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主管人员,现场安全员,动火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烟花爆竹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动火作业现场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引发火灾,保护烟花爆竹不被点着,守好仓库和店铺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管签字,总经理批准。安全员去现场看条件,全程盯着,能叫停危险操作。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清走易燃物,离烟花50米且在下风处,配好灭火器材,作业完灭余火盯30分钟。 | ||
| 执行要求 | 没批不能干,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守着,消防设备要能马上用,违规就通报,出事自己担责。 | ||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主管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动火现场勘查,判断是否具备动火条件。
4、动火现场必须保持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50m的距离,而且要位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的下风向,否则,不能动火。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而且要保证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水、消防泵处于待运行状态,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过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并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消灭余火,妥善处理剩余灰烬,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撤离。
8、对不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禁火区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动火执行人员 | 使用场景 | 仓库动火,油库作业,发电机检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花引发事故,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动火有规矩可循。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负责人批危险动火票,维护队负责人批一般动火票,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盯。 | ||
| 核心条款 | 分两级动火,票不能混用,能拆下的要拆去固定区烧,动火前清空可燃物。 | ||
| 执行要求 | 票要填全再开工,监护人不到齐不许点火,高处动火得防火花掉下去,措施没到位不许干。 | ||
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
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项目
动火作业单位
动火作业人员
负责人:
工作人员:
监护人员:
计划动火作业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动火作业范围
安全措施
批准人
一般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禁火区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焦化车间焊工,煤气设备检修员,化工装置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焦化生产现场,煤气输送系统,化工产品装卸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禁火区动火时起火爆炸。保障焦化厂作业安全。保护人和设备不被烧伤炸坏。 | ||
| 职责分工 | 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动火许可。生产科组织审核。车间安全员现场盯守。动火单位负责人落实措施。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要办证、清洗、隔离、分析。分四级管理。风大不能露天烧。必须有人看着火。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30分钟内必须分析合格。证过期得重办。监火人全程在场。消防器材备好。发现异常马上停。 | ||
1目的
根据焦化厂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焦化厂或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
3.1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____)
3.1《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
3.2《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4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凡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 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
5.3二级动火作业
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干熄焦排出装置及j1、j3皮带通廊。
5)干熄焦辅机室。
6)干熄焦主控楼高、低压配电室。
7)干熄焦aps液压油站。
8)干熄焦电站。
5.4三级动火作业
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作业
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
2)生物脱酚, 循环水 ,煤塔,粉碎机, 筛焦楼,皮带走廊。
3)干熄焦循环水。
4)干熄焦除盐水站。
5)干熄焦本体。
6)干熄焦锅炉本体。
7)干熄焦环境除尘站。
5.5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6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
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凡在煤气、粗苯、焦油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实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6.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6.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1.1生产不稳定。
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6.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7.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7.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7.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7.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8.1一级动火区动火
8.1.1 由需动火单位提出动火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报厂部、生产科,主管厂长召集有关部门对动火方案和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审批后,生产科报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
8.1.2 经审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批同意后,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由生产科专职安全员召集安全、防火的专职人员,检修各项措施落实后,分管厂长签字后公司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1.3 执行动火单位要将动火负责人及各预防措施落实到人。
8.1.4 动火过程中消防人员、安全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护。在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2二级动火区
8.2.1 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召集安全人员对动火项目、动火单位以及防范措施审核无误后签字。
8.2.2由生产科将安全专职人员签字后的动火许可证报主管厂长审批,经主管厂长签字后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2.3动火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和车间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全过程。
8.3三级动火区动火
8.3.1执行动火的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到车间填写好三级动火报告单,车间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审核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
8.3.2车间安全员负责将签字后的动火证报车间安全主任或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后,通知动火单位动火。
8.3.3动火过程中车间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负责监护,检查动火的全过程。
8.3.4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的任意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8.3.5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的检查,监护,各级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8.3.6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严禁对动火项目不清楚,对动火设备、设施不熟悉的人员办理。
8.3.7动火前项目负责人要向动火作业人员详细交待动火目的,动火部位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8.3.8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动火任务需再继续动火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8.3.9机动车辆进入粗苯工段区域内时执行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
9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9.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9.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9.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
附表2:《动火许可证》
中铁焦化厂
____年10月5日
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
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
序号
动火等级
动火区域范围
备注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2
一级动火作业
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
3
二级动火作业
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
三级动火作业
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
2、生物脱酚, 循环水 ,煤塔,粉碎机, 筛焦楼,皮带走廊。
附表2:《动火许可证》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
| 适配人群 | 车间操作员,行政安全员,电工岗位 | 使用场景 | 生产车间,油库作业,危化品储存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负责审批动火、确定等级、现场监督;车间申请动火;电工按证操作。 | ||
| 核心条款 | 禁火区严禁烟火;动火分三级;必须持证才能动火;无证电工可拒绝操作。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要申请审批,一级二级必须现场监督,电工须见证才动手,全程听指挥,违规要处理。 | ||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防爆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消防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车间、油库、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点、机物料仓库等各消防重点部位以及所有设在这些部位的间、室均为禁火区域,严禁烟火。
2 凡在上述部位确因生产需要动火的,须经审查批准。动火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3 一级动火,须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车间)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接到申请后派员到实地进行审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由申请人填写动火审批单报行政部审批,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开具动火许可证。
4 二级动火,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车间)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亦应派员到实地审查后,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由申请人填写动火审批单,经行政部批准后,开具动火许可证。
5 三级动火,由车间或部门批准后行政部开具动火许可证。
