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适配人群 | 消防监督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 | 使用场景 | 高层建筑施工,地下工程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动火多、材料杂、人乱跑,怕烧起来没人管,图纸改了不按消防标准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尤其高层、地下、人多的地方和用新工艺的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支队查大项目,大队查小项目,施工单位管自己人,工人守自己活儿。 | ||
| 管理要求 | 签责任书、配灭火器、设临时水源、留消防通道、宿舍和工地分开、不乱拉电线。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至少查5个工地,支队盯大队,大队查现场,记录要写清,问题没改就通报,再不改就依法处理。 | ||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等情形,确保建设工程不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支队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三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辖区大队对属于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备案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支队对各大队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通报情况。
第四条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五)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六)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五条对建设工程工地进行消防施工检查,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应当注明处理情况。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采取抽查形式,每月抽查在建工地数量不得少于5个。重点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工地以及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未抽中的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适配人群 | 安全评价师,水电设计工程师,建管单位安全部 | 使用场景 | 水电工程预可研,枢纽布置设计,大坝施工准备 |
|---|---|---|---|
| 制定目的 | 水电工程建之前得先看看哪里可能出事。怕选址不对、设计有漏洞、设备不牢靠、施工不安全,导致以后运行出大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建设工程。 | ||
| 职责分工 | 编制单位要认真写报告,建设单位要给全资料,评价机构要按规矩做分析,专家要签字把关。 | ||
| 管理要求 | 必须辨识危险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合适方法做定性定量分析,提具体对策,编应急预案,估安全投资。 | ||
| 监督与检查 | 报告要盖章签字,格式要对,内容不能少项漏项。检查由主管部门和委托方一起看,有问题得返工重做,不改完不让过审。 | ||
1 范围
1.1 为了规范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确保安全预评价报告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
2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含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建设项目概况等)、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等。
2.1 编制说明
1)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
明确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一般以设计文件包括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也可把合同规定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但不得将重要危险、有害因素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
2)评价依据
编制预评价报告依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批准文件、预评价工作合同书,较详尽地列举预评价依据的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技术标准、水电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行业管理规定、参考资料等。
3)建设单位简介
对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组成、业务范围等做简单概述。
2.2 建设项目概况
介绍建设项目的任务、水文泥沙、工程地质、工程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施工组织、工程主要设备等概况。
2.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对建设项目在工程选址和枢纽总体布置、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事故、生产过程中和生产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明确预评价中要评价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分辨、识别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而不是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它是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作指导,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统安全状况、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
2)系统性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剖析,研究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3)全面性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不要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要从场址、自然条件、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辨识;不仅要分析设备正常生产运转、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辨识设备启动、停运、检修和设备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通过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为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基础。
4)预测性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其触发事件,亦即危险、有害因素出现的条件或设想的事故模式。
2.4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依据水电建设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结合水电行业特点和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说明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及确定的评价单元。水电建设工程习惯上评价单元划分为:枢纽总布置单元、水库近坝库岸单元、挡水建筑物单元、泄水建筑物单元、引水建筑物单元、厂房及生产设备单元 (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其它电气设备、水电厂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测系统单元、作业环境单元等。
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水电建设工程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选定的评价方法应做简单介绍,并阐述选定此方法的原因。
评价方法是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工具,选用哪一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
2.5 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和确定的评价单元,参照有关资料和数据,用选定的评价方法对各评价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真实、准确地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并对得出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2.6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措施建议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为保障水电建设工程建成后能安全运行,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从水电建设工程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水电建设工程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2.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及框架要求
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定义、目标,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和依据,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应编制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8 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包括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安全设备设施清单、投资估算等内容。
