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车子带病上路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县客运站所有跑线的客车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检测员负责查车填表,客运科管发班,办公室收存记录 | ||
| 管理规定 | 车要提前半小时交证件和合格证;查车必须按标准看转向制动灯光;不合格不能发证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检车就不让配客发班;月底汇总登记表交办公室;谁乱发证要追责 | ||
县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客运站参营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运营车辆安全、有序、准点发班,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运营客车都必须参加安全例检,并提前三十分钟将车辆各有效证件及安全例检合格证交客运科报班。
二、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敬业爱岗,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对不合格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卡)。
三、安全检测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灯光等涉及安全行车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修复重检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证。
四、对未参加安全例检的运营车辆,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客运科不予配客、发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