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化验员,危化品收发员,安全管理员,剧毒品保管员,仓库操作员,应急响应人员 | 使用场景 | 化验室试剂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剧毒品领用退库,腐蚀性物品贮存,易燃物分区存放,有毒物品阴凉通风贮存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化验用危险试剂,防着火、防泄漏、防乱放,保安全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监督,仓库员管收发登记,使用人管自己操作,领导要常检查。 | ||
| 核心条款 | 禁火禁烟禁无关人进,分类存放不混堆,双人双锁管剧毒,通风干燥要保持。 | ||
| 执行要求 | 入库必须查标签包装日期,出库记清用量去向,每月测喷淋,定期查库存,培训要持证上岗。 |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 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 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化学教师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化学实验,危化品存放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化学品出事,保护学生老师安全,管好药品不乱放不乱用。 | ||
| 职责分工 | 化学实验室负责保管,保管员要守好专柜,双锁加专人,校长批采购,老师做实验时盯紧。 | ||
| 核心条款 | 药只能在实验室用,不能带出去,不能借人,用完马上还,账本要写清楚。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前登记,用后立刻还,每月清点一次,记好本子,学校会抽查,有问题马上改。 | ||
滩八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装卸操作工,储罐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储罐区作业,危化品装卸,防泄漏处置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化学品,别让罐子着火爆炸,别让人中毒,别让东西漏出来。 | ||
| 职责分工 | 保管员要看罐子、记档案、查隐患;装卸工要持证上岗、核对物料、检查设备;安全员负责监督、确认、指挥。 | ||
| 核心条款 | 罐子只能装指定的东西,不能超量;现场要挂牌、贴标志;消防和报警设施得常检查;装卸前要接地、戴防护、禁用铁工具。 | ||
| 执行要求 | 所有人员必须培训拿证才能干;每次装卸前后都要检查清理;隐患马上改;消防设施不准乱动;每月查一次设备,每季练一次应急。 | ||
1. 目的: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储罐区。
3. 责任者: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保管员、装卸工等。
4. 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1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为储罐区,必须严格按照各储罐设计要求,储罐对应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更改储罐的储存品种。
4.1.2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其储存数量不得超过储罐的最大储存量。
4.1.3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加强对储罐区的日常管理、检查,认真做好储罐区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1.4 储罐区现场必须张贴所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周知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最大存放量、灭火方法及其他应急储存措施等信息。
4.1.5 储罐区域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物料标识等告知措施。
4.1.6 对储罐区的消防消防设施、报警设施、防静电设施、自控设施、应急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4.1.7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仓管员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4.2.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2 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2.3装卸前,必须严格核对物料名称、数量,防止物料错放及储存超量事故发生。
4.2.4装卸时,必须检查对应的链接管道、阀门、静电接地装置、接口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如有异常或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隐患解除后,经安全管理员确认,方可重新进行装卸操作。
4.2.5 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操作,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2.6 装卸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2.7装卸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对所使用设施、工具按要求进行合理放置。
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3.1 危险化学品购销运输,必须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
4.3.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储罐区,必须慢行,并安装阻火器或有其他阻火设施,否则不得进入储罐区。
4.3.3 物料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进入储罐区进行装卸操作。
4.3.4 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储罐区内,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仓管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进出罐区。
4.4 防火、防爆管理
4.4.1 储罐区为严禁烟火区域,不得在储罐区内用火、吸烟等,因检维修等原因需要在储罐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4.2 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每年进行检测,装卸操作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工作。
4.2.3 按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
4.2.4 对所有储罐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储罐区内的消防设施。
4.2.5 储罐区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加强监测管理。
4.2.6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2.7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8储罐区装卸区域,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9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域工作。
2.4.10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5 防尘、防毒管理
4.5.1 防止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操作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
4.5.2 有毒、有害物料的储存、装卸尽可能采用密闭操作或自动化操作。
4.5.3 对储存、装卸过程中,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5.4 按要求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器具,安全管理员对防尘、防毒设施、器具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4.5.5 在储罐区四周及装卸区域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5.6储罐区现场或办公室,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并设有警示标志。
4.5.7 有毒、有害物料操作人员,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6 防泄漏管理
4.6.1 发现储罐或管路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关闭阀门,控制泄漏物的紧急措施,并根据泄漏量,启动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4.6.2 危险化学品泄漏物的处理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6.3 定期、不定期对设备、管路、阀门等进行检查,减少或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几率。