2.9 评价结论
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本建设工程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2)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本建设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
3)给出本建设工程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3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格式
1)封面
封面上应有委托单位名称、评价项目名称、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评价报告完成日期,封面格式见附录a。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3)著录项
“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价项目组成员”等著录项一般分两页布置。第一页署明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评价机构公章用章区,格式见附录b;第二页则为评价人员、各类技术专家以及其它有关责任者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应亲笔签名,格式见附录c。
4)前言
5)目录
应包括各章、节的目录。
6)正文(包括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及框架要求、安全专项投资估算、评价结论等)。
7)附件、附图
4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需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
4.1 建设项目综合性资料
4.1.1 建设单位概况
4.1.2 建设项目概况
4.1.3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4.1.4 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4.1.5 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图
4.1.6 气象条件
4.1.7 人员分布
4.2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
4.2.1 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
4.2.2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地质、水文资料
4.2.3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安全资料
4.3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3.1 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3.2 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其它设计文件
4.4 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物料资料
4.4.1 生产工艺中的工艺过程描述与说明
4.4.2 生产系统中主要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描述与说明
4.4.3 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其它物料资料
4.5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4.6 安全专项投入
4.7 其它
5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参考目录
5.1 编制说明
5.1.1 预评价目的、范围及工作程序
5.1.1.1 预评价目的
5.1.1.2 预评价范围及重点
5.1.1.3 预评价工作程序
5.1.2 评价依据
5.1.2.1 国家法律
5.1.2.2 国家行政法规
5.1.2.3 地方法规
5.1.2.4 政府部门规章
5.1.2.5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5.1.2.6 国家标准
5.1.2.7 安全生产行业技术标准
5.1.2.8 水电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5.1.2.9 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5.1.2.10 其它技术资料:《×××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5.1.3 建设单位简介
5.2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2.1 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内容
5.2.2 主要设计方案
(1)水文、气象
(2)工程地质
(3)工程规模
(4)工程布置及水工建筑物
(5)机电及金属结构
(6)消防设计
(7)施工组织
5.2.3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表
5.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3.1 工程选址和枢纽布置危险性辨识分析
5.3.1.1 工程选址
5.3.1.2 总体规划与厂区总平面布置
5.3.2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事故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5.3.2.1 地震危险性分析
5.3.2.2 坍塌危险性分析
5.3.2.3 大坝及主要建筑物缺陷危险性分析
5.3.2.4 水轮机(水泵水轮机)、水轮发电机(水泵水轮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机电设备及其系统缺陷危险性分析
5.3.2.5 金属结构设备缺陷危险性分析
5.3.2.6 压力钢管缺陷危险性分析
5.3.2.7 特种设备缺陷危险性分析
5.3.2.8 水淹厂房危险性分析
5.3.3 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5.3.3.1 淹溺危险性分析
5.3.3.2 火灾危险性分析
5.3.3.3 爆炸危险性分析
5.3.3.4 电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5 机械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6 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7 物体打击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8 起重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9 车辆伤害危险性分析
5.3.3.10 水库渗漏危险性分析
5.3.3.11 泥沙淤积危险性分析
5.3.3.12 自然灾害(洪水、暴风雨雪、台风、冰雹等)危险性分析
5.3.4 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5.3.4.1 噪声及振动危害因素分析
5.3.4.2 高温、低温危害因素分析
5.3.4.3 潮湿危害因素分析
5.3.4.4 采光照明不良危害因素分析
5.3.4.5 电磁辐射危害因素分析
5.3.4.6 粉尘、有害物质危害因素分析
5.3.4.7 窒息、中毒危害因素分析
5.3.5 施工期危险性分析(包括施工导截流、溃堰危险分析)
5.3.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5.4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5.4.1 评价单元划分
5.4.2 评价方法选择
5.5 定性、定量评价
5.6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6.1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依据、原则
5.6.2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5.6.3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5.6.3.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5.6.3.2 安全监测站与设备配置
5.6.3.3 安全管理制度(含人员、物料、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5.6.4 施工期安全对策措施
5.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及框架要求
5.7.1 事故应急预案的定义和目标
5.7.2 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和依据
5.7.3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5.7.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5.7.5 本工程应编制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 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5.8.1 编制依据
5.8.2 价格水平年
5.8.3 安全专项工程量(设备、设施清单)
5.8.4 投资估算
5.9 评价结论
5.10 附件和附图
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铁路施工监理,变更设计管理,工程验收组织 |
|---|---|---|---|
| 制定目的 | 铁路施工容易出事,怕塌方、撞车、材料出问题,得有人盯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监理站、分站、现场监理员,管着施工标段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分站长盯自己片区,专业工程师管技术细节,监理员天天跑现场看人看料。 | ||
| 管理要求 | 查施工方案安不安全,材料进场要验,重点工序必须旁站,发现问题马上叫停。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监定期巡视,监理员每天写日记,没按时验收或签字算失职,建设单位会查记录,问题多要换人。 | ||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
1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1.1 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料等。
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6 建设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1.2 监理工作准则
