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 适配人群 |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专职消防队队员,义务消防队成员 | 使用场景 | 公众聚集场所,夜间营业单位,大型群众活动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懂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材,知道怎么逃生,遇到火情不慌乱,能及时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 | ||
| 职责分工 | 责任人负责计划和保障,管理人制定计划并组织培训,部门落实巡查检查,员工参加培训和演练。 | ||
| 核心条款 | 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重点场所半年一次;新员工必须先培训;消防设施要完好,疏散通道不能堵,防火门不能常开。 | ||
| 执行要求 | 培训要有记录签字,巡查检查填表签名,隐患立即改或上报,广播视频多宣传,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记录存档备查。 |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某单位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高校防火责任人,院部行政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公共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宿舍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正常运转。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总责任人;各院部领导管自己地盘;防火委员会统筹;防火办日常盯;各单位设专人管消防。 | ||
| 核心条款 | 重点部位严管;楼道不堆物;禁放易燃品;不私拉电线;人走断电;明火要审批;消防通道不能堵。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查隐患;设备定期检;培训每年搞;整改限期做;值班要记录;火警立刻报;责任书层层签;检查结果要反馈。 | ||
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单身宿舍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住宿员工,宿舍管理员,安全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宿舍生活,夜间住宿,集体居住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宿舍起火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宿舍住得安心。 | ||
| 职责分工 | 宿舍主管部门管整体安全,住宿的人自己管自己房间,人人要会用灭火器。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吸烟玩火,不准存危险品,不准烧东西做饭,不准乱接电线,不准在蚊帐里点灯,不准电器放床下,不准挂衣服在电线上,出门要关电。 | ||
| 执行要求 | 日常自己盯好,发现火苗马上扑灭并喊人,还要打119。主管不定期查,发现违规就提醒,严重就处理。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提醒。 | ||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物业公司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物业经理 | 使用场景 | 物业管辖区域,消防设备检查,火灾应急处置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注意防火安全,保护公司和管的区域,让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防火安全委员会定制度、检查落实;各部门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当组长,管好自己部门的事。 | ||
| 核心条款 | 签《消防安全保证书》;不乱动消防器材;不堵通道;不放烟花爆竹;不存易燃易爆物。 | ||
| 执行要求 | 每年11月9日搞消防活动;新员工要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发现火情马上报警扑救。 | ||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项目部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库房管理员,协作队伍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消防器材保管员,安质部验收专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动火作业,油料存储管理,物资仓库防火,临时工棚生活区,风机房设备间,空压机房运维 |
|---|---|---|---|
| 制度目标 | 管住消防器材别乱放乱用,油库仓库别着火,大家干活时注意防火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质部统一管消防器材;孟凡荣负责领发验收;卢建国批电缆;库管员天天查隐患。 | ||
| 核心条款 | 消防器材定人定点定期查;油库禁火禁烟禁打火机;仓库禁拉线禁大灯禁易燃物;动火必须审批。 | ||
| 执行要求 | 器材坏了马上换,旧瓶交回才能领新;油库进出要登记;仓库下班前必查火患;灭火器挂责任牌;每月台账更新一次;安质部不定期抽查。 | ||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二、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六、风机及空压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景区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一线员工,安全管理员,经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消防培训,防火检查,用火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懂消防知识,别着火,着了火能快跑,器材好用。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管总,安全员查隐患,员工守规矩,谁出事谁负责。 | ||
| 核心条款 | 配灭火器和应急灯;出口要通、有标志;不堆危化品;用火前清易燃物;野外不准乱点火。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宣传一次消防知识,每季度检查一次设备,安全员天天看通道通不通,发现堵了马上清,查到违规要记下来。 | ||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高校餐饮服务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食堂负责人,义务消防员,食堂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食堂火灾,日常巡检,消防培训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发生,保护食堂和员工安全,让大家会用灭火器,知道怎么跑,怎么喊人帮忙。 | ||
| 职责分工 | 食堂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检查隐患、培训员工、管好灭火器、安排义务消防员、管宿舍用电用气。 | ||
| 核心条款 | 发现火马上灭,喊人帮忙;火大了就报警119;疏散不坐电梯;通道不能堆东西;灭火器专人管。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巡查看隐患,记在本子上;每月换灭火器;每季度练一次灭火和逃跑;检查记录要留底;组长负责清点人数。 | ||
管理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d大厦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业委会负责人,物业值班人员,业主家庭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高层住宅消防,装修动火监管,集体宿舍安全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大厦里起火冒烟,保护大家命和东西,让住户心里踏实点,别总担心着火。 | ||
| 职责分工 | 业委会管总,物业天天跑现场,业主自己管好家,租户和公司老板也得负责。 | ||
| 核心条款 | 不堆杂物堵楼梯,不乱放易燃品,装修动火要报备,消防设施不能坏。 | ||
| 执行要求 | 物业每天查五处地方,发现不对马上记下来,处理不了立刻上报。宣传栏贴通知,每季度搞一次演练,灭火器定期换新。 | ||
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切实加强**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 和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 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 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 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
八、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 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 。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十五、 大厦全体住户要树立安全笫一的观念,在认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时,要有社会公德观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严禁在各楼层走火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大厦一层安全出口通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以保证大厦安全通道彻底畅通无阻。
十六、大厦广大居民要有预防火灾的警觉感,认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应当做好经常性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自查工作。广大居民要认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义务和责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识和法规、懂得检查火灾隐患) 。三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业委会恳请大厦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为保障共同安全,确保大家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大厦物服人员提出。对于无视公德而又屡劝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大家都有消防法规颁布的义务和权力向公安消防机构、社区、派出所进行举报、投诉,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现公告向**全体业主及居民征求意见。并发文至**公安局球场街派出所、**社区征求指导意见。并在汇集各类意见后进行修改定稿。再行公告正式管理制度,争取在____年10月1日前正式实施。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值班站长,安全监察员,设备维修工 | 使用场景 | 地铁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 |
|---|---|---|---|
| 制度目标 | 让大伙儿都重视防火,别着火,保护人和东西,保证地铁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监察部牵头干活,定规矩、查隐患、搞培训;各中心自己管好地盘,配器材、做检查、练消防。 | ||
| 核心条款 | 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在禁烟区抽烟,动火要审批,重点部位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灭火器得常备着。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查一次消防,重点地方半月一查,车站每两小时巡一次,新员工必须三级培训,隐患要登记、整改、签字留痕,查到问题扣安全分。 | ||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加强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轨道交通企业所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
4定义
4.1消防器材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轨道交通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
5.1.2负责编制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中心(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依据。
5.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
