,提示职工注意作业区域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各种标志牌的技术规定,结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第一粗炼厂区域内的各生产设施(备)、厂房、消防设施、交通道路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安全标志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 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辅助标志)四大类型。
4.1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基本型式为圆环加斜线,园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红色。
4.2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为三角形,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4.3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4.4 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广为正方形,图形符合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4.4.1 提示标志中的带有方向辅助标志
设置提示标志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时,必须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4.4.2 文字辅助标志
4.4.3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4.4.4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4.4.4.1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
4.4.4.2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
4.4.4.3 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
4.5 颜色
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国家gb2893-____规定的颜色。
5 设置原则
5.1 安全
5.1.1 标志设置的原则是标志本身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5.1.2 作业区域中因设备、设施、能源介质等存在某种不安全的危险、危害因素,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的应设置与其相关安全的标志。
5.2 醒目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5.3 便利
5.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走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5.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5.4 协调
5.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5.4.2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的统一。
6 设置要求
6.1 标志牌应设在与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6.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6.3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4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6.5 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6.6 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
6.7 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人员的注意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6.8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6.9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35m,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2.5m。
6.10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牌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
6.11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行车速度计算。
6.12 道路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规定标志设置。
7 设置高度
7.1 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
7.2 略高于人体身高;
7.3 其他更明显的较高的位置,
7.4 个别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7.5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7.6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如确信标志的设置地点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他合适的设置高度。
7.7 设置含有方向性的图形标志时,应避免其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相矛盾。
7.8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8 设置方式
8.1 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钉挂、固定在栏杆、物体上以及其他设置方式。
8.2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室外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作用。
9 标志牌的材质
9.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9.2 标志牌表面质量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9.3 标志一般选用薄钢板、铜板、铝板、塑料、搪瓷等耐久性材料。
9.4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
9.5 室外露天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及交通标志宜用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制成。
9.6 对防火有要求的标志应使用不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9.7 特殊场合使用的标志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型号见附件2)
10.1 厂房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10.2 厂房内部设4型或5型。
10.3 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10.4 无论厂区或厂房内,所设标志牌不能覆盖全厂或全厂房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11 管理要求
11.1各分厂、室对所属管理区域安全标志牌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发现严重积灰的必须及时擦净。
12 其他
12.1 此规定不适用室内各种标志,室内标志根据消防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适配人群 | 供应部采购员,机电部验审员,企管部稽核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入厂验收,台账登记 |
|---|---|---|---|
| 制定目的 | 国家有新通知,公司想把煤安标志管得更严更细,避免出安全问题。 | ||
| 适用范围 | 供应部买产品、机电部管证件、财务企管部管报销,都跟煤安标志有关。 | ||
| 职责分工 | 供应部买货时要查证件,机电部专人建台账核真假,财务企管不盖章就不给报账。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件复印件不能买,证件过期不能用,编号不一致不能盖章,假证件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机电部每月查台账,供应部每单留复印件,财务发现没章就拒付,出错罚货款3-5%还扣工资。 | ||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9、本办法从____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危化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
| 适配人群 |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人员,自评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标准化评审,危化品企业达标,化工企业自评 |
|---|---|---|---|
| 制定目的 | 以前文件太老了,新要求没跟上。想让危化品企业自己把安全管好,评审工作更规范。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危化品企业,只管它们的安全标准化评审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局管全国,省里管本省,市里管本市。评审组织单位收材料、选单位、发证。评审单位去现场评,写报告。专家和自评员按各自条件干活。 | ||
| 禁止行为 | 评审单位不能造假报告,评审人员不能帮企业造假诊断,不能拿钱办事,不能泄露企业秘密,不能挂名不干活。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先自评再申请,评审组织单位10天内审材料,选单位后2天内转交。评审单位40天内评完,10天内交报告。没按时交要被查,报告造假直接取消资格。每年抽查20%企业,三年全覆盖。 | ||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____〕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____〕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
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 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____〕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 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十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 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三)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二十五) 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六) 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七) 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三十)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十一)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十二) 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六、监督管理
(三十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 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 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三十六) 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三十八)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七、附则
