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
| 适配人群 | 防突队职工,钻机操作员,瓦斯抽采工 | 使用场景 | 瓦斯抽采作业,地质探查施工,防突钻孔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打钻时瓦斯突然跑出来,怕地质情况不清楚影响安全。打钻前得先防住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采掘工作面打抽采孔、地质孔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防突队干活,跟班队长盯现场,施工人员守规矩,安全负责人管到底。 | ||
| 管理要求 | 支护好再开钻,瓦斯超0.5%就停,卡钻不硬拔,突出预兆马上撤人。 | ||
| 监督与检查 | 调度室随时查,安监员天天盯,谁不按牌板打孔、封孔偷懒,停工重学,再犯扣钱。 | ||
瓦斯抽采和地质工作是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的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瓦斯抽采、地质管理,提高瓦斯抽采量,推进地质勘探工作,完善我矿瓦斯治理,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他规定要求,施工抽采、地质钻孔。为确保安全顺利施钻,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名称采掘工作面施工抽采、地质钻孔
二、施工目的施工抽采、地质钻孔,抽采瓦斯,探清地质构造,实现安全生产。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地点:采掘工作面
2、技术要求
a、严格按照工作面防突设计(包括钻孔设计)或钻孔开工通知单要求施工,结合我矿抽采实际,顺层钻孔孔间距为1~1.5m。
b、钻孔施工地点必须设置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或施钻点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3、封孔质量要求
a、抽采钻孔采用聚氨酯、膨胀剂、水泥砂浆进行封孔,采用卷缠药液法施工工艺,聚氨酯溶液配比的比例为质量比a:b = 1:1.2,钻孔埋设的抽放管选用阻燃抗静电的1寸pvc-km管。
b、封孔顺序:先将聚氨酯溶液配备a:b = 1:1.2→将搅拌配制好的a、b液均匀的倒在毛巾上→将粘有a、b液的毛巾裹在1寸pvc-km管上→立即将裹好的1寸pvc-km管插入钻孔内→待聚氨酯a、b液膨胀后→立即用封孔注浆泵进行注水泥砂浆封孔→最后将钻孔口封堵好。
四、安全注意要点 瓦 斯 一氧化碳
五、组织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防突队
安全负责人:
施工人员:防突队职工
六、施工安全措施
1、打钻人员只能站在支护完好的地方操作,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钻机操作规程。
2、打钻的钻机必须进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打钻地点必须悬挂甲烷监测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打钻之前,必须严格检查作业地点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顶板及支护情况。如有隐患,须待排除后,方可进行打钻。
4、打钻地点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打钻。
5、清理打钻地点附近杂物,保证撤退路线畅通。
6、打钻过程中,如果出现卡钻时,不能强行拔出钻杆。
7、打钻过程中,如有突出预兆,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上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调调度。施工高仰角钻孔过程中,装卸钻杆时,必须将夹持器卡牢,以防钻杆下滑伤人;
8、拔钻杆时,人员只能站在钻杆侧面,以防钻杆被喷出伤人。
9、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钻机,并对打钻供电线路保护装置,保证性能完好,杜绝失爆。
10、打钻完毕后,钻机必须停电,并移出炮区,钻机移动时,禁止无关人员在钻机附近逗留。
11、防突队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报告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弄虚作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
13、搬运及架设钻机过程中,由跟班队长负责安全工作,施工人员必须同心协力,听从跟班队长的指挥。
14、打钻过程中,打钻人员必须注意观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15、若需跨皮带打钻时,平盘与皮带架的最低高度不得小于0.3m,同时,皮带上不得出现见方大于或等于0.3m的矸石或煤块。
16、工作面发生顶板、水害、瓦斯及煤尘爆炸等危险时,施钻人员要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作业现场,妥善避险,安全撤离。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探放水
| 适配人群 |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老空探水,溶洞探查 |
|---|---|---|---|
| 制定目的 | 怕挖到老空区积水,水突然涌出来淹工作面,人被冲走,设备泡坏,停产耽误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挖煤、打钻探水的人,从掘进头到回采面,所有钻机和排水泵。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盯全局,生产矿长管现场,机电矿长保设备,班组长守迎头,工人听指挥不乱动钻机。 | ||
| 管理要求 | 停掘先支护,清三道挖水沟,装好孔口管再钻,瓦检员全程蹲点,异响立刻停钻不拔杆。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每班查支护和排水,队长带表填记录,没做到扣当班工资,出事追到小组长头上,领导值班漏岗通报批评。 | ||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认真落实好探放水措施,真正杜绝水患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长:吕文勇(安全矿长)
副组长: 康圣云(生产矿长)覃子赵(机电矿长)
成员:晏志新、李德华、张益贤、王思法、欧占革、赵子森
二、探放水原则:
采掘过程中,若经过采空区,必须先探明空区内是否有水,如果有水,必须先放后施工。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a、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
b、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c、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d、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
1、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2、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
3、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4、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
5、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6、打钻前必须将探水钻稳固好,不能有松动现象,在探水过程中,若钻机松动要随时进行加固,操作钻机时,人员不能站在钻机的后方,只能站在侧面,并严格按照钻机操作事项进行操作。
7、钻机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8、严禁无风、微风以及瓦斯超限作业。
9、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并现场收集放水过程中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入档。
10、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11、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
1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4、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
1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
16、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
17、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
18、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
| 适配人群 | 瓦检员,安全员,跟班矿长 | 使用场景 | 掘进工作面停电,独头巷道排瓦斯,旧巷启封送电 |
|---|---|---|---|
| 制定目的 | 停电停风后瓦斯容易积聚,可能引起爆炸或窒息。 | ||
| 适用范围 | 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旧巷、局扇、主扇、瓦检员、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要马上撤人打栅栏;瓦检员查瓦斯;安全员盯现场;跟班矿长管高浓度情况。 | ||
| 管理要求 | 先查风机20米内瓦斯;再查风流方向;限量排瓦斯;回风口瓦斯不超1%;总回风不超0.75%。 | ||
