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 设立背景 | 锅炉运行不能停,主司炉工有时不在,得有人顶上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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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帮主司炉工调参数、盯设备、保安全;主司炉工不在时顶班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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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巡检锅炉设备、监盘记表单、点火停炉、处理小故障、填记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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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关系 | 听主司炉工指挥,向他汇报异常;带助手干活;配合班长安排临时任务;和助手一起搞卫生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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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主司炉工领导下工作,主司炉工不在时副司炉工代理主司炉工工作,代理期间与主司炉工同等责任。
2、协助主司炉工搞好各项参数的调整及运行分析,保证炉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3、每班定期巡检锅炉所属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及时汇报主司炉工,并认真执行主司炉工布置的一切措施,防止扩大或发生事故。
4、在主司炉工的领导下共同完成点火启炉,停炉等操作及各种事故的处理。
5、按制度负责监盘及表单记录工作。
6、在主司炉工的领导下完成所管辖设备系统的一般操作。
7、帮助和指导助手完成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及环境卫生工作。
8、负责助手及学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9、完成班长、主司炉工布置的其它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13
适用场景:配电室巡检 锅炉房作业 消防控制中心值守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厂工地的密闭空间,不让工人出事,不污染环境,大家干活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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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项目部领导要盯安全,施工单位编方案,安全员守入口,清点人数,挂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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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进前要写作业书、办票子;口子挂牌子;用12v灯;戴防毒面具;禁明火;禁随地大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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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方案批完才开工,每次进出都点人,工具进出登记,完工清场地,对讲机不能断,安全员全程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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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____)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发布时间:2026-07-02
| 制度目标 | 让公司少出事故,安全运行。管好隐患和违章,大家干活更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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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设备安全课组织落实。财务部出钱。各部门自己查自己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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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定期查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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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各部门每月28日前报隐患情况。设备安全课汇总上报。查出问题马上改,难改的要盯住、防护好。记录要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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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发布时间:2026-06-29
| 制定目的 | 怕人从2米高地方掉下来摔伤摔死。楼上检查、修设备、爬架子都容易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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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在2米以上干活的人,包括修机器、爬梯子、上平台的师傅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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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现场,班组长盯紧活儿,工人自己系好安全带、不走歪路、不碰坏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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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脚手架要牢,洞口盖好,大风大雨天不登高,疲劳了就歇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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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环处不定期查,班长每天看,没系安全带就停工,再犯就扣钱或调岗,出事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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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1.1.1.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____)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 危险源
1.3. 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