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工地塔吊老出事,怕工人受伤,想让每台机器都有人管、有记录、能查到。 |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县工地所有塔吊、施工电梯这些大机器,还有租、装、用、检的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局总盯着,安监站天天跑现场;出租方交齐证件,安装方编方案签字,使用方组织验收并管日常。 | ||
| 禁止行为 | 没备案的机器不准进场,没证的人不准上机操作,没验收合格不能开工,擅自加标准节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站每月查登记材料和现场情况,9月起开始核对,缺一项停用整台设备,三次不改拉黑单位名单。 | ||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等单位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____]76号),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设局对全县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
所有进入我县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