(四十)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四十一) 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十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____〕198号)同时废止。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危化学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
| 适配人群 |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自评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标准化评审,危化品企业达标,化工工艺诊断 |
|---|---|---|---|
| 制定目的 | 怕企业不重视安全,想让大家按标准干活,减少出事,让检查有依据,让企业自己知道差在哪。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管他们怎么搞安全标准化评审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局管全国,省里管本省,市里管本市;评审组织单位收材料、选人、发证;评审单位实际去企业看;专家和自评员要培训合格才能干。 | ||
| 禁止行为 | 评审人员不能造假报告,不能帮别人用自己名字干活,不能收好处;企业不能隐瞒问题,不能在证书期间出死亡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先自评再申请,评审单位40天内看完,组织单位10天内审完,发证后3年有效;每年自评一次,省里每年抽查20%企业,不达标就撤销等级;没按时整改就取消资格。 | ||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____〕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____〕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
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 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____〕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 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十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 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三)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二十五) 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六) 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七) 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三十)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十一)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十二) 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六、监督管理
(三十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 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 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三十六) 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三十八)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七、附则
(四十)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四十一) 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十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____〕198号)同时废止。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班组作业,分散作业,检修任务 |
|---|---|---|---|
| 制定目的 | 班组是安全第一道防线,以前出过小问题,想让每个人天天绷紧弦,干活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班组和班组长、组员,管每天开工前交代、干活时盯人、收工后查隐患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定规矩改规矩,工会每季度来查,单位领导盯着落实,班组长天天带着干,安全员帮着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交底就开工,不准设备带病用,不准不戴劳保上岗,不准无证碰特种设备,不准瞒报小隐患。 | ||
| 检查与监督 | 班前会必须讲安全,每周15分钟活动雷打不动,记录本要写满四项内容,工会抽查记分,扣分多的班组停发当月安全奖,整改超3天加罚。 | ||
1 目的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亚克斯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
3 术语、定义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与更新。
4.2 公司工会:负责将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融入公司班组建设总体工作中。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办法,并搜集、整理、上报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工作建议。
4.4 班组长:负责按本办法贯彻落实;负责督促班组成员落实安全标准化操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应达到的标准
5.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5.1.2 班组宜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或由兼职安全员临时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5.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5.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规定内容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5.3 班前班后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5.3.1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安全负责人。
5.3.2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班组实际,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接到不熟悉或新的工作内容时,首先要按要求组织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并进行书面交底,要求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5.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最新精神以及适时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5.3.4 定期抽考职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及作业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5.3.5 确认职工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是否有职业禁忌症等异常情况,有权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向上级提出调岗建议。
5.3.6 班前班后涉及到的重要安全事项要进行记录。
5.3.7 通报本班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违章人员的考核情况。
5.4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规定
5.4.1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活动时间宜安排在本周第一个班前,全班人员参加,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如遇特殊情况,经作矿区、选厂、施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在本周其它时间。
5.4.2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a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b 结合实际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通报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系统学习安全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标准;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c 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知识学习小册子,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讲解有关急救常识,提高事故避险能力。
d 每次活动必须有组员发言,结合身边具体实例达到警示自己、教育别人的目的。
e 对新发现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并做好记录。
f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传达到人,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5.5 班组安全检查方式、内容及标准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5.6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5.6.1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作业指导书,书面材料要确保班组成员便于学习。
5.6.2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及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辨识出新的危险源,并根据制定出的控制措施提出修订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的意见,上报本单位相关专业主管批准后及时执行,做好记录,便于定期修订书面规程、制度、标准。
5.6.3 凡公司及本单位下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班组必须认真建立和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周期保存。
5.6.4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与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5.6.5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并严格遵守。
5.7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5.7.1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5.7.2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5.7.3 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5.7.4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互保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5.7.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有:
a 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听劝告者可以向安全主管举报。
b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5.7.6 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应保证必要的通信工具并制定定时联系制度。
