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机电运输出的事儿,别让小毛病拖成大问题,登记清楚、查明白、报上去。 | ||
|---|---|---|---|
| 职责分工 | 机电动力科牵头查原因,安监部门盯过程,科队负责人第一时间报情况。 | ||
| 核心条款 | 按损失大小分三档事故,停运时间、损失金额、设备类型都得对得上号。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抢修,一般事故2天内交报告,重大特大5天内报初稿,15天内交全稿。瞒报要加罚,追查必须“三不放过”。 | ||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