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
| 适配人群 | 步行街租户,商铺承租人,二房东 | 使用场景 | 商铺转租,公约履约,租户连带责任 |
|---|---|---|---|
| 制定目的 | 步行街要干净整齐,大家做生意才舒服。不想乱摆摊、乱扔垃圾、拖欠费用,让整条街看起来有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租户和他们的下家租客,管铺子怎么用、费用交没交、卫生干不干净。 | ||
| 职责分工 | 管理者牵头收承诺书、查违规;租户盯好自己租客签承诺书;律师见证签字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转租不报备,不准租客不签承诺书,不准拖欠管理费,不准乱改铺子用途。 | ||
| 检查与监督 | 租客签完15天内交承诺书给管理者;管理者每月抽查;没交或违规就提醒补交;两次不改可能约谈房东;补交超期按日加收滞纳金。 | ||
关于遵守《东莞市**步行街管理公约》承诺书
致:管理者
为维护及促进东莞市**步行街的管理,本人/我等/我司现同意遵守"东莞市**步行街管理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
本人/我等/我司亦同意在转租上述步行街任何部分时,于有关租赁合约签署之日起15天内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上述步行街的管理者(以下简称"管理者" ),并应取得本人/我等/我司的承租人签署与此相同的承诺书,并交与管理者,以确保本人/我等/我司的承租人遵守该管理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
在管理者收到本人/我等/我司承租人的承诺书前,如本人/我等/我司的承租人有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我等/我司及承租人共同承担。本人/我等/我司亦明白,在本人之租客签妥此承诺书后,租客须为其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负责。但如管理者不能从租客处得到合理的赔偿,本人/我等/我司最终仍须为有关损失负连带责任。本人/我等/我司亦明白,在本人之承租人签妥此承诺书后,承租人须为其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负责。但如管理者不能从承租人处得到合理的赔偿,本人/我等/我司最终仍须为有关损失负连带责任。
东莞市**步行街幢__层__铺单位租户
承诺书签署租户:(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见 证 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律师:(签名)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大厦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文
| 适配人群 | 发展商,管理者,单元业主 | 使用场景 | 物业交割,装修施工,设施维护 |
|---|---|---|---|
| 制定目的 | 大厦刚建好,大家住进来得有规矩,不然乱糟糟的。想让楼干净、安全、电梯不坏、水电正常,大家住得舒服点。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业主、用户、发展商、管理者。管自家单元、公共楼梯、电梯、消防、空调、卫生、停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发展商开头管,后来业主委员会接手。管理者天天干活,检查维修收钱。业主自己修自家墙,监督管理者干得好不好。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砸承重墙,不能乱装广告牌,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私自改水电,不能在楼道堆杂物,不能把房子干违法的事。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者每月查卫生设备,每季看账目,贴公告栏。没按时交费,先提醒,再收利息,超三个月可能告你。装修要签协议交押金,乱来扣钱。 | ||
大厦管理公约及承诺书范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房屋预售合同》的规定,结合**大厦(以下简称大 厦)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大厦各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大厦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本管理公约对大厦全体业主、用户、发展商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定义
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作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1、大厦
指座落于**市**路**号,命名为“**”的建筑物。
2、发展商
指**开发有限公司。
3、公共地方
指发展商根据本公约在大厦内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大厦各入口、通道、服务车辆及垃圾亿集车辆起落贷位、升降机(包括服务升降机)、防火楼梯间、走廊、 卫生间、避难层、茶水房、洒水系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水箱、升降机房(核心筒)及为该大厦的业主、用户而设并供其共用之其他地方或范围,但不能包括 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之地方。
4、公共设施
指为该大厦的公众利益而安装的各种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供水管、 排水系统管、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视音响系统、升降机、自动扶梯、卫生间设备、帷幕墙、电话接线系统、照明系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 (包括紧急发电机)、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所有供大厦使用之去水道、沟渠、水道、管道、槽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各类设 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都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包括在内。
5、保留地方
指属发展商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裙楼之天台、主楼顶层之天台和其他大厦内非单元及非公共地方。
6、管理
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用户宁则应履行及遵守的全部责任。
7、管理者
指发展商或任何根据本公约被指定管理该大厦的人士或机构。
8、管理规则
指本公约及用户守则内之一切条款或规则及发展商或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之各项与大厦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9、业主
指对每个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士,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承让人。
10、单元
指在该大厦内各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元,包括商业单元、写字楼单元或其他单元。
11、业权份额
指各单元业主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占大厦总建筑面积之份额。
12、本公约
本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13、土地批文
指到政府主管部门有偿出让大厦所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文、文件及有关合同。
14、用户守则
指发展商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业主、用户使用其所有的单元及大厦之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15、管理费按金
