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细则
| 适配人群 | 公司法务人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 使用场景 | 重大经营决策,企业并购重组,合同签署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法律工作乱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出问题没人管没人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法务人员,还有找法务帮忙的各部门同事。 | ||
| 职责分工 | 法务自己守规矩不越权,领导管方向,总经办盯着执行,业务部门配合提供材料。 | ||
| 管理要求 | 合同必须法务签字才能盖章,秘密不能乱说,文件及时归档,重大事情集体商量。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经办定期查有没有漏做,法务没签字就盖章要追责,材料不全退回重交,领导审批缺一不可。 | ||
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法务开展各项法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法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法务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法务通过积极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司法务办理各项法律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第四条 法务工作由公司法务统一受理,并指派法务人员具体承办;重大、疑难的法律工作,由公司法务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也可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
第五条 公司法务办结法律事务后,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还应写出书面小结,以积累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六条 公司法务承办各项法律工作,享有下列权利:
(一)办理法律工作,不受非法干涉;
(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第七条 公司法务承办各项法律工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二)代表公司参加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三)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公司的活动;
(四)应当在工作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公司法务办理各项法律工作,受上级领导的管理与集团总经办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法务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公司法务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的条件:
(1)经相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主导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
(2)该协办单上有明确的办理事项;
(3)有法务直接上级领导的同意确认;
对情况较为紧急的事项,可以简化程序,由主导经济活动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直接向法务要求协办,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予以确认。
对法律意见中可能会涉及公司秘密或不便公开内容的,法务需在征求相关部门直接领导甚至集团董事长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出具。
(二)参与新公司设立、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
1.公司的设立、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必须经过集团董事长亲自确认,任何人都无权对法务提出该工作要求。具体工作细则是:
(1)公司的设立:
a确定新企业的类型,是有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等;
b确定新企业的经营范围,审查该新企业有无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程序;如有,则需对该前置审批程序提出具体的安排或计划;
c进行新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f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g起草公司章程;
h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i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j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k公司住所证明。
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m审查新公司有无可以利用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2)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
a对拟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协同集团财务部、投资发展部、总经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相关资产、文件、证照、行为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b会同各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使之纳入项目整体方案中;
c在方案实施阶段,进行项目整体上的法律控制,防范法律风险;
d参加项目谈判,草拟、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及合同,参与法律文件的签署;
e全程监控法律文件或合同的执行;
f项目完成后期,与财务审计部门进行事后风险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公司损失;
g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完善工商管理文件、证照及公司的档案等法律文件。
(三)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董事监事人员变更、备案等工商行政事务
(四)撰写、审核、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
1.公司法务会同个专业部门负责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拟订和修改,对于公司业务过程中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经过一定的实践且认为较成熟时,公司法务应将其制定成标准合同文本。
2.公司法务拟订和修改的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需经公司审定后报相关领导审批,以公司文件的形式通知业务部门按本办法使用。
3.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由公司在公司内部网上建立合同库,供业务部门选用。
4.合同库中的合同文本,并非同一业务模式即可套用,法律审查人员在审查具体项目时,经相关专业部门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有权修改。
5.合同审查程序按照公司制订的流程评审完成后,最终加盖印章之前,必须经过公司法务在合同背面的页角上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许加盖公司任何印章。
6.法务应必须参加公司合同审查流程的制订,并提出专业意见,保证合同审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具体审查的时限按照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
7.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修改,任何修改后的章程和制度,需由董事长签字核准后予以执行。
8.经公司法务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章程或其他法律文件,具体经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如不能修改的,应由该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修改。
9.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查应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任何部门如需要对本部门的某一合同先行审查的,则需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优先审查。
10.公司法务有责任对公司的合同、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作出评估。
(五)处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
1.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需由公司董事长特别指示后方可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要求法务处理该事务。
2.经过董事长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向法务保送初步方案件,由法务牵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以公司名义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3.公司法务应对代理机构处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进行全过程监督,防范法律风险。
(六)代理公司进行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
