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 适配人群 | 校医,食堂管理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食物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老师吃坏肚子拉肚子住院,影响上课和家里担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食堂、小卖部、所有做饭卖饭的人、吃饭的学生老师。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管,副校长盯紧,班主任看班里孩子,生活老师守宿舍,食堂师傅只做干净饭。 | ||
| 管理要求 | 买菜要正规摊子,洗菜多冲几遍,不卖凉菜过期食品,生熟分开,留样试吃,水池定期消毒。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有人查洗手消毒没,政教处记本子,谁不照做扣当月绩效,出事立刻停岗查清楚。 | ||
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小学(校长)
副组长:学*、**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区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教育局、1小时内书面向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政教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政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流程
| 适配人群 | 院系教学负责人,实训中心管理人员,高职采购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实训基地建设,高职教育实施,实验实训室新建 |
|---|---|---|---|
| 制定目的 | 实训室建得不好,学生练不好技能,毕业找不到工作,学校教不出人,影响就业和民生。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实验实训室,各系部老师、学生、中标施工方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系部提方案要负责安全考虑,实训中心审核要盯住安全细节,院务会拍板前得确认安全过关,施工方安装必须守安全规矩。 | ||
| 管理要求 | 考察时要看人家怎么防事故,论证时要问清楚设备怎么用才不伤人,合同里得写明培训要教安全操作,验收必须包含安全测试环节。 | ||
| 监督与检查 | 实训中心查方案有没有安全内容,系部自查建设过程安不安全,院务会抽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要重改方案,严重就暂停招标或换掉施工方,验收不过不能投用。 | ||
党中央国务院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职业教育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是职业教育的压仓石,推进器,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院校工作的战略重点,是提高学生能力,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发人才资源,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因此,我院非常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其建设程序如下:
1、由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拟建实验实训室的初步方案,报经学院领导同意以后,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到兄弟院校进行考察学习,吸收兄弟院校同类专业同类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项目中好的理念和好的做法,对该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由系上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的专业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
2、将论证后的建设方案报学院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根据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进行审核。
3、实训中心对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策。
4、院务会议决定后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提交给zz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5、按照招标文件,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职业学院班主任聘任条例
| 适配人群 | 高职院校教师,系部学工干部,学生工作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班级管理,学生工作,教师聘任 |
|---|---|---|---|
| 制定目的 | 怕班主任责任心不强,带班松松垮垮,学生管理出乱子,班级工作推不动。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在职教师,含基础部、体育部和行政岗老师。 | ||
| 职责分工 | 系部看人合不合格,学工处拍板批不批,班主任自己得管好班、带好学生、守好规矩。 | ||
| 管理要求 | 六月前交申请,系里先审,学工处终审,培训合格才发聘书,一年一聘。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年六月集中办,材料晚交不收,审核不过不聘,没培训不发证,考核差就解聘,谁漏了谁负责。 | ||
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的聘任条例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院班级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稳步提高,特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例。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质,成为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向导。
2、作风正派,和学生建立并保持纯洁的师生关系。
3、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5、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
6、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在每年六月份前向本系提出申请,基础部、体育部教师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学工处与有关系部协商后统筹安排。
2、系部审核
各系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学工处批准
各系部通过审核确定班主任人选以后,必须于6月20日前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
4、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班主任人选批准确认以后,组织班主任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班主任聘书,聘期为一年。
三、续聘和解聘
1、班主任聘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予以续聘。
2、班主任因特殊原因或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系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
3、系学生管理部门认为班主任无法胜任其担任的工作,可予以解聘,但必须报学工处批准,并提出充分的理由。
4、班主任若认为客观条件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系部和学工处批准。
5、班主任若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该班主任即为自动解聘。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 适配人群 | 团支部书记,团小组长,团务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高校团建,年度评议,基层团务 |
|---|---|---|---|
| 制定目的 | 怕团员思想松懈、纪律变差,怕团组织软弱涣散。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在籍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团小组。 | ||
| 职责分工 | 校团委管总体,院系团委抓落实,团支书组织评议,团员自己查、互相评。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学团章和理论,必须参加团日活动,必须交团费,必须写自查材料。 | ||
| 监督与检查 | 团支部记录全过程,院系团委抽查,校团委年底检查。不认真就通报,评议不过就不能注册。 | ||
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提高广大团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主要是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各项义务,对高校团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模范带头作用和团员的品学状况进行自查互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具体内容:
1、能否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否自觉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保持一致。
2、能否积极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投身到美化校园、建设校园的各项活动中去,能否以实际行动参与校风、学风的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3、能否履行共青团的各项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自觉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支持团支部搞好自身建设,积极缴纳团费。
第三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作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走过场,各团支部在进行评议时,应按教育部评议内容严格要求,评议工作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有记录。
第四条 教育评议结束后对合格以上的团员及时在团员证上进行团籍注册,对暂缓注册的团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团支部复核审定,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团委。
