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1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怕死人,怕公司赔钱,怕检查不过关。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
|---|
| 职责分工 | 委员会拍板难办的事;安监部盯着各单位改;各单位自己查、自己改、自己管。 |
|---|
| 管理要求 | 发现隐患马上报;成立小组盯现场;定计划、做演练、保设备好用;危险大的立刻停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每月查记录、看现场;不报不改就发停工通知;整改完要验收签字;漏报瞒报追责到人;验收单必须存五年。 |
|---|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2.1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负责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出处理决定。
3.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和报告
4.1.1各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1.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
发布时间:2026-09-19
适用岗位:安监联络员、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员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有人受伤没人报,原因查不清,责任分不明,怕以后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施工队、项目部、公司安监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长先管轻伤,项目经理接着管,重伤归公司经理,死亡事故由上级或政府来查,安监部盯着别漏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四不放过必须做到,登记表和报告书按时填好交上去。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安全报表要准时交,谁拖了谁负责;查出来瞒报就追责,处理结果得公开讲清楚;安监部不定期翻记录看有没有漏报迟报。 |
|---|
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发布时间:2026-08-25
适用岗位:安监联络员、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员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晚报,现场被乱动,证据没了。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工地和车间发生的伤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查轻伤,公司负责人管重伤,上级来查重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乱动现场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完立刻救人,现场要拍照画图留证,查清原因才结案,没整改完不能松手。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本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发布时间:2026-07-04
适用岗位:安监联络员、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
| 制定背景 | 怕隐患没人管,拖着拖着出大事。想让大家主动找问题、早点说出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单位、职工、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职工最先发现要报告,单位领导得接招,主管部门得处理,安监局兜底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必须报;单位不处理可再往上告;举报有功要奖。 |
|---|
| 监督与罚则 | 层层上报不能卡壳;上级看到不处理就得管;查实不作为要追责;奖励按时发,不能赖账。 |
|---|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事故隐患,以利于及时排除。
三、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四、单位对所报告的事故不排除,职工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举报。
五、支持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促进企业的安全工作。
六、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处理,报告人和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