| 监督与检查 | 瓦检员和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没人在场不能启动局扇;瓦斯超限就停机;检查不到位就停工整改;谁违规谁负责。 | ||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机电维修
| 适配人群 | 维修电钳工,井下机电工,防爆设备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倒班日检修,井下机电维护,瓦斯区域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机电设备老了容易出事,倒班时候抓紧修一修,别等坏了才慌。 | ||
| 适用范围 | 维修电钳工、采掘设备、电气设备、井下巷道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老师傅带徒弟干活,学徒不能自己上手;班长盯现场,电工管停电送电,大家各看各的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先断电再动手,验电放电不能少;瓦斯超了不开工;起吊拉移前先看顶板牢不牢。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查,安监员不定期转;谁没按规矩做,当场叫停重来;记录本填错一次扣分,三次停工学习。 | ||
为降低机电设备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利用倒班日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特此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检修的维修电钳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设备安装地的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块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安排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 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发出试运转信号,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9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三、检修准备
第20条 准备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等相关事项,严禁无计划停电作业。
四、检修
第23条 对工作面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检修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刮板输送机、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5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凡士林,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6条检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屑等杂物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7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检修工艺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28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甩掉开关的保护组件。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0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1条 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机电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2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3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4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检修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第35条 对机械设备检查润滑情况,按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6条 检修中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7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矿调度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8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39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0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各采掘工作面放炮设岗
| 适配人群 | 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松动爆破 |
|---|---|---|---|
| 制定目的 | 怕放炮时煤矸飞出来打到人,也怕炮烟让人喘不过气来。 | ||
| 适用范围 | 7539采面、75311机巷、75316机巷这些地方,还有采煤队、掘二队他们。 | ||
| 职责分工 | 瓦斯员查瓦斯,班组长管撤人设岗,放炮员管发爆器,调度室统一打电话通知,安全员看设备。 | ||
| 管理要求 | 瓦斯超1.0%不准装药放炮;必须断电、设岗、挂牌;炮后等30分钟再进人;压风机提前开好。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步都要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记下来,没做到就停掉这轮放炮;班组长不检查顶板就不许开工;瓦斯员不签字谁也不准动火工品。 | ||
目前,根据各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路线不同,放炮警戒地点不同,为防止放炮过程中造成抛出的煤矸伤人和炮烟熏人事故。为此,结合各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放炮工作面
目前,井下需要放炮的工作面为:7539采面、75311机巷、75316机巷、75316运输斜巷、75316右风巷以及其他维修工作面。
二、放炮部门
实施放炮的部门为:采煤队、掘二队、掘一队、防突队。
三、放炮安全措施
1.工作面当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
①装药前,瓦斯员要认真检查装药地点及其附近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0%,不准放炮员装药,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才允许其装药。
②放炮前,瓦斯员要认真检查已装药区域及其附近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0%,不准放炮员进行与放炮有关的任何工作,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才允许其进行放炮的相关工作。
③放炮后,待炮烟吹散30min后,瓦斯员从安全地点逐步向放炮地点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若发现检查路线中或放炮地点及其附近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放炮员执行下一轮放炮和不准任何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2.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调度室以及安全员必须严格进行连锁放炮,即:
①放炮前,放炮员通知班组长放炮工作准备就绪,并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放炮准备工作情况,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相关记录,并通知班组长安排设岗、挂牌警戒和断开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附近所有的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电源。
②班组长接到放炮员通知和调度室通知后,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岗、挂牌警戒和断开工作面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电源,并带领部分人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附近的顶板和支护情况。
③设岗、挂牌警戒和断电人员接到班组长通知后,立即到班组长指定的地点进行设岗、挂牌警戒和断开工作面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电源,工作完毕后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相关记录。
④班组长检查顶板和支护完毕,且确定顶板和支护安全、工作面所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和工作面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电源断开后,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做好相关记录,然后调度室再通知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附近瓦斯情况。
