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紧急情况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 将危害降至最小程度,确保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如台风、火灾、水灾、气油泄露、水管爆裂等。
3.0 职责
3.1 遇有紧急情况时,管理处主任须赶赴现场指挥,并采取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3.2 安保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0 程序
4.1 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4.1.1预定的停水、停电,管理处应提前24小时在各栋楼或各大堂显要位置用告示牌通知顾客。
4.1.2突发性停水电,管理处应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发出通知,1小时之内将停水、停电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等)用告示牌在各栋楼、各大堂显要位置通知顾客。
4.1.3以上通知均应登记在《发给顾客文件(通知)清单》上,保留期3年。
4.2 台风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4.2.1 在气象台发布台风1号风球以上级别警报时,管理处须于半小时内在各栋楼、各大堂显要位置用告示牌向顾客发出预告,并通知防台风的具体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