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规定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设备所在单位 | 使用场景 | 管道动火,容器动火,设备检修动火 |
|---|---|---|---|
| 制定目的 | 怕管道容器里气体液体着火爆炸。动火前不处理干净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可燃气体液体管道容器设备上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要断料清洗置换;班长盯分析结果;监护人守现场;甲方乙方各管自己区域。 | ||
| 管理要求 | 堵死进料口,洗一遍换一遍气,测浓度达标才能点火;清空周围易燃物;不准带料带压开车干;现场备灭火器和人看着。 | ||
| 监督与检查 | 动火前要取样化验,不合格不能干;车间主任查落实;监护人全程盯着;谁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奖金。 | ||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动火安全规定:停工检修动火
| 适配人群 | 车间作业负责人,施工单位焊工,安全监护人员 | 使用场景 | 装置区动火,罐区检修,有限空间用火 |
|---|---|---|---|
| 制定目的 | 怕焊割火花点着油罐、气罐,怕明火引燃管道里的可燃物,怕车辆进罐区撞出火星。 | ||
| 适用范围 | 焊工、气焊工、电工、司机,还有装置区、罐区、泵房、污水池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管审批,监护人盯着现场,焊工自己守规矩,安全部门查票子。 | ||
| 管理要求 | 焊前吹扫管线、加盲板、测气体,动火时两人盯,备好灭火器,封严下水井。 | ||
| 监督与检查 | 没票不准干,措施不全就停手,监护人签字才开工,谁漏查谁负责,查出问题马上改。 | ||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
第三条 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等及其它临时用电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电器、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闪光灯、摄录像器材、移动通讯设备等电气设施。
5.进入生产装置区或罐区的作业车辆。
第四条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一级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2.在下列地点用火为二级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厂。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
(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用火。
3.特殊用火:
按规定一般不允许用火的带油、带压或带有其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确因生产需要的用火为特殊用火。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领导、厂有关部门、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第五条 一级、二级、特殊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一张用火票只允许一处用火。
第六条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由用火所在车间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审查。
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制定安全措施栏。
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排人员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栏,相关人员认为无误后签字。
4.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或粘贴。
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厂安全部门(或用火主管部门)批准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领导批准生效。
特殊用火作业票由厂领导批准生效,实行地区公司、车间两级管理的单位,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效。
所有与用火作业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6.特殊用火作业票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但不得跨越双休日。
7.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等级相应提高一等,并按上述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
第七条 用火的监护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1.用火须由二人担任监护。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的人员做监护人。
2.用火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施工措施由施工人员在车间人员指导下落实。一般情况下,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等工作,在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3.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第八条 监护人、用火人的职责。
1.监护人的职责:
(1)应持用火票第二联,对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好及未按用火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2)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警。
2.用火人的职责:
应持用火票第3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不留火种。
第九条 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
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全面检查一遍,确认完备,方可用火。
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用火源窜到其他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mm,严禁用铁及石棉板代替。
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作业。
4.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
5.用火前,有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由分析部门负责。现场采样时,车间要给予配合,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用火,重新采样分析。
6.凡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能以“用火作业票”代替。
7.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应一律不用,用火部件能拆下的,一律要拆下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8.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9.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10.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11.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12.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13.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第十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并由区域管辖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填写“进车票”,厂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一条 一级、特级作业票存根由厂安全部门保存,二级作业票存根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一年。
动火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动火
