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科研教师,系部协调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立项管理,项目结题核算,学生科技活动 |
|---|---|---|---|
| 制定目的 | 老师做科研太忙了,坐班打卡影响进度。想让大家灵活安排时间,把项目好好做完。 | ||
| 适用范围 | 有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老师,管他们做项目那段时间的考勤。 | ||
| 职责分工 | 科研处定时间长短,系部管执行,人事处备案,部门先审核申请表。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自己不来坐班不行;项目钱没到账,多用的时间不给考勤奖;联系项目失败又没别的项目,一年最多休5天。 | ||
| 检查与监督 | 填申请表→部门审→科研处批→系部管着用→人事处存档。用超了或造假,扣考勤奖。每月核一次时间,结题后按实到款算。 | ||
开展科研项目期间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项目开发活动,根据常信院[____]97号文《关于印发 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决定对具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科研立项的教职工,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坐班制。弹性坐班期间,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免于考勤。
一、审批程序:
凡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组织学生重大科技制作活动的教职工(或项目组),可由个人(或项目组)填写《教职工弹性坐班申请和审批表》,经部门审核后由院科研处核定申请人(或项目组)的弹性坐班期限,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弹性坐班时间的核定办法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项目开发活动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学院建设项目和学生科技活动四种类型;其项目进行过程可分为前期项目认证与洽谈(即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鉴定验收和项目后期维护服务四个阶段。
弹性坐班时间包含科研活动的各个阶段,由科研处核定后下达到各系部,其执行由各系部统一管理与协调。
从事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开发的活动弹性坐班时间核定计算办法见下表。
项目类别 系数 各阶段时间分配比例 项目准备(%) 项目实施(%) 项目鉴定验收(%) 后期维护服务(%)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学院建设项目
学生科技活动
弹性坐班时间长度(天)=科研项目总签约金额(元) / 系数
对于教职工外出联系科研项目所需弹性坐班时间,在执行前需向所在系部申请,报科研处核定。若项目联系成功,则外出联系项目时间在总弹性坐班时间中扣除;若未联系成功,则外出联系项目时间在该申请人其它科研项目的弹性坐班时间中扣除;若申请人无其它科研项目,则每位教职工外出联系科研项目所需的弹性坐班时间全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在科研项目结题后,若签约经费未能按约到帐,则按实际到帐金额核算弹性坐班时间,其余用时按不享受日考勤奖处理。
人文类科研项目,按申请项目大小、级别由科研处酌情核定弹性坐班时间。
以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管理员,财务审批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立项,经费到款,预算调整 |
|---|---|---|---|
| 制定目的 | 管好科研钱,不让乱花,让钱花得值,帮学校科研稳稳往前走。 | ||
| 适用范围 | 管老师接的国家省里课题的钱,管怎么编预算、怎么花钱、怎么报销。 | ||
| 职责分工 | 科技产业部牵头盯合同和进度,财务处管账本和报销,学院盯着老师别出错,老师自己对钱负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编假预算套钱,不能发假票,不能乱买手机相机当配件,不能给合作单位转研究费。 | ||
| 检查与监督 | 财务系统自动发到款通知,科技产业部开经费卡,老师领卡后按预算花,不按时交材料就停发绩效,查出来问题要追回钱。 | ||
州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下称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____〕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____〕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____]7号)、《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____〕4号)、《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____〕19号)等上级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1、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学校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校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经费的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3、二级学院(部)、校内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4、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以及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即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学校自有资金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经费。若项目负责人编报自筹经费预算,则应提供自筹经费证明,并保证自筹经费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协作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为保障课题支撑条件,落实对课题人员的激励政策,项目负责人须足额预算间接经费。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课题,负责人应积极与牵头承担单位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并书面约定间接费用金额。
(三)协作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须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不得用于合作单位研究经费。
(四)实行间接经费管理项目的间接费用的预算比例
间接费用的项目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预算,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三章经费到款和立项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和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在财务查询系统发布核款信息,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计划书(合同书)开立经费卡,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领卡手续。
第六条间接费用按照项目合同书中预算全额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条科研项目管理费按下列原则和比例提取: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管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到账经费的5%提取。有间接费用预算类别的项目管理费按《州苏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学校提取管理费的15%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直接下拨二级单位,单独建卡,专款专用,其中50%用于科研业务运行、50%用于科研业务接待。
第九条我校作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合作项目经费到学校后,间接费用、管理费按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我校作为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若需拨给合作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合同填写对外拨款申请并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合作(协作)协议,办理转出手续,拨出经费已提的间接费用、管理费予以退还。
第十条上级管理部门对经费配套有强制要求的,则按相关管理文件和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承担校外各级(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学校在考核、评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作为降一个等级的项目进行认定。承担校内各级(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按校内项目认定。
第十二条我校教师以企业名义申请的纵向项目,获批后如下达项目经费的60%以上划拨至我校财务处,则学校在考核、评估、职称评审时可作为同级别的纵向项目进行认定。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严格依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法票据和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实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及校内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计算分析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委托研制的仪器设备中,列支的设备的附件、配件(如相机、电脑、手机等)可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但报销时需作说明,并经所在单位分管“一支笔”批准。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根据需要列支,列支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生每人每月100-3000元,博士生、博士后每人每月100-5000元,聘用的其他科研用工每人每月100-5000元,科研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的专家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所在单位分管“一支笔”批准。
