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招投标更规范,防止乱来,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公平透明。 | ||
|---|---|---|---|
| 职责分工 | 水利局管全系统,基层单位做准备,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当,监察等部门监督。 | ||
| 核心条款 | 50万以上必须招标,20万以上服务要招标,5-20万可邀标,必须找有资质代理机构。 | ||
| 执行要求 | 项目单位编方案报批,向水利局备案报告,局派人盯开标评标定标,发现不对马上叫停或否决结果。 | ||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