5.8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5.8.1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8.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疲劳作业。
5.8.3 班组内每个职工的每项操作都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
5.8.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取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或其复印件。
5.8.5 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遵守“联系确认制”、“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等制度。
5.8.6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5.9 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标准
每个班组必须在班组记录本上记录“四项”内容,即:“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本不够用时可以另设。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6 考核
6.1 执行当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6.2 发生事故时的考核结合《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6.3 公司工会组织综合检查评价时,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参与评选。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新疆亚克斯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7.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7.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7.4 《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
7.5 《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7.6 《安全检查制度》
8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主管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年限
1
班组建设记录本
公司工会
班组
2年
2
隐患记录与处理台帐
部门/单位
9 附表/附录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作业队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现场,高空作业,机械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乱糟糟的容易出事,想让现场干净整齐、干活安全又快,队伍看着也精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作业队和施工人员,管现场布置、用电机械、防护措施、环保和宣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安质部收材料查工地,各队队长盯自己人,工班长管班组干活。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乱拉电线,不许无证开机械,不许占道路堆东西,泥浆水不能直接排河里。 | ||
| 检查与监督 | 安质部每月检查打分,月底通报结果,差的要重做,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奖金,组长签字确认。 | ||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设标准化工地,坚持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和培养队伍作风,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1、项目经理部成立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是:领导、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在安质部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文明施工有关材料和牵头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各作业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情况,督促班组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抓好落实,促使文明标准工地的形成。
二、建设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内容
1、各作业队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大宗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放置整齐。组织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袖章。
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深水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凡施工高度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除按规定放坡、支撑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5、各作业队应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和安全规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6、各作业队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产生噪声、振动和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未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应妥善处理。
7、各作业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宣传栏(牌),充分展示施工现场这个活广告的风彩。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发挥群体作用,抓好施工现场宣传这项于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塑形”工程,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物料堆放井然有序,机械设备放置规范,整齐划一,墙报、标语、彩旗赫然醒目,给人以耳目一新,让人精神振奋之感,将整个施工现场营造充满朝气,洋溢勃勃向上的气息和氛围。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安全标识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管理员,设备保障人员,采购专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检维修作业,矿山道路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安全标识乱七八糟,采购不统一,挂得歪歪扭扭,大家容易忽略,现在要管住这些,让标志真能提醒人,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施工、办公、生活地方的安全标志,包括买、挂、修、换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环办定规矩、查落实;消防交通部门管自己那块;设备和生产部门管现场设备管道;采购部买标志;各部门自己报计划、装牌子、天天看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涂改、移动、撕掉标志;不能用易燃材料做牌子;不能挂门上、窗上、可移动东西上;不能被遮挡、模糊、歪斜。 | ||
| 检查与监督 | 各部门先报计划,采购部买来发下去,各单位自己安装维护;安环办每月检查,挂歪了、丢了、脏了每个扣2分,扣到月度安全分里;年底汇总问题再改进。 | ||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
3.3 设备保障部、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
3.4 采购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发放,安全、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3.5 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标识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标识的分类
4.1 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2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3 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4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5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6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7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标识管理
5.1标识的采购
5.1.1 安全标识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标识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5.1.2 各单位根据生产、检修、作业的需要自行设置的标识,由各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作和设置。
5.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设置的安全标识,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汇总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订购。
5.1.4 采购部门按采购程序对所需的各种标志进行采购管理及发放。
5.2 标志牌的材质
5.2.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2.2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5.3 安全标识设置规定
5.3.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识。
5.3.2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3.3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识。
5.3.4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5.3.5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3.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识的区域、部位或设备设施。
5.4 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5.4.1 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4.2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5.4.3 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4.4 安全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
5.4.5 安全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4.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5.4.7 安全标识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5.4.8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5.4.9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度超过30米以上,应每隔30米设1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机械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落物”等标识。