1 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独立。
2 数据为凭,文字为证。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2.1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
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 检查施工准备,审批开工报告。
2 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3 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5 运用网络技术和合同管理手段,实施进度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
6 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
7 根据本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变更设计的工作。
8 受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9 协调和沟通参建各方的关系。
10 审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检查实施过程。
12 参加竣工验收,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
13 编制上报监理工作资料。
2.3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2.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
3 项目监理机构
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
1 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
2 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负责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分站(监理组)的设置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重点、难点工程确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 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3.3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 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
3 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
4 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根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
5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6 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
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 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6 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 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
10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2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3 组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 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6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3.5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7 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
2 组织现场监
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
3 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
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8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核对设计图纸。
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5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0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11 做好监理日记。
3.9 监理员的职责
1 在分站站长(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批准的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
4 监理设施
4.1 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4.2 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3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5 监理规划
5.1 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
5.2 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
5.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4 监理规划的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⑴ 建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
⑵ 主要技术指标
⑶ 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⑷ 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
2 监理工作的范围
3 监理工作目标
4 监理工作的依据
5 监理工作的内容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
7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以及资质情况。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准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控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⑴ 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等。
⑵ 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监理关键要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监理控制的细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11 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
12 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
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1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6.3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4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确旁站内容)。
6.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 工地会议
7.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目的是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开会前必须充分准备。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及其职责、权力;
⑵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
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监理工作方法和要求,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等);
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如:人员进场情况、工地临时设施情况、测量基桩交接情况、设备材料进场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等);
⑷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现场配合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其职责、权力等。
⑸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
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和开工条件;
⑹ 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
3 第一次工地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7.2 工地例会
1 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2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3 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⑴ 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⑵ 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⑶ 与工程有关的其它事项。
4 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会后编写会议纪要。
7.3 专题工地会议
1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邀请有关方面参加,说明主要议题并提供或准备相关资料;
2 会前各方认真准备,会上针对专门问题研究、讨论,一般应在会上形成实质性的决议;