即于入伙前发展商授权之管理者向各单元业主收集的相等于已被批准的管理预算订定的三个月管理费。
第二章 总则
(一)、大厦各业主拥有的权益
1、在受土地批文的限制和保障下,独自拥有其名下的单元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及收益权;
2、无业主可将其名下所占的物业及权益自由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需取得其他业主或有任何权益的人士的同意;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大厦的公共地方和设施,例如楼梯、走廊通道、升降权、消防系统、供水及排水系统、电力供应系统以及大厦所有的保安、卫生设施,以便适当使用及享用其名下物业;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其名下单元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业主须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缴纳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按金及其他款项。
3、负责维修大厦的主要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
4、业主须缴纳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以及水、电煤气等公设施费用;
5、业主有义务为其名下单元购买有关的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6、业主须遵守发展商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所订立的〈用户守则〉、〈装修指南〉及其他规章制度;
7、本章第(一)条第2款权利时,必须要求该处的承受人在公证处签承诺书,承诺履行及遵守本公约和用户守则,并在处理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大厦管理者有关承受人的姓名、地址、处理日期。否则,原业主将对承受人的违约行为负连带责任。
(三)、业主的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大厦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大厦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篷、花架、天线、旗杆、旗帜、广告、招牌、灯箱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亦不可堵塞任何窗户。
2、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之水、电或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3、各单元的业主只可按《房屋预售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其名下单元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单元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业主的事项;
4、不得私自占用和妨碍他人使用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
5、不得在所购房产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规定荷的载的物品。在将重物搬进大厦之前,应通知大厦管理者。管理者有权安排重物之合理放置,以使负载分布均衡。
6、未经管理者批准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烹调设备、大型空调或采暖系统等;不得在楼宇内进行任何中以引致楼宇所投购保险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
1、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在大厦的公共地方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
2、未经向管理者申报并获批准,任何业主或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中央空调的负荷;
3、如果对所购单元进行装修或大的改造,须经管理者同意,并订立施工管理协议和缴付有关费用;
4、业主的雇员或亲友进入大厦,须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公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5、违反第
二章第(三)条的业主须就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开支。
第三章 发展商的权利
(一)、发展商保留的权利
1、 管理者及其他经发展商许可的人,为检查、维修及保养大厦的任何一部分,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或任何为大厦利益而安装的设施,或为履行管理者对大厦的管理 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大厦的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大厦的任何单元,但发展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其所属 的单元;
2、发展商可授权管理者向大厦各业主收取管理费及管理费按金;
3、根据大厦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发展商有权或授权管理者订立及修改有关管理大厦的规则,而无需任何业主同意,所有管理规则及其修改不得抵触本公约条款,并应张贴于大厦告示栏;
4、发展商有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指定或委托何何人为大厦管理者。发展商可与管理者签署管理合同,订立管理的职责范围、年期及酬金等,而无需经其他业主同意,但管理合同的内容不通违反本管理公约的条款;
5、在受本公约的限制和保障下,发展商有权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大厦任何部分(已出售的部分除外),而无需任何业主同意;
6、发展商可就大厦管理事另行订立细则或规章制度,但不得抵触本公约的条款;
7、发展商有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审核批准大厦年度管理预算或修订的年度管理预算。
(二)为了使发展商可以有效地行使本章第(一)条给予发展商的权利,各业主于此公司共同及各自授权发展商代表各业主行使上述权利。
(三)上例发展商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转卖,在发展商出售其名下所有单元后,上列之各权利将告消失,但不影响在此之前发展商按上列权利所采取之一切行动和所签署之一切文件。
第四章管理者的权利
(一)、一般事项
1、发展商按本管理公约第三章第(一)条第4款所定或委托的管理者,享有以下的权力,但同时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之责任及义务。
2、管理者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每一个业主将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任命管理者为执行本公约规定的代理人。
(二)、管理者的权力及责任
1、在不抵触发展商权力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检查、视察大厦,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
(2) 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管理者确定的装修规则,完成其单元的装修工程。如果管理者发现该为主聘用的承包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则,管理者有权拒绝 这些人士进入大厦。管理者有权要求装修的业主缴交装修按金,由管理者应用于补尝业主及其聘用的承包商等人士引起的所有损失。该按金在装修工作完成后发还给 该业主。
(3) 根据大厦之日常运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程序,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4) 根据管理条约,制订大厦用户守则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的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规守约。