第五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原则上毕业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其它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具体时间段由团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为进一步保证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实效,各团支部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团员、团干进行《团章》、*理论、“z”、“z”和当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并结合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团员、团干进行教育,使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 适配人群 | 学生会主席团,院系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委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组织管理,校园民主建设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来出事,怕活动没人管乱套,怕同学之间闹矛盾影响学习。 | ||
| 适用范围 |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学生会所有部门和各学院班级。 | ||
| 职责分工 | 主席要盯紧全局,副主席帮着管块儿,部长盯自己部门,干事听安排干好活,班长管好班里人。 | ||
| 管理要求 | 开会前先报计划,活动得有人全程看着,东西坏了马上修,出事立刻报老师,留好照片和记录。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每月查一次记录,主席团每学期抽查三次现场,谁漏了登记扣当月考评分,两次不改就换人,严重就停职。 | ||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zz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 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 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
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 适配人群 | 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组织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推优,党员发展,党校培训 |
|---|---|---|---|
| 制定目的 | 怕新党员质量不高,影响党组织先进性。怕发展过程不规范,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职业学院里想入党的团员、学生和教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党支部管全程,支委开会定人选;培养联系人每月谈话;积极分子自己写思想汇报。 | ||
| 管理要求 | 谈话要记录,材料要归档;党校培训必须参加;重大活动要看表现;公示必须做,信箱电话要设好。 | ||
| 监督与检查 | 组织部查材料齐不齐;支部书记盯流程对不对;谈话记录漏一次扣分;公示没做或材料不全就退回重来;群众有意见必须查清再报。 | ||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符合党章第一条之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程序是: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支委会要具体分析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凡条件具备者,即可列为积极分子。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表),并报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等材料)。
4、培养、教育与考察
(1)培养。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第二、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联系人与积极分子每月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做记录,并存人积极分子档案。
第三、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可以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有的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尤其要注意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如业务进修、抗灾抢险、公益活动、教育实习、毕业分配等),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2)教育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做好教育提高工作。
第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如组织积极分子列席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新党员谈入党进程和体会;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解剖蜕化变质的反面典型,从中引出教训等。
(3)考察
主要是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
第一、党支部可以直接找积极分子本人或周围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尤其要注意其关锻时刻的表现。
第二、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都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汇报思想。
第三、党支部收集整理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纪实栏。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认真和全面的审查,其中表现突出、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28周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推荐、校团委签署意见。
2、有关限定条件:学生“发展对象”应有至少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专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位居前列。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不得有主干课不及格。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圆满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3、确定“发展对象”应保持一定的常数比例,以便考察筛选。被评为院级以上的先进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
4、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初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
审查时,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须征求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觉悟和表现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已满一年;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党内外的意见等。审查的重点是:思想品质、基本觉悟和现实表现。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并作为上报材料之―。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审阅上报材料时,发现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要听取党支部介绍或由发展对象补写有关材料加以说明。
4、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报组织部。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支部初审和以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5、入党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审同意发展,应将其材料及时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以确定是否发展。
四、组织发展
1、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各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介绍人确定后,可将同意介绍入党的意见认真地填入“介绍人意见”栏中,填写时应突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是简单地写“同意入党”、“同意上述介绍人意见”等。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由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然后由支委会向党员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
(3)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对其优缺点进行认真分析。
(4)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6)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拟写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内容有:发展对象的家庭历史;本人历史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目的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如何;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大会出席及表决情况。
3、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进《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组织部审批。
(2)组织部要认真审阅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就发展对象形成的考察材料、政审材料,《优秀青年入党报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成绩、党校学员结业表等),看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之后提交院党委进行讨论、审批。
(3)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谈话由院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入党则由党委负责同志谈话。谈话中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对自己主要缺点的认识,了解其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由党支部通支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1)严格组织生活。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立即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教育与锻炼。
