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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人员

更新时间:2026-08-23 06:59:15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本(优选8篇)

制定背景安全培训老是没人管,计划乱七八糟,有人不参加,有人乱顶替,现场违章多。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单位、机关部门、所有员工,特别是井下岗位和特殊工种。
职责分工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牵头定计划,培训中心管审批和检查,各单位支书队长负责派人落实。
管理规定必须按通知派人参训;办班要提前5天申请;特殊工种每年必须培训一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旷课迟到。
监督与罚则扣分直接挂钩个人和干部;学籍档案记表现;结果全矿公示;违纪不结业的不准上岗;值班干部不通知也扣分。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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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工作制度(优选4篇)

制定背景司机刚来不熟悉安全规矩,容易出事。怕路上开车不稳当,想提前教好再上岗。
适用范围新招的客运驾驶员,只管他们上岗前那会儿。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定计划编教材请老师。安全科负责叫人、组织培训、盯现场。
管理规定必须参加培训,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找人代替。理论12小时起步,实操30小时起步。
监督与罚则每次培训记考勤、考试、实操成绩。不合格不让开车。缺勤或代考直接不录用。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一、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运营。

二、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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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制度目标管住爆破吊装这些危险活儿,不让出事,保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安环部和公司管安全的领导批方案;作业单位派安全员;现场安全员盯问题、马上处理或上报。
核心条款危险作业前要写方案、签字、报批;吊装配兼职安全员;爆破配专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守国家规定和公司规程。
执行要求方案不批不能干;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发现问题立刻处理,难处理就临时防护再上报;大问题领导马上开会定整改;紧急时直接停活儿撤人。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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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优选10篇)

制定背景怕没证的人乱操作出事。想管住电焊这些危险活儿,不让新手瞎干。
适用范围干电工、焊工这些活儿的员工。
职责分工安全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班组长盯日常作业。人事管证件复审提醒。
管理规定必须满十八岁。要体检合格。得先培训再考试。拿不到国家证不能上岗。过期不复审就停岗。
监督与罚则新员工入职查证。每月抽查现场作业。没证上岗马上停工。第一次警告,再犯扣钱。出事故直接走人。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1.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国家资格证。

1.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1.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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