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问题影响安全,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出故障不误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还有开设备、修设备、看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检修电工带头干,班组长盯着看,安监员不定期查记录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电修电器,不准乱挂电缆,不准没证上岗,不准矿灯私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接班就试风机切换,每周查“三无四有”,月底对不上记录扣分,三次不对停岗培训。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问题影响安全,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出故障不误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还有开设备、修设备、看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检修电工带头干,班组长盯着看,安监员不定期查记录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电修电器,不准乱挂电缆,不准没证上岗,不准矿灯私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接班就试风机切换,每周查“三无四有”,月底对不上记录扣分,三次不对停岗培训。 | ||
| 制度目标 | 管好机电设备,少出事故,让设备跑得稳,别耽误生产,安全第一。 |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负责买、建档案、定规矩;使用人每天检查保养;安全部监督执行,查问题。 | ||
| 核心条款 | 买设备要合格证和说明书;特种设备必须持证上岗;新设备要验收调试;档案要全要准。 | ||
| 执行要求 | 所有设备按规程用,操作前必须培训;每天检查做记录;每月查一次安全性能;出事马上报,不瞒不拖。 | ||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 编制目的 | 为了让绞车司机看清轨道车前后路况和人员情况,避免撞人撞物,让斜巷运输更安全些。 | ||
|---|---|---|---|
| 适用范围 | 斜巷里开无极绳牵引车的司机,还有甩车道岔、车场入口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绞车司机自己看屏幕操作,监控室同事盯着画面,班组长不定时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车开动前先开摄像机,运行中前后画面要一直传回来,司机眼睛不能离开屏幕,发现异常马上停。 | ||
| 执行标准 | 前后摄像机必须开机,画面要清楚不卡顿;隔爆计算机得显示9路以内视频;红外灯晚上得亮,光缆接头不能松动;基站之间距离控制在400-700米;无线跳接最多3次。 | ||
1 前言
煤矿斜巷运输坡道起伏变化,经常出现上坡、下坡和拐弯,而且坡度较大,运输距离长(一般在1000-2000 米),绞车司机对巷道运行的车辆状态及巷道中是否有行人不了解,对斜巷各车场的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实时的掌握现场视频图像信息,对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们设计斜巷运输无线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是在对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科学论证后研发的新项目,为斜巷运输系统提供了安全保障。
2 系统组成
2.1 系统组成
根据斜巷运输系统的特点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井下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的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 所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站)”)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第五条 省局及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省局及分局(站)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设立分局(站)的省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 编制目的 | 让司机知道怎么开输送机才安全,别出事,别伤人,别弄坏机器。 | ||
|---|---|---|---|
| 适用范围 | 开胶带输送机的司机,还有机房里的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动手干,维修工帮忙检查,班长在旁边盯着看。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所有零件有没有松、漏、坏,再按顺序送电、开辅助泵、按启动钮,空转一圈再拉煤。 | ||
| 执行标准 | 螺丝得拧紧,油位要够,水要通,仪表数字得对,胶带不能跑偏,声音不能怪,温度不能烫手,按钮必须灵。 | ||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维修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的知识。
第3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佩带劳保用品。
第4条请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如实做好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5条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第6条制动系统液压站、工作油泵、电动液力推杆制动器等,必须灵活可靠。
第7条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第8条配合维修人员检查实验主机市内的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9条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无开焊或开胶,转动应灵活无异响。
第10条信号系统应显示正确、灵敏可靠。
第11条减速箱冷却水系统应正常。
| 制定目的 | 怕出供电事故,保矿井不断电,让大家干活时心里踏实点,不出大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机电科长和供电班,盯设备、保护装置、季节性检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科长牵头定计划,供电班天天巡检,安监科不定期查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检供电设备,不准让保护装置失灵,不准拖着不改隐患。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设备台账,安监科月底核对,没做完扣钱,三次不改调岗。 | ||
| 制定目的 | 煤矿产品乱七八糟容易出事,想让工人少受伤、矿井更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矿用产品的公司,还有买来用的煤矿单位,管产品安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煤监局发证盖章,煤矿自己查产品有没有标志,地方安监员不定期去翻看进货单。 | ||
| 禁止行为 | 没ma标志的产品不准卖、不准买、不准装上设备,连试用都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煤矿每月自查一次进货清单,安监员每季度抽查仓库和台账,漏查一次通报,两次罚钱,三次停供配件。 |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 设立背景 |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太重要了,得有人专门盯着防爆和保护整定。 | ||
|---|---|---|---|
| 核心职能 | 管井下供电图、三大保护、电缆电器全生命周期,确保不漏电不失爆。 | ||
| 工作内容 | 画供电图、算整定值、测保护、批负荷增减、发补电缆、建账卡牌板、统计分析。 | ||
| 协作关系 | 听机电运输区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安排;跟电缆队、维修班、使用单位对接;要交报表、报计划、做考核。 | ||
1、电气安全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三大保护整定检测工作细则》等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
2、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并随时根据实际进行修改绘制。
3、负责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工作。
4、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负荷增减审批等工作。
5、在机电运输区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6、负责对电缆和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7、负责对电缆和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8、负责对电缆和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9、负责对电缆和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10、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