| 适配人群 | 动火执行人,动火区域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设备容器内动火,停产大修动火 |
|---|---|---|---|
| 制定目的 | 怕爆炸起火出事。厂里有易燃易爆东西,动火太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动火的人、爆炸危险区、带易燃物的设备管道。 | ||
| 职责分工 | 动火人自己守规矩,负责人填证检查,监护人盯现场灭火,领导批证管安全。 | ||
| 管理要求 | 办证才准动火,现场清易燃物,专人看火,备好灭火器,进设备先分析气体。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查证和措施,没证或措施不全就停干,不听劝就取消资格,问题多要追责。 | ||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批:
1) 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动火时,应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一式三份。(动火执行人携带,动火区域负责人存、安全领导小组存)
3)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
4) 动火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许可证前,不得随意动火,对于任何人员分配或指定动火工作均有权拒绝,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必须按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完善时,有权拒绝动火。
5) 动火工作开始前,动火施工负责人要详细检查动火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如经批准连续动火时,每天动火前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6) 动火证期限:
a、 凡不停产、部分停产的动火,动火证当天有效。如果当天动火作业未完成时,第二天重新办理动火证。
b、 全车间停产大修时可办理一次动火证至大修完。但需将全部动火点(部位)和时间进度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列出清单,附在动火证后面同时报批。
c、 室外动火,根据气象条件而定,一般在五级风以上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根据现场情况,要认真填写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 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 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 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 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 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 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 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 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 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 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 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 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 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
动火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动火
| 适配人群 |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监护人,承包商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现场,油系统作业,氢站动火 |
|---|---|---|---|
| 制定目的 | 基建现场动火容易起火,怕烧伤人、烧坏设备,所以得管住动火这事。 | ||
| 适用范围 | 横山煤电一期2×1000mw工程所有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定规矩、查落实;监理盯现场、审措施;承包商管自己人、办票、培训;调试单位试运时和值长一起签票。 | ||
| 管理要求 | 动火前必须办票;禁火区不准动火;五级风以上不能露天动火;油罐车旁、没泄压的容器旁、没清干净的易燃容器旁都不能动火;动火完要查火种。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监理、工程部安全组不定期检查;每月安全例会通报问题;不按规矩办票或动火,发整改单;整改不力就追责;检查记录要留底。 | ||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____
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____
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号令
3.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____】
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____
3.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简称《典规》)(dl 5027-____)
3.7《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____)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 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26164.1-____)
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____)
3.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____年)
3.1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
4 专业术语及定义
4.1本规定所称的“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与场所;
4.2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场所”是指基建现场中进入介质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4.3本规定所称的“禁火区域”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
4.4本规定所称的“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本规定所称的“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5 职责
5.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
(四)负责建立培训、考试机制;
(五)负责确定基建期间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
(六)负责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职责。
5.2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各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核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监理责任。
5.3承包商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动火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二)负责本责任区内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并动态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教育台账;
(四)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反馈。
5.4调试单位的职责:
负责试运期间与运行值长实现“双签发”动火工作票。
6 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
6.1编制原则
6.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榆林能源集团制度要求;
6.1.2 符合榆林能源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
7 管理制度执行程序
7.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重点:
(一)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应编制动火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视重点部位和动火作业需要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四)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动火单位应建立现场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动态检查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在间断或终结时应仔细检查所辖范围,并消灭遗留火源。
(五)凡在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按《发电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七)施工现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油罐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
(八)施工现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责任区负责人等发出警报,同时组织自救、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7.2确定并公布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
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区域(公司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及危险场所,下同):
(一)设备系统进油的油区、集中油库、储油罐、各类油泵房内;
(二)已充入介质的供氢站、储氢罐区、氨区、乙炔及氧气站,以及储存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库房等围墙内(含室内);
(三)充入氢、乙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系统及氢冷发电机等设备;
(四)已充入介质的各类油管道系统、氨、酸管道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
(五)已安装完设备、电缆的蓄电池室、通信机房、集控室、单元控制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变压器、电动机、汽车库、电缆隧道、电缆沟道、电缆竖井及夹层内等;
(六)单体调试开始后的锅炉制、给粉设备及系统,输煤系统的设备(包括储煤、输煤)间等部位;
(七)进行防腐作业及施工完毕的脱硫脱硝设备及系统,冷却塔填料区域。
7.3在一、二级动火区域内办理各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视其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结束后拿回现场进行回装;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五)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六)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七)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八)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九)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调试单位、承包商有动火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十)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公司按《发电安全管理体系》的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
7.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各级审批人员的安全责任:
1.审核该项工作是否必要;
2.动火工作票上所列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工作现场是否安全。
(二)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实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6.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制通风,以便空气流动;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7.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三)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负责配备必要和足够的动火现场所需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2.负责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氧气含量,不满足安全要求时,禁止动火;
3.始终监视动火现场的状态,防止火警发生,一旦失火应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又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动火工具,确保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及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
3.按动火工作负责人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五)动火工作的监护:
1.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单位部门(专业工地)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专(兼)职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单位部门(专业工地)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专(兼)职消防队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六)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管理:
1.工程基建处生产准备部门应制定动火工作票严格的审批、许可、收执、监护、变更、终结、存档流程、原则。
2.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对安全措施负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动安全措施。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现场监护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经基建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监察部以正文形式公布,同时在生产准备值长处备案。
4.公司消防部门、工程部安全专业组、动火申请单位均应对动火工作票进行登记,并实施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7.5工程部安全专业组、监理单位应不定期对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监督整改。
8 本制度管理职责
8.1 安全监察部根据本制度检查评价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进行修订或升版,修订或升版流程按照管理制度修订、废止程序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8.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8.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9 检查与评价
9.1 检查完善修订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下发执行。
9.2 本制度检查人每12个月对本制度检查一次,并把检查与评价结果及改善本制度的建议反馈至制度负责人。
9.3 本制度检查人是安全监察部安监人员。
9.4 检查人要不定期对开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及时纠正。
9.5 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作业工作程序。
9.6 本制度评价人为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
10 附录
动火安全规定:动火
| 适配人群 | 焊工,安全监护人,消防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油漆施工,危化品存储 |
|---|---|---|---|
