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

适配人群内部审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纪检监督干部使用场景财务计划编制,工程预决算审计,迎审自查准备
制定目的怕财务乱花钱、账做错、钱被挪用。怕审计跟不上,出事没人管。
适用范围龙海市供电公司所有管钱、做账、报数的部门和人。
职责分工纪委盯着整个流程,财务部交材料,客户中心报电量电价,人事给工资数据,物资公司报采购计划。
管理要求查凭证账本报表,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审内控制度,发现不对马上填通知单,登记工作记录本。
监督与检查纪委定期查,各部门配合提供资料。不给资料或阻挠审计,领导批准后能临时处理。问题不改就追责,严重线索转专项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示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____-03-0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规则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2000年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01-21、1993-12-29修订、1999-10-31修订

《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计署1987-10-29

财政部颁发财会字(1984)第16号文《会计人员工作规划》的要求。

《山东电力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 1997-01-30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____-1-1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

3.1.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事项、会计核算、各类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3.1.1.2 参与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审计。

3.1.1.3 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坚持经常性审计。

3.1.2 财务部

3.1.2.1 负责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

3.1.2.2 负责提供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和依据。

3.1.2.3 负责提供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所需会计核算凭证、帐薄、报表。

3.1.3 客户服务中心

3.1.3.1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供售电量、线损率、电价等各项指标资料(计划数)。

3.1.3.2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供售电量、线损率、电价等项指标(实际完成数)执行情况。

3.1.4 人事部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工资基金、职工人数和劳动工资有关的规定与文件。

3.1.5 物资公司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储备定额。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责任

3.2.1.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审计法规。

3.2.1.2 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中需要立案处理的事项报公司分管领导。

3.2.1.3 财务收支计划过程中决策审计。

3.2.1.4 审计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实物量及动态。

3.2.1.5 对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进行审计评价。

3.2.1.6 对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2.1.7 审计会计凭证、帐薄。

3.2.1.8 审计会计报表,履行审签手续。

3.2.1.9 审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2.1.10 审计往来结算资金(包括备用金)。

3.2.2 权限

3.2.2.1 有权审计各部门、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有关文件资料。

3.2.2.2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2.3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2.4 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和个人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财务收支,限期改正,拒绝改正的,建议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2.2.5 对审计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线索,有权建议本单位领导转为专项审计。

3.2.2.6 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有权建议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审计机构反映。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事前审计

4.1.1 每年四季度对下半年财务收支计划在编制过程中进行审计。

4.1.2 对电量、电价、成本、工资等计划同时进行审计。

4.2 原始、记帐凭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2.1 会计科目运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4.2.2 费用的提取及划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4.2.3 摘要是否符合经济业务内容。

4.2.4 改错、调整帐务、结帐是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的要求。

4.2.5 记帐方法、结帐订正方法是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的要求。

4.2.6 对年(季)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

4.2.7 报表的期末余额与总帐的期末余额是否符合现行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

4.2.8 表与表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是否符合现行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

4.2.9 每年对其它货币资金余额进行一次审计,对帐实不符的,向部门领导提出清理建议,及时清理。

4.2.10 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4.2.11 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填写《审计事项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处理。

4.2.12 审计中及时登记《审计业务工作记录薄》,以便综合情况,编写季度年度审计报表。

4.3 迎审自查

4.3.1 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年度安排的审计计划做好迎审自查工作。

4.3.2 对被审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4.3.3 对自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4.4 监督保证体系

4.4.1 纪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自查互查工作。

4.4.2 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约束机制,不发生重大违纪事项。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市供电公司监察标准

适配人群企业纪检干部,供电系统监察员,基层单位纪检委员使用场景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信访处置
制定目的怕有人不守规矩乱来,怕政策落不实,怕群众举报没人管,怕干部不干净出问题,怕公司形象被影响。
适用范围龙海市供电公司所有干部员工,所有办公场所,所有业务流程。
职责分工纪委管全部监察事,领导要带头守规,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人,普通员工按制度办事不越线。
管理要求每月查廉洁情况,每半年查政策落实,重要问题马上报,举报信一个月内回复,案子六个月内结掉。
监督与检查纪委定期检查,分管领导签字把关,没按时完成要说明原因,漏报瞒报要被点名,问题多的部门要整改再复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1997年5月9日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惩处、教育、保护、监督、服务、制约六大职能。