⑤瓦斯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根据“一炮三检”制度规定执行瓦斯浓度的检查工作,若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附近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则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相关记录。
⑥安全员检查放炮地点及临时避难硐室内外的设施完好情况,包括压风自救袋、风水管路、传感器、电话等,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完好、可用后,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相关记录。
⑦调度室结合班组长、设岗和挂牌警戒和断电人员、瓦斯员的汇报情况,确认放炮前的所有工作准备就绪,且无误后,打电话通知放炮员进行放炮。
⑧放炮员放完每一轮炮后必须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放炮情况,以便调度室安排与放炮相关的其他工作。
⑨放完炮待炮烟吹散30min后,瓦斯员逐步向工作面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和通风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调度室电话通知班组长、安全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安全情况(包括电气设备是否受损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设岗、挂牌人员撤岗。
⑩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和通风不良,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电话通知瓦斯员或班组长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相关科室、部门以及总工程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允许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3.若防突队在工作面进行松动爆破,放炮前,救护队员必须在工作面附近进行值班。
4.放炮前,放炮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爆器、放炮母线、雷管脚线连接情况,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接触不良或裸接、发爆器失爆等现象。
5.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安排人员用小板、废旧皮带或其他硬质物遮挡工作面附近的设备、设施,避免被炮崩。
6.放炮前30min,施工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空压机房值班人员开启压风机,并确保工作面及临时避难硐室内有压风供给。
7.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不准同时放炮,必须调整放炮时间。
8.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防突专项设计、安全措施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各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待各项安全检查完成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撤人、设岗、挂牌和断电。
(1)7539采面
1)撤人
①7539采面及其机巷内所有人员撤离至7539机巷与三区运输上山交叉点处;
②7539风巷及其回风斜巷、1290车场内所有人员撤离至1290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侧靠三区轨道上山处;
③三区总回风上山撤离至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总回风上山1290以下或其他安全地点。
2)设岗
分别在1290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侧靠三区轨道上山处、7539机巷与三区运输上山交叉点处设岗警戒。
3)挂牌
分别在7539措施斜巷风门外靠75311回风石门处、三区总回风上山1290以下5m处、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挂牌警戒。
4)断电
断7539采面、7539机巷、7539风巷及其回风斜巷、7539措施斜巷、1290车场内所有动力电源。
5)放炮
放炮地点设在7539机巷与三区运输上山交叉点处。
(2)75311机巷
①75311机巷和75311措施斜巷内所有人员撤离至75311机巷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
②75311回风石门、1229车场内所有人员撤离至1229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侧靠三区轨道上山处;
③三区总回风上山撤离至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总回风上山1229以下或其他安全地点。
分别在1229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侧靠三区轨道上山处、75311机巷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设岗警戒。
分别在7539措施斜巷风门外靠7539机巷侧、1229车场与三区运输上山交叉点处风门外靠三区运输上山侧、三区总回风上山1229以下5m处、1290车场内距三区回风上山5m处、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挂牌警戒。
断75311机巷、75311措施斜巷、75311回风石门、7539措施斜巷、1229车场内所有动力电源。
放炮地点设在75311机巷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
(3)75316机巷
①75316机巷和75316机巷回风绕道内所有人员、75316运输斜巷上段至工作面巷道内所有人员、75316回风斜巷内所有人员、75316上联络巷内所有人员撤离至75316机巷与75316运输斜巷交叉点处;
②三区右翼总回风巷内所有人员撤离至1129车场内风门外新鲜风流侧;
③三区总回风上山撤离至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总回风上山1129以下或其他安全地点。
分别在1129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侧、75316机巷与75316运输斜巷交叉点处设岗警戒。
分别在三区总回风上山1129以下5m处、1229车场内距三区总回风上山5m处、1290车场内距三区回风上山5m处、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挂牌警戒。
断75316机巷、75316机巷回风绕道、75316运输斜巷、75316回风斜巷、75316上联络巷、三区右翼总回风巷内所有动力电源。
放炮地点设在75316机巷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
(4)75316运输斜巷
放炮地点设在75316运输斜巷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
(5)75316右风巷
①75316右风巷、75316措施上山125kw绞车以上段巷道内所有人员撤至75316右风巷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②75316措施斜巷125kw绞车以下段巷道、75316措施石门内所有人员撤离至十一石门风门外新鲜风流侧;
③三区配风巷内所有人员撤离至十石门风门外新鲜风流侧;
④三区总回风上山撤离至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回风石门与三区煤仓绕道交叉点处风门外新鲜风流侧或其他安全地点。
⑤若防突队放松动爆破,75316右风巷、75316措施斜巷、75316措施石门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十一石门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其余巷道按以上路线撤离。
分别在十石门风门外新鲜风流侧移动抽放泵处、十一石门风门外新鲜风流侧局部通风机处设岗警戒。
分别在三区炸药库内靠三区配风巷侧风门处、三区运输上山落底风门新鲜风流侧、三区回风石门与三区煤仓绕道交叉点处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变电所内靠三区总回风上山风门处、1129车场内风门外新鲜风流侧、三区右翼总回风巷内距三区总回风上山5m处、1229车场内距三区总回风上山5m处、1290车场内距三区回风上山5m处、安全出口风门外新鲜风流侧挂牌警戒。
断75316右风巷、75316措施斜巷、75316措施石门、三区配风巷内所有动力电源。
放炮地点设在75316右风巷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爆破
| 适配人群 | 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掘进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放炮作业,光面爆破施工,掘进工作面爆破 |
|---|---|---|---|
| 制定目的 | 井下放炮容易出事,炸药雷管乱用会炸伤人,瓦斯煤尘一碰就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放炮的人、放炮的巷道、炸药雷管这些工具。 | ||
| 职责分工 | 放炮员管操作和警戒,班组长管清点人和下令,瓦检员盯瓦斯浓度。 | ||