第十八条绩效支出经费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卡管理,由项目组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前款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差或出国(境),应委托项目组指定人员审批,出具委托书并交财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分管“一支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有合作(或协作)单位的科研项目,转拨经费必须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根据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进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提供项目的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目支出,不得列支国家和项目经费下达部门、单位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五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清理账目,项目经费结余部分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应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在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中止项目、撤销项目的剩余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并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有审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对违反项目经费下达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的,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____年1月1日起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____年12月31日及以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配套费、立项奖按原规定执行,其他管理规定按本办法执行。凡是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青年教师,科研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想让项目申请评审更清楚,管得更规范,帮老师多出成果,提升学院教研科研水平。 | ||
| 适用范围 | 全院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纵向、横向、院级三类项目从申请到结题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科研处牵头管所有事,老师当项目负责人干活,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科研处监督执行。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私下签合同,经费不进学校账,不按时交材料,不按计划用钱,不写单位名字发论文。 | ||
| 检查与监督 | 科研处发通知收材料,部门初审,学术委员会投票,主管领导批,超期不报就取消,没完成两年内不准再报,经费停用。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教职工以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申请的各类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
第三条 本院教研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教研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凡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实验和管理工作的符合各类项目申请条件的在编或非在编聘用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第五条 院级项目是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3~2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000~2000元。学院科研基金优先资助以下各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一)有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二)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
(三)经1~2年的研究,可获得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助于申请纵向教研科研项目。
(四)对我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有促进作用;
(五)有助于提高我院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纵向项目是指从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管理单位(机构)申请的项目。学院科研基金优先保证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纵向项目及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100%。
(二)部委、省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70%。
(三)厅局级、地市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30%。
以上纵向项目,如我院不是第一署名单位,均不拨给配套资金。但以拨入学院科研经费数量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和津贴。
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按院级项目立项办法申请经费。
第七条 横向项目是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研究方共同合作来完成的一种科技活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纵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办理,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上报。由项目下达单位审批立项。
第九条 院级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院级青年项目的申请者职称不限,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者每次可申报1~2个院级项目,最多只批准一个项目立项。申请者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按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实质性意见。所有申请书经科研处统一初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项。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建议立项项目:
(一)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重点项目须有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立项建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须有出席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立项建议。
(二)重点项目有出席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不足三分之二时,可作为一般项目通过立项建议。
(三)当通过立项建议的项目数目超过该类项目资助计划,或资助经费总额超出年度科研基金总额时,票数较低者可作为非资助项目立项。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和公正,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一)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有申请项目者,在评审和评议本人项目时应回避。
第十条 横向项目的申请立项,由科研处对合同或协议书进行审查并加盖“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章。合同或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项目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我院及我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凡在学院登记立项的项目,均需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信息表”。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院级项目一经批准,科研处将向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分别下达《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须根据立项通知书规定的年限和资助经费,在两周内制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工作计划》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作为经费启用和项目检查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须与学院签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科研处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自留。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项目资助经费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组是执行教研科研合同、完成教研科研计划的研究实体。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项目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主持项目研究工作,决定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二)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项目经费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项目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四)决定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奖励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项目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主要责任;
(三)对项目实验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 项目负责人在执行项目合同中应遵守合同条款,如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违约,项目负责人负违约的所有责任。
(四)按规定和时间向科研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它资料;
(五)对项目组成员的科学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六)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校的权益。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科研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技术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各类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纵向教研科研项目的年度检查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规定执行;横向项目的中期检查按合同进行;院级项目的中期检查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规定的中期检查日期,认真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于通知书规定日期前报送科研处。
