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暴雨洪水淹井伤人。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得有紧急撤人制度。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调度室发指令。班组长带人撤。安监员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暴雨预警、突水征兆、邻矿出事、排水失效,都得马上停、马上撤。 | ||
| 监督与罚则 | 启动预案成立指挥部。班组长带队按路线走。调度室记人数。撤错或不撤要查原因。每月演练一次。 | ||
(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 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 50mm 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 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 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 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