(5) 对大厦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包括主要结构、幕墙、窗框、门及玻璃;进行设备、器材的更换、修理、涂漆等。
(6) 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所招聘之员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和保障各项公用设施正常运作。
(7) 根据大厦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大厦管理预算,收到管理费和代收水、电、煤气、蒸汽等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及追收欠款。
(8) 处理所有对于管理大厦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调解业或用户之间因大厦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9) 负责大厦的保安工作,保持大厦的正常秩序和尽力使业主或用户免遭骚扰。
(10) 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每季及每年)作出检讨和总结,并对改善大厦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递交报告及作出建议。
(11) 清除及拆去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则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向应负责的人征收及迫索清除费和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12) 控制该大厦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人交通,拖离或扣留所有违反管理规则所准许停泊的车辆,并向这些车辆之车主收取拖离及扣留费用,并可收取欠款利息及手续费。
(13) 在所有有关该大厦之法律诉讼中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
(14) 防止任何人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或未按本公约的规定而占用或使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
(15)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对于大厦的要求。
(16) 防止任何人对大厦或公共设施进行有害的变更及损害。
(17) 节日期间可装饰大厦幕墙,包括灯光及其他饰物。如管理者认为必要,可以组织大厦内的文娱活动。
(18)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了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或用户守则的规定。
(19) 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商、会计师及专业顾问、承建商、工作、代理人、清洁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2、管理大厦公共地方及公用设施:
(1) 安排保养和维修大厦的公共地方及公用设施。
(2) 确保所有大厦业主或及户依照大厦管理公约规定的用途正确使用其所占之大厦部分,如有大厦业主或用户违反大厦管理公约,管理者应尽量使用可行的方法制止违约行为。
(3) 在有合理需要时,替大厦之公共地方及外墙涂漆、清洁、铺砌或视情况而施行其他适当之工程。
(4) 更换在公共地方的破损玻璃。
(5) 保持大厦中密闭的公共地方之通风系统运作良好及作适当维修。
(6) 保持大厦的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
(7) 阻止任何废弃置于大厦之公共地方,负责清徐大厦公共地方之垃圾及安排适当时间间隔收集垃圾。
(8)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大厦任何公共地方受阻塞。
(9) 保持大厦的所有公用设备、机械和器材,包括大厦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空调系统、电话系统、电梯系统、电器系统、煤气系统、蒸汽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性能良 好和运作正常。当有需要或在方便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与第三者订立合约维修上述设备、机械或器材(唯在大厦管理预算中已批准者及在紧急情况下除外)。
(10) 在可能的情况下阻止任何垃圾或其他物体从大厦弃置、排出、侵蚀和抛出于街道暗道、污水渠或水沟,并把已弃置、排出、侵蚀或抛出之垃圾
或物体移走。确保管 理者所进行之维修或其他工程不会对毗邻的排水渠、引水道、水道、行人道、水沟、水管、电缆、电线、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造成损害。如有损害,应及时补救,令 有关人士或政府部门满意。
(11) 安排大厦保安及管理员的正常工作。根据大厦管理公约或及户守则之条款,管理、保养、维修及监督便用以下设施:1装卸货区;2垃圾车停放处;3车辆出入口、公共阶梯、人行道、街灯、围墙及公共空地。
(12) 管理者可用业主或大厦管理处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可包括火灾、其他意外天灾、第三者责任保险、劳动保险等与业主和管理大厦有关的保险。但各业主对其单元内利益应自行投保。
3、管理大厦财务:
1. 负责管理大厦之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
2. 财务管理包括编制每年度之管理大厦预算及尽可能使大厦之运作控制在此预算范围内。当年度管理预算不足以应付所有管理开支,管理者应提交修订预算供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
3. 每月或每季定期向单元业主、租客或用户收到管理费。
4. 管理者责的财务处理包括:
a. 向各大厦单元征收所应付之费用(如管理费);
b. 根据已批准的预算支付所有管理大厦的开支及其他在可预见的管理开支;
c. 定期复审征收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用户准时履行其财务上的责任;定期与发展商或业主复审欠款,并于发出适当警告后,以发展商代理人名义或大厦全体业主名义代表提出法律诉讼。
以上规则及其修改应张贴于该大厦告示栏。
4、管理费用:
(1)大厦管理费标准由管理者根据支出预算审定,并需经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审定。管理者有权根据大厦收支的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标准,但仍须报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审批。
(2)各业主需于每月或每季的第一日预先缴交其单元每月或第季应付的管理费。首期管理费自向业主发出交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3)根据已获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批准之预算,管理者可以从大厦管理费中支付有关管理大厦之一切支出费用。上述所提及的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保养及修理此大厦外墙、电梯、自动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话系统、电器系统、煤气系统、蒸汽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和设施;
b. 管理者酬金;
c. 管理者所认为需要购买之火险及各种责任保险之保险费;
d. 聘用管理人员的开支,包括全年的薪金、假期、津贴、制服费等支出;
e. 购买及租赁所有必需的机械及器材之支出;
f. 大厦公共地方适当照明费用;
g. 聘请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h. 储备金;
i. 大厦公共的水、电费用其他费用;
j. 清理垃圾费;
k. 清洁大厦公共地方及幕墙之费用;
l. 大厦幕墙节日装饰之费用;
m. 行政办公支出;
n. 其他为管理大厦面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大厦完成前筹备管理期间之一切开支)。
管理者应每月向各业主公布管理收支账项,并张贴于大厦告示栏。
