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9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出问题,怕出事没人管,得有人盯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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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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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设备使用人执行,监察机构来检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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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能躲检查,要配合调查,有问题马上报,隐患不除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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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监察机构随时来查,资料要如实交,整改必须到位,没改完不准开机,查到不配合就督促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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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26-07-15
适用场景:运行记录管理、施工现场、锅炉拆装
| 制定目的 | 锅炉压力容器容易出事,怕炸了伤人伤东西,所以得管住制造这环节,让做出来的东西更安全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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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国内造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厂子,管它们怎么造、造啥样、用啥材料、怎么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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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国家质检总局总管,省里市里技术监督局分头盯自己地盘,安全监察机构天天跑现场查实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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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造不能卖,证过期了还干就是错,改厂名换地方不报备不行,证借给别人用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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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厂子先申请,试做产品,专家来厂里看设备看流程看样品,25天内给结果,不通过就等一年再试,平时有人不定期查,查到问题要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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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