5.1.5做好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等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档案,指导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中心级及以下的消防演练工作。
5.1.7 组织员工的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消防演练。
5.1.8 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
5.1.9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职责
5.2.1 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2.2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所属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班组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2.3 做好所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章7.17项中明确内容进行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5.2.5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心(部)、车站和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
5.2.6 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7 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技术能力。
6 质量要求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工作规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7.1.1.4 火灾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7.1.5 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7.1.6 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7.1.7.1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7.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7.2.1.2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7.2.1.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7.2.1.5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2.1.6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
7.2.1.8 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
7.2.2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门自查。在部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工作由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7.2.3.2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7.2.3.3 定期检查。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领导组织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7.2.4 地铁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由值班站长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
7.2.5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2.6 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7.3.1.1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
7.3.1.2 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
7.3.1.3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7.3.1.6 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危险品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7.3.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7.3.5 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7.4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7.4.1 地铁范围内举办的*、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提请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7.4.3 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7.4.4 *、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7.5 电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职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5.2 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
7.5.3 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
7.5.5 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
7.5.6 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
7.5.7 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7.5.8 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5.9 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
7.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
7.6.2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3 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中心(部),应由中心(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报告。
7.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7.7.1 灭火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7.2 各中心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7.3 客运中心、指挥中心、车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填写)。
7.7.4 消防演练前,各中心(部)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
7.7.5 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中心(部)要对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8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8.1 火灾发生后,要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
7.8.4 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
7.9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信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地铁列车;都属于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
7.9.2 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
7.9.3 重点部位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7.9.4 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
7.9.5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
7.9.7 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7.9.7.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9.7.6 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况。
7.9.8 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
7.10.2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7.10.4 甲、乙类物品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7.10.6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
7.11.2 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7.11.3 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
7.11.4 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
7.11.5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7.12 吸烟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7.12.2 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7.12.3 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备区、材料仓库等。如部门需设置吸烟场所需划定指定场所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2.4 公共办公场所吸烟有关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执行。
7.12.5 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7.12.6 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7.12.7 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7.13 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和焊工上岗证复印件等。
7.13.2 安全监察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中心(部)安全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7.13.3 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
7.13.4 中心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7.13.5 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中心(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副联)(见附录i)返还发证部门,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许可证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中心(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13.6 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发火灾,责任中心(部)及安全监察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7.13.7 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全监察部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立禁火标志牌。
7.13.8 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7.13.9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9.1 油库、危险品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气、液化气)的仓库区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铁电客车、工程车(不含非动力车厢)、变电站(所),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9.2 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中心(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监察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方可动火作业。