| 制定目的 | 怕烧焊时起火爆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住动火这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烧焊的部门和外来施工队。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收申请,消防员检查,动火人干活,安全负责人盯着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动火前清易燃物、配灭火器、查容器;动火中有人盯、能停火、会扑救;动火后清火种才走。 | ||
| 监督与检查 | 没办证不能动火,消防员不签字不算数,乱来就停工罚款,保安部天天巡,发现一次记过一次。 | ||
内容:
1、凡需烧焊动火的部门或外来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到工程部值工室办理动火申请证,待消防员到场检查后做到“八不”,才能动火烧焊,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5、做好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6、注意动火现场四周环境,如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点附近有人油漆,不准施工动火。
7、危险场所的动火施工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消防队在场监护方能施工。
8、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天拿水、油漆、汽油、柴油)要用完好的器皿盛放,小心使用,工作完毕后应放回油漆仓,不准随意乱放。
9、使用危险品时,要注意通风良好,防止易燃气体积聚,并严禁烟火。
10、使用过的旧棉纱、抹布应清理干净,集中放进铁桶内并及时清理。
签发: 批准:
动火安全规定:z大厦动火
| 适配人群 | 动火人员,现场安全负责人,防火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高空焊接,易燃仓储 |
|---|---|---|---|
| 制定目的 | 怕动火时起火爆炸,怕烧到旁边东西,怕伤到人,怕没准备灭火工具。 | ||
| 适用范围 | 大厦里所有要动火的地方,包括焊接、切割这些活儿,还有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审批人得把关,动火人自己守规矩,现场负责人盯着看,其他人帮忙清杂物。 | ||
| 管理要求 | 动火前查八项,不达标就不许点火;动火时有人盯,出问题马上停;完事后必须清火种。 | ||
| 监督与检查 | 主管天天巡,保安也查,谁违规就停工重学,再犯就换人干,记录本上全记下来,月底汇总看问题。 | ||
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的“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的“四要”:
动火中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动火安全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
| 适配人群 | 焊工班长,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带压焊补,煤气柜检修,氨系统抢修 |
|---|---|---|---|
| 制定目的 | 怕焊着焊着突然炸了,或者人被毒气熏倒。现场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压力又不能停,只能边压边焊。 | ||
| 适用范围 | 只用在低压煤气和低压氨系统上,别的地方不准套用。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带着技术员指挥,焊工要懂行有证,监护人盯紧氧含量和压力,消防和防护人员必须到场。 | ||
| 管理要求 | 氧含量死卡0.5%不许超,压力稳在50-150毫米水柱,焊前装u型管压力计,上风侧进,不准用氧气呼吸器。 | ||
| 监督与检查 | 动火前得审批,方案要多个部门签字,总工批准;没按规矩来就停焊;安全部查落实,生产调度盯过程,谁漏了谁负责补救。 | ||
1、在特殊情况下,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进行 带压不置换动火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2、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动火”的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安全动火有关规定。
3、动火施工前,要弄清焊补部位的情况,根据裂缝、穿孔的位置、形状、大小、材质和生产情况,制订动火焊补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机动、生产调度、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请公司或总工程师批准。
4、带压不置换动火项目,车间主任、工艺技术员应亲自指挥,并有专人监护。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生产、机动、 安全等有关部门及总经理、总工程师要亲临现场。消防队、气体防护人员也要到现场监护 。
5 、焊工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不允许不懂、无证、技术不稳定、经验少的焊工带压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系统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系统要始终保持正压,绝不允许在负压下进行。其压力应保护在50-150毫米水柱。
6、控制系统氧含量的岗位,要指派技术熟练,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当发现氧含量增高,应增加分析次数,注意变化趋势。当氧含量超过0.5%时,应立即停止焊补作业。
7、在焊补的设备上,应安装u型管压力计,派专人严密监视系统压力变化。当发现压力急骤上升或下降到150-50毫米水柱范围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8、带压不置换动火焊接现场,通风必须良好,保证泄漏的气体能及时排走。焊补现场的上空不得有积聚易燃气体的死角空间。如裂缝很大,泄漏气体量很大,动火周围的气体成份复杂,要严格执行动火规定, 防止爆炸和中毒。
9、焊补部位因腐蚀严重,强度较差等其它情况,造成焊接困难时,以使用直流电焊机为主,除此以外可使用交流电焊机,焊条材质应和设备材质一致。
10、焊补现场要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必要时要设轴流风机。现场通道保证畅通。
11、动火前要报告生产调度并经同意,动火过程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密切配合,加强工艺分析,保持生产稳定。各有关生产工段、岗位的人员,接到动火通知后,应检查并做好可能影响生产的一切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
12、动火前,应对全体参加工人作的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车间主任、安全员、工艺技术员应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人员就位上岗。
13、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从上风侧进入焊接地点,把要焊的钢板依预先画好的范围覆盖上去,紧紧抓住,引燃可燃气体后,开始焊接。引燃可燃气 体 时,禁止面对着穿孔、裂缝,以防压力突然增大,喷火伤人。
14、如可燃气体不能引燃, 应检查原因。如因系统通入某些惰性气体(或水蒸汽),使可燃气体成为非燃混合物而无法引燃时,应戴上防毒面具,严防中毒。
15、在焊接过程中,如焊口扩大,无法焊接时,应停车处理。焊补煤气柜时,如火焰增大,需要灭火,可迅速降低气柜,使焊接燃烧处浸入水槽 中。
16、焊补结束后,应彻底熄灭现场余火,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经设备所在车间验收。
17、当生产不稳定,裂缝孔洞过大,焊补部位腐蚀严重、过薄、不能控制压力等情况时,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以采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为宜。
18、本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低压煤气系统和低压氨系统。
动火安全规定:煤气设备管道动火
| 适配人群 | 煤气作业人员,高炉操作工,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煤气设备动火,高炉休风检修,除尘器维护 |
|---|---|---|---|
| 制定目的 | 煤气动火容易着火爆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严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煤气设备、管道动火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申请手续,班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防护到位没。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办票、戴防毒面具、配灭火器、有人监护、保持正压、放散够时间、分段验气。 | ||
