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

适配人群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基层监管人员使用场景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
制定目的怕人乱放烟花、焊东西不注意、用易燃材料装修,容易烧死很多人,也怕消防设施坏了没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开饭店、商场、网吧这些热闹地方的人和房子。
职责分工老板要盯紧店里别出事,员工干活前得想好安不安全,检查的人发现隐患马上处理。
管理要求不能随便焊东西、不能存烟花、不能堵出口、不能用泡沫板装修、消防设备坏了得修好。
监督与检查消防队来查,老百姓也能打电话举报。查到了就罚款或拘留,不改就封店。举报要有真凭实据,不能瞎说。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有奖举报是指存在下列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临时查封,处三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五日拘留。

(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一个建筑(“三合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九)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一律处五日拘留。

(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第三条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

(二)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

(三)举报人系非专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网络、当面陈述等多种形式举报。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第五条 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报告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详细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

第六条 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歪曲事实、胡编乱造,更不得恶意举报。

第七条 举报电话*******,专门负责举报受理,接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第八条 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 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不论是否相符,均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应在核查并处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对于经核实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告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励。

第十条 每起有效举报,根据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视情给予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举报的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联名举报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消防大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受理中心及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准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以及举报的具体情节,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非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要做好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预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执行奖励的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 严格奖励标准和程序。违规奖励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操作工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危化品使用
制定目的怕化学物品着火爆炸出事,以前出过小问题,大家心里发慌。
适用范围用、存、运这些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住事,班组长盯现场,员工守规矩干活,保管员天天查库。 消防检查每月一次,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人人在岗时自己多看几眼,有问题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查得不认真被提醒,漏查三次要写说明,隐患没改完不能下班,整改拖太久要扣分,检查记录本不能乱画。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小区消防装修施工场地消防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工程部,保安领班使用场景装修施工,动火作业,消防检查
制定目的装修现场容易起火,怕烧到自己家也烧到邻居家里。
适用范围所有在小区里搞装修的工人和包工头。
职责分工业主盯材料,施工队管现场,保安查火情,管理处批动火。
管理要求配够灭火器,不准吸烟烧东西,危险品不进小区,当天用完油漆当天带走。
监督与检查保安每天收工前检查,没做好的不让走,再犯就停工,三次违规清退队伍。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4kg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配4~5支;100m2以上半层以下配5~5支;半层8~10支;全层15支以上。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小区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小区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电线须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在计划烧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袋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保安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

适配人群防腐施工人员,动火作业监护人,电厂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烟气系统改造,防腐施工检修,密闭空间作业
制定目的怕低温湿烟气把钢材泡烂,防腐时用苯乙烯、丙酮这些容易着火的东西,容易烧起来。
适用范围发电厂里用胶板或玻璃鳞片做防腐的吸收塔、烟道、湿式电除尘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业主单位管合同和监督,总承包单位管现场落实,施工人员自己守规矩戴防护,监理盯着别出错。
管理要求设消防栓水带、装挡板隔火、双逃生通道、防火涂料刷电缆、除雾器加喷淋、危化品单独存、禁带火种进库。
监督与检查进出要登记,动火要开票,专人盯现场,消防水必须通,每天清材料,不照做就停工,查到违章马上叫停。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一、烟气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补充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管等可燃部件,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发吸收塔火灾。

6、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二、烟气系统施工(检修)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1、原材料堆场

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原材料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

(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求。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临时危化品仓库外围10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内严禁动火。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

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指脱硫吸收塔、涂鳞烟道、湿式电除尘、烟气加(降)热器等防腐设备及与设备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系统施工(检修)及现场预处理的区域。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入隔离区内。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对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规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

(12)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或在已完成防腐处理的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将消防水系统引至人孔门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检修)区域应使用冷光防爆灯或防爆型矿灯,电气电压不得超过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闭空间内照明应采用12v低压防爆灯具),灯具距离防腐涂层1米以上。施工(检修)区域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将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放置于密闭空间外,并有专人看管。所用电缆线在施工(检修)区域内的部分不得有连接接头。

(14)进入施工(检修)区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

(15)业主、总承包、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4、动火管理

动火作业除执行“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以下条款:

(1)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内管道、设备,原则上应拆下移至安全距离以外动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2)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补充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并根据该系统不同部位动火作业的风险,明确动火范围及动火等级。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动火工作票制度,组织业主、监理各方等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由总承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下列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防腐施工期间在防腐区域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防腐处理完成后,需对防腐设备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所有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内或设备外壁上直接动火作业,或与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上直接动火作业,或在防腐施工期间防腐作业点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应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其他情况按照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

(4)以下情况施工(检修)区域禁止动火作业或使用电火花检测仪:

--在底涂、面涂、胶板粘接、鳞片施工(检修)过程中或鳞片施工后鳞片涂层未凝固前;

--施工(检修)区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时;

--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

--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湿式电除尘内动火作业。

(5)若设备安装(检修)需要,施工(检修)区域内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核,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动火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查,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专项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措施应全部列入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在全部安全措施落实并确认后,方可允许动火。

新建烟气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许可(但对原系统及设备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业主单位到场监护(注:实行动火单位、业主单位双监护)。

动火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动火期限超过1天的动火作业,隔天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安全措施。

(7)施工(检修)区域动火前,应将消防水引至动火点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以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湿式电除尘动火作业前,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

(8)动火作业前,应采取关闭相通、相邻设备挡板、管道隔绝阀门、封堵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烟道、箱罐内。

(9)动火作业前,有条件的单位应调配消防车到现场实施监护。

(10)在防腐层设备上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一定距离内的防腐层进行清理(衬胶500mm,涂鳞100mm),同时在下方铺设防火毯等,动火时应定时在防火毯上浇水,使其保持潮湿,防止高温金属熔渣引燃防腐材料。

(11)在防腐设备外壁动火作业前,塔内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壁动火点对应的内壁位置,并采用有效的防火措施。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监测塔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停止作业。

(12)吸收塔、除雾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应各有1名监护人。大范围动火作业,吸收塔底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小范围动火作业可在动火影响区域下部、底部做好防护措施。

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不能备用时,应临时布置消防水枪。

除雾器热熔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做好冷却和防火措施。

(13)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动火作业时,禁止在动火区域内进行其他作业。

(14)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15)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必要时可对焊渣的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同时应检查动火工具电源确已断开。

4、施工(检修)前安全交底、告知及应急管理

(1)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单位均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编制专项方案,经相关各方(业主、监理、施工)共同讨论审核后,由业主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检修)单位对业主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学习。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学习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业主单位应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将施工(检修)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电、汽(气)管道等情况交代清楚。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业主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人员均应熟悉逃生通道、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4)业主单位应签发告知书于各相关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签发),告知书主要内容为防腐施工开始时间、范围、结束时间、应急电话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应张贴于防腐区域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5)施工(检修)作业前,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编制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作战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演练,对各工作点发生火灾后消防水的取用、覆盖范围进行验证,做到心中有数。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业主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三、烟气系统运行期间消防安全规定

1、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压力正常,随时可用。

2、烟气系统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3、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及除雾器(pphg材质)、除雾器冲洗水管(pp材质)均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示牌;醒目位置应设置厂外火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

4、烟气系统运行期间,严禁对湿式电除尘、吸收塔、烟道等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外壁及相连管道进行动火。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消防安全处罚

适配人群分包防火员,现场电工,焊割作业人员使用场景动火作业,危险材料进场,临时库房管理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着火,材料乱堆、明火乱用、电线乱拉,怕烧起来伤人伤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进现场的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房、库房、木工棚。
职责分工经理部管总,保卫部查现场,分包单位配防火员,工人守规矩不乱来。
管理要求办出入证才进场,危险品要报批,动火得开证配灭火器,禁烟禁电热器,消防设施不能挡不能动。
监督与检查保卫部天天看,查到问题就罚钱,小错罚100起,大错罚上万,严重就停工整改,再犯还加罚。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此项管理办法。如擅自违反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经理部将进行罚款。

一、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三证)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书面上报经理部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地点),经保卫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限量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人。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行管理,自备足够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

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使用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所设消火栓、泵房、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阻塞、破坏。

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工程部、安全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

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9、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放大量可燃材料。

10、工程内不准住人,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

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乱拉接电线。

12、冬施保温材料的购进,要符合99年建委颁发的(404)号文件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

13、各分包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14、遇有国家政治活动期间,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5、不按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或恶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触犯法律的,经理部将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打击违章蛮干犯罪活动。

二、现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文件依据

本规定依照《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制定。

2、处罚标准分类

2.1造成火灾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章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2.2对构成隐患或违章,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3构成一般性违章、问题或缺陷,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2.4对个人一般违章,根据问题性质,批准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问题严重,还可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5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罚额度与性质的确认

3.1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或构成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1条罚款5000-10000元。

3.1.1责任区内重点防火区(如库房、木工棚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油料库、乙炔、氧气存放处)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3.1.2任意阻塞消防车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圈占、埋压消火栓,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3.1.3重点部位从事明火作业,无针对性的安全、防火交底书擅自作业。

3.1.4从事危险作业(如电气焊、防水作业、油漆喷刷、木工作业)不按规范擅自严重交叉作业。

3.1.5擅自在工程内堆放大量可燃材料,未经批准在工程内住人。

3.2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隐患、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2条罚款额处罚2000-5000元。

3.2.1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性、伤害性较大的材料,未在项目保卫部门登记备案,私自存放在工程或现场内。

3.2.2参加施工人员未到项目保卫部门登记注册,拒绝入场教育,集体强行、违章闯入现场。

3.2.3遇有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违反项目部特殊时期特殊规定,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

3.2.4未按市建委、消防局及我局要求私自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阻燃、非环保型冬施保温材料。

3.2.5未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保卫部同意,随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支搭临时房屋。

3.2.6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防水等明火作业,无动火证,未清理上下左右作业区附近易燃物,私自动用明火作业。

3.2.7在危险性极大,严禁动用明火地带,违反规定动用明火或吸烟。

3.2.8不了解材料性质,将相互反映,相互抵触的危险材料混放在库房或应按规定分类、分库存放的物品,擅自混放。

3.3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性隐患、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3和2.4条的处罚额度处罚单位1000-2000元,个人100-1000元。

3.3.1未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私自强行闯入现场。

3.3.2违章在施工现场施工区域或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

3.3.3在库房内违章调配油漆、稀料。

3.3.4违章在施工现场吸烟。

3.3.5从事明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

3.3.6从事明火作业看火人擅离职守。

3.3.7从事明火作业未清理附近易燃物,未按用火证指定时间、地点违章作业。

3.3.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米。

3.3.9稀料、汽油、酒精等危险材料当天没用完,剩余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清理。

3.3.10工作完成未将可燃废料如锯末、刨花、包装物等杂物清除。

3.3.11在宿舍、办公室、库房、工具房私拉乱接电线。

3.3.12宿舍照明灯超过100w。

3.3.13库房照明灯或照明灯前后左右50cm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3.3.14仓库保管员住在库房,没有做到人库分离。

3.3.15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未按规定使用维护。

3.3.16未经批准擅自将家属、孩子领入现场。

3.3.17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可燃支搭隔断。

3.3.18宿舍、库房、木工棚等未做到人走灯灭。

3.3.19进行焊割作业,氧气、乙炔导管与电焊把线或带有热量的物品搭接、接触。

3.3.20无故随意将灭火器药剂放出。

3.3.21无故将消火栓打开放水。

3.3.22液化气罐与灶台用火间距小于1米。

3.3.23施工区、生活区可燃垃圾不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不及时清运。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其它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液体槽车消防

适配人群危运驾驶员,押运员,车队管理员使用场景危货运输,槽罐装卸,车辆停放
制定目的怕槽罐车出事伤人伤车,怕阀门漏气、静电起火、乱停车引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跑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和开车、押货的人。
职责分工司机管车和装货卸货,押运员盯现场,车队领导查记录、抓培训。
管理要求车要一级技术、挂标志牌、配灭火器;装前查阀门表和接地,装完关紧阀;不许停在人多地方;卸货只能专人干。
监督与检查车队队长天天看,安全员每月查台账,没做到就扣钱、停岗、重新考;查到违章当场记,三次就换人;台账漏登一次警告,两次写检查。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液体槽罐车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图报等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台账管理

①对驾驶员按驾驶证、违章肇事及处理结果,受奖情况进行登记。

②对机动车持车辆类型、型号、行程里程、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进行登记。

③对事故按时间、地点、文体、检查部门及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2、档案管理

①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档案:宣传教育活动文件、活动主持单位、参加人员、内容等记录。

②培训档案: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内容、考试成绩、发证情况等内容记录。

③安全合同档案:各级、个人安全合同。

④隐患整改档案:包括道路、交通、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及结果。

⑤月报、年报档案。

⑥挂靠车辆档案:包括挂靠车司机、车辆、安全行驶里程、违章记录、安全奖励等管理内容。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监管,重点要害部位巡检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偷盗、火灾、爆炸这些事,还有工人打架闹事,影响施工进度。得提前管起来,别等出事了再慌。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单位的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巡逻队员、义务消防队,还有施工区和生活区。
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日常盯,巡逻员守现场,消防队员管灭火器材和演练,大家各管一块不推脱。
管理要求重点部位多巡逻,灭火器定期检查换药,禁烟标志贴醒眼处,消防通道不能堵,动火要审批,电线不能乱拉。
监督与检查项目部随时来查,安全员天天看记录,巡逻员必须戴证上岗。没做到轻的扣钱,重的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依照本规定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自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需设置值班巡逻人员和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条 若发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组织检查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查处理。

四、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内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级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组织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值班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及时汇报。

四、对值班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值班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值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七、值班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

第八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记录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火警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积极督促各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四、施工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择机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五、施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八、施工现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夜间应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九、办公场所及生活区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十、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线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执行一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灭火。如火灾严重,应立即拨打119火险急救电话,并讲清起火单位和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火灾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等。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施工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保卫组。

十三、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于显眼位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应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100-3000元。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

适配人群施工安全员,现场工程师,脚手架搭设工使用场景在建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高处临空作业
制定目的工地着火了人跑不出去,怕大家慌乱挤踩受伤,也怕烟大看不清路。
适用范围所有在建楼房的施工人员、作业区、临时搭的通道。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盯通道是否合格,工长每天查通道有没有堵,工人自己别乱堆东西挡路。
管理要求通道要宽、要亮、要有扶手和指示牌,不能有门槛,不能放杂物,不能改位置。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班巡检,监理不定期抽查,发现堵塞或损坏立刻停工整改,再犯就罚钱扣分。

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

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且疏散通道的转弯处、疏散通道与其它通道交汇处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7)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应急照明。

8)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机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设有碍人员疏散的管线,不应敷设除低压照明线以外的其它电源线和可燃气体管道。

9)施工现场疏散通道不应随意更改。

3 用作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的建筑楼梯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4 施工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疏散通道所在位置的上、下方及左右5m 范围内的外脚手架,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搭设。

6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7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装修施工场地大厦消防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消防管理人员使用场景装修施工,动火作业,消防检查
制定目的怕装修着火伤人伤东西,也怕影响整栋楼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装修工人、施工区域、用的工具材料。
职责分工工人自己守规矩,工头盯着大家,物业查现场。
管理要求配够灭火器,禁烟禁明火,不带危险品,当天用完当天清,电线要套管,材料要防火,动火得先申请。
监督与检查保安每天收工前检查,没过关不能走。工头要盯紧,物业随时巡。不照做就停工,严重就清退。

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配2-3支;100m2以上3-4支;半层5-6支;全层8-10支。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大厦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大厦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阻燃性绝缘导线,并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在计划烧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物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规定:大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电气施工员使用场景装修施工,动火作业,电气敷设
制定目的装修现场容易起火,怕烧到大厦和住户东西人。
适用范围文化大厦里所有装修工人、施工区域、用的工具材料。
职责分工工人自己守规矩,工头盯着干活,保安每天查现场。
管理要求配够灭火器,禁烟禁明火,危险品不进楼,电线穿管,材料要防火。
监督与检查保安天天巡场,发现违规当场叫停,再犯就停工清退,检查完签字才许走。

文化大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楝2-3支;100m2以上3-4支;半层5-6支;全层8-10支。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大厦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大厦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绝缘导线,并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物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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