7.13.10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0.1 地铁车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区间、运用库、检修主厂房(含静调库)、信号楼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10.2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中心(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报安全监察部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
7.13.11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记核定的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和其他非固定区域的临时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
7.13.11.2 三级动火审批,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心(部)登记,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非固定的临时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部)负责人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3.1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7.13.13发生事故时需紧急抢险动火作业,由现场事故处理主任行使动火许可权。
7.13.14 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7.13.14.2 动火中“四要”: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13.14.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13.15技术安全要求
7.13.15.1 动火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带病动火。
7.13.15.2 动火前检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暴晒,两瓶相距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m。
7.13.15.3 动火前,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4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 (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现场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5 接地点应距离焊接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虽焊点移动。
7.13.15.6 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时,应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地面应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监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雨天时,应停止焊接。
7.13.15.7 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照明。
7.13.15.8 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7.13.15.9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监察人员进行动火监察。动火监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场所移动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7.14 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由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7.14.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地铁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工前报安全监察部备查。
7.14.3 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中心(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7.14.5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验收。
7.15.2 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
7.15.3 承办建筑、装修工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全监察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7.15.4 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
7.15.5 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
7.16.2 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
7.16.3 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
7.16.4 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17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17.1 轨道交通企业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中心(部)、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设备维修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7.17.3 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由各管理部门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处理。各中心(部)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7.17.4 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车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中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全监察部,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送厂家维修)。
7.17.5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禁止下列行为:
7.17.5.1 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7.17.5.2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监察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企业防火检查,对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18 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
7.18.1 为了保证灾害信息确认的效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重点单位(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
7.18.2 车站各房间(票务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4 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
7.18.5 借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规定
7.19.1 发现火灾隐患,安全监察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轨道交通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中心(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据情况考核该中心(部)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积分5-100分。
7.19.2 轨道交通企业内需要动火的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根据情况考核责任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根据情况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发生类似火灾隐患三次,根据情况考核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5 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处理。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酒店厨房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厨师,厨房主管,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厨房清洁,油锅起火,煤气泄漏 |
|---|---|---|---|
| 制度目标 | 厨房太脏容易起火,厨师走开油锅会烧干,得管住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厨师负责炒菜不离岗、灭火操作;清洁工天天擦油污;主管每周查设备、教消防知识。 | ||
| 核心条款 | 油锅起火用锅盖盖、不许吸烟、煤气瓶不能横放、电线破了马上换。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收工关电关气,每周清烟罩、检修机器、检查灭火器;主管盯着做,不按做要提醒。 | ||
一、厨房必须保持清洁。
1. 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
2. 炉灶、烟罩油垢日常清理,每周彻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灾。
二、厨师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处理其他事情或与人聊天。
三、油锅起火时,厨师应立即用锅盖、灭火毯盖住油锅,使之缺氧而熄火,锅盖不严密时,使用酵粉或食盐使火熄灭,并关闭炉火。
四、严禁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吸烟。
五、厨房须装相应的排气扇。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七、动力机器设备应注意检修(每周不少于一次专业检修)。
八、用电烹煮食物时,必须防止水烧干起火。
九、插座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
十、煤气炉、煤气管线及燃料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炉具及钢瓶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可采用。
十一、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点火及熄火,应使用小量煤气点火,熄火后应关闭阀门。
十二、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断绝煤气之源。
降低周围温度。
断绝空气供给。
十三、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厨房,并检查电源及煤气等开关是否关闭
十四、 发生火灾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总经理/>;;;,如火灾严重自救无法控制时应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员未到前,要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十五、 厨房管理 人员平时要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救灾常识,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六、 经常检查灭火器及消防栓,要经常进行安全门及安全楼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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