第十六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预期目标、延期、中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和科研处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纵向项目还需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横向项目只需经项目委托方同意,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院级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纵向项目延期结题,需经科研处上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按批复意见办理。横向项目延期结题,需经科研处报项目委托方,按委托方意见办理。每个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第十八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不按期结题且没提出延期申请的或最终结题未通过验收的,将视为自动结题。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如下处分:
1.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组织的各类项目;
2.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权;
3.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给予项目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纵向项目的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下达单位有关规定, 结题报告经科研处审核上报。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的结题, 按合同要求,由委托方进行, 负责人须将委托方的验收凭证和委托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意见”以及结题报告报科研处结题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院级项目的结题,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一般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工作计划》和有关合同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书规定(或经批准延期)的期限内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表》,与项目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以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已完成项目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采用会议鉴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专家评审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方能进行投票。须有出席组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鉴定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通知书》。学院每年以发文形式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项目若以论文为预期成果,鉴定验收标准为:
(一)青年项目:至少在学院内部报刊发表1篇论文;
(二)一般项目:发表2篇论文,至少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三)重点项目:发表2篇论文,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
若以产品(如软件)为预期成果,须有试用部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
第六章 成果管理和评奖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在学院登记的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技术文档等)在出版、发表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时,作者单位须标明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由项目组和学院共享。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后应根据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或申报专利,以保护学院和教职工的知识产权。使我院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升我院的教研科研综合实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二十四条 各类教研科研项目立项后,学院将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类教研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奖励以及因此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学院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未经科研处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部门的名义对外签定教研科研项目合同,否则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且经费未汇入学校财务处账户的教研科研项目不享受有关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科研处管理员,财务处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纵向项目执行,院级项目实施,横向项目运作 |
|---|---|---|---|
| 制定目的 | 钱容易乱花,怕项目做一半没钱了,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别浪费,也别挪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拿学院钱做教研科研的人,管他们怎么花钱、花在哪、花多少。 | ||
| 职责分工 | 科研处定规矩、查账;财务处管钱、报销;项目负责人自己签字、填表、报账,出了问题自己兜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买跟项目无关的东西,不能超预算乱报,不能拿钱发工资,不能私自转给外单位,不能拿钱出国开会。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启动两周内办手续,中期检查合格才给第二笔钱,结题后一个月内交决算表,不按时交就停拨款,查出乱花就追回钱。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研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遵循“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须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科研处、财务处是教研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学院教研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地市等教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纵向项目);
(二)学院从事业费中划拨的教研科研经费(院级项目);
(三)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
(四)其它经费(横向项目)。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教研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搜集、复印、打印、誊录、翻印、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报告、论文的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版面费,著作出版费;
(三)计算机耗材和使用费:项目研究需要的软盘、打印机耗材和打印纸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上机上网费(不含项目组成员家庭上网包月费),软件购置费;
(四)国内调研费: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含差旅补贴)、调研问卷印刷费;
(五) 学术会议费:为完成项目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费;
(六)小型会议费: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小型研讨会议费;
(七)实验材料费:项目研究用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
(八)仪器设备费:项目工作计划中批准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九)协作费:项目研究中需由外单位承担的计算、测试、试验、分析、加工所需费用。
(十)管理费:项目评审验收、成果鉴定会议费,专家评审费,教研科研奖励费用,水电费,专利费等。
(十一)劳务费: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和临时用工劳务费。
(十一)特支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接待用餐、市内交通和中介等必须的费用。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到学院帐户后,学院财务处及时通知科研处,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周内办理经费启用手续。院级项目在立项通知书下达2周内办理经费启用手续。
第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报科研处后,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院级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完成,项目负责人在办理项目经费启用手续时须提交《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在财务处办理报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 对于院级项目,已列入《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并经批准的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批后,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院级项目,超出《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的项目和标准的支出,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一)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一张单据金额超过1000元;
(二)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三)向外单位支付协作费、加工费;
第十二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如果单价超过800元,其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组成员拥有使用权。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项目组成员使用项目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对于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使用由国外或国内有关部门资助,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专项经费外,原则上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各类项目中,凡与项目有关的劳务费,需根据立项批准单位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劳务费必须在结题验收后支取。
第十五条 对于院级项目,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中期检查进度报告或结题报告的项目,中止其经费使用。对于经批准撤消项目或中止经费资助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经费使用。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经费的分配和决算