5.4.10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1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5.4.12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5.4.13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4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5.4.15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5.4.16发电部门的汽轮机、锅炉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5.4.17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心落石”标志。
5.4.18 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止抛物”标志。
5.4.19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跌滑”标志。
5.4.20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心落物”标志。
5.4.21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头”标志。
5.4.22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5.4.23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5.4.24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5.4.25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5.4.26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
5.4.27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5.4.28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5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5.1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标识。
5.5.2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5.5.3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5.5.4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5.5.5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5.5.6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5.5.7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6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6.1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5.6.2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5.6.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6.4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6.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6.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9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5.6.10 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应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5.6.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5.6.12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6.13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5.6.14 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5.6.15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带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5.6.16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不应小于0.5m,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7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8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5.7道路交通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7.1为切实保障现场交通安全,各企业在进入生产现场的道路要实行人车分流制度。沿道路的一侧用栏杆或宽度为100mm的黄线分隔出人行道,人员行走必须在人行道一侧,机动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行走,二者尽量不要交叉。如果确需交叉的,要采取行人斑马线等警示措施。人行道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
5.7.2各进出厂门口道口、矿山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厂房、加油站、作业区域、生产现场、水泥发运处等部位,设置相应的“十字(t形)道口”、“t形交叉”、“左(右)转弯”、“注意危险”、“限速”等交通道路标志。
5.7.3各进出道口、交叉口、下坡段、车间门口、水泥发运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现场设置限速标志,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7.4进出维修间、仓库、加油站、危险地段、停车场、转弯处等部位,设置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的限速标志。
5.7.5直角(急)转弯路口,应设置“鸣笛”、“减速”、“凸面镜”等标志、设施。
5.7.6 进出矿山道路的紧急避险区域,应设置“紧急避险”指示标志。
5.7.7 矿山的各主干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5.7.8 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禁令、指示标志。
5.7.9 企业内各交通道路每100m设置一个限速标志。
6安全色的使用规范
6.1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列表:
颜色
含义
用途举例
红色
禁止
停止
禁止标志
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红色也表示防火
黄色
警告
注意
警告标志
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
行车道中线
机械上齿轮箱的内部
安全帽
蓝色
指令
必须遵守的规定
指令标志: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道路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示
绿色
提示
安全状态
允许通行
各种提示标志
车间内的安全通道
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
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
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注:①蓝色只有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时,才表示指令。
②为了不与道路两旁绿色行道树相混淆,道路上的提示标志用蓝色。
6.2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下表规定搭配使用。
安全色
对比色
红色
白色
黄色
黑色
蓝色
白色
绿色
白色
注:黑色与白色互为对比色
6.3工业管道上应标明管道内的介质名称和流向。另外工业管道应刷涂的识别颜色,要求颜色要耐久、美规,并保证标志明显清晰,标识颜色的刷涂方式可在以下几种方法中选择:
6.4 管道全长刷标识颜色;
6.5 在管道上醒目位置处以150mm的色环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
6.6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或带箭头的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
6.7 管道阀门、安全阀、减压阀、疏水阀等装置的颜色应按照gb/t 12220-89《通用阀门标志》相关规定,刷涂上述设备的出厂原色,使设备醒目、美观。另外应在管道阀门的传动手轮、手柄、扳手上进行识别涂漆,同时标明阀门的开、闭方向与开、闭状态刻度。
6.8 如管道过细,以上信息内容不好涂刷,可在管道醒目位置处设置标识牌,将以上内容在标识牌中注明,以提示现场人员。标识牌的颜色统一规定为白底黑字。
6.9 生产现场各种物质及识别色:
序号
介质名称
涂色
管道
备注
注字
文字颜色
1
生活水管道
绿色
生活水
白
标注流向
2
冷却水
绿色
冷却水
白
标注流向
3
循环水
黑色
循环水
白
标注流向
4
柴油管道
黄色
柴油
黑
标注流向
5
润滑油管道
黄色
润滑油
白
标注流向
6
消防用水管道
红色
消防专用
黄
7
低压高温蒸汽
保温材料铁皮原色,红色环
低压蒸汽
红
标注流向
8
压缩空气管道
浅灰
压缩空气
白
标注流向
9
热风管道
亮银色
标注流向
10
煤粉管道
黄色
标注流向
11
穿线管道
银灰
12
现场楼梯栏杆
黄、黑色相间
宽度为25—30cm
7 维护管理
7.1 设置在生产装置、道路及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识牌,必须稳固,不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
7.2 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识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
7.3 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等临时设置安全标识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
7.4 安全标识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5各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属地所设置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标志的清晰、整洁和完好,对损坏的安全标识牌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
8 检查与考核
8.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安装、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公司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8.2 考核标准
8.3 安全警示标志悬挂部位不适当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4 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不牢固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5 安全警示标志丢失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6 安全警示标志不整洁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9 相关/支持性文件
9.1《安全色》gb2893-____
9.2《安全标志》gb2894-1996
9.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
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9.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9.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