(2)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一项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3)个别教育。党支部可以通过个别谈心方式,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及时指出缺点,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4)建立汇报制度。预备党员一般应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指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继续是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联系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和政治品质,帮助预备党员提高觉悟,改正缺点。
(6)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收到的效果、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党组织意见等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及时记载。
2、半年小结和评议
预备期到半年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全面、系统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党小组或党支部应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就预备党员的小结进行评议。
3、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或提前讨论。
(1)本人写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
①简况。说明自己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什么时候预备期满等。
②预备期间的表现。详细写清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各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之处。
③今后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研究其能否转正并提出意见。
(3)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阶情况进行公示(程序与处理方式参见“发展对象”公示条款)。
(4)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委会的意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决议应突出预备党员的优缺点、党员讨论和表决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上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需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转正手续完备后,由支部转告本人,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确定专人谈话,通知党龄从何日算起,并提出要求,鼓励其不断进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六、入党积极分子或在校期间未能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材料,以该同志离开本支部时,应连同本人的档案材料同时转到新单位,以保持发展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转出。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转。
七、本程序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某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适配人群 | 辅导员,系部学工干部,学生工作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秩序管理,实习纪律管控,校园安全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来影响上课和生活,怕有人闹事破坏校园安稳,怕大家不守规矩学不好长不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包括专科生和继续教育的学员。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要管学生,系里要查情况,学工处做决定,学生自己要守规矩别惹事。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打架偷东西,不准乱发消息,不准私藏电器,不准夜不归宿,出事马上报给老师。 | ||
| 监督与检查 | 辅导员先查事实,系里开会讨论,学工处发通知,处分记进档案,家长也要知道,不认错就加重罚。 | ||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学生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应以教育为主,处分违纪学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形成处分决定,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专科生及各类继续教育学生。
第五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言行,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教育教学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有*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操纵、策划和组织非法组织(含*组织)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非法组织的一般成员,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等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为首分子和幕后指挥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煽动、策划和组织罢课、罢考、罢餐等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为首人员和幕后指挥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对书写、张贴、散发内容*,或者造谣惑众,或煽动闹事,或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其中触犯刑律者,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言论和不良信息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有上述行为并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过失犯罪,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审查无辜者不在此列);
(五)被处以治安拘留、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偷窃、诈骗、抢劫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作案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两次以上)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盗窃分子窝赃、销赃、转移赃物或提供信息、作案工具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盗用、涂改证件冒领他人存款或邮寄钱物者,除追回或赔偿所冒领的钱物外,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结伙偷窃、诈骗公私财物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他成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凡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其行为为撬盗未遂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打砸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实验,实习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者,虽非故意也应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打麻将,一经发现,除没收麻将外,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再次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无论何种方式,具有赌博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或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打架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凡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结伙斗殴(打群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七)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后果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打架事件已经终止.事后行凶报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因考试成绩、纪律处分、就业等原因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职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
看以上处分;
(十)因上述行为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给打架事件的调查提供伪证或为打架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因打架而发生的抢救、医疗、营养等一切费用,由打架者及其与打架事件相关联者承担(无辜者除外)。
(十三)学生未经学院允许不准私自下湖游泳,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所造成后果均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军训、劳动等活动,无故缺席者,按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历、学籍暂行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的学生,所在系应及时查询并报告学生处和通知学生家长。具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离校1至15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擅自离校超过15天(含15天)不归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且不发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 学生上课、政治学习、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下同)十五学时至十九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二十学时至二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二十学时至三十九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四十学时至四十九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五十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可作为旷课一学时计;