| 监督与检查 | 没票不许干,没防护不许干,没监护不许干,谁违规谁停工学习,三次就调岗,安全员天天巡检记本子。 | ||
(1) 正常生产时,如需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动火,事先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并要有防护人员在场,在所需动火的设备及管道内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的情况下方可动火。
(2) 在长期没有使用,但没有赶煤气的管道上动火,除管道内必须维持正压,还必须将管道末端的放散阀打开放散一定时间,否则禁止动火。
(3) 高炉短期休风时,切断阀后的除尘器、煤气管道上可以动火,切断阀前(高炉侧)的煤气管道不许动火。
(4) 高炉休风后,必须待整个煤气系统的煤气处理干净完毕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全面动火。
动火安全规定:瓦斯区域动火
| 适配人群 | 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动火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瓦斯区域作业,动火作业管理,焊接施工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瓦斯区域动火容易着火爆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严点。 | ||
| 适用范围 | 王家岭选煤厂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地方、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现场负责人管整体,安全员管火种和监督,瓦检员测瓦斯,作业人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测瓦斯、通风、洒水、盖严煤仓口、备灭火器、气瓶放远点、接火降温。 | ||
| 监督与检查 | 瓦检员每半小时测一次瓦斯,登记签字;不按做就停工,考试不过不能干,没登记不准带火。 | ||
第一条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 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
第三条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 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五条 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
第六条 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点为圆心,半径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0.5h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尽快降低瓦斯浓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动火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风机开启,并打开房间或走廊的门窗加强通风。
第九条 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同时将火星可能到达的煤仓口、观测口、闸板口等盖严、关好,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按要求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仓内。
第十条 作业前在作业范围20m内必须洒水除尘,清理动火作业现场2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 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m以上,按规定距离放置氧气乙炔瓶(距离5m以上),气割枪导管绑扎牢靠,做到不漏气,乙炔瓶应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瓶的附件完好。
第十二条 施焊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围和时间作业,并且在施焊过程中停止其它的无关作业。对超出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必须停止装运。
第十四条 作业完毕,要将废弃的零配件、排出的废油、清洗用过的棉纱及焊接工具等一并清离现场,并在现场观察至少一小时以上,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动火安全规定:m矿井下动火安全防火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负责人,焊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测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动火,地表焊接,高处气割 |
|---|---|---|---|
| 制定目的 | 动火容易着火出事,怕烧起来伤人伤设备,想管住动火这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车间、部室,还有外面来干活的单位,地表和井下动火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批一级动火,安全科测气体,车间领导当负责人,动火人自己确认安全才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动火前清空10米内可燃物,盖铁板石棉瓦隔火,备灭火器和水,气瓶摆好距离,焊完检查没火星。 | ||
| 监督与检查 | 按公司制度和国家规定做,焊工要有证,谁不照做就停掉作业,安全科查,车间领导盯,出事要担责。 | ||
1、目的
动火时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为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招远市金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下辖所有车间、部室及各个外来施工单位在地表、井下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3、1分管矿长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并负责调度、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措施安全可靠。
3、2安全科负责协助审批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 负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
3、3各车间、部室职责
3、3、1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部室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3、2动火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3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
4、工作要求,
4、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上、下、前、后、左、右),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爆炸物、纸箱、塑料、木头、油类、棉布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4、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动火前必须检查容器、设备周围环境,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并派专人监护,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6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焊接、气割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签名,报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焊接、气割。 k* pz8|
4、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4、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电缆线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4、9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i| 4_ m
4、10严禁外来、无关非操作人员随便动用电焊、气割工具,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v<$>;;12 ~s;!t g/(*fot8se
5、相关记录
《一级作业项目审批表》
6、本规定____年8月11日起实施。7)o6_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