不论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出租予其他租户或许可其他人使用,该单元业主须负责缴交管理费及其他该单元应付之费用给管理者。
(4)、 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欠款利息的追收。业主欠缴管理费及其他根据管理公约规定的任何费用,管理者应向业主发出通告,详列所欠款项及清还期限。若过期未付,管 理者可采取法律行动来追令业主缴欠款。所有管理费、管理费按金及其他根据管理公约或管理规则应付款项,任何业主如果未能于应付款项计期日起15开内支付, 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
a. 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到支付日的利息,利率按每月0.5%计算;
b. 管理者有权 对欠款业主进行法律起诉或作出其他追讨行动,如停止该单元之供电、空调和限制该欠款或违约之业主、雇员、租客使用大厦电梯及其服务、设备、公用设施,直至 该欠款业主清偿全部欠款、利息为止,而重新接驳供应之费用或为追讨所支出费用概由该业主、租户、用户负责;
c. 业主欠缴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三个月时,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或授权管理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转让欠款业主名下的物业以偿付欠款,剩余金额(在扣除追付之各项费用及开支后)交还该业主。
5、理费按金:
(1)、大厦全体业主应于入伙时缴交三个月之管理费作为管理费按金存入大厦信托帐户;
(2)、如大厦管理账户出现赤字,管理者有权在征得发展商同意后于信托账户提取适当金额以垫支不足之数。并可得到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增收管理费以偿还信托账户所垫支之项。
(3)、主入伙时所缴交的管理费按金不退回,但可以在出售、转让、馈赠、遗赠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
6、账目审核及保存:
(1)管理者应向大厦全体业主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年度财务收支表。
(2)管理者须妥当保存管理收支账目。
(3)管理者于呈辞或职务被终止时,须把所有有关大厦之文件、记录、图纸、管理账目移交给发展商,发展商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管理账目。
7、管理者根据本公约作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
8、管理者及其雇员在下列情况下无需对业主及其使用者负责:
(1)为履行本公约所进行之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严得疏忽而造成 之损失不包括在内。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1因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2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3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蒸汽、空调短缺;4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9、管理者应尽全力依照本公约的规定履行其对该大厦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
(三)管理者酬金
1. 管理者酬金即因管理者履行本公约的职责而由大厦全体业主付给管理者的报酬。该酬金由发展商与管理者拟定。
2. 管理者无需从管理者酬金中支付因招聘任何职工作为该大厦管理、运作、会计、核数等的一切直接开支费用。
3. 管理者酬金于每月第一天由管理者自动从大厦管理账户中扣除。
第五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
如 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展商及管理者须组织召开大厦之业主大会,选出主席及业
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经产生后,每年至少须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管理 者、业主委员会或不少于该大厦20%的业权份额的业主可召开特别大会,以便讨论或决定任何影响或关于大厦的事项,或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就大厦的保养管理向管 理者提供意见。下列规定适用于任何业主大会:
(1)管理者每年须召开一次会议。管理者、业主委员会或不少于该大厦20%的业权份额的业主可合法召开特别会议。
(2)每次召开会议须至少提前七日发出书面通知,列明开会时间、上点及讨论事项。
(3)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该大厦不少于20%的业权份额单元的业主亲自或派代表出席。出席者达法定人数,会议方可进行。
(4)出席每次会议的业主须互相推选大会主席。
(5)主席须确保将出席者及会议程序记录存档。
(6)表决时,如赞同和后对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即决定性的一票,使动议成为决议。
(7)业主可亲自或派代表投票。
(8)委派代表的文件须于开会前交予管理者。
(9)于正式召开的会议上,由亲自或派代表出席及投票的业主多数票通过的任何有关大厦的事项的决议案,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
(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经由各业主选举产生。
(2)任何业主均有资格参与业主委员会之委员的选举,选举投票时的票权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业主委员会表决议案时,每位委员一票。
(4)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者履行本公约规定的职责。
(5)业主委员会有权按本公约规定监督发展商,发展商行使的权力不得超出本公约规定。
第六章 其他事
一、 若本公约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公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面受损。
二、 有受本公约约束的业主倘因公约条款发生争议,应首先用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本公约所规定之任何发给大厦各业主的通知,以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以该单元或通讯地址内收信人签收为准;如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投送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管理者。
四、 本公约的制定及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五、 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由大厦单元的第一位购置者与大厦的发展商共同签署。大厦其他单元购置者在购买其所属单元时将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公约各项条文。因此大厦各单元的业主,将共同享有及遵守本公约所载的权利及义务。
发展商: 大厦单元第一位购置者: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
物业管理公司: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日
承诺书
致:**开发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大厦各业主之权益及促进大厦的管理,本人/我等/本公司:
(一)确认已收到**开发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于年月日,在**市签署的“**大厦”《管理公约》及《业主守则》各一份。
(二)声明完全明白及履行、遵守上述之管理公约及业主守则之规定。
