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领导很少下井,安全责任落不实。大家怕出事,想让干部多看看现场。工人反映问题没人管,隐患老拖着不处理。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和分公司所有领导,包括董事长、经理、各部长、副经理。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负责统计和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落实整改。领导自己填卡签字。检身工和队长监督签到。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下井,不能少次数。跟班要满时间。下井后马上填信息卡。发现隐患要写清楚,签字留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21号报数据,在报纸上公布。少一次罚200元。信息卡要传到安全科,整改结果得反馈。隐患写进公示栏盯住改。 | ||
冶金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
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
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