| 管理要求 | 炸药雷管分开锁箱、水炮泥封眼、20米内洒水、母线扭短路、最后撤人。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班组长天天查,不按规矩做就停工重学,出事要追责,检查留记录。 | ||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爆破图表进行放炮。
4、严禁使用冻结的或未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 3级以上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全断面一次爆破。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 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8、装配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 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挂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9、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尘或岩粉,再用 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 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 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跑泥封实。 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黄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 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 刷帮、挑顶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 但炮眼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 线和封泥长度都不的小于0.3m。
12、有下列情况之卜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电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ra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 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4、放炮前,各种设备、电缆、管线必须做可靠性保护或撤离到安全地点。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 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 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高度。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且放炮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7、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的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8、警戒距离放炮地点,直线段150m,曲线及拐弯不低于100m。
19、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手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20、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时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 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报,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完成放炮完毕。在他书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 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的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 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1、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 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2、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 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同时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高瓦斯区域
| 适配人群 | 掘进队人员,采煤队人员,通风工 | 使用场景 | 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高瓦斯区域 |
|---|---|---|---|
| 制定目的 | 井下采掘面瓦斯浓度超0.5%就变高瓦斯面,怕瓦斯积聚爆炸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高瓦斯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相关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组长总负责,副组长分片盯,成员各管一段。通风工保风筒,瓦检员盯浓度,跟班队长查便携,放炮员守制度。 | ||
| 管理要求 | 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风筒不能破,探头天天校,瓦斯超1%停打眼,超1.5%全撤人,放炮前洒水设警戒。 | ||
| 监督与检查 | 机电科、安全科、通风队天天查设备和数据,谁没做到谁负责,不按要求干就停工整改,严重就换人。检查记录要留底,月底汇总报矿领导。 | ||
井下采掘工作面在正常供风,非正常状态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即为高瓦斯工作面。按下面管理制度执行。
高瓦斯区域防治小组:
组长:张国典
副组长:孙战军 李建民 高英杰
成员:李国超 张国珍 刘书涛 孙聪伟 张龙
宋根松 王思敬 赵月仁
一、(一)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搞好掘进系列化装备管理,保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风筒自动倒切,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其中瓦斯电闭锁由安全科负责安装,其他系列化项目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准掘进。
2、通风队每班必须配备专职通风工,保证风筒到位,吊挂平直,无破口,接头严密,保证掘进头有足够的风量。
3、局部通风机每班必须由掘进队派专人看管,确保正常运转。
4、通风队每天必须派专人对高瓦斯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通风系统正常。
5、掘进队必须清挖巷道浮煤。杂物,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二)、严格瓦斯管理
1、高瓦斯掘进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监测电工必须保证探头到位,一天一校对,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转。
3、微机监测人员必须时刻注意高瓦斯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
4、掘进队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班班携带便携,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5、当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电钻打眼,严禁装药放炮;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三)加强放炮管理
1、放炮采用乳化炸药,封孔使用水炮皮、炮泥;炮眼用黄土封满,严禁用煤粉顿炮、空心炮等。
2、必须坚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3、放炮人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并严格按下发的专项措施执行。
4、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掘进连队对巷道进行洒水将尘。
5、放炮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戒,将人员撤离到75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6、消除空帮空顶现象,防止瓦斯聚积。
(四)搞好综合防尘工作
1、通风队要保证水管到位,水量充足,防尘设施灵敏可靠。
2、通风队每两天必须安排人员对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全面冲刷一遍。
3、掘进连队要坚持湿式打眼。
4、通风队必须确保隔爆水量充足,吊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二、高瓦斯采煤工作面管理
(一)加强通风管理