(三)同意将来若将该物业产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或互易)时,需取得承让人在公证处签署与此相同的承诺书,并在产权转移后一个月内将该份 承诺书交发展商及管理公司,以确保该承让人遵守该管理公约及业主守则的规定。此外,亦同意以书面通知发展商及管理者关于单元拥有人的变更及承让人的姓名、 联系地址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同意在管理者收到本人/我等/本公司承让人的承诺书前,如上述承让人有违反管理公约或业主守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管理费或有关费用),其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我等/本公司及承让人双方承担。
(五)为计算本人/我等/本公司所需负担之管理费,本人/我等/本公司所拥有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在层号。
签章:
年月 日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 适配人群 | 商铺经营者,装修负责人,门店店长 | 使用场景 | 商铺经营,装修施工,卫生保洁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问题,怕影响大家做生意,想让这里更安全、更干净、更安静。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开店的单位,管他们怎么开店、怎么摆招牌、怎么倒垃圾、怎么搞装修。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牵头管,店主自己执行,保安和巡查员盯着看,物业主任最后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占公共地方,不能乱贴广告,不能堆垃圾在过道,不能大声吵闹,不能卖坏东西,不能乱改房子结构。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周查一次,月底汇总问题,没改的先提醒,再犯就扣钱,三个月内全要到位,扣的钱交到物业账上。 | ||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 适配人群 | 住户业主,养宠居民,装修施工方 | 使用场景 | 垃圾分类投放,宠物公共行为,装修垃圾清运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要干净整洁,大家住得舒服点,环境好心情才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户,倒垃圾、养宠物、装修、搞卫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牵头管,保洁员每天打扫,楼长帮忙盯着,住户互相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扔垃圾污水,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准乱贴乱画,不准宠物乱叫乱拉。 | ||
| 检查与监督 | 保洁员每天检查垃圾桶和公共区,发现不对马上说,当天改完,不听劝三次就贴通知,再犯找物业谈。 | ||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七)
为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实行垃圾分类丢弃管理,各住户倒垃圾时应按规定分类装袋,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袋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二、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三、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传单等),违者必须限期清理现场、复原。
四、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五、严禁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涂改建筑小品。
六、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住户淋花、晾晒拖把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七、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勿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到日产日清。
八、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公众休息时间(12:00~14:00,20:00~8:00)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某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 适配人群 | 品牌专营商户,手机销售租户,钢琴培训业主 | 使用场景 | 经营分区管理,商铺装修审批,公共设施维护 |
|---|---|---|---|
| 制定目的 | 商场太乱了,大家随便装修、乱摆摊、不交费,环境差生意也不好,想让整个电信城干净整齐,租户都守规矩,生意更好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租户,管铺子怎么用、怎么装修、营业时间、交钱、卫生、公共地方咋用。 | ||
| 职责分工 | 物业是头儿,管检查、收钱、处理投诉;租户自己干活,比如按时开门、打扫、报修;物业还盯着装修和违规,发现问题马上说。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改装修、占通道、扔垃圾、放危险品、贴小广告、超范围经营、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交空调费。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月查两次,装修前要报批,开业后一周内签完合同;没做到先警告,再扣钱,严重就停电停业;整改三天内必须做完,超期每天罚200元。 | ||
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新世界电信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职权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铺面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二楼左侧为钢琴专区、二楼右侧为配件世界、手机修理;三楼为摄影,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手册的第九章: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面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新世界电信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新世界电信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新世界电信城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视为产权人之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新世界电信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专卖店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新世界电信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商业中心商铺管理公约
| 适配人群 | 产权业主,商铺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商业楼宇管理,业主大会决策,共用设施维护 |
|---|---|---|---|
| 制定目的 | 怕物业乱管,业主吃亏,楼不安全,环境差,大家住得不舒服,想一起定规矩,把楼管好。 | ||
| 适用范围 | 1#楼所有业主,管自家房子、公摊地方、商场经营、设施设备用和修。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事,物业干活执行,业主盯着看账本查问题,大家开会投票管大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砸承重墙、改外墙颜色、占楼梯通道、乱扔垃圾、养鸡养狗、高空抛物、乱贴广告、大声吵闹、私拉电线。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月贴收支单,业委会每季度查现场,年底业主大会评一次,没做到就发整改单,三次不改就公示批评。 | ||