3.1.2 纪委负责归口龙海市供电公司行业作风管理工作。

3.2 责任

3.2.1 负责监察检查监察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贯彻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省、市政府的法规、政策的情况。

3.2.2 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济南供电公司和我公司的规定、制度和重大决策情况。

3.2.3 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2.4 负责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审理。

3.2.5 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3.2.6 负责受理的处理监察对象违纪方面的有关人民来信来访。

3.2.7 负责对监察对象的廉洁勤政的教育和检查廉洁勤政规定的贯彻情况。

3.2.8 负责编制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年度计划。

3.2.9 负责对上级机关的统计报表。

3.3 权限

3.3.1 检查权

3.3.1.1 有权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1.2 有权召集与监察工作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监察单位或部门的会议。

3.3.1.3 有权查阅、素要被监察单位磅交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3.3.1.4 有权责令对被监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3.2 调查权

3.3.2.1 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根据“分级监察、分级办案”

的原则进行调查。

3.3.2.2 有权向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就监察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3.2.3 有权复制可以证明监察对象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

3.3.3 建议权

3.3.3.1 有权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纠正的建议。

3.3.3.2 有权建议被监察单位纠正或撤消不适当的干部聘用、任免或奖惩。

3.3.3.3 有权建议对违反政纪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3.4 有权建议对执法严明、检举、揭发重大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3.4 在行业作风中,对重大违纪案件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监察工作管理标准、程序见附录a

4.1.1 计划管理

4.1.1.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及济南供电公司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工作要点编制计划。

4.1.1.2 检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日期,次年一月底完成,并上报下达。

4.2 执法监察管理

4.2.1 超前监督

4.2.1.1 根据每年济南供电公司全电会议工作重点及公司职代会工作重点,会后十五日内制定出超前监督计划,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1.2 对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规定进行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后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素食报分管领导。

4.2.2 正常监察

每年5月、11月对各单位贯彻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及济南供电公司、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分管领导。

4.2.3 专项监察

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及我公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每年1月份确定两个及以上专项监察项目,检查后15日内写出检查报告、报分管领导。

4.3 案件管理

4.3.1 案件管理程序见附录b

4.3.2 公司所属单位发现监察对象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纪委在三日内向济南供电公司察纪委办公室汇报。

4.3.3 贪污受贿5千元及以上案件和严重的违反政纪案件,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3.4 贪污受贿5千元以下的案件和重要的违反政纪案件,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3.5 由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予起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4.3.6 自办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4.3.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监察对象需要处理的,5日内将初步意见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同意后进行处理。

4.4 廉政建设管理

4.4.1 每年在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策、纪律、正反面典型的廉洁勤政教育。

4.4.2 每年5月、11月份对监察对象分别进行两次廉洁勤政检查,对倾向性问题提出措施,报分管领导。

4.5 信访管理

4.5.1 信访管理程序见附录c

4.5.2 来信

检举、揭发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监察对象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监察室负责受理的来信,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信人。

4.5.3 来访

检举、控告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监察室受理的来访,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访人。

4.5.4 转办

凡属于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涉及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组织调查核实或进行复议,对重要信访件,3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或复议结果上报。

4.5.5 对上级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承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

4.6 统计报表管理

4.6.1 季度报表,每季后一个月的30日,将本季情况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6.2 半年统计表,每年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6.3 年度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包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7 行业作风管理

纪委收集、汇总行风情况,1月上旬完成本年度行风总结并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标准

适配人群纪委审计人员,财务部人员,客户服务中心人员使用场景电费审计,电价执行,电费核算
制定目的怕电费算错收错,怕电价政策没落实,怕钱收不回来还乱花。
适用范围龙海市供电公司管电费的人,抄表的、核算的、收钱的。
职责分工纪委盯着查问题,财务部给资料,客户服务中心报数据。大家各干各的活,出事一起担。
管理要求查电费台账和抄表卡,核对电价分类,盯住大用户25号前收够90%,钱要进专户。
监督与检查纪委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开通知单,不改就通报,领导批了能临时处理,资料不给就追责。