6 行政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确定动火的等级和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
7 电工必须在固定的范围内操作,如确因生产需要到其他场地操作的,必须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操作,但对一级动火(油库、机物料仓库、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点等区域)。必须当防火管理人员到现场经同意后方能点火、动火。
8 一级、二级动火,行政部必须派员到现场监控,现场所有人员务必听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挥。
9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强令电工无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对没有动火许可证的,电工有权拒绝操作和施工。
10 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明火的,将按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现场
| 适配人群 | 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动火施工,停气作业,供气恢复 |
|---|---|---|---|
| 制度目标 | 让动火作业安全做完,不耽误恢复供气,服务好用户,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现场负责人管全过程,监护人盯安全,施工班组听指挥,调度室收汇报。 | ||
| 核心条款 | 没防护负责人和监护人不能动火;操作前查设备;停气要压回零;恢复供气要慢开阀。 | ||
| 执行要求 | 必须准时到现场,按“六有六查”检查,操作听指挥,开关阀不私自动,出问题马上报,延迟要提前半小时说。 | ||
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某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人员,现场安全负责人,物业保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临时动火作业,高空焊割作业,易燃容器作业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出事,保护人和房子安全,减少火灾风险,让干活的人心里踏实。 | ||
| 职责分工 | 保卫部门盯着执行,安全负责人守现场,动火的人按规矩干,谁审批谁负责。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八件事没做完不能点火,动火时四样必须做到,完事后要清干净才走。 | ||
| 执行要求 | 每次动火前填申请表,批准了才能干。现场有人看着,全程录像或留记录。保卫部不定期查,发现不对马上停。 | ||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厂区内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仓库值班员,专职电工,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仓库动火,经营场所禁火,配电室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作业过程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部门负责人落实审批;电工持证操作;作业人员执行措施。 | ||
| 核心条款 | 动火要审批、禁明火区域划清、电器设备合规、灭火器材配足、防爆灯具安装规范。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编方案、备器材、清现场;作业时专人盯守;日常检查由值班员做,每月报安全部门一次。 | ||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车间动火负责人,安环部审批人员,动火监火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运行状态,煤气装置维修,禁火区施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动火这事,分清几类火,防火要求写清楚,分析怎么搞,别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车间提申请填证,安环部审,厂长批;特殊火要多部门一起定方案;各级火有不同审批人;谁动火谁监火谁分析都写了。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必须办证,分析合格才能干;现场清易燃物,配灭火器;气瓶距离要够,风大不能露天烧;完工清火种。 | ||
| 执行要求 | 每次动火都要取样分析,超30分钟重来;监火人全程盯,不能离岗;电焊气瓶工具要检查;五级风以上升级管;节假夜班要值班领导批。 | ||
1 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____)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
3 职责
3.1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
3.2 特殊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3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4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
3.5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
3.6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车间(部门)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3.7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领导审查批准。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内容
4.1.1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4.1.2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4.1.3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4.1.4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4.1.5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4.1.6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4.2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4.2.1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站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 三级动火作业
4.2.3.1 除煤气等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2.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4.2.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
4.3.1 固定用火区由各所在部门每年申请1次,由人事行政部审核,经生产厂长批准。每年人事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次检查,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移位。
4.3.2 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4.3.3 固定用火区内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具,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动火点应以实体墙与其他部门隔离。门、窗应向外开,通道必须畅通
4.4 动火分析
4.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4.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4.4.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4.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4.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5.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4.5.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5.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4.5.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5.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5.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5.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5.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5.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5.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5.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5.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13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3.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5.13.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13.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13.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13.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 职责要求
4.6.1 动火作业负责人
4.6.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6.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6.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6.2 动火人
4.6.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6.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6.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6.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6.3 监火人
4.6.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6.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6.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6.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6.4 动火部位负责人
4.6.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6.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6.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6.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6.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6.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 适配人群 | 物业工程人员,施工动火负责人,消防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动火,配电房作业,发电机房维护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引发火灾,保护物业区域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不被烧伤烧毁。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公司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负责落实防火措施、清场;现场负责人盯住全过程。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比如没灭火器不动火、周围有易燃物不动火、油罐没洗干净不动火。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填申请表,批准后才可干;全程有人看着;动完立刻清火种;记录要当天交;消防演习每年至少一次。 | ||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1.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然后离开现场。
5. 相关记录
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消防演习记录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禁火区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安全负责人,维护队负责人,现场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仓库动火,油库作业,发电机检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花引发事故,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动火干活有规矩可循。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危险动火票;维护队负责人批一般动火票;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盯着。 | ||
| 核心条款 | 分两级动火;票不能混用;能拆下来的要拆去固定区烧;动火前清空可燃物,高处要挡火花。 | ||
| 执行要求 | 票要提前填好、批完才能干;没票不开工;监护人必须在场;火花乱飞不行;隔离不到位不行;每天检查落实情况。 | ||
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