1、通风队必须搞好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采面有足够的有效风量,并保证风流稳定。
2、对于采面上下隅角及哀思局部积聚地点,要采取设置风帘,横头回齐,剩余空间用编制袋填严堵实。或者用导风板,架设局扇等措施及时消除。
3、生产技术部、施工队必须加强工程管理、巷道维护管理并保证进、回风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上下付巷断面不能小于4㎡)
4、采煤队要坚持以风定产原则
(二)加强瓦斯检测管理
1、安全部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工,认真检查瓦斯情况,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必须立即停止装药放炮,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当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监测探头每两天校验一次,保证其灵敏可靠运转。
4、微机室必须密切注意瓦斯异常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
5、矿有关领导、部室管理人员、区队干部及跟班组长等,下井必须携带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1、放炮员必须执行“一 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
2、放炮必须坚持使用乳化炸药,封控、孔使用水炮皮、水炮泥,炮眼封满填实,严禁用煤粉盹炮,放空心炮等。
4、放炮前后要洒水将尘。
5、坚决执行远距离放炮,防炮前要设好警戒,并将所有人员撤出到安全出口30m以外的进风巷中。
6、控制放高眼炮,杜绝空帮、空顶、防止瓦斯聚积。
7、加强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必须放在专用药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1、通风队必须保证水管到位,水量充足,防尘设施灵敏可靠。
2、通风队每两天必须安排人员对高瓦斯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冲刷一遍。
3、采煤队打眼时必须使用湿式煤电钻。并坚持放炮前后和放煤前后洒水将尘。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还必须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严格机电设备防爆检查制度,施工队必须班班指定专人检查,机电部必须每天对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全面检查一次,要坚决消灭失爆现象。
2、严格执行四元盯岗制度(专职设备房爆元、专职瓦检员、专职通风工、专职探头修理工)。
3、施工队每天必须有一名队干现场跟班,并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4、矿通风调度必须做好专调记录,发现特殊情况立即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煤矿采掘工作面
| 适配人群 | 瓦检员,通风技术人员,采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置 |
|---|---|---|---|
| 制定目的 | 煤矿瓦斯多、水害多、火灾多,事故老出,死亡率高,管理跟不上,设备旧人多,检查不严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井下作业人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通风工。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盯全局,技术负责人管方案,班组长抓现场,瓦检员查气体,工人守操作。 | ||
| 管理要求 | 瓦斯超限马上停,探水必须先打孔,火源全禁带入井,顶板松动要敲问,防尘洒水不能断。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查记录本和现场,安监员天天跑,队长班班盯,漏检少检就停工,三次不到位调岗位,问题不过夜。 | ||
我国煤矿资源丰富,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煤矿工业呈多层次发展,煤炭企业按所有制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但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发展很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状况良好,国有地方煤矿较差,乡镇煤矿最差。虽然近几年来煤矿安全状况形势好转,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百万吨死亡率较高,重大灾害事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
(1)我国煤矿的自然开采条件复杂,井工开采的矿井多,自然灾害重。
(2)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薄弱。
(3)受利益驱动,矿井超能力生产。
(4)机械化水平很不平衡,生产技术落后的矿井数量多,井下人员密度大,接触事故风险的人数多。
(5)安全管理水平落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
因此,我国煤矿安全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仍需不懈地努力。下面就高瓦斯突出矿井并结合“十三条红线”对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总结。
一、瓦斯防治管理措施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必须符合 ;规定: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防治水灾安全措施
1.地下水探放
(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
(2)超前探放水。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水源后制定措施防水。
2.矿井水的隔离与堵截在探查到水源后,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需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
(1)隔离水源。隔离水源的措施可分为留设隔离煤(岩)柱防水和建立隔水帷幕带防水两类方法。
(2)矿井突水堵截。为预防采掘过程中突然涌水而造成波及全矿的淹井事故,通常在巷道一定的位置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
三 防治火灾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四、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
4、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5、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五、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区、放顶区以及放顶、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区,要加强日常管理。
6、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7、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8、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二)、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1、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2、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科认可。
3、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六、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我国矿山几十年来积累的丰富的防尘经验,大体上将综合防尘措施分为通风除尘 湿式作业 密闭抽尘 净化风流 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尘 降尘措施。
(一)、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排除矿尘。
(二)、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他液体,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较低和排尘效果较好等优点。
(三)、净化风流
净化风流是使井巷中含尘的空气通过一定的设施或设备,将矿尘捕获的技术措施。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
(四)、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吸入人体粉尘的最后一道防尘措施。
七、小结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其目的是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贯彻落实,为煤矿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宣贯记录的维护,使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据可查。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防灭火