(七)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在考试或考核中作弊者,除其考试或考核成绩按“0”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以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以任何方式窃取试卷,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教师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者,经教育不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用暴力手段侵害教师人身安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校期间考试或考核作弊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侮辱、猥亵女性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有不正当性行为并产生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有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打骚扰电话或通过手机发黄色短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对因有上述行为并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对观看、传播、出售、出租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观看淫秽录像、黄色影碟、淫秽印刷品、上黄色网站,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制作、传播或非法出租、出售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私刻公章、或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利益者,一经查实,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对因有上述行为并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严禁酗酒,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因酗酒造成公物损坏或人身伤残,当事人除承担经济赔偿或医疗费用外,还要视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因酗酒或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谎报家庭住址以获取火车半价证或以欺骗手段获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宿舍楼内或往楼下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玻璃瓶等杂物,影响宿舍楼内外公共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私自动用宿舍楼内消防器材和设备,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杂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要求入住本院学生公寓。确需在校外住宿的,按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在本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应按学院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在校外私自租房住宿,一经发现,限期搬回,并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本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对无故夜不归宿者,首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在休息时间内带头起哄、大声喧哗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校园、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或就业派遣过程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有破坏公共
财物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一经发现,除没收其物品及其所得外,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
(三)对检举人、证明人进行威胁或施行报复者。
第二十八条 对受处分者,给予下列附加处罚:
(一)取消其受处分当年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外资助资格;
(二)取消其受处分当年的奖学金及其他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悔改表现突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酌情考虑,撤消处分;
(四)毕业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待处分决定撤消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章 处分的原则、审批与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帮助,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对于违纪情节轻微的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重,或情节虽属轻微但屡教屡犯者,按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对在调查和侦破案件过程中认错态度好且能主动交待自己错误,检举揭发他人问题,对弄清事实真相或侦破工作有重大贡献或立功表现者(须有保卫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受处分后没有再违犯纪律,且有突出表现者,在其受处分两年后或毕业前一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批准处分的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评议,并将评议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有错误并需给予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若因错误严重确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一年后两年内,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执行纪律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具体按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处分决定和处分等级的分层次管理与审批。
(一)对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时,由辅导员将其错误事实核查清楚,提出处分意见,经所在系行政会议讨论后报院学工处以学院名义行文公布;
(二)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处分,由所在系将其错误事实核查清楚后,提出处分意见,由学工处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开除学籍处分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省教育工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一般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调查。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先向违纪学生发出通知书,接受受处分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决定应分别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上学前所在单位。处分材料应归入其本人档案。对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各类处分材料,每学年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十九条 学生如对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具体按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某职业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 适配人群 | 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团组织委员 | 使用场景 | 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团籍注册 |
|---|---|---|---|
| 制定目的 | 怕团组织松散,青年思想跑偏,活动没人管,工作没方向。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团员、团干部、各班级团支部、学生会和社团。 | ||
| 职责分工 | 书记带头干,委员分块管,支部书记盯日常,学生干部配合做。 | ||
| 管理要求 | 每月开会碰情况,每人联系一个团支部,按时注册团籍,每学年评议团员,推优入党按规矩来。 | ||
| 监督与检查 | 全委会集体定大事,党委定期听汇报,不落实就提醒,问题多要调整分工,考核结果跟评优挂钩,出错得说明原因。 | ||
职业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充分发挥校团委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全面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新要求,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团委是我校共青团工作重要的群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充满活力的坚强集体。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开展学生骨干培训,全面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第四条 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社会实践、考核评优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院共青团的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 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指导,深入开展团员意识和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探索学生会建团、社团建团、公寓建团等新型团建模式,规范做好考核评优、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组织、认证等工作。大力开展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素质拓展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学院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品牌活动。
第七条 基础团务工作。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组织信息统计、“推优”,以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团务工作。积极开展团建研究,推进团务工作创新。