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示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1995年-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01-211993年12月29日修订

《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计署1987-10-29 。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

3.1.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电费抄、核、收审计监督职能。

3.1.2 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

3.1.2.1 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的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纪委进行电费抄、核、收的审计。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责任

3.2.1.1 纪委

3.2.1.1.1 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本单位电费抄、核、收开展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

3.2.1.1.2 对被审计单位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电费管理工作中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2.1.1.3 对在电费抄、核、收的审计中发现的电费损失和多收电费,责成被审计单位追回和退还。

3.2.1.1.4 负责汇总各单位电费抄、核、收的审计资料,撰写综合性的电费抄、核、收的审计报告。

3.2.1.2 财务部

3.2.1.2.1 负责提供执行电费电价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3.2.1.2.2 负责提供售电销售收入及电费收缴情况的资料。

3.2.1.3 客户服务中心

3.2.1.3.1 负责提供电费管理工作及有关文件和规定。

3.2.1.3.2 负责提供有关的售电量、线损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电费电价的执行情况。

3.2.2 权限

3.2.2.1 有权审计各单位与电费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2.2.2 对在电费抄、核、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及索取证明材料。

3.2.2.3 对阻挠破坏电费抄、核、收的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2.4 对被审计单位在电费抄、核、收全过程管理中未按规定操作、内控制度执行不得力的,有权责成限期纠正,建立健全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2.2.5 对在电费抄、核、收中的玩忽职守,造成电费损失者,有权向本单位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令其挽回损失,重大损失的要通报批评。

3.2.2.6 对在审计中,发现电费核算和收取有重大数额差错的,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反映。

3.2.2.7 对在电费抄、核、收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有权建议公司分管领导转为专项审计调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电费抄、核、收的经常性审计。

4.1.1 不定期检查电费台帐、抄表卡,检查帐卡设置是否合规,记录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

4.2 电费抄、核、收的专项审计。

按照电费抄、核、收的专项审计程序进行专项审计。

4.2.1 准备阶段

4.2.1.1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时间,选派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

4.2.1.2 确定审计方式,拟定审计方案。

4.2.1.3 在审计前七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4.2.2 审计实施阶段

4.2.2.1 电费电价的审计

4.2.2.1.1 认真审查电费台帐电费收据,根据用户性质、电压等级、用电类别所收取的电费,审计检查大工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照明电价、优待电价、直供农电价、趸售电价等分类电价的执行情况。

4.2.2.1.2 对各项基金的收取标准、范围、执行日期进行审计检查。

4.2.2.2 抄表工作的审计

4.2.2.2.1 审查抄表卡和电费台帐,按照电费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审计检查抄表卡、电费台帐设

置是否规范,抄表卡所列项目,用户名称、地址、银行帐户、电度表号、用电性 质、电压等级、倍率、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等填写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无误,并与电费台帐核对是否一致。

4.2.2.3 电费核算的审计

4.2.2.3.1 审计检查电费台帐与抄表卡,帐卡的项目、数字填列是否一致。明确用户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基本电费收取标准、验算核实倍率、抄见表码、电量计算、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应收电费计算的正确与否,对因计算错误少收电费应及时追回。

4.2.2.4 电费收取的审计

4.2.2.4.1 抽查电费台帐和电费收据、票据和帐薄金额是否一致,审查同一用户抄表日期到收费日期间隔要合规,保证电费回收及时足额。

4.2.2.4.2 审计检查电费帐,核实应、实收电费,月电费在10万元以上大中用户都要实行电费计划结算,25日确保结算额达到90%以上。

4.2.2.4.3 按照电费管理制度要求,电费收入要专户存储。

4.2.2.4.4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填写《审计事项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2.3 审计报告阶段

