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泵房操作工使用场景罐车装卸液,加气站卸液,危货运输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罐车装卸液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操作更规范。
职责分工物流公司管车辆证件、人员培训、日常检查;分公司管卸液台、软管校验、泵房操作。
核心条款罐车要办证才准用;排气管得前置带火星熄灭器;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带泵车只能加气站专用。
执行要求每日查卸液装置并记录;装卸时人不能离现场;半年做一次软管校验和泵保养;外单位卸液要看检验报告。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 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 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 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 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 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 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 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灌装站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使用场景灌装站施工,带料设备动火,固定用火区设立
制度目标防止用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避免火灾发生。
职责分工灌装站负责人管一级用火,公司领导批二级,安全总监批三级。防火监护人盯现场,随时叫停。
核心条款没火票不动火,措施不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动火前要吹扫置换、分析合格。
执行要求火票当天有效,一级最多8小时,二级最长2天,三级限3天。班长签字才生效,监护人全程在场检查。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a小区液化石油气

适配人群物业巡检员,小区安全管理员,燃气协管员使用场景煤气管道巡检,煤气泄漏处置,火情报警响应
制度目标防止煤气泄漏出事,保护大家安全,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职责分工物业服务中心管总,巡查员每天看管道阀门,发现味道马上关阀报修。
核心条款闻到煤气味立刻关阀开窗,不能点火按开关,火情打119,拍门通知住户。
执行要求每天必须巡视一遍,闻味就行动,关阀通风报修三步走,记录每次情况,主管抽查。

小区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熟悉小区煤气管道线路的走向、总阀、分阀、单元阀的位置。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物业部服务中心和煤气公司。

二、在每天巡视时,注意住宅区内(包括煤气管道走向、路线阀门、走廊、天台),如怀疑有煤气味,必须迅速关闭煤气阀,并同时通知煤气公司来检查。打开所有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发生煤气泄漏时,切勿吸烟、点火,严禁按动门铃、对讲系统开关,集体电闸及电器用具,对讲机,电话。

四、发生煤气火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明正确地址及详细情形,同时通告煤气公司。煤气公司电话:

五、住户内发生煤气泄漏应"用手拍门"及时通知住户气体泄漏事件,并请住户关上所有气体供应阀,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按上述三、四条方法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有秩序地撤离现场。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

适配人群灌装站轮班组长,液化气站负责人,生产主管使用场景设备事故处理,灌装站运维,液化气设备检修
制度目标让设备少坏多干活,不让生产停摆,修得勤一点,用得久一点。
职责分工轮班小组查一二级事故,填表写原因,教育员工,提处理意见。第一负责人管三四级事故,查因整改,定罚谁罚多少。
核心条款事故按损失分四级,1-49元是一级,50-100是二级,101-500是三级,501以上是四级。
执行要求出事24小时内填报告单,一式三份交第一负责人。要写清楚怎么改、啥时候改完、谁来改。分析要实在,不甩锅。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伤人要赔医药费和工资。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适配人群罐区操作工,危化品储运员,安全设施巡检员使用场景罐区作业,易燃液体储存,低温脆变防护
制度目标管好储罐安全,防止泄漏、着火、爆炸这些事发生。让设备不带病运行,附件都好用。
职责分工设备部负责检查维护;安全部监督执行;操作工日常巡检记录;电工管电器开关和接地。
核心条款附件必须完好;材料得用不燃的;高温要喷淋;无关东西不能穿堤;排水管要有隔油池;空罐得先充蒸气。
执行要求每天看液位压力温度;每周查呼吸阀阻火器;每月测接地电阻;发现坏的马上报修;安全部每季抽查记录。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优选5篇)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适配人群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泵房操作工使用场景罐车装卸液,加气站卸液,危货运输作业制度目标防止罐车装卸液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操作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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