1.相关事项需要对外提起诉讼、仲裁,由经办部门向法务报送案件的书面证据材料,经法务审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必须经过公司董事长的批准后,方可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起。
2.经批准后,公司法务应会同经办部门分析案情,结合现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方案,该方案应经经办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外部法人或个人对公司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以及非诉活动参照上述两条款程序执行。
4.对于复杂、涉及的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公司法务先行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选择外部律师事务所,将案件交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公司法务应全程跟踪监督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汇报,控制法律风险。
5.公司法务应在处理日常工作过程中,时刻考虑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应针对有可能发生诉的讼和仲裁,进行评估,防范未然,做到诉讼纠纷风险事前控制。
6.公司法务应对已经结清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在以后工作中防范的措施,通过真实案例积极做好内部教育工作。
7.案件处理完毕后,法务应及时汇总案件的处理的书面材料,并对案件进行总结,并将所有汇总材料交公司档案处统一归档保管。
(七)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1.经上级领导委派,公司法务应积极参加经济事务的谈判,对整个过程提出专业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在经济事务谈判过程中,法务人员对外不应公开自己的身份,非关键因素不得发表意见。内部讨论中应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并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
3.除法律风险外,法务人员应针对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努力促使法律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积极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八)开展法律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等
1.按照公
司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提出的各方面的法律咨询,及时按照公司的程序予以答复。
2.公司法务应及时将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搜集整理,并提供给公司各相关部门,以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3.针对新发布、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务应积极组织内部研究学习,并尽快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培训。
4.公司各部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法务进行咨询。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可采用口头咨询的方式;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应采用书面咨询方式。咨询者提出法律咨询事项,应全面陈述有关事实情况,不得隐瞒或回避不利的情节。书面咨询,还必须书面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5.对涉及公司秘密等内容的咨询服务,公司法务应在征的上级同意后,方可作出咨询答复。
(九)法律审查
法律审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或有关合同(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下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从事该业务的资格。
(2)项目或有关合同客体的审查,主要审查有关对象是否可以作为该交易的标的物。
(3)项目或有关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或有关文件中设定的各种交易方式、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文本中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规避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条款之间约定的不一致等。
(4)项目或有关合同履行程序的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或有关文件中约定的交易方式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及在我国目前法律环境下一些法定程序履行的障碍。
(5)项目或有关事务发生风险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主要审查文本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可执行性、诉讼法院选择的有利性、证据保存的完整性等内容。
2.法律审查时,业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与项目有关的整套法律文本;
(2)项目资料;
(3)项目实施流程表;
(4)项目评审报告;
业务部门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法律审查程序
(1)法务收到业务人员完整的法律审查资料后进入法律审查程序。法律审查人员有权在审查前和审查中要求业务人员补充审查所需其它资料。
(2)对于采用非格式合同的租赁项目和其它法律事务的审查,按如下程序办理:
a由法务人员认定审查权限并送相关审查、审定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b法律审查过程中,如存在需相关部门会审的内容,由法务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c法务人员将签署意见后的《项目法律审查表》(或《其它法律事务审查表》)和经签章的样本交还送审人;
d送审人将审查结论会同整套材料交决策人签批意见;
e盖章人凭决策人意见、法律审查意见、签字样本给予办理。
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细则:化工企业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全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特种设备专员 | 使用场景 | 试生产期,危化品全流程,特种设备全周期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正在试生产阶段,要办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验收,得按国家法律标准来做事。 | ||
| 适用范围 | 覆盖全体员工、所有生产车间、危化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大方向,部门负责人盯自己地盘,班组长守现场,员工照规矩干活,人人有活干。 | ||
| 管理要求 | 配齐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危化品贴标签写说明书,特种设备按时检,应急预案要演练。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车间主任天天看,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停工整改,还要写整改单交上来。 | ||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辨识适用条款,评价公司遵守执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
一、评价时间: ____年4月25日
二、评价人员:
三、评价结论:
1、通过评价组辨识,有6项法律、44项法规、75项标准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相关,并对其中1353项适用条款进行了评价。本次评价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全部都是现行有效的,其涉及的内容,基本覆盖到公司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2、通过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进行评价,公司整体遵守执行情况如下:
(1) 安全生产资质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公司特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各级安全职责,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正处于试生产期,正在积极申请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验收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合法安全生产。
(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明确了各级职责,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年度检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每年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效治理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的不合格项目;定期为员工配置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适用;为每个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认真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等。
