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探水队干活不乱套,水害能提前知道,掘进时不出事,水能安全排掉。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指挥中心管总,探水队队长盯现场,技术员做预报,工人按规矩操作。 | ||
| 核心条款 | 有疑先停、有掘必探、探三掘一、留20米煤柱、老空水要打准、瓦斯超了马上停。 | ||
| 执行要求 | 每次探前写安全措施、画图、加固巷道、备好水泵和电话;钻进中发现异常立刻停钻报中心;水没放完不能撤孔。 | ||
为了确保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工作的顺利落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
1、 探水队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水必排,有掘必探,有疑先停,有兆必报,先报后探,专人探放”的探放水原则。
2、 在对有水害怀疑的巷道掘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探三掘一”的原则进行探水作业。必须保证有20米防水煤柱。
3、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5、 矿井在安装探水钻前必须加强探水点附近的巷道支护挖好巷道排水沟,配备相应的排水泵,把所探出的水排入水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