4.6.4 对围堰及、应急收集池及相应管路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围堰完好,管路通畅状态,防止应急池液体满出,污染环境。
4.6.5 定期举行防泄漏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7 个体防护
4.7.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7.2 危险化学品装卸等操作时,必须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7.3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储罐区及装卸区内饮食。
4.7.4 装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清洗后方可离开。
4.8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8.1 储罐内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2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管路进行维修、更换、拆除,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清洗出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进入下水设施。
4.8.3 因泄漏事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渣,必须进行收集,按照危险废弃物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销售,掩埋。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运驾驶员,剧毒操作员,危化品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危险品运输,剧毒作业,危化品存储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化学品,别出事,保安全,让员工不受伤,不让东西乱放乱运。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全局,仓库管存放,运输组管运送,车间管使用,专人管剧毒物品。 | ||
| 核心条款 | 包装要牢要标清楚,运输按规则来,存放分开放,不能混,说明书必须写全数据。 | ||
| 执行要求 | 全员培训上岗,操作戴好防护,轻拿轻放不摔碰,定期检查设备,废料单独处理不混垃圾。 | ||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仓库安全管理员,危化品搬运工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分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管控,剧毒腐蚀品存放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存放,防止着火爆炸、中毒、腐蚀这些事发生,保护人和厂子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储存单位天天管仓库;安全环保科盯着查整体安全。 | ||
| 核心条款 | a类b类东西不能混放;a类库不许穿铁钉鞋、用明火、开普通车进去;b类库要防毒面具、控温控湿。 | ||
| 执行要求 | 进出库两人一起称重登记;每周至少查一次仓库;消防器材得配齐;防火通道不能堵;检查记录要留底;考核跟安全目标挂钩。 | ||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 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 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 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储存管理
3.2.1 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 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 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 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 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已经纳入甲醇分厂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洲集团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厂
____年9月制订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主管,设备管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生产现场使用,厂区道路运输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化学品,别出事,别乱放,别乱用,别让人中毒或着火爆炸。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检查和整改。生产部管生产和运输。设备部管机器安全。合作商得给说明书。各部门头儿要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安全。 | ||
| 核心条款 | 危化品要专库专放,双人保管,登记清楚。用的时候戴手套面罩,按说明书来。毒性强的必须单独存,马上报备。 | ||
| 执行要求 | 入库先查,台账天天记,每月检查库房和设备。岗位要贴标志,发防护用品,培训员工。安全部不定期抽查,出问题扣绩效,还要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引用/应用标准
《中化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
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实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实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附件:
1、危险物品使用台帐
2、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5、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
6、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7、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验收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危化品验收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存放和进出库,不让出安全事故,保护人和环境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管总负责。仓库管理员日常盯紧,每天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报。 | ||
| 核心条款 | 专用仓库放化学品,不同性质不能混放。出入库要登记检查,包装标志不对不许进。 | ||
| 执行要求 | 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天查库存,发现破漏变质立刻处理。进出库全程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 | ||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术语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二)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 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四) 压缩气体储存
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体的储存
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六)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七) 腐蚀品储存
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一)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二)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 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五) 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建汽修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实验教师,危化品管理员,学科教师 | 使用场景 | 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物理实验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药品,不让乱放乱用,防着火、中毒、爆炸这些事发生。 | ||
| 职责分工 | 专管员负责保管,双人双锁;老师领用要登记;校领导定期检查;值班时重点盯。 | ||
| 核心条款 | 危险药品分开放,不能和普通试剂混;禁烟火;废液废渣不能倒下水道;标签包装常检查。 | ||
| 执行要求 | 老师提前算用量、办手续才能领;学生做实验前得听安全要求;专管员和老师一起送取;每月查一次库存,帐卡物要对得上;发现异常马上报。 | ||
星五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仓储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危化品配制,危化品搬运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化学品出事故,提前预防,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仓库保管员负责日常看管,双人一起进出库,专人管钥匙,定期检查药品状态。 | ||
