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员使用场景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
制定目的村里老出扯皮事,开会没人听,干部说了不算,怕大家不守规矩乱来。
适用范围全村有户口的村民,开大会小会,管钱管地管治安的事儿。
职责分工村干部带头守章程,小组长盯好本组人,普通村民要参会、提意见、监督公开。
管理要求大事必须开会定,决议得过半数,结果贴墙上,账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监督与检查村务监督小组查落实,谁不公开就催着改,再不改就报给乡里,村民能联名提罢免。

村民自治章程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经村民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

第三条 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 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 村民会议职责:

二、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 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五、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六、 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七、 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 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 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 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四、 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 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

六、 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 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八、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五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 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 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三、 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

四、 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 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五条 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x乡村村民自治章程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员使用场景村民自治,村级议事,村务监督
制定目的村里有人不守规矩,办事不透明,大家心里没底,怕集体钱被乱花,怕事情办得不公平,怕吵架没人管,怕环境越变越差。
适用范围全村有户口的村民、村委干部、各小组长、代表、监督小组成员。
职责分工村委管事管账管治安,小组长传话收意见,代表帮村民说话,监督小组盯公开看账本,村民自己要参会提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管理要求大事必须开会定,钱账每季贴墙上,矛盾当场调解,巡逻防控要配合,罢免干部要过半数。
监督与检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内容真不真、贴得及时不及时;理财小组审收支;谁不公开就督促重贴;村民可投诉,十天内必须答复。

乡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

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一、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六、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四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三、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四、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八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二十九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四条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c村民自治章程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使用场景村级议事决策,村民自治事务,公共事务筹资筹劳
制定目的村里自己管自己,怕大家乱来,怕事情没人管,怕决定不公开,怕干活不齐心,怕钱花得不明白。
适用范围本村所有村民、村干部、各小组长、代表们。
职责分工村党总支领导方向,村委会具体做事,村民代表监督提意见,小组长管好自家那片,人人有话说、有事做、有责任。
管理要求大事必须开听证会,方案要过半数代表同意,费用收支要贴出来,水电安装按规矩办,损坏东西得赔钱。
监督与检查村民代表会议盯着看,镇干部也会来查,没做到就重新开会,账目不清要说明,处罚由村委会按章办,谁不配合就点名提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a村民自治章程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员使用场景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级审计
制定目的村里老有人不守规矩,开会没人来,办事不透明,怕大家乱来伤了和气。
适用范围全村有户口的常住村民,包括小组长、村委会成员、代表、监督员。
职责分工村民自己管好自家事,小组长盯紧本组人,村委会负责全村治安调解,监督员查公开账目。
管理要求开会提前十天贴告示,大事必须村民会议投票,巡逻防控要配合,调解协议得照办。
监督与检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盯着看,不按章办事就提意见,三次不改要开会评议,严重就罢免,村民可随时举报。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经村民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

第三条 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 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 村民会议职责:

二、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 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五、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六、 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七、 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 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员。

九、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 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 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四、 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 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

六、 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 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八、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五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 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 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三、 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

四、 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 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五条 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革乡村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适配人群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员使用场景村民自治,村务监督,宅基地审批
制定目的村里有人不守规矩,乱堆东西、偷电、打架、破坏公物,怕出事伤人毁物。
适用范围全村党员、干部、村民,还有村里的路、电、树、地、房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村干部带头守规矩,村民代表监督提醒,普通村民管好自己和家人,监护人看好孩子老人。
管理要求夜里巡逻,管好外来人,签守法合同,修好被毁设施,按时交电费,不准私拉电线。
监督与检查村务监督小组盯着看,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不听话先教育,再不改就报镇里处理,严重的一律送司法部门。

乡村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 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 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 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 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 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 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 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 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 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 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 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 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 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 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 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 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 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第七章 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学。

第八章 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 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事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 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 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优选5篇)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员使用场景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定目的村里老出扯皮事,开会没人听,干部说了不算,怕大家不守规矩乱来。适用范围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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