3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4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分别召开专题会议。
5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现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要有记录,会后应编写会议纪要。
8 协调与沟通
8.1 协调的原则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为前提,努力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8.2 协调的主要方式
协调一般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召开前,有关方面按照研究的专题内容准备材料,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沟通。会议做好记录或形成纪要。
8.3 协调的范围
1 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必须处理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防止阻工事件的发生。
3 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合同标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 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当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8.4 沟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将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将建设单位的有关决定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9 监理工作时效
9.1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时效要求完成现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9.2 当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时效无限定时,在不影响后续施工作业质量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要求执行(见下页表):
9.3 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单位应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灌注申请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9.4 危险地质条件路堑开挖及软弱围岩隧道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
9.5 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计划,监理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应于7日内予以批准或签认,需报送建设单位的,应自收到后10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9.6 质量检查验收应在检查完成的24小时内办理完相关签认。上步工序次检查验收未签认,下步工序不得进行检查。需退回施工单位修改或不合格的,按再次报送的时间起算。
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
隐蔽工程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报验申请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检验批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分项工程提前24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用电
| 适配人群 | 电气施工员,安全监理员,电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塔吊与井架防雷,潮湿环境低压照明 |
|---|---|---|---|
| 制定目的 | 工地用电容易出事,人会触电,设备会起火,得管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队、电工、现场机器、电线开关、照明工具。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要持证上岗,队长盯紧用电,工人按规矩操作,监理来查。 | ||
| 管理要求 | 用五线制接电,装漏电开关,设备不带病干活,保护罩不能少,接地线不能乱挂。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每月查一次,发现没照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严重就换人。电工登记本要天天翻。 | ||
各施工单位:
建设工地的施工用电,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切不可忽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的规定jd84”。现将主要条文摘抄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1.建设施工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执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殊工种作业证,并进行登记方可施工。
2.进入工地的三相四线,n线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工作零线(即n线)和一根保护地线(即pe线)的五线制,总开关后,n线和pe线严格分开的tn-s系统。
3.进入工地的总电源一定要装有合格的漏电开关,其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所有用电设备都要分别装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4.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电器上的灭弧罩、保护盖应完好,机械传动部分应有合格的保护罩(网)。
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6.配电箱、开关箱、柜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箱体应可靠接地,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
7.保护地线应采用焊接或用螺栓压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8.照明和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隔离开关。严格实行一机一控制(含插座)。
9.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的设备和线路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10.插头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孔内使用。三芯插座一定要配接保护地线,其线径与相线同号。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维修、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
12.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执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电源断开。
13.电焊机、对焊机等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各自焊机的使用和操作规程,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14.电焊机一次测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米,电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15.工地临时照明,一定要符合临时照明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不允许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16.在潮湿和金属场地内工作,其照明电压应使用低压36v及以下。
17.外场的照明灯头一定要用防水的螺口灯头、其相线一定要装于灯头的中心点上,并应装有相应的保护电路。
18.轨道式、塔式等起重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要求。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塔式起重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避雷保护。
19.未尽事宜务请遵照现行国家有关电气施工规范执行。
株洲南方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年月日
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某项目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 适配人群 | 管理处经理,客服组人员,项目运营岗 | 使用场景 | 社区文化活动,年度计划审批,业户需求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社区活动乱七八糟没人管,业主不满意,邻里关系冷冰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管理处、客服组、其他部门同事,还有每年的社区文化活动。 | ||
| 职责分工 | 经理定计划和钱,盯着做完;客服组动手办活动;其他部门帮着搭把手。 | ||
| 管理要求 | 每年至少办4次活动;每次都要有方案、记录、照片;宣传栏要贴活动信息,还得更新。 | ||
| 监督与检查 | 经理年底交计划给公司批;客服写方案再找经理批;没记录、没照片、不更新宣传栏,就要重做;公司和经理一起查落实情况。 | ||
项目社区文化建设工作规定
1.目的
规范项目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2.业务范围
从计划至完成每年的社区文化建设。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年度社区文化建设活动计划和总体财务预算,并监督实施和总结活动效果。
3.2客服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3.3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和协助举办活动。
4.工作程序