(3) 危化品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等,公司通过制定制度,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采购、使用、运输等环节规范管理,按标准要求编制了“一书一签”,并加强了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剧毒和易制毒危化品进行了严格管理。
(4) 特种设备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1部总则》等,公司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从设计、安装、改造、使用、检维修等环节强化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所有特种设备均在质监部门登记备案;公司组织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 应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煤化工公司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了应急管理人员,组建了150人(兼职)的救援队伍,购置了必要的应急物资,日常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发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局专家评审,完成了备案工作,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煤化工公司委托山西省赛福特安全评价中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现状评价,全厂为1处重大危险源,通过管理、技术等手段已将重大危险源风险降为可接受程度。
(6)其他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新改扩建项目、隐患治理、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标准化建设、非常规作业、安全设施、安全费用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等,公司从新建项目立项开始,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预评价等,积极按照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把关;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定期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审批开停车、吊装、动火、抽堵盲板、登高等非常规作业,强化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注重员工培训教育,狠抓新员工和复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将外施工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员工同等要求管理,规范了厂内人员的安全行为;建立安全费用专户,按要求比例提取专项费用,严格审查使用情况,对安全设施进行了分类统计,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检测,并在不断加大投入,补充完善,确保本质安全;煤化工公司扎实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规范安全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3、通过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条款的评价,公司整体符合性程度较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需改进:
针对以上0项不符合,公司按照《不符合整改措施表》明确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进行跟踪落实,不断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细则:企业法人变更章程范例
| 适配人群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企业登记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工商登记变更,股东会决议,章程备案 |
|---|---|---|---|
| 制定目的 | 怕法人换人时乱套,材料不齐、流程不清、登记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公司办法人变更的所有人,窗口、审核员、申请人。 | ||
| 职责分工 | 窗口收材料要核对清楚,审核员初审复审不能马虎,申请人自己备齐材料。 | ||
| 管理要求 | 材料不全当场或5天内一次说清缺啥,实质内容要核实的10天内给结果,发照前再核一遍。 | ||
| 监督与检查 | 政务中心每天抽查流程,谁漏步骤谁补,超时没办完要写说明,三次出错扣绩效。 |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变更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及自然人***、***等八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配件,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装卸、运输等。
兼营农林开发。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法人出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出资方委派或推荐产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四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
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2月底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犯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做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规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15份,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四年*月**日
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细则: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试卷
| 适配人群 | 房产法务专员,项目合约经理,案场销售主管 | 使用场景 | 商品房交付,购房纠纷处理,物业交接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出问题,怕打官司没证据,怕房子交不了,怕广告说的和实际不一样。 | ||
| 适用范围 | 买房的人、卖房的公司、物业、开发商、做广告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买家要留好合同和广告,卖家要按合同交房,物业要管好公共地方,开发商改设计得提前说。 买房子前要看清合同条款,交房时查验收文件,广告里写死的就得算数,设备不达标要赔钱。 合同条款得一条条核对,物业要定期检查设施,开发商改规划必须书面通知,不通知就违约,业主能退房,没人监督就容易糊弄。 从签合同那天起就生效,物业和开发商一起管更新,有新政策或房子出问题就得马上改。 | ||
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
一、合同中,一般包括哪几类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三、《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哪几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1年诉讼时效计算的起始时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业主在哪四种情形下可以拒绝领房
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需要以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4、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安全的质量问题的
五、开发商涉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针对房屋交付装饰、设备标准变更与规划设计变更有哪些不同规定
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的标准交付商品房。若开发商单方变更该装饰、设备标准,则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按商品房的实际装饰、设备标准与合同约定装饰、设备标准的实际差价予以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对规划、设计变更作了明确约定:出卖人在设计变更后 10 日内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在“规划、设计变更”上明确约定了,买受人在受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会产生“无异议即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哪些约定也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七、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合理注意义务
1、物管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其在日常物业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形成制度并要求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
2、物管公司应保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的状态,
3、对于特殊的时期的事项应作事先告知和提示
八、开发公司应根据产权归属,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哪些公共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应分别移交给各专业单位。
3、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需移交的教育配套公建以及代建的市政道路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