第十六条 科研处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支付在课题申报、管理和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开支;如无明确规定,对于纵向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对于横向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对于院级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
第十七条 纵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最多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横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最多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院级项目不提取劳务费。
第十八条 特支费适应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不提取特支费。
第十九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一经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经费拨款由项目下达方进行。院级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分两次拨款,第一次在《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审批后拨款,为经费总额的50%,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款,为经费总额的50%,若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则追回第二次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拨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借款手续。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一个月内填写《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表》,并会同科研处、财务处管理人员清理帐目,核实拨款和支出,办理项目经费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院级项目,撤消项目或中止资助项目,应在通知撤消项目或中止资助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表》,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办理项目经费核销手续。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经费核销手续按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其结余经费作如下处理:
(一)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规定处理。
(二)院级项目可提取结余经费的30%作为项目组的完成奖,20%作为部门教研科研启动基金(其使用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50%作为学院教研科研基金。
(三)根据项目组的意愿,结余经费可转入其下一项目,不再对项目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鼓励项目组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以改善学院教研科研条件。对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项目,所购仪器设备在办理学校财产入账后,按原值15%的额度从结余经费中提取现金奖励(结余经费不足提取金额的不追加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有下列情况的,所发生费用从本人以往结余经费中支出(结余经费不足的不追加经费)。
(一)申请专利费;
(二)专利获批准之日起3年的专利维护费用。
(三)项目成果在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个人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七条 科研处、财务处对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和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组,将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责成该项目组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主管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和院级教研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二级子项目负责人,科研团队骨干 | 使用场景 | 科技成果转化,委托研发,联合攻关 |
|---|---|---|---|
| 制定目的 | 怕经费乱花,想让老师安心搞研究,钱用得明白,学校信誉不丢。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接外面科研项目的老师,管项目签合同、花钱、结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技产业部牵头审合同批钱,老师自己管花钱,财务处管报销,院系领导批老师自己的开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假发票报账,不能把协作费转给熟人公司,不能不写预算就乱花钱,不能挪用设备代购款。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签合同要交科技产业部盖章,花钱要有票据,每月查账,没票不给报,超支不补,拖着不结题就停经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____〕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项目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社会资金(经费来源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应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网站下载。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重点和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审核)后,加盖州苏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和校长委托代理人名章方有效。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以学校财务系统实际发生数据编制财务决算、以书面形式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备案。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办理立项手续。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按支出预算执行;没有支出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支出预算,并签署承诺书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条项目中代办和外包加工仪器设备费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的为委托方代购和加工的仪器设备费用。上述仪器设备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学校实行配套,配套经费以到账总经费扣除代办仪器设备费和协作(合作)经费后的30%给予配套,并单独建卡管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中科研协作费、代办仪器设备费须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加批;出国费用须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加批;临时用工费用须由人事处加批。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根据需要列支,硕士生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博士生(后)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退休返聘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临时用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科研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的专家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专家咨询费和学术报告酬金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到账总经费扣除代办仪器设备费和协作(合作)经费后的5%提取,其中15%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50%用于科研业务运行,50%用于科研业务接待)。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总经费扣除代办仪器设备费和协作(合作)经费后的30%提取设备使用费、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实验室等)占用费。
第十六条学校对横向项目实行立项奖励。立项奖励费不得超过该项目当年实际到账款扣除代办仪器设备费和协作(合作)经费后的30%。立项奖励费从该项目配套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法票据和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一定金额以上的货物或服务支出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为了鼓励以团队方式承担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可以设立二级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与二级子项目负责人签定协议,协议中包括二级子项目预算内容。对3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设立多个二级子项目,二级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责任和权益方面与项目负责人同样对待。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完成后,结余经费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批准后可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方式一,在办理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可作为课题组自主研发经费。
方式二,在办理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用于投资入股或作为注册资本成立高科技企业,股权或股权收益80%归课题组相关人员所有,其余20%归学校。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项目应书面委托项目组其他人员负责完成,并至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又不说明原因,且项目组不能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的项目,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是指横向项目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评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州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条例(自然科学类)》(苏大科技〔____〕14号)文件同时废止。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