| 核心条款 | 专库专放,禁烟禁火,不混存,通风好,双人双锁,每次领用不超25公斤。 | ||
| 执行要求 | 所有操作要登记台账,防护用品必须用,配制时只能药入水,运送要轻拿轻放,溅到人马上冲水。 | ||
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要使用和存储一定的危险化学品,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专门仓库或区域存放,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不安全作业,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设警示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库区通风要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管理、防护等专业知识。
三、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出入库时应两人一起到场。
四、贮存和发放,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台帐。每次领用、发放数量不得超过25㎏。
五、使用过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六、接触药品时,要根据情况使用适当防护用品。
七、配制时,只许缓缓将药品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倾入药品中。
八、运送、装卸时要安放平稳,防止冲撞,动作应缓慢,防止容器震坏,溅出,损害人身和衣物。
九、发生溅到人身意外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十、保管人员要定时维护和检查药品是否有损坏或泄露。采取合理办法处理事故隐患。
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
| 适配人群 | 码头作业指挥长,危化品码头管理员,船主承运方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装卸作业,船舶系泊管理,防静电操作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码头,不让装卸运输出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 ||
| 职责分工 | 物管处全面负责码头安全;安全部、消防部、仪电部、供运部一起批许可证、查现场;供运部管船主承运方资质;船和货方要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装卸前必须办许可证;禁装国家禁止水运的危化品;作业区50米内不许闲人进;严禁烟火、穿钉鞋、带火种、用手机。 | ||
| 执行要求 | 每次作业前检查设备接地、静置时间、流速控制;作业中专人监护、测可燃气体;船舶挂旗亮灯;车辆戴火星熄灭器、熄火断电;每月查记录,半年练应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____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9、装卸有毒有害、腐蚀性危化品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冲淋装置,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与危化品的特性相应的急救药品。
第19条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1、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人员不得少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最低在岗人数。
3、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5、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游泳、洗澡。不得在作业区内及作业过程中进食。
6、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该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20条 进入码头的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指挥,在装卸作业期间,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1、检修和使用电瓶、无线电发射机(注:若用船电可使用电瓶)。
2、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在船上使用各种炊具。
4、其它船舶靠离码头及其它影响船舶、装卸货安全的作业。
第21条 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码头现场管理者的指挥,按码头安全作业要求限量进入码头,并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在到达指定位置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
2、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转运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3、驾驶员不得远离作业区,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4、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措施。
第六章 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22条 危险货物装卸的设备、管道,必须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经厂设备、能计、技安、消防部门的确认。
第23条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时,船-岸电源必须是同一系统,严禁船电、岸电同时使用。
第24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转运前,必须对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试车,保证在装卸、转运时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随时可以迅速有效启动。
第25条 作业人员必须对设施、设备、管道的安装进行认真检查, 并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第26条 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灌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4、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6、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基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就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7、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规定的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静置时间不低于5分钟。
8、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9、30~35℃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和包装物品必须用水降温后,方可作业。
10、遇雷暴天气、气温在35℃以上必须停止装卸作业。气温以现场测试为准。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27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28条 危化品灌装、转运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准备好防漏桶,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29条 灌装、转运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30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31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责任与处罚
第32条 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33条 非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处理,因制止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作业人员应负相应连带责任。对不听制止或处理者,报厂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34条 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3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____]44号文《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许可制度(试行)》、重长风化[____]76号文《危化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36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