4.2.3.1 整理审计资料,做出审计评价。

4.2.3.2 撰写审计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部门。

4.2.4 将电费抄、核、收审计情况,登记《审计业务工作记录薄》。

4.3 电费收入审计调查。

4.3.1 根据审计调查的内容和要求,要临时增加审计项目时,及时通知被审计调查单位 。

4.3.2 对被审计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4.3.3 整理汇总各被审计调查的资料,撰写综合性审计调查报告。

4.3.4 审计调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通报。

4.4 迎审自查

4.4.1 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年度安排的审计计划和外部审计通知,做好电费电价等方面的迎审自查工作。

4.4.2 对被审计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4.4.3 对自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4.5 审计信息反馈

4.6 监督保证体系

4.6.1 纪委配合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做好电费抄、核、收及电价执行情况的自查互查工作。

4.6.2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约束,防止违规、

违纪事项的发生。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标准

适配人群内审人员,纪委干部,分管领导使用场景内部审计,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
制定目的怕审计乱来出错,怕钱管不好丢钱,怕工程乱花钱,怕制度没人守。
适用范围龙海市供电公司所有做审计的人,所有被审的单位和账本资料。
职责分工纪委管总,分管领导盯进度,审计员查账查工程查合同,谁查谁签字负责。
管理要求查账必须看原件,查工程要现场核对,发现乱花钱马上报领导,资料不全不能结案。
监督与检查纪委每月查一次进度,分管领导批报告,没按时交材料扣绩效,查出造假直接处理,整改不力再审一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规则》

济南供电公司《代管趸售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济南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3 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龙海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纪委是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的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公司分管领导将定期研究布置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监督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4 职权

4.1 审计人员职责

在纪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工程管理、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业务上要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按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4.2 审计人员权利

4.2.1 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经济活动计划、招投标、预(概)算、决算、经济合同、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2.2审核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核实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4.2.3 对涉及审计事项的有关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索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2.4 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计划等会议。

4.2.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做出立即纠正和临时制止的决定。

4.2.6对阻饶、妨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4.2.7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向上级审计部门及审计机关报告。

4.2.8 对审计出的违纪及金额,按规定进行处理。

4.2.9 通报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2.10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5 行业规定与道德规范

5.1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5.2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3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逐级汇报处理,不得私下议论或散布,要保持严谨的职业作风。

5.4 审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自学,保证具有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6 审计工作程序

责任者 纪委

6.1 工作准备

6.1.1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公司实际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临时审计工作,由分管领导安排立项后实施)将已经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报送济南供电公司审计办公室。

6.1.2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拟订审计方案并具体实施。

审计方案主要内容:

6.1.2.1 被审计单位(人)名称

6.1.2.2 审计依据

6.1.2.3 审计方式

6.1.2.4 审计的主要内容、范围、期限

6.1.2.5 审计实施步骤

6.1.2.6 主审、审计员及辅助审计人员名单

6.1.2.7 审计工作时间

6.1.2.8 其他应准备事项

6.2 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人);常规审计可以不必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

6.2.1 被审计单位(人)名称。

6.2.2 审计依据

6.2.3 审计目的、内容、范围及时间要求。

6.2.4 审计组名称。

6.2.5 对被审计单位(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6.2.6 签发日期。

6.2.7 审计专用章。

6.3 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主要采取就地方式,也可视情采用送达审计方式。

6.3.1 听取被审计单位(人)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

6.3.2 核对财务帐薄、报表、凭证资料、核查实物。

6.3.3 核实有问题的事项并进行取证。

6.3.4 认真、准确的编写审计底稿,作好审计工作记录。

6.3.5 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在审计底稿上明确签署。

6.3.6 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五日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人)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人)应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人)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经过签批的审计报告作为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依据。

6.3.7 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6.3.7.1 对被审计事项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的,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3.7.2 对被审计单位(人)违反国家、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给预处理和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6.3.7.3 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人),并抄报分管领导。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书面报送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的须在五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6.4 对重要事项实行后续审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三个月后,要实行后续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人)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7 建立审计业务统计制度

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整理和积累审计资料,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情况。