为加强**商业中心1#楼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同意本栋物业采取统一管理、在商场性质不改变业主利益不受损失、物业升值的前提下统一经营的商业模式。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每个月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0.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维护业主利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6.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管理公约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 适配人群 | 商业物业管理员,步行街租户,街区运营方 | 使用场景 | 步行街管理,商户违约,费用催缴 |
|---|---|---|---|
| 制定目的 | 怕租户乱来影响整条街,想让大家守规矩、交钱及时、别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租户,管交费、整改、别破坏公共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物业出方案、催办、停水电;发展商盯着物业干得对不对;律师见证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拖着不交管理费、维修金;不准不改问题;不准搞坏公家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查缴费和整改情况,月底汇总;没交清或不改,下月就停水停电;滞纳金每天加千分之二;公告贴出来,钱进公共账户。 | ||
一.违反本公约租户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该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者: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租户:
签约代表:
见 证 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管理公约范本
| 适配人群 | 业主,防火责任人,装修申请人 | 使用场景 | 装修管理,车位使用,消防安全 |
|---|---|---|---|
| 制定目的 | 小区刚交付,业主多,乱扔垃圾、乱停车、装修吵人,怕出事,想让大家住得舒服点,环境干净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租户,管房子怎么用、装修咋搞、车位怎么停、消防怎么防、公共地方咋维护。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业主互相提醒监督,谁不守约大家都能说。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砸承重墙,不准封阳台,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养鸡鸭,不准乱贴广告,不准半夜放音响。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周巡楼检查,发现就贴条提醒,三次不改就停水电,月底公示整改名单,罚的钱进公共账户。 | ||
为加强**华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正常,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设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份、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地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明白并承诺在毗连物业或部位发生维修时,若有必要相关业主必须配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所有家具、电器、或其他家庭用品等如要搬离本住宅小区的,当事人(业主)有义务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的确认手续。
1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凡没有购置私人车房的,均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公共车位中,并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注:此费用按车位有偿租用原则收取,不承担被盗、被损之赔偿及保险责任、敬请业主自行购买各种车辆保险。)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华庭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现确定业主为其单元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条款。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 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限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换的材料 。
(4) 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定期对本住宅
内部消防工作台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元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8)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外观、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建。
(3) 根据中山市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的文件精神,阳台不允许安装封闭防护网(包括拉闸、铝合金窗),但阳台门可加设金属门或拉闸(紧靠门框,不能靠近阳台栏杆边安装拉闸),所有窗户网不得设于室外;阳台扩栏只能高30cm(限顶层),并且只能垂直外墙,不可以超出阳台之外,所选用之材料必须为不锈钢质。
(4)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室外门口摆放鞋类。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8)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不准捕捉物业管理公司养于花园中鱼类及动物。
(9) 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0)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1) 聚众喧闹,滋扰他人安宁,聚众赌博。
(12) 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三)本物业的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 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若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时,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严重者交法律部门处理。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二)住户欠交管理费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发出催缴获通知书后7天仍不缴纳者,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三的滞纳金。(注:当月管理费需当月10日前缴纳)。
(三)对逾期两个月欠交的,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促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停止服务及合法追讨措施。
(四)对欠缴公共车位租金的车辆,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交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本住宅小区。
