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3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人受伤、东西砸坏。想早点发现危险,快点救人救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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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国内陆上挖油挖气的地方,特别大的事故、跨省的、省里搞不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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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局领导管总,副局长分块盯,办公厅报信,应急中心调人调物,地方自己先动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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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马上撤人、封现场、断电源、防爆炸、救伤员、测空气、压井堵漏、保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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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总局盯着看,省里天天报,不按时报要问为啥,漏报瞒报得追责,演练每年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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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发布时间:2026-07-26
适用岗位:安全监管干部、组织人事干部、中层管理干部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漏掉、人安排不合适出事、岗位没人干不安全,想让活儿有人干、合同都签好、人放对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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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车间所有员工,管签合同、调岗位、补人手、干领导交的安全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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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人事专员牵头签合同和调人,班组长盯岗上有没有人,车间主任看合不合格,安全部不定期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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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合同不许拖着不签,禁忌岗位不能塞错人,缺人不许硬撑着干,领导交的安全事不许推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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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合同月底前签完,调岗三天内办妥,安全部每月查两次记录,漏一次扣绩效50元,三次谈话换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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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签定、续定工作;
2、按工作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上岗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安排和调整工作;
3、有权根据车间人员状况,向车间提出人员调整方案,保证岗上人员齐备,保障安全生产;
4、完成车间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9
适用岗位:安全监管干部、监察执法人员、案件审理人员
| 制定背景 | 怕执法乱来,想让办案更规矩、更快些。怕案子拖着不办,证据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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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大队查的行政处罚案子,简易程序那种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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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大队长盯着,执法队员办案,内勤岗登记编号,谁立案谁负责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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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案子必须先批再立,马上查的五天内补手续;销案得有理由,还得领导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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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大队长每三天看一次进度,拖了就催;乱立案、压案子、乱销案要挨批,错多了按局里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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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大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大队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第三条 执法大队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应当立案,立案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办理立案登记。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四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举报投诉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等),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第五条 经批准立案后,执法大队应当在立案当日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大队内勤岗办理立案登记,大队内勤岗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