7.1 按照审计项目类别分别设立审计台。

7.2 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决定等的数据资料,序时登记审计台帐。

7.3 根据审计台帐定期填报各类报表。

7.4 统计资料要分类清楚,文字简洁,数字准确,依据充分,在计算机内存储。

8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要指定专人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完整齐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在每年二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9 奖惩制度

9.1 要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审计工作者和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与表扬与奖励。

9.2 对有下列之一的人员,要给与行政的、经济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2.2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权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9.2.3 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凭证及重要会计资料的。

9.2.4 提供假财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9.2.5 拒绝提供送审工程支撑资料的。

9.2.6 提供虚假送审工程支撑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0 指导各被审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11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审计机关对我公司审计。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标准

适配人群企业纪委书记,纪检专责人员,党支部纪检委员使用场景纪检检查,案件查办,党风建设
制定目的怕党员不听党的话,乱搞事,影响电力建设。怕有人贪钱、搞歪风,坏了公司名声。
适用范围龙海市供电公司所有党员、干部、党支部、纪委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纪委管全盘,查纪律;党委配合落实;支部开好生活会;党员自己守规矩、敢说话。
管理要求每月查党风,案件三天内上报,信访一个月内回复,生活会不能走过场,处分要按程序定。
监督与检查纪委自己查自己,政工部一起盯,半年总结两次。没做到的,通报批评,重的交上级处理。检查结果要写报告,报党委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11月5日颁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工作的暂行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标准》。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纪委是纪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大职能。

3.2 责任

3.2.1 检查本公司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电力建设为中心,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济南供电公司党委、公司党委重要决议的情况。

3.2.2 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支持、保护职能,促进电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3.2.3 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3.2.4 对本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

3.2.5 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3.2.6 负责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向政工部提供教育材料。

3.2.7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

3.2.8 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3.2.9 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用足用好改革开放政策。

3.2.10 会同政工部对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管理。

3.2.11 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3.3 权限

3.3.1 有权依据党章、《准则》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3.3.2 有权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3.3 纪委对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3.3.4 有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党纪、反腐败、清政廉洁、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的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纪检工作管理程序见附录a

4.2 计划管理

4.2.1 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上级纪委纪检工作的要点及本单位当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编制计划。

4.2.2 纪检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日期,次年1月底完成,并上报下达。每年5月份和10月份进行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

4.3 党内监督管理

4.3.1 协助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10天报告市公司纪委、政工部。

4.3.2 会同政工部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每季一次民主生活会。

4.3.3监督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各项中心工作和决策为重点,检查思想作风建设,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防止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搞形式,走过场。

4.4 案件管理

4.4.1 案件调查审理程序见附录b。

4.4.2 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三日内向济南供电公司纪委汇报。

4.4.3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000元及以上的案件和严重的违纪党纪案件,由济南供电公司纪委负责。

4.4.4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000元以下的案件和严重的违纪党纪案件,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4.5 由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予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4.4.6 自办案件,自立案件起6个月内结案。

4.4.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党员需要处理的,党委在5日内必须将研究的初步意见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审议后进行处理。

4.4.8 认为已构成犯罪案件的自办案,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审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4.4.9 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建议行政处理。

4.5 党的建设管理

4.5.1 每年进行二次党风党纪检查,分别于5月份、11月份组织进行。

4.5.2 检查前10日将检查内容要求通知党支部,检查后10日内写出党风党纪检查报告,报公司党委。

4.6 信访管理

4.6.1 来信处理。受理检举、揭发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党员干部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纪委负责受理的来信,一般问题,1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信人。

4.6.2 来访处理。受理检举、揭发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党员干部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纪委受理的来访,一般问题,1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访人。

4.6.3 转办。凡属纪委职责范围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党员干部违纪和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组织调查核实或进行复议,对重要信访件,3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或复议结果上报。

4.6.4 对上级交办重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承办之日起,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优选5篇)

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适配人群内部审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纪检监督干部使用场景财务计划编制,工程预决算审计,迎审自查准备制定目的怕财务乱花钱、账做错、钱被挪用。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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