第八条 服务青年需求。注意倾听团员心声,及时反映青年诉求,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指导学生组织。切实加强对院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团体等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竭诚服务学生成人成才成功。
第十条 完成校党委、学工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团的委员会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校团委由3-5名委员组成,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各1名。团委书记由专职团干部担任。
第十三条 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和全面负责学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全委会、工作例会,明确委员分工,讨论决定学院团委的计划总结和重大事项,对院团委具体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二)及时传达校党委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团委重点工作和计划的执行。
(四)加强团干培养,定期组织团学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团员心声。
(六)签发以校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团委副书记等其他委员在团委书记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分工确定。
第十四条 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团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由校党委考核任免,学生委员由校团委考核任免。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民主决策制度。校团委工作规划、重大活动、团内重要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联系支部制度。每名校团委委员要确定至少一个团支部为联系对象,每学期参加支部活动2次以上,广泛听取团员意见。
第十七条 团籍注册制度。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对团员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同时做好注册登记和不注册团员处理事宜。
第十八条 教育评议制度。每学年初,组织团员民主评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挖掘先进典型,做好评优评先,树立学习榜样。
第十九条 “推优”制度。负责本单位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每学年按照相关规定推荐2-3次。
第二十条 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全委会或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第二十一条 学习调研制度。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共青团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
第二十二条 总结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工作并报校党委。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均应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开展团内评优评先,切实加强团支部的工作考核,规范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推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职业学院消防工作预案
| 适配人群 | 院校安全负责人,保卫处值班员,院系辅导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火灾处置,教学楼应急疏散,宿舍楼灭火演练 |
|---|---|---|---|
| 制定目的 | 怕教室宿舍着火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和所有楼栋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带头管,副院长分片盯,老师带学生跑,保安守大门 | ||
| 管理要求 | 打119快报警,断电开门窗,湿毛巾捂嘴,往空地跑别坐电梯 | ||
| 监督与检查 | 保卫处天天查灭火器,演练不参加要补训,漏报火情扣当月绩效,瞒报直接调岗 | ||
职业学院院消防工作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全面落实公安部61号令,提高预防、应对、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也为了在突发火灾事件中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把火灾损失降到最小,使学院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消防灭火疏散工作预案。
一、 火灾扑救工作领导指挥部
1、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副院长、**副院长。
2、组织机构
灭火行动工作小组、疏散引导工作小组、通讯联络工作小组、安全防护救护工作小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1)灭火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组长:**副组长:**
(3)通讯联络工作小组:
(4)安全防护救护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5)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成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学院保卫处江宁校区电话:**,光华校区:***)。报警需说明起火地点、报警人相关情况及火灾情况等信息。
接警后相关人员要问明火情,立即通知配电房切断电源,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对受灾人员、物资进行抢救。视火情报“119”,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通知门卫,加强门卫管理,控制人员入校。在交通路口派人引导消防车辆,校园内施行交通管制。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疏散预案。
1、打开消防通道门,充分利用建筑消防设施(防火门、应急灯等)和其他灭火防烟(口罩、湿毛巾等)物品,正确引导和帮助火场内人员逃生和自救。
2、对被火灾围困的人员应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制定营救方案。火灾现场,非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以防止火灾造成的房屋倒塌等危险现象的发生。
3、火灾现场及周围的物资要及时抢运到安全地点并清点,并安排专人保管。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切断电源,了解火情,制定灭火行动方案。
2、充分利用火场内现有的灭火设备和一切有利于灭火的条件,对火灾进行扑救。
3、扑救过程中,对火灾的关键部位集中力量,同时兼顾一般进行逐一扑灭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4、无法及时扑灭的火情,首先要针对现场的特点,想办法控制火势,争取时间,等待外援,尽量减少损失。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负责对内外联络。安全防护救护首先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医疗处理,对重伤人员要及时抢救或送往医院。其次学院各种车辆统一调度,接到任务立即出发不得延误。同时及时与120救护中心和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工作,对抢救的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六、做好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火灾后现场要有专人保护,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由学院院办、学生处、有关系部、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保卫处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或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和预案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防火预案工作,在演练防火预案时,对演练部位设置明显的标识,同时事先公示演练范围和人员。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某职业学校住宿生安全承诺书
| 适配人群 | 住宿生,室长,楼层长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夜间就寝监管,公寓查寝执行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住校出事,比如喝酒打架、电器着火、半夜乱跑。 | ||
| 适用范围 | zz高职所有住校学生,宿舍楼里全部房间和公共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学生自己管好自己,室长带头提醒,老师和管理员查寝盯紧点。 | ||
| 管理要求 | 不喝酒不抽烟,不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不养宠物,不点蜡烛,按时睡觉。 | ||
| 监督与检查 | 管理员天天查,老师不定期抽查,不守规矩就通报批评,严重就退宿处理,还要写检查。 | ||
职业学校住宿生安全承诺书
zz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zz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住宿生作如下承诺:
(1)寝室内严禁酗酒,不得存放酒瓶。
(2)校园、寝室内严禁抽烟、赌博、聚众。
(3)寝室内不私藏管制刀具、器械以及其它违禁物品。
(4)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5)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夜不归宿,熄灯后不大声喧哗。
(6)寝室内不滞留、留宿异性及其他非本寝室人员。
(7)严格按照学生处安排的床位入住,不私自乱搬乱调,不出租床位。
(8)熄灯后不在寝室内点蜡烛。
(9)不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10)遵从室长值日安排,积极整理内务。保证寝室内整洁、舒适、安全。
(11)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贵重物品做到随身携带。
(12)积极关心、帮助身边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斗殴。
(13)积极营造寝室内良好的学习环境。
(14)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楼层长查寝工作。
(15)寝室内遇急,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10、120、119、122等,并及时与老师、宿舍管理员取得联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承诺人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人已知晓《住宿生安全承诺书》的全部内容,现签字作以上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