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1
| 设立背景 | 厂里机器老坏,修不及时就停产,得有人专门盯着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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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修机器、保运转、查故障、换零件、不让生产线停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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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巡检设备、处理报修、换轴承皮带、调校精度、填维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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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关系 | 听班组长安排,跟操作工问情况,和电工搭把手,偶尔找设备科领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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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要求】:
1、机械设计,或制造等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或以上连续的实际的大型机加工设备的维修经验,有肉食品生产加工设备维修经验者优先。
2、年龄25-40岁,具有独立分析机械图纸的能力
3、熟悉大型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其结构特点,熟悉各种机加工设备的机械结构、原理,
4、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
5、可以根据情况加班,倒班
6、具备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快速学习的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热情,积极主动。
发布时间:2026-07-10
适用岗位:食品操作工、产线班长、车间主任
| 制度目标 | 让车间干活有规矩,大家守时守纪,东西摆整齐,产品不乱放,别出错别浪费,厂子顺顺利利干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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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组长管本组人,领班盯各组,主管总负责。谁违规谁被记,组长要查卫生,主管要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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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窜岗离岗,必须穿工装戴厂牌,不准吸烟私活,不准坐踩产品,东西要轻拿轻放分层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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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违规当场记警告,警告三次变小过,小过两次变大过。每天交接班前打扫5s,下班关电关气关水,班长天天查,主管周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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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包装车间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用。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2. 除领班及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违者记警告一次。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记小过一次,并作检查。
发布时间:2026-07-09
适用岗位:食品操作工、餐饮服务员、生鲜分拣员
| 制度目标 | 让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合格,不带病上岗,保护大家吃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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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建档案、安排体检;从业人员自己按时体检、持证上岗、报告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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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每年必须体检一次;生病了马上离岗;有传染病不能碰直接入口食品;穿戴干净工作服,不化妆不戴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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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先体检再上班;健康证随身带或交主管保管;管理员每年组织体检;发现生病立刻停岗;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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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6-07-04
适用岗位:食品操作工、食品销售人员、晨检负责人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身体好,不带病干活,防止病从口入,保护顾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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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卫生管理员管体检和档案,老板盯执行,专人存档案两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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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有病不能碰入口食品,拉肚子发烧要停手,勤洗手剪指甲,不戴首饰不抽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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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年体检一次,新人先拿证再上岗,日常查健康状况,记录要写清时间姓名,每月抽查落实情况,没做到就提醒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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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