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高速出问题,路坏了、堵了、不安全,大家开车不放心,要护好路、保畅通、守规矩。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走高速的人和车,还有修路、收费、服务区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交通厅管总,高速管理机构干活检查,公安管交通,经营单位自己修路收费服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设牌子、不能超限上路、不能损坏设施、不能随意停车、不能占应急车道。 | ||
| 检查与监督 | 经营单位按规范养护,管理机构定期查,有问题限期改,不改就罚款或追责,每月抽查一次。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