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晚报,现场被乱动,证据没了。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工地和车间发生的伤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查轻伤,公司负责人管重伤,上级来查重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乱动现场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完立刻救人,现场要拍照画图留证,查清原因才结案,没整改完不能松手。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本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