4.1管理处经理应每年12月底做好下一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送交公司审批,计划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业户需求、居委会意见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等。
4.2每年应进行不少于4次社区文化活动。
4.3审批合格的计划转给客服组进行实施。
4.4客服组负责起草每次社区文化活动方案和财务预算,并送交管理处经理审批。
4.5每次社区文化活动应有举办的具体实施方案、过程及总结的详细记录(介绍)及照片(图片、声音、影像等)资料。
4.6客服组应做好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并在项目设立的宣传栏公示每次活动日期、内容等资料,并有照片,宣传栏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而公示的活动资料和照片应留存备档。
4.7所有照片应按年装订成册,并有标题及时间。
4.8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内容应健康、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业户需求。
建设工程工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项目部生活办公设施建设工作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 | 使用场景 | 文明工地创建,临时设施建设,生活区标准化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生活办公地方不安全不卫生,员工住得不舒服、生病、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部的生活区、办公区、水电、垃圾、化粪池、绿化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管整体,分管领导定方案抓落实,办公室后勤安全部门管选址和安全,财务管钱,机务管用电设备。 | ||
| 管理要求 | 选安全地方建房,围墙2米高,道路硬化,通水通电,配消防器材,厕所带化粪池,食堂离污染源远,宿舍远离施工区。 | ||
| 监督与检查 | 开工前就编进施工组织设计里,每月查消防,有检查记录,谁没做到谁负责整改,项目部自己考核效果,持续改进,不达标要重做。 | ||
1 概述
为规范项目部工作环境、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营造文明舒适健康的生活、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建设,水电消耗、垃圾处理、化粪池、场区绿化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应按照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及《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3.2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3.2.1 负责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生活区、办公区的平面图和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
3.2.2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资源条件。
3.2.3 负责检查考核本规定的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管理。
3.3 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3.3.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3.4 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3.4.1办公室、后勤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的选址、安全评估或评价、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
3.4.2 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4.3 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用电负荷的校核及有关机械电动设备的维修保养。
4实施要求
4.1 生活区、办公区设施建设
4.1.1 生活区、办公区应科学选址,选择不容易受到海啸、台风、强风、风暴潮、洪水等自然灾害正面袭击和选择上风方向不容易受到有毒气体、废气等污染危害以及地下没有地下管线或原存放生产过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等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尽量远离噪声、废气等污染源,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安全的隐患。
4.1.2生活区、办公区建设视环境需要,一般使用硬质材料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防盗设施可靠。
4.1.3 生活区、办公区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区容区貌整齐美观,绿化布局合理。
4.1.4 生活区、办公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供电设施和线路、给排水管网和供排气管网应布置合理。
4.1.4.1生活区、办公区应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4.2生活区、办公区布局及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服务标准,并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4.3生活、办公用房应当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规范性房屋结构及施工管理的要求,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有条件的配置空调设备,区域应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环境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垃圾和污水。
4.1.4.4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队(组),消防器材配备合理、齐全有效;有消防设施布置、逃生路线和出口图标,每月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4.1.4.5 重点部位消防工作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能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火灾事故。
4.1.5 认真实施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生活区、办公区应印制有中交集团徽标和企业名称,有宣传四航发展战略目标、四航精神、四航价值观和激励员工优质、高效、安全干好工程的标识;设立工程铭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
4.1.6办公用房应按项目部的工作职能设置各办公部、室,各办公室门口应有部、室标牌。生活设施应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4.1.7 办公室、员工宿舍、生活设施布局合理、整齐有序,门窗完好无损;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不乱堆乱放,不乱拉电线,有节水节电措施。
4.1.8寒冷地区在冬季需配置取暖设施,并在使用前经安全检查合格。
4.2 生活区
4.2.1 生活区(宿舍、食堂)应当尽量与办公区域分开,如采用规范房屋结构或砖木结构,墙面应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处理,保证通风采光,保持清洁卫生。
4.2.2 生活饮用水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
4.2.3 宿舍应当远离施工区域,以保证安静的环境条件。
4.2.4食堂的设置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4.2.5 厕所布局合理,蹲位与人数比例按常规设置,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4.2.6 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要建有化粪池。卫生有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
4.2.7 生活污水应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落实处置途径并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4.3 办公区
4.3.1 办公用房应与生活用房、机具及材料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4.3.2 办公区围墙进出口通道应设置大门,有严格的值班警卫制度,配备必须的值班警卫人员,有明确的责任;
4.3.3 大门醒目处应按《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的有关规定,悬挂中交集团徽标和企业名称的标识牌,有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等工程铭牌和安全生产纪律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
4.3.4 办公区大门内应空置一定的场地,中央应设置一支中交集团规定标识的司旗、一支安全旗标识旗及一支国旗的旗杆,正对大门。
4.3.5 有比较规范的“图、表、栏”,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组织机构框架图、工程形象进度图、施工网络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图、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措施表、厂务公开栏、劳动竞赛评分栏等。
4.3.6 主要领导办公室、资料室、库房、财会室、贵重仪器(物品)存放点、食堂储物柜、饮水炉等重要部位有防范措施,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破坏事故,不发生大宗财物被盗。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12月26日通过);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
5.4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____年5月9日通过)。
5.5 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
5.6 四航局《创建文明工地、文明船舶管理办法》
6 附录
6.1 生活区、办公区文明建设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