(五)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缴款项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况禁止该住户将物业内物品搬离小区。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员具有同等效力。如业主更变时,本公约继续有效。
(二)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三)小区所有露天的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四)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中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五)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的,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仲裁。
(六)本公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执行。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新世界物业租户管理公约
| 适配人群 | 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 | 使用场景 | 房屋装修,公共区域管理,邻里纠纷处理 |
|---|---|---|---|
| 制定目的 | 房子老了容易出问题,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楼道干净、电梯好用、邻里不吵架,物业能管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户和物业。管楼道、电梯、屋顶、绿化、垃圾、装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天天巡查看问题,住户配合维修,管委会盯着物业干活,不认真就投诉。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砸承重墙,不准占楼梯堆东西,不准在屋顶搭棚子,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半夜敲墙装修。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月查两次公共区,住户装修前要报备。没按规矩办的,先提醒,再罚钱,严重就起诉。9月1日开始检查。 | ||
一、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1、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④、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私设摊点;
⑧、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4、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5、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
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2、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个别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5、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6、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则
1、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广州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公约的解释与修改: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管理公约承诺书范本:商户经营管理公约
| 适配人群 | 商城商户,商铺经营者,品牌专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商城营业管理,商户纠纷处理,商铺安全清场 |
|---|---|---|---|
| 制定目的 | 商城想一直好好的,大家都能公平做生意,顾客也放心买,不被坑不被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商城开店的老板,管他们怎么开店、卖啥货、咋跟顾客打交道。 | ||
| 职责分工 | 商城管理公司带头盯,保安和管理员天天看,商户自己守规矩,顾客也能举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关门早开门,不准卖假货坏货,不准骂人打人,不准在商场里喝酒打牌吵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巡查看,发现不对马上说,三次还不改就罚钱或不让干了,月底汇总检查结果。 | ||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样本(二)
为保障商城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商户在本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城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商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城的管理秩序。如有违反,本商城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协议;
二、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城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闭市,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禁止出入商铺,经劝谕无效,由保安实行封闭管理;
三、商户要诚信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并将相关证照摆放于商铺显眼处。
四、商户所经营的商品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严禁欺行霸市,强买骗卖,哄抬物价。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五、要礼貌经营,文明经商,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殴打消费者,否则由经营管理公司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塞责;
七、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八、商户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纠纷。
九、公共场所注意形象,禁止打牌、饮酒等不良行为,不得在商城内大声放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等,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十、商城每日营业结束清场后,不要在商铺内及写字间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商城内商户不得留宿于商铺,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对违约商户作出处罚,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违约商户负责。
十一、未经经营管理公司批准,商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未经工商部门批准,商户不得改变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否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按规定作相应处罚;
十二、商户承诺严格信守本公约及《商城物业管理规定细则》。
十三、商城商户应签订商户承诺书。
zz商城经营管理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