| 适配人群 | 通风技术员,防灭火工程师,救护队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采空区封闭,自燃征兆处置,火区启封 |
|---|---|---|---|
| 制定目的 | 煤层容易自己烧起来,还可能炸,得防着点。 | ||
| 适用范围 | 井下所有干活的人、所有巷道和采煤面。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技术员管措施,矿长负总责。 | ||
| 管理要求 | 少留煤、快回采、封采空区、通风要稳、闻到怪味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天天查,安监员随时盯,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罚。 | ||
按照赵家梁煤矿开采设计方案有关说明知道,本矿开采的3-1、4-2和5-2煤层经取样鉴定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i类,属自燃煤层,煤层均有爆炸的危险性。因此,在本矿井范围井下进行采掘生产必须认真执行如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一、开拓、开采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井下煤层中掘进巷通和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应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邦和采煤工作采场内浮煤,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2、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了解撑握矿井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有计划开采。
4、掘进施工作业和回采工作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减少煤炭自燃发火源。
5、选用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在完成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后,按照管理火区的相关规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防火采空区残煤引燃。
7、选用合理的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给维护在煤柱里。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本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矿井通风系统线路中,调节风门设置在围岩较坚固、地压较隐定的进风巷中。
3、严格通风网络布设,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在通风系统线路上设置的风门和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有较大的余地。
5、设置的双向风门,矿井实施反风时,可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所设置的风门实行了闭锁,行人通过时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三、加强监测,防止煤炭自燃
1、井下煤层若出现雾气或井壁面“挂汗”,巷道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臭味,从采空区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都是井下煤炭自燃的征兆,发现上述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并消灭煤炭自燃。
2、井下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急剧上升,但未达到临界指标,即未达到70℃均属自燃发火隐患,出现上述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控制并消灭煤岩自燃发火。
3、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站,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位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发现火灾时,应视火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采取一切措施后不能扑灭火灾时,应立即在运输巷和回风巷以及掘进工作面出口构筑防火墙,防火墙回周伸入巷道壁不小于0.5m,防火墙厚度为0.5m,墙体之间用黄泥充填。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工作。
4、回采工作面灭火原则:
(1)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2)禁止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水,也不能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物人,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装置接近火源灭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喷射灭火。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5)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的方法灭火。
5、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如果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引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通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5)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6)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六、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七、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矸石山、炉火场必须远离井口80m,井口房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八、在主井井口应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在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九、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时行放炮。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十、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下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十一、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禁火区管理。
十二、井下防火墙
1、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的安全措施。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棚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较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十三、采空区的封闭防灭火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采用密闭墙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墙必须使用砖或粗料石和水泥砂浆砌筑,密闭墙两端必须伸入煤体200mm,墙厚不小于250mm,密闭墙必须对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并标明施工日期、负责人、施工材料。对有水涌出的采空区,密闭墙必须设置反水槽。
十四、封闭、启封火区的要求
1、封闭火区的要求
(1)建立火区管理卡片,记录火灾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及其类别,火灾的地质、采矿简况,火区范围及已经采取的灭火措施等,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密闭墙附近设置棚栏并挂警示牌,设立记录板、记明墙内外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气温及出水温度、空气压差,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姓名。
(3)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必须每天检查次,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旦必现密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时,应及时采报措施处理。
(4)如果密闭墙漏风较多,应及时严密处理,如填粘土或砂浆,或压注胶结剂等。
2、启封火区的要求:
封闭的火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面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的人员必须全部救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十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及灭火装置
井下消防和洒水共用一个系统,自管网接一条dn150的焊接钢管进入井下。消防栓采用sn50型室内消灭栓,水枪直径为19mm,水龙带长25m。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消防水管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管并装有阀门以便消防时使用,其它巷道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由地面消防洒水地静压供水,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
1、采掘工作面;
2、卸载点;
3、装载点;
4、运输系统;
5、5101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
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喷雾降尘装置。
井下消防、防尘水管规格:主管为80mm;消防、防尘在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铺设d50mm消防洒水支管。在主要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的洒水管每50m设洒水支管和阀门,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支管阀门。在井下每个装载点、转载点设洒水器,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隔爆水棚点、水炮泥给水点设支管和阀门。
工作面运输顺槽每隔50m设dn25mm给水栓一个,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100m设dn25mm的水栓一个。
在井下各机电硐室,有掘工作面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位置等处,设置消防洒水及防尘水管,同时设置灭火砂箱、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十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同时特别是注意的是,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十七、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防止爆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限制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设置水棚 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槽棚,水袋棚只能作为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且主要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 l/m2;相邻水棚中心距为0.5~1.0m,主要水棚总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小于20m;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m,其底部距巷道底板面不小于1.8m;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十八、矿井发生煤炭自燃采取防灭方法
1、本矿井开采煤层的煤炭属i类自燃煤层,井下发生自燃时采用流动汽雾阻化剂防灭火技术进行灭火。该技术能充分利用漏风通过裂隙微小漏风,使气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减少煤体表面与空气接触面,阻止或减缓氧化,抑制煤表面活化物氧化反应速度,达到防止残煤自燃目的。
十九、以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在采掘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采掘工作面打钻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
| 适配人群 | 放炮员,巷修工,探水工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巷道掘进,探放水作业 |
|---|
一、采掘 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 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 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 ,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二、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维修巷道时要认真选取材料,支护材料要符合原巷道支护要求,坚持由外及里逐架进行的原则进行维修巷道,不得通撤通修。维修巷道时材料堆放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
2、维修巷道时坚持敲帮问顶,实行三查三审,要安排有支护和处理安全隐患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巷道维修工作,作业前要认真观察维修作业地点的顶板的压力变化情况。
3、维修巷道时不能减少原有巷道的断面高度和宽度,应坚持先参后取,重新架设好的支护要稳固可靠,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4、对于空顶高度较大的地方应架设木垛(石垛)进行接顶并充填严实,在空顶巷道较高的地点进行维修时,作业人员的上方必须有超前支架进行人员安全的保护,进行空顶充填时,不得使用易燃物作充填材料。在交岔巷道口维修巷道时,要先架设好抬棚支架,再作其它的作业。
5、维修巷道时顶棚上掉下来的渣及其它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巷道整洁、水沟畅通, 电缆线、电器设备要及时悬挂归位。
6、废旧巷道及盲巷,独头巷道的维修必须采取局扇送风作业,并认真检查作业点及其附近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巷道维修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暂时不用的废旧巷道、盲巷要及时密闭。
7、维修旧巷不准单独一人作业。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的矿车。维修巷道时要对所在的电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电器设备。
8、下山维修时不得分段维修,并且只能按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维修平巷时要按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每一维修地点必须要有一安全出口,否则不准分段维修,分段维修时必须从安全出口处向前面进行逐架维修,防止堵埋人员。
9、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下山及采区的上下山应由巷修工负责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
三、采掘 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四、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1、成立以矿长罗太忠为组长,李如洪生产矿长为副组长的矿井探放水领导小组,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生产矿长负责矿井探放水的具体工作。
2、矿成立探放水实施组,生产矿长为组长,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人为实施组副组长,由3名工人,1名安全员,一名瓦检员组成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严格按矿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专题研究解决矿井探放水工作,出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掘进碛头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珠、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 、有臭味等水预兆时,必须停上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有关领导,发出警报,撤出受威胁各地点人员。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边探边掘,”的原则。
(三)钻孔布置(见后图)
1、平巷进行探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巷道上方进行钻孔探水,布孔三组,每组1-2个孔。
2、上山进行探 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左右两邦进行探水。布孔5组,每组1-2孔。
(四)钻孔超前距离的确定:(见后图)
超前距离就是巷道掘进终止位置与钻孔位置之间的距离,钻孔超前距离要以有效钻孔为准,探放水超前距离根据煤(岩)层的软硬程度确定。
1、1.3m以下的薄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5-20m。
2、1.3m以上中厚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8~25m。
3、在岩石巷道内超前距不小于5m .
(五)钻机钻前必须加强探水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邦,接好顶,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和木垛,碛头用2寸板、排花、笆片背紧、背牢,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巷道支柱。
(六)探水工作地点必须挂牌,标明探水眼的位置,、方向、孔眼数,每次钻孔深度。打眼前要清理好管道,准备好水沟和水巷,并在附近安装好电话直通矿值班室。
(七)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如瓦斯大于1%或其它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领导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八)水压大的探水孔,孔口应安设套管,装水阀,便于以后调节放水量,在危险区探水,应采用防压、防喷装置钻进,防止钻杆被高压水冲出,并选择坚固地点预先砌筑好水闸墙,以防突水淹井。
(九)探水时如遇到从钻孔杆向外流水,应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钻杆,严禁移动钻机或拨出钻杆。探水眼深度不到5m即穿透积水区时,所有人员都要全部撤出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等待指示后再恢复作业。
(十)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内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由探放水实施组明确专人填写探放水专题记录,标明探放水日期,孔号打孔深度,开孔位置、角度,收集钻孔瓦斯变化,涌水量等详细情况,出班后交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根据探放水情况安全下一步工作。
(十二)探水巷道的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采用双巷掘进,20m掘脱落巷将两巷连通。
(十三)碛头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并保持设计超前距离时,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掘进工作面煤(岩)体抗压强度。探水区域巷道必须平整,防止积水,以防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十四)所有在探水区域工作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该区域的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熟悉避灾路线,懂突水后急救知识。
(十五)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应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以避免造成前距和部距,探水距缩小而发生透水事故。
(十六)老窑区放水允许恢复掘进时,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电煤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一次检查,只有证实积水确已放尽后方可与老空区掘穿。
(十七)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五、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装
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七、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八、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顶板破碎、过旧巷、老空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应采取挑顶卧底通过,不得采取上下探槽而破坏地层结构,过断层时必须加密技护,增大支护材径,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同时加强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遇断层后一般情况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风筒要拉拢碛头,破损的风筒要及时更换,风筒要认真悬挂。在掘进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过断层掘进岩巷时严格按岩巷掘进安全 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加强支护管理,增大支护材径和支护密度,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加密楼扛。支护脚窝的深度不得小于0.1m,而且要挖在硬底上。增加瓦斯检查的次数,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尽量增大掘进碛头的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半煤(岩)巷施工:应采取先掏底煤,掏底煤时严格进行煤层巷道部份的支护,在放顶前按由里向外的顺序回掉煤巷部份的临时支护,在放顶板岩层时要加固后面的支护,放顶时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半岩掘进的渣石不得砌在巷道的两侧。
巷道过采空及其它旧巷、溶洞时,必须采用充填法通过,充填材料选用灰石块及沙浆,充填厚度不得少于10m,充填层不得有漏风。过旧巷时要加强临时支护,在原来的支护条件下加大支护材径,加密支护,同时严格背帮。必要时可以采取发碹支护。发碹时严格按巷道发碹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九、采掘工作面运输安全措施
实行专人运输,加强前后车辆的信号联系,加强巷道的维修,及时清除巷道上的杂物,保证运输巷道的安全畅通,保持安全的推车距离,不放飞车,不违章达车,推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双手不能放在车沿上,一人只能推一辆矿车,不得用脚蹬矿车的轮子做刹车,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工作。
采用人工装煤时,装煤人员要拿好手中的工具,注意方向,不得伤着别人和自己。运输人员要随时观察运输巷道上的安全情况,与提升钢绳联结时要按规定进行操作。
采区工作面运输时要注意前方的人员、支柱、电器设备,如果用船斗运输时,拖船用的绳子要牢固可靠,下坡拖运时人员要站在船斗的后面,预防船斗撞伤自己。
十、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一、掘进巷道贯通其它地点时的安全措施
与其它巷道贯通距离20m时只能单头掘进,加固被穿巷道贯通点的支护,停止另一头巷道的掘进,并打上拦栓、揭示警标并搞好日常瓦斯浓度检查,警戒点设置在被贯通点前后50m,的地方,被贯通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保持被贯通点巷道的正常通风。煤层巷道距贯通点5m时不准放炮,只准手工挖煤贯通,巷道贯通前每班由安全员、瓦检员检查被贯通点进行安全巡回检查。
十二、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瓦斯超限时的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的巷道要设置拦栅、揭示警标,标明里面的瓦斯浓度,写明人员严禁入内的字样。
2、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要停止作业,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3、掘进巷道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不得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休息,更不得敲打矿灯。
十三、预防煤尘爆炸、自然发火措施
1、完善井下洒水防尘系统,定期进行巷道冲水,冲洗巷道上的粉尘。
2、按规定对各作业地点实施洒水,安装捕尘喷头,采掘工作面及装煤点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实施综合防尘措施。
3、经过重庆煤科院对我矿c8和c12煤层进行的煤层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签定结果表明,无爆炸性,只是c12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二级,但临近煤矿未发生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对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进行预防。
4、及时封闭采空区,严格密闭墙的封闭质量,保持不漏风,实行专人管理,并揭示警标。
5、加强洒水防尘设施的管理,各作业点必须安装洒水降尘喷头实施综合防尘。
6、采空区不留